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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泉煤矿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71858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21:12: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山泉煤矿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青山泉煤矿

设备管理规定

2011年4月1日

青山泉煤矿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实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的管理目标,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制定《青山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1、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德山

付组长:刘西波

王兴

成员:

杨洪

王明放

王申月

董洪举

李史俊

张永光

刘维友

徐爱臣

2、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杨洪)负责日常业务

二、设备管理责任范围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严禁拼设备。

(一)机电科职责:

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主干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及回收工作(采掘工作面总开关及以上部分)。

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3、新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总开关及以上部分安装。

4、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及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

5、流动设备、电缆、五小电器检修、编号、保管及发放。

6、备用件的加工、制造。

7、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8、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其中风电闭锁由机电安装,瓦斯电闭锁由通风安装)。

9、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0、主运输巷(即主巷和8煤轨道上山)绞车安装检查和维护。

11、全矿绞车及钢丝绳的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矿车的检修。

13、全矿斜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检修、拆除等工作。

14、井下大、中型设备的安装及修理工作。

15、负责本单位图牌板及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16、掌握机电设备的使用、备用、修理、报废等状况,统一调配机电设备的使用及补充。

17、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的全矿机电设备检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例会议(由闫西波负责每月召开),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管理不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采掘单位职责:

1、所属电缆(配电点馈电开关以下)的安装、吊挂、日常管理、故障排除及拆除回收。

2、所属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故障排除及拆除回收。

3、所属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和拆除回收。

4、所属设备的移动和拆装。

5、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所属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对一次。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9、所属范围内的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

10、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安装移交后的日常管理。

(三)通风工区职责:

1、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初次安装(风电闭锁由机电配合安装)。

2、局扇及附属开关的检查管理工作。

3、井上、下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4、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5、所属小型电器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6、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四)运输队职责:

1、所有绞车的钢丝绳检查(每天一次),并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

2、所属电缆吊挂、日常管理。

3、所属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检查、日常维修及拆除回收。

4、备用设备及时到位,回收的设备及时升井。

三、设备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购置及到货验收

1、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设备选型,避免一机多型号或一机多厂的现象,以保证购入设备的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以及和现用设备的统一性。大型重要设备的采购要中标采购,要与生产厂家首先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选型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科负责,报分管矿长审批。

2、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材料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设备的领用发放

1、全矿机电设备(煤电钻、风锤等工区专用设备除外)、16mm2及以上的电缆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编号发放。

2、各单位领用机电设备必须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设备下井前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开具设备入井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下井。

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不得直接到矿仓库直接领取,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矿值班调度员签字,方可从矿仓库领取,否则不准出库。从矿仓库领取设备后,领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领用手续。

4、井下不得私自倒装设备使用,如不需升井直接在井下转运使用设备时,须经设备组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设备的安装拆除与验收移交

1、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安装前的现场检查试验,具备安装条件后才能安装施工,风机、风电闭锁开关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生产、机电、通风及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2、采掘等流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3、安装固定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第七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4、设备使用单位采掘在工程结束后,由生产组织机电、材料等相关部门对现场设备、材料等进行整体清点验收,查清设备、材料的数量及状况后,由设备组直接下达 4

设备回收单,限定升井时间,跟踪管理。根据设备回收单的要求,使用单位要把所用的设备、电缆等全部拆除回收升井交机电科进行检修、试验后入库。

5、对于不需拆除回收和需要继续使用的,要设备管理员和交接单位现场进行设备移交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撤出后设备无人(单位)接管。

6、对矿安排保留且无人接管的设备,暂记为生产科名下的设备,直到有单位接管。

7、设备材料移交后,其维护、回收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1、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必须实行包机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与包机人一一对应。

3、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要充分利用维护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4、设备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要做到开关上架,五小上板,电缆吊挂整齐,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5、备用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悬挂醒目的备用设备牌。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

6、不得擅自倒用设备,如需倒用,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且办理移交手续。

(五)设备的检修

1、设备的小修

(1)设备的小修由使用管理单位自己在现场进行,使用管理单位处理不了时,由机电科派人协助检修,实行有偿服务。

(2)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由使用管理单位拆除更换,旧设备运送到生产科指定的料场(地点),然后通知运输队及时升井交机电科设备组安排修理。

(3)每天的8:00-9:00 16:00-17:00为强制设备保养检修时间,主要对正常运转中无法处理的电气设备及运输设备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保养维护工作。

