第一篇:劳保用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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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具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劳动督察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供应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仓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单位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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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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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保用具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具(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四、管理要求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 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 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和备带劳保用品和劳防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按“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如超过 标准规定,需经主管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发给。
3.各部门领导应教育职工爱护和节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 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出售或赠送他人,使用期间如丢失劳 动保护用品应酌情赔偿,到财务部办理赔偿手续。
4.因执行临时任务或生产急需,临时增添或借用劳保用品,由车间、部门 报经生产部批准方可领用,凡借用的劳保用品借用后及时归还仓库。如由于特殊情况(抢救事故等)造成劳保用品损失,可由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经生产部批准,可提前发放。
5.本公司调动时,新岗位(工种)不需要的劳动用品交车间原岗位使用,新岗位按新工种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员工离开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应按实际休工天数延长劳保用品发放期限。
6.对各种特殊的防护器材,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以防失效,发生意外。
7.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应按主要工种发放,对特殊需要的劳保用品经生产部审批可以领用。
8.个人领用劳保用品,由车间主管开领料单,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领用人到仓库领取。
9.新员工经公司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由人事部确定工种后,仓库按岗位标准发给劳保、劳防用品。
10.外单位帮助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可借给劳保、劳防用品,外包工和外来培训人员一律自备劳保、劳防用品。
11.员工离职前应将劳动保护用品交还回仓库。
12.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外增加的工种(岗位)按相近工种标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发给劳保用品。
第三篇:劳保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保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作用,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或减少防护用品流失,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公司内在岗在册人员(全员合同制员工、厂内合同工、外聘人员及在册临时工),借调人员随所在单位发放劳保用品。其他独立核算及承包单位可参照执行。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
3.2公司各单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公司劳保发放惯例制定。
3.3新增加或变动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属分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备案,即行生效。
3.1.3劳保用品的发放采取先享受后到期的方法,各单位统计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劳保发放把关;凡领取个人劳保后有出勤不足15天的,每出现一次所领劳保期限顺延一个月。
3.4劳保发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公用劳保及个人劳保用品由单位统计于每月5号前持享受人员名单,到安全环保科统一开领料单,到仓储中心领取。
3.5因工作所需临时领用的劳保用品单位申请,由分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经安全环保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3.6承包单位领用劳保用品,到仓储中心领取,并由仓储中心单独登记,月底将所领用的劳保费用计入该单位。
3.7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3.8仓储中心负责根据库存情况提报常用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及所有劳保用品的发放。
3.9安全环保科负责提报新增品种或特殊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
3.10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计划按时购进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4.劳保发放标准
4.1公用劳保 4.1.1.手电
车间各操作岗位充电灯1把/半年;生产调度、化验室、检斤班、维修班、仪表班、铲车、吊车充电灯1把/1.5年。4.1.2洗衣粉
装卸队、化验室、计控室、仓储中心、锅炉等单位1袋/月;制作安装车间2袋/月;维修班、循环水等岗位1袋/2月;绿化队3袋/月;总务处(伙房10袋/月、宾馆22袋/月,卫生室3袋/月)。4.1.3雨衣:生产车间各工段1件/2年。4.1.4绝缘靴:各配电室2双/3年。4.1.5.绝缘手套:各配电室2付/3年。4.1.6.乳胶手套
接触强酸碱的岗位2付/3月; 等工段2付/3月;液体灌装班1付/月公用,化验室4付/3月公用。(特殊岗位另行申请)4.2个人劳保 4.1.1.安全帽
后勤单位职工入厂时发放1顶安全帽,以后不再发放。生产处室1顶/5年;机修车工、电工、仪表工、防腐保温、保修工1顶/4年;钳工、焊工人员1顶/3年。从后勤单位调入生产车间、处室及相应工种,以调入之日为计算日期,随所在单位年限发放,各生产单位统计随后勤单位发放。4.1.2毛巾
防腐保温工1条/2月,大伙房1条/3月,车队每台运行的服务车辆1条/2月;全公司其他职工2条/1年。4.1.3洗衣粉
全公司正式工、厂合1袋/月/人。4.1.4工作服
按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执行。4.1.5高温鞋
焊工、钳工、锅炉、防腐保温工每人1双/2年; 4.1.6绝缘鞋
电工、焊工1双/2年;仪表工、配电室人员1双/3年。4.1.7黄胶鞋:验质班1双/2年。
4.1.8长皮手套:焊工1付/1月。4.1.9短皮手套
钳工、保全工、防腐工、锅炉、机械班1付/月;电工、空压、电气1付/3月。
4.1.10涂胶手套
各生产单位接触酸碱岗位及化验室1付/3月;液体灌装、防腐保温包装等岗位1付/1月。
4.1.11防酸手套:复一车间反应、吸收、洗涤1付/1月。4.1.12白线手套
机械班司机及维修工1付/月。4.1.13眼镜
焊工及其它接触酸碱岗位操作工1付/年。4.1.14特殊防护用品 防毒面具、防酸靴、头盔等特殊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作业岗位的性质和条件给予配备。使用单位应妥善使用和保管。5.防暑降温物品
每年六、七、八三个月每人每月享受高温保健费12元,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5、考核规定
5.1劳保发放人员及各单位统计必须对劳保发放工作严格把关,出现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送人情现象,按送一罚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各单位领用的劳保用品不能正确佩戴使用的,扣该单位30元。5.2以上处罚要求没有涉及到违反规定的内容,安全环保科给予违反单位扣当月30-100元。
第四篇: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江苏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标准化台账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企业应根据生产作业场可能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发放相适应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应向持有国家发给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购买,其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所购置的劳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B、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防碍作业活动。C、保健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中心根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规定执行,负责制订各工种岗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期限。防护用品应由生产管理中心审批,仓库负责发放。生产技术部建立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每月底前应编制下月劳护用品采购计划表:发放保健品由专职安全员根据季节发放。
(3)采购人员应按生产生产管理中心月采购计划表按质、按量进行采购。
(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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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劳护用品。对于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的职工,按违纪处理。
(5)凡因工作调动应按变动后的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如发放的防护用品品种相同,则至下个更换期享受新岗位标准。
(6)职工遗失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丢失个人防护用品,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经生产管理中心批准,给予补发。
(7)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弄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拒不交还,照价扣款。
(8)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培训考核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
(9)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防护用品,如电气绝缘扩品、安全带、防毒面具等进行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篇:劳保发放办法
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办法
劳保用品体现着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它既是对职工身心健康的保护,又是安全生产的必须。为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本着合理、节约、有利于后勤活动顺利进行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1、采购人员应足额提取资金,采购合格的、完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2、仓库保管人员应按规定比例将劳动保护用品足额发放,对私自克扣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
3、工地项目经理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发放情况和正确佩带使用情况。
4、工地领取人应认真核对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数量和质量,并做好记录。
5、国家劳动部和省劳动局有关文件明确指出:“职工人员防护用品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为此,除肥皂、口罩、手套等易耗品外,其他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棉大衣等一律洗干净后以旧换新。
6、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后勤服务集团代为购置和发放。
7、劳保用品应按标准定期发放,不得将劳保用品累计折价后购买超标物品。劳保用品一经发放,丢失、损坏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