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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10495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18:35: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

(本方案以县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1.综合说明

1.1简述项目选择的背景、必要性及编制依据; 1.2说明项目区分布情况、范围、面积等;1.3简述项目区基本农田建设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1.4简述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工程规模,实施进度安排和投资及效益等情况。

2.项目县概况

2.1县域自然条件

包括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水土流失类型区,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

2.2县域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所辖在乡(镇)、行政村个数、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劳动力状况,耕地状况及基本农田建设发展现状,农村经济、群众收入状况和农民粮食占有情况等。

2.3全县土地利用及水土流失与治理情况;

2.4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口粮田建设需求及群众建设积极性等。

3.项目区概况

3.1项目区(以行政村为单元)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状况 3.2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3.2.1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元说明退耕还林工程实始年限、1 退耕农户数、退耕面积、退耕地类、退耕还林面积、荒山造林面积以及实施效果等;

3.2.2分析评价县域及项目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主要经验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3.3项目区基本农田建设现状

3.3.1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元,说明项目区目前基本农田建设现状(类型、面积、区域分布、人均情况等);按照两高一优要求,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数量;具备改造提高条件的现有基本农田的数量;

3.3.2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不同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提出项目区缺粮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需求;项目区25度以下坡耕地数量,具备新建基本口粮田的适宜地块、数量等分析评价。

3.4项目区群众粮食生产及缺粮情况

3.4.1说明目前项目区粮食生产结构、产量、保收率、粮食人均占有及自给情况;缺粮农户数量、人口,缺粮程度、原因以及当地粮食生产发展潜力等;

3.4.2项目区群众对基本口粮田建设的积极性、迫切性等。

4.建设目标、任务与工程布局

4.1建设目标、任务 4.1.1建设原则 4.1.2建设任务

提出全县总的建设任务(总任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以内),并分解到各项目区(行政村),落实到地块、图斑。

4.1.3建设目标

提出项目建设期末和工程全面发挥效益时,生态建设、粮食生产、基本农田等达到的目标。

4.2土地利用调整方案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向,按照土地适宜性和择优选择的原则,提出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和目标。

4.3工程布局

包括工程布设原则、工程规模、数量及分布等内容。

5.工程设计

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包括坡改梯工程(坝地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和蓄水保土培肥地力工程等建设内容。工程设计应包括措施布设原则,设计标准,断面设计、施工要求、管护要点等。5.1梯田(坡改梯)工程设计 5.1.1工程地段选定

新修梯田原则上必须选择在25度以下的坡耕地上进行,且选择土质较好,坡度较缓、距村庄较近、邻近水源及交通便利,并形成适度规模。本项目坡改梯规划最小图斑面积不小于1.33hm2(20亩)。

梯田建设形式:陕北、关中地区宜修建土坎梯田,陕南地区根据实际可适当发展石块梯田。在每个耕作区内,根据地面坡地、坡向等因素,对每一地形的形状、大小进行规划。地块长度尽可能在100~200m,以便利于耕作。田面宽度应按坡度大小确定,陡坡地区一般5~15m,缓坡区一般20~40m。梯田地块沿等高线呈长带布设,“大湾就势,小湾取直”,纵向比降不应大于1/200。5.1.2技术设计

梯田工程应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 术》规范(GB/T16453.1—1996)进行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降雨。根据原有地形和梯田设计要求进行断面设计。确定出梯田田面宽度、田坎坡度,再确定出田坎高度、田面毛宽和净宽。

方案应将坡改梯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图斑。并附梯田典型设计图。5.2坝地工程设计

5.2.1建设原则

坝地建设主要适宜陕北地区,为新建坝和旧坝加固工程两种形式。考虑投资原因,新建坝以小型坝为主,旧坝加固适当考虑一些投资小、效益好的中型坝,按均质土坝进行建设。

5.2.2技术要求

淤地坝设计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3—1996)进行。

小型坝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下,按照10~20年一遇洪水设计,30年一遇洪水校核,淤积年限5年;中型坝库容为10~50万立方米,按照20~3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淤积年限5~10年。

小型坝根据地形条件可增设简易溢洪道;中型坝一般为拦河坝和放水建筑物“两大件”,放水建筑物的设计流量一般采用2~3天放完一次设计洪水确定。

小型坝完成典型设计图,中型坝需要进行扩大初步设计。5.3农田水利及小型水保工程设计

农田水利及小型蓄水保工程主要包括:引水渠道、田间灌排渠系、生产道路、蓄水池、水窖、沟头防护、塘堰整治、农田防护堤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布设。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参照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标准进行。小型水保工程设计应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T16453.4—1996)标准进行。

农田水利及小型蓄水保工程设计,应提出单项工程建设相应的改造完善提高基本农田的面积,并落实到相应的地块、图斑。工程规模原则上按照相应建设完善农田水利面积投资控制。5.4农耕措施设计

