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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0-29411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23:35: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申请(二)受理(三)初审(四)评审(五)审批(六)签订合同(七)抵押登记(八)收担保费(九)发放贷款(十)保后管理(十一)代偿和追偿(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签署合同文本--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

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担保部负责人、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4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二篇: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申请(二)受理(三)初审(四)评审(五)审批(六)签订合同(七)抵押登记(八)收担保费(九)发放贷款(十)保后管理(十一)代偿和追偿(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签署合同文本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担保部负责人、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4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担保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责任人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

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权限一并提交有关审批人审批,需要会议评审的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组成,特殊情况监事列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委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

(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有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九)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及撤保的审批:

(一)担保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担保额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贷款人和反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

责任人要确认贷款人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

(二)由担保部、综合部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责任人登记《担保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

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2人在现场。

(六)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任人负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单独重点管理。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担保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保证等。

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反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责任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6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4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反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四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担保费实行一次性收取。

每宗担保业务收费计算低于2 000元时,按不低于2 000元收取。

对过桥担保项目,按担保额的2%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公司签署《放款通知单》之前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 1 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2年的可以分收费。若逾期支付,按应缴担保费的20%收取违约金。代偿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委托保证合同》时,应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

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督促借款人缴纳担保费。

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收到担保费当日,责任人填写经办人填写《担保费收缴确认表》,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缴费后,责任人填写一式2份《放款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已经与反担保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贷款人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送担保部、综合部核对抵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送贷款人。

贷款人签收《放款通知单》,为借款人放款。

责任人将《放款通知单》(银行已签收)和向借款人索取的借款借据复印件存档。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逾期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反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责任人填写一式2份《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借款人,公司留存1份。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总经理报送《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借款人须在担保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反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担保贷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八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担保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索取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经担保部和综合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第四十九条 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公司按合同规定代为清偿,责任人填写《担保项目代偿处理表》,核实代偿金额,担保部和综合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责任人办理代偿手续。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责任人制订,担保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代偿/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综合部核对。

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责任人填写《担保项目追偿终结确认表》,需退还担保费时由责任人填写《退还担保费(违约金)确认表》,经担保部和综合部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担保业务完成后10内,责任人应填制《担保业务资料清单》并按《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

第五十六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Xxxx担保有限公司

汽车消费贷款担保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按担保业务程序共分为七章,分别是:

第一章:受理,客户申请受理汽车贷款事宜

第二章:调查,包括汽车贷款初审和综合分析

第三章:审批,包括汽车贷款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第四章: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第五章: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第六章: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第七章: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业务完结

第一章 受理

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前台接件人员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发给其担保申请表。申请人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夫妻双方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保前调查人员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签名确认。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二章 调查工作内容

调查环节包括初审和综合分析。

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汽车贷款担保、担保申请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即调查报告。

初审结束后,经过一定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向申请人出具担保意向书。

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的信息来源除了从申请人,还应从其他途径如银行、工作单位等处获取;

对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发现的漏洞、疑点列为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二、实地调查:

1、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2、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保前调查人员同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申请人个人,主要从其居住环境、夫妻关系、行为嗜好、工作热情等方面展开。

3、调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工作,主要核实其收入的来源,是否具有还贷能力。核实申请人提供房产的真实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真实住所是否和提供房产的地址一致。核实了解家庭状况是否有还款能力及工作单位情况;考查企业内部经营状况,主要生产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行业的发展前景,员工的团队意识、服从命令的态度、工作效率、流动率、工作行为等方面展开。

4、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担保要求。贷款金额超出申请人授权范围,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和担保中心经理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5、实地调查应了解申请人贷款偿还能力,了解申请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申请人的素质,弄清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三、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2、分析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其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申请人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并认真填写公司统一设计的《汽车贷款申请调查表》(表式附后)。

a)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b)汽车贷款的基本情况;

c)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f)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g)反担保措施;

第三章 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对于担保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内,且有效资产最高70%的抵押价值覆盖的车辆,其业务审批流程为:前台经理→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副总审批→风险部审批→授权终审人→报送银行审批(内部审批意见、担保意向函)→缴纳保费→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落实反担保手续→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函→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资料归档; 除此以外的业务审批流程:基本与上述流程相同,但终审人终审前要经过评审会审议。

2、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3、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对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对外合同文本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

二、复议

1、复议指公司规定无须上评审会审批的贷款,审批未获通过,业务主管提出复议申请的贷款;或是已上评审会,但由于调查资料欠缺或反担保物不足,但资料齐全后尚可考虑审批的贷款,此复议项目在评审会上直接由评审委员决议;

