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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协议书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0-4971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31 09:42: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名称: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向贷款人申请车辆贷款(详见乙方提供的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确保贷款车辆的安全,便于贷款车辆的抵押管理,乙方自愿在贷款期间将贷款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委托甲方将贷款所购的挂靠车辆抵押给贷款人,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在贷款期间将其贷款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外乙方同意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贷款购置的挂靠车辆抵押登记至贷款人,甲方同意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挂靠期限,自

日起至

****年**月**日止(详见附件中乙方提供的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结束后,如双方无书面约定的,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挂靠,乙方同意在30日内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需仍然挂靠至甲方处,双方需书面另行约定。

七、挂靠期限内,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其中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驾乘人员险不得低于10万元,货物损失险不得低于10万元。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投保,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八、双方权责:

1.甲方责权

1)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贷款人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不论贷款人是否因此要求乙方提前结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

6)挂靠期限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7)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要求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8)甲方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经贷款人通知,甲方有义务协助贷款人收回挂靠车辆,并交由贷款人处置。

2.乙方责权

1)为确保贷款车辆安全,便于对贷款车辆的抵押管理,乙方自愿将贷款所购车辆在贷款期间挂靠至甲方处。

2)挂靠期间,车辆由甲方统一按照《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要求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4)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5)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6)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7)在挂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须甲方配合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的全部相关合理支出,由乙方负责。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改装车辆、转让牌、证。

9)挂靠期限满后30日内,乙方须积极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将车辆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除甲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外,逾期未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的,因乙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10)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挂靠协议时间同附件中的《借款合同》相一致。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第二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运输挂靠协议书

甲方:晋江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开发运输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所有的油罐车一辆挂靠甲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将自己所有的油罐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挂靠甲方,并过户至甲方名下,车辆纳入甲方的帐面资产,以甲方名义从事营运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但该车辆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收益权属乙方所有,车辆挂靠时的过户费用及本协议书终止后的过户费用概由乙方承付;

第二条乙方车辆挂靠甲方的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交办公、业务费用人民币___ ___ __元,缴交的时间为每月的_____日。逾期未交,应按拖欠金额以日百分之______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第四条车辆挂靠期间,应缴交的税收、各种规费(以下称税费),投保费及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及营运时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付;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交车辆挂靠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 ______元。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拖欠甲方垫付的税费、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且乙方所挂靠的车辆未有尚未了结的交通事故纠纷及其它民事纠纷,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将风险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退还风险保证金时不计付收取风险保证金期间的利息。

甲方可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付乙方拖欠甲方的办公、业务费用及税费、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

第六条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下列产资料,供甲方建立所挂靠车辆的档案:

1、经与有效原件核对无误的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交凭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化学危险品准运证复印件;

2、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所挂靠车辆所有权人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及驾驶证、服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乙方住址甲方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需与乙方联系时,以本款所载明的地址为送达乙方的文书地址。文书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乙方住址如有变动,应通知甲方);

4、乙方与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附本。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车辆挂靠期间,应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乙方办理所挂靠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的手续(但办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代办按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税费的手续,提供所挂靠车辆支持所须的税费纳凭证;

4、协助办理所挂靠车辆投保手续;

5、协助处理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或营运纠纷;

6、督促所挂靠车辆进行全面的检修保养,并配备油罐车必须具备的相应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7、乙方所挂靠的车辆因故被政府有关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歇停业或注销等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应履行以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承担政府指派的运输任务,不得作出有损于甲方名誉的行为;

2、所挂靠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实行专人专车制度。提倡文明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疲劳车、冒险车和带病车;

3、保证所挂靠的车辆只用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运输项目,不得作为其它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

4、车辆挂靠期间,如需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主要零部件或其它改装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请车辆管理部门核准,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5、所挂靠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损险,如发生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处理的情况。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出险理赔款项不足支付赔偿费用的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承付,其后果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6、承担所挂靠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在挂靠期间所产生的各种纠纷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7、做好挂靠车辆的维护工作,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8、车辆行驶年限到期,或因事故毁损需报废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同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如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欲将车辆转让其它单位,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债权债务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乙方拖欠甲方办公、业务费用或为其垫付的各种税费等费用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或提供车辆营运的有关手续,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第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

1、未履行本协议书义务,无故未及时办理或通知乙方办理政府规定的证照、手续,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违反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书约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向乙方乱收费用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未按有关管理机关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办理证照或手续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____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晋江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紫帽镇洋店工业区

乙方: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乙方保证人声明:

声明

本人自愿作为乙方履行上述协议书的保证人,在乙方违约拖欠应付甲方的办公、业务费用和甲方垫付的税费、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费用时,本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乙方偿付拖欠甲方的全部款项。

声明人:

第三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在金庄矿运输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购买的自卸车一辆挂靠甲方经营。该车车型为:吨位为:,车号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此车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在车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挂靠期间甲方无权对车辆进行抵押、转让。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 系电 话: 乙方:(车主)地

址: 联

人: 联 系电 话:

根据交通部,交通局关于社会车辆归纳管理的规定,规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实行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甲方在不改变乙方车辆资产所有权性质基础上,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双方协商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车辆,车号:

合计

辆,挂靠甲方,甲方按照不同车型吨位收取管理费,半挂车辆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

元,中型货车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

元。

二、甲方职责

1、有责任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道路车辆货物运输各项运输规则的方针政策。

2、有责任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车辆技术状况和经营情况。

3、代办车辆手续,包括保险手续。

4、代收、代办各项规费。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

三、乙方职责

1、车辆运输户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义务。

2、积极参加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3、每年在签定合同前乙方需交清车辆管理费。

4、车辆必须参加全面保险,保险项目必须同甲方商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地车辆也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当地自行投保,但是第三者综合损害险不能低于

万元。

5、按时交纳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费、税务和企业规定的费用,甲方代缴的各项规费,乙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给甲方。

6、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备齐随车消防器材,确保营运安全。

7、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方能驾车,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8、发生事故后事故处理费用(含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9、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货损货差和债权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偿经济责任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安全联组指定地点的安全学习活动,如驾驶员年审时达不到车管部门的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车辆必须按时检测,由于不按时检测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如因经营不善或特殊情况需过户转让,乙方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由乙方承买方与甲方共同承办手续,原合同终止,承买方与甲方重新签定合同,若车辆更新,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停止办理一切手续。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

六、上级有关部门在规费及税务征收上如有新规定,其标准与本合同有差距,则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名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名称: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便于上牌等原因,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在其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外乙方同意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挂靠期限,自车辆购买起至车辆注销,在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要更改汽车归属权证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因此产生的所有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责:

1.甲方责权

1)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应手续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有关机关部门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

6)若乙方提出车辆挂靠变更手续,甲方须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

7)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要求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

8)甲方不承担任何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

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责权

1)挂靠期间,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2)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

3)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4)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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