为了提高退耕还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在项目区应大力推广土壤改良、蓄水保土培肥地力等农业实用新技术。结合项目区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各地可采取等高耕作、沟垅种植和抗旱丰产沟等技术提供蓄水能力;采取增加地面植物被覆的草间轮作、间作与套种等农业技术,改良土壤;采取增施有机肥和留茬播种等技术,提高土地生产力。各地也可采取其他农业技术措施,以达到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促进粮食生产的目的。

农耕措施设计参照农业技术规范提出设计及实施要求。具体措施实施的数量、面积及投资等,应落实到相应的地块、图斑。

实施方案应提交基本口粮田建设内容规划图斑登记表。

6.实施计划与施工组织

6.1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提出项目区各项措施的年度实施计划。

6.2施工组织

方案应说明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形式、施工季节安排、劳力和机械需要量、施工总工期等。

7.投资概算

7.1投资概算

7.1.1说明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方法,采用的定额和费用标准; 7.1.2分析计算出单位工程造价;

7.1.3提出投资主要指标,包括总投资、各项措施单位造价等。投资概算编制依据统一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2_]67号)。农田水利及农耕措施设计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但必须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和依据。

7.2资金筹措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投入并举的原则。国家投资标准:黄河流域300元/亩,长江流域400元/亩。

8.效益分析

根据《水利经济计算规范》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分析计算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的效益,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价。

8.1经济效益。计算出项目实施后在增产粮食、提高群众经济收入等方面的直接效益。

8.2社会效益。分析预测项目实施后,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解决粮食安全,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效益。

8.3生态效益。分析评价工程实施后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效益。

9.保障措施

9.1组织领导措施

包括项目建设实施组织机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领导责任;农、6 林、水等各相关部门和行业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建设管理制度等内容。

9.2政策保障措施

明晰基本口粮田建设退耕农户的责、权,建、管责任落实,受益区群众投资、投劳的机制等。

9.3技术保证措施

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农民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水土流失防治及基本口粮田增产效益监测等)等内容。

9.4资金管理措施

包括资金管理方式、监督措施,地方及群众筹资比例等。9.5建设和运行管理措施

明确项目法人,推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合同管理等制度,提出项目监理的方案。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明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后管护方案等。1.附图:

1、——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分布示意图

2、——县——项目区工程规划图(万分之一)

3、工程典型设计图

附图应按常规通用图例和水土保持专业图例的统一规定绘制。2.附表:

1、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表

2、项目区耕地坡度组成表

3、项目区退耕还林及基本农田建设现状表

4、项目区口粮田建设工程规划表

5、项目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投资、投劳概算总表

6、项目区投资概算表

第二篇:柞水县202_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

柞水县水保局实施下梁镇西川流域解放村退耕还林基

本口粮田建设Ⅴ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核定单位:陕西中兴国防工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柞水监理部

核定单位负责人:汪同军

编制人:宋学海

编制日期:202_年8月28日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Ⅴ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报告

柞水县水保局:

陕西中兴国防工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柞水监理部受贵局委托对下梁镇西川流域解放村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现实施全面监理,依据相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本工程的重要分部:新修堤防、梯田石坎、排洪渠、锁坝、踏步等工程实施了旁站监理,现工程已全部竣工,资料完整,特将本工程监理过程予以报告。

一、我们首先对材料实施质量控制,进场材料附有原材 料的质量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并有建设、监理、施工 单位共同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梯田石坎:我们实施了旁站监理,主要是指导施工 人员按规范组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拉结石、丁砌石交 错设置。基础第一皮毛石大面朝下砌。要求施工单位挂好坡 度线和高度。控制对每天完成工程量进行抽查验收,对存在 问题缺陷及时要求整改补救。全部完工后经建设、监理、施 工单位共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排洪渠、堤防、踏步、拦河坝:主要指导施工人员 要严格按规范组砌,砂浆严格按配合比上料。第一皮石块组砌前铺好砂浆,然后每层先座浆后砌石块,外露灰缝不得大于40㎜,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错缝不得小于80㎜,砂浆饱满成度达到80%以上,全部座浆饱满。全部完工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四、道路工程:全部夯实,达到通车标准。

五:停车场、临时厕所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符合要求。本工程每个分部分项,每道工序都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共同验收,质量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现已全部竣工,依据验收规范标准,核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陕西中兴国防工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柞水监理部

202_年8月28日

第三篇: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四川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

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是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要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同时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重点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第二章 项目区选择

第三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试点项目建设要统筹规划,做好与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利水土保持等项目的衔接,力求配套实施。

第四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试点项目区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项目区属于退耕还林重点地区,退耕农户缺粮比较严重,缺粮户占退耕户的比重大。优先安排钱粮补助年限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缺钱缺粮困难的退耕农户,实行已退先建,以建固退。

2、项目区中低产田土比重大,水源、道路等基本条件能够满足建设需要,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粮食生产。

3、项目所在县、乡、村干部素质好,技术力量强,群众积极性高。

4、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符合《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第五条

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尽可能集中连片进行建设。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退耕缺粮农户无基本口粮田建设地块或建设地块不足问题;对适宜分户建设的地区,要鼓励退耕缺粮农户分户进行基本口粮田建设。