2、复议由负责该贷款的业务部门申请,风险部组织并召集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3、对于评审会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贷款,原则上不鼓励重新复议。确需重新复议的,应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系数,以增加项目重新通过的概率,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

4、提交给评审会的复议项目业务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前次的审批意见,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提供决策信息;

5、同一笔贷款最多只能复议一次。

三、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1、评审会即贷款审批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报批项目和复议项目的审批;

2、评审会组成:见《评审会工作条例》

3、评审会召集程序: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贷款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召集人(风险部、总经办)请假。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风险部应另行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评审会成员;

(4)项目经理报告贷款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贷款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贷款评审通过;

(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贷款终审,对评审通过贷款,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

第四章 放款

放款环节包括签订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放款审批、出具放款通知书。

放款审批流程:担保中心经理→财务部审批→风险部审批→终审人终审

一、签订合同

1、法务部统一拟定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等,公司核准使用后统一由法务部出具,并加盖“合同文本校验章”;

2、需要当事人(包括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企业等)签字盖章时,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同时在现场面签;

3、若借款主体或反担保人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变动的,风险经理应立即向风险总监汇报,并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变动;

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前必须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加盖法律审核印章。

二、落实反担保措施

1、对获得批准担保的申请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购买的车辆抵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

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业务量较大时,风险部可指派专人进行集中办理登记、公证等事宜;

3、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放款环节中止继续进行;

4、如最终经风险部确认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的,由项目经理重新修改方案,重新报批;

5、借款主体的夫妻双方、及反担保人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担保前调查,担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和上级领导担保。

(1)被担保人,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固定的工作单位外,还要有固定的居住住所;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被担保人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每年在担保公司为所购买的车辆进行续保;

(5)在有效担保期间内,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被被担保人的还款情况。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好担保风险控制额度。重点为本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三年以内;

4、严格控制担保各项程序。对贷款人实行A、B角审查,总经理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方可下定论。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执行错误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公司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拖期贷款,扣发经理、审查员20%基本工资,扣发全体工作人员一年的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第四篇:【精品】某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Xx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行业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4、公司对贷款企业A、B、C角审查,公司决策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

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实现、已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做抵押,以怎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仪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徇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预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

第五篇:担保风险控制制度2015

保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2-10倍,为单个会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前期,以园区客户为主。

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和风险保证金制度。

1、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2、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客户应按担保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具体根据客户项目风险程度做上下适当浮动。当客户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公司代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三、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每笔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担保业务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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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客户必须满足担保公司“项目立项受理条件及其他担保条件”。

3、对贷款客户实行A、B角调查制度,使调查人员即能相互协作,又能互相制约,以确保调查的客观、科学、真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人情担保、骗保等。

四、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

1、对经过调查认证确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在办理担保手续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

2、严格执行审保分离制度及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做到项目决策的谨慎、科学、客观、合理、民主性。

3、每笔业务必须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董事长(总经理)最终审批。

4、各种担保合同、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律师审核,合同的签订时必须实行双人和专人进行,规范办理各项担保手续,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反担保措施按照权属明晰、足值和“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在设定反担保物时,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必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反担保的具体落实

(1)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2)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第 2 页2 共7 页

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其次,要核实验证该财产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率≤95%;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机器设备、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3、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人保证能力。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如下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

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权利凭证质押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各种反担保合同、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律师审核,合同的签订、反担保手续办理时必须实行双人和专人进行,规范办理各项担保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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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相关资料原件和重要凭证妥善保管。

六、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调查、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实行分次发放,担保业务正式承保发放提成奖励的50%,另外50%需等到项目完结解除担保责任方可发放。

七、建立健全保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

对正式承保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跟踪检查管理,风控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保后跟踪检查应严密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2、存货的突然增加。

3、应收帐款的收回拖延。

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下降。

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

6、以短期融资作长期投资。

7、应付帐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

(二)银行帐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

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

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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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存货大量积压。

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

(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

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

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

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

(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

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

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

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

八、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不确定风险项目的界定: 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

(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

(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

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

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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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50%。

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

(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50%。

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

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

(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及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

(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帐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座落位置及权属状况等。

(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它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

(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

(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

(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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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

四、项目评价:

(1)担保项目调查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等部分。

(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映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制预案提出完善建议。

(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帐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现金流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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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予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帐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

九、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

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

(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

(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

(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

(六)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随着担保规模的增加,风险也相应增大,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切实把控制风险作为基本准则,放在第一位,在风险防范上强调稳健性、安全性,正确处理好规避风险与担保规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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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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