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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计量认证审批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202_-5-10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10517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7 12:3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首次申请计量认证审批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202_-5-10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拟成立检测机构(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应向省质监局认评处说明成立检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介绍本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目的和想法,在认评处领导对申请资质认定基本同意的前提下,申请人方可着手办理工商注册及资质认定的准备工作。

第二步: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认定条件后,应向吉林省质监局提交资质认定申请的正式文件(红头文件)。

正式文件中应描述以下内容:

1、申请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2、说明本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否具备第三方公正检验地位;

3、机构的资源情况,包括实验室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实验室检测场所面积、固定资产的投入、仪器设备台(套)数、环境条件、检测标准查新及检测人员持证等情况;

4、申请认证的项目类别(具体的产品或参数可列表附在文件后);

5、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法律地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认证项目一览表,检测标准查新报告。

3、检测机构人员一览表。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满足从事检验领域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及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及复印件;从事检验领域的检验人员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聘用人员的检测机构应提供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从事特殊领域检验的(如珠宝鉴定、无损探伤等),机构应提供从事特殊检验的人员资质证明。

4、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提交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合格证明。

5、固定办公/检测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租用的办公/检测场所的应提供产权主人的产权证明及至少三年以上租房协议及缴纳租金证明。

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一份。

7、(适用时)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认定和资格许可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布局图及检测线、服务大厅、坡道、路试场地照片。

8、(适用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应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三步:必要时,省质监局或委托市州质监局按照检测机构提交的材料实地核查。

第四步:省质监局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通知检测机构向省政务大厅报送资质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省质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下达现场评审计划。

第五步: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对检测机构整改材料确认符合评审准则要求后,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质监局认评处审批发证。

第二篇:首次申请计量认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申请计量认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认证正式文件(主送: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2、说明机构的法律地位;

3、机构的资源情况,包括实验室组织机构的设置,实验室检测场所、实验室面积、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台(套)数、环境条件、人员情况;

4、申请认证的项目类别(具体的产品或参数可在文件后附表);

5、开展检验工作范围或领域。

二、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法律地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及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检验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3、申请认证项目

4、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固定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租用场所应提供至少三年的租房协议及缴纳租金证明。

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第三篇:首次申请因私护照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首次申请因私护照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 孙玺哲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您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有变更项目的需复印变更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人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普通护照失效,按首次申请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按照《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交付200元证件费即可领取护照。

第四篇:GSP认证申请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GSP认证证书》)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

三、审批条件: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药品批发、零售及零售连锁的企业。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州、市食药监局提交GSP认证材料,州、市药监局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后决定是否发放《药品GSP认证证书》。

五、审批时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初审机构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内日完成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5+3+1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10+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决定是否发给《药品GSP认证证书》。

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拟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四)拟担任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协议;

(五)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协议;

(六)公司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七)公司经营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八)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九)符合实施《GSP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目录;(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十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其他需说明情况:提交材料一式四份并附软盘。GSP认证申请书可由国家局网站下载,网址:www.teniu.cc,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收费事项:云发改收费[202_]1122号

八、办理机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九、联系人及方式:文彬 0871-8892537

十、投诉及监督方式:0871-8091521

第五篇: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双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7、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一张);

8、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7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首次申请计量认证审批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202_-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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