第三章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

第六条

项目建设要将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坡改梯、改造下湿田、改良土壤、小型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并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统一规划设计。第七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中央补助标准为400元/亩,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将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100元/亩。组织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各试点县对退耕农户缺粮情况逐乡、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因退耕缺粮农户的经济收入、缺粮程度、退耕现状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退耕缺粮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各试点县根据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及摸底调查情况,提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建设任务,由县发改局报市(州)发改委,市(州)发改委审查后报省发改委,抄送省西部办,省发改委、西部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后向国家发改委、西部办报送全省建设任务申请报告。

第十条

各试点县根据国家核定的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组织农业、林业、水利、西部开发等部门和专家审查后批复,省发改委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全市投资计划,并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投资申请报告。

第五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试点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县发改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法人制,由试点县政府授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项目法人。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市、县、乡政府要落实目标和责任,层次签订责任书。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公示制,在确定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农户和地块后,要在村级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受益农户姓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公示期、举报方式等,要认真核实,及时答复农户对公示内容提出的疑问,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第十五条

各试点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推行招投标、监理等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的,经市(州)发改委核实后报省发改委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第十七条

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设立专户存储,建立专帐,实行报账制,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前期费和管理费按基本建设的管理有关规定提取,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动态监测,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西部开发办、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条

对验收中没有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篇:四川省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二:

四川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是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要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同时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重点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第二章 项目区选择

第三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试点项目建设要统筹规划,做好与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利水土保持等项目的衔接,力求配套实施。

第四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试点项目区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项目区属于退耕还林重点地区,退耕农户缺粮比较严重,缺粮户占退耕户的比重大。优先安排钱粮补助年限已经到期或 即将到期,面临缺钱缺粮困难的退耕农户,实行已退先建,以建固退。

2、项目区中低产田土比重大,水源、道路等基本条件能够满足建设需要,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粮食生产。

3、项目所在县、乡、村干部素质好,技术力量强,群众积极性高。

4、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符合《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第五条 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尽可能集中连片进行建设。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退耕缺粮农户无基本口粮田建设地块或建设地块不足问题;对适宜分户建设的地区,要鼓励退耕缺粮农户分户进行基本口粮田建设。

第三章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

第六条 项目建设要将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坡改梯、改造下湿田、改良土壤、小型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并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统一规划设计。

第七条 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中央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将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100元/亩。组织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各试点县对退耕农户缺粮情况逐乡、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因退耕缺粮农户的经济收入、缺粮程度、耕地现状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退耕缺粮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各试点县根据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及摸底调查情况,提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建设任务,由县发改局报市(州)发改委,市(州)发改委审查后报省发改委,抄送省西部办,省发改委、西部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后向国家发改委、西部办报送全省建设任务申请报告。

第十条 各试点县根据国家核定的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组织农业、林业、水利、西部开发等部门和专家审查后批复,省发改委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全省投资计划,并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投资申请报告。

第五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试点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县发改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法人制,由试点县政府授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项目法人。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市、县、乡政府要落实目标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公示制,在确定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农户和地块后,要在村级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受益农户姓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公示期、举报方式等,要认真核实,及时答复农户对公示内容提出的疑问,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第十五条 各试点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推行招投标、监理等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的,经市(州)发改委核实后报省发改委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第十七条 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设立专户存储,建立专帐,实行报帐制,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前期费和管理费按基本建设的管理有关规定提取,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动态监测,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等要及时、科学规档保存,严格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西部开发办、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稽察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条 对验收中没有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Xx市202_年申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2672亩,建设地点为达达木图乡、塔什科瑞克乡、喀尔敦乡、克佰克圩孜乡、汉宾乡、园艺场。建设内容为修建渠道防渗总计8550米;桥涵闸总计11个;田间道路总计3206.4平方米;增施有机肥4100吨;技术培训535人次。

一、项目实施情况 1.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202_年4月28日—202_年5月17日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为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期11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_年6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_年9月20日,截止到目前防渗渠道建设1360米,其中托格拉克乡阿吉买里村1000米,卡里也村360米。修建桥涵闸5座。

2.增施有机肥情况

增施有机肥工作与我站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同时开展,年初我站已完成2672亩的土样采集和检测任务,并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和培训工作。目前,增施有机肥配套资金12.3万元已到位,计划增施有机肥4100吨。

3.技术培训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科技之冬”培训,我市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始深入到各乡镇场,对农业技术人员进行较为专业的培训,截止到目前共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培训28期,共计1505人次。制作并印刷测土配方施肥手册10000,发放4300份。

二、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遇到的问题:

1.夏季作物正处于需水高峰期,复播作物前期整地等也需要灌溉,农作物的灌溉占用渠道导致防渗渠道的修建遇到困难。

2.部分渠道旁边有农作物,未到农作物采收时间,需等到作物采收完成后才能开始修建。

3.部分渠道两边有树,需要采伐。解决办法:

1.待夏季作物收收获完毕后,开始渠道修建工作。

2.与乡镇府沟通协调,解决渠道两边作物及树木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项目工程按期完成。

2.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完成有机肥的采购及施用工作。

xx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202_年7月11日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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