2、设备的中、大修

(1)本矿有条件有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检修,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机电副总和分管矿长签批后安排外委修理。

(2)设备的检修要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并做好检修记录。

(3)生产部门临时安排的急用设备的检修,机电科要克服一切困难进行抢修。(4)设备的停产检修,必须制定停产检修措施,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牵头制定,报矿长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检修。

(5)设备大修后,由机电副总牵头,会同设备管理员、检修单位的负责人、维护员、操作工等人共同参加竣工验收、试运转。

(6)验收后,机电科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执行单一并收取归档,妥善保管。(7)设备修理过程中不得任意拆卸拼装。

3、设备的外委检修

(1)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机电矿长签批后安排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的设备回矿后,要经过机电、供应、材料等单位共同对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外委检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

(3)机电科应建立外委设备修理台帐,记录每台外出设备修理的名称、规格型号、修理次数、修理时间、修理单位。发现外委修理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修理单位的相关责任,拒付修理费用。

(六)设备的存放和备用

1、机电设备应存放在地面设备库内,不应露天存放或在井下存放。确需露天存放或在井下存放的,要机电设备管理员明确存放地点,统一存放,不得随意乱放。

2、备用设备应放在地面,不应在井下备用(电气设备禁止在井下备用),确需在井下备用的,由需用单位申请并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3、井下备用的设备,应存放在井下料场,且摆放整齐,挂牌管理。存放在运输队料场的备用设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回收,存放在各工区料场的,由工区负责管理和回收。

4、备用设备只允许整机更换,严禁拆件使用,确实需要拆件的,必须经设备管理员批准。

(七)设备的回收

1、设备的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根据矿安生产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2、设备使用单位把设备回到矿指定料场(地点)时,应及时以“设备委托回收单”的形式通知设备回收单位(运输队)进行回收,并指定人员进行交接,交清待回收设备台(件)数,及状况,若有坏损,要着重交清,然后双方在委托回收单上签字。回收后设备由回收单位交机电并办理相关手续。

3、历史遗留的设备、公共使用的设备、没列入使用单位回收扩工范围的设备、已安排转到某地点存放后需回收的设备、暂记在生产科名下的设备及其它无明确责任回收单位的设备由生产科统一安排回收。

4、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上注明,损坏的配件应交旧,否则按设备不完整(缺件)处理。

5、委托回收的设备,出现坏损、缺件等情况时,以设备委托回收单上注明的损坏情况为依据,已注明的部分(即使用单位损坏的)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否则,由运输单位负责。

6、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等一并回收交机电科设备库。

(八)设备的淘汰和报废

1、凡符合报废条件和国家明文强制要求的报废及淘汰设备,由机电科统计造册,经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材料组等部门现场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报表》进行淘汰或报废。

2、在用设备淘汰或因老化不能使用而报废造成数量不足需要增补的,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矿长审批后交供应科购买。

(九)设备例会及设备检查

1、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全矿机电设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要有记录,说明检查的地点、检查人、存在问题,并落实单位整改。

2、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例会议,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管理不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参加设备检查及例会人员,以月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无故不参加的,除取消补助外,按规定给于处罚。

(十)现场处罚规定

1、新购买的设备与要求的型号、厂家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由供应部门负责退换,并处以100元罚款。

2、新购买的设备随机配件、工具或图纸资料不全,由供应部门负责补齐,并处

以100元罚款。

3、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不进行到货验收的罚责任单位每次100元。

4、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接供应科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货的,罚当事人(或单位)100元。

5、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验收不负责造成错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6、因选型或提供资料失误,造成设备购置不当的罚责任人100元。

7、设备下井前不进行检验或检验不负责的罚责任人100元。

8、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不经机电科,使用单位擅自从矿仓库直接领用设备的罚领用单位和供应科各100元。

9、设备使用单位擅自倒用设备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

10、设备使用在工程结束后,无故不按时回收设备的,超一天罚100元,拒不回收的,由生产科扣除其扩工,另行安排单位回收。

11、设备人为损坏的(如摔坏电机喇叭口),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500元。

12、一台设备没安排人包机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损坏设备、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14、出现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6、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17、煤电钻综保及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18、设备带电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9、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20、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21、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22、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电机、齿轮箱有积货,每处责任单位100元。

23、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

24、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每发现一处罚100元。25、10㎜²及以上电缆因管理不善损坏,罚款责任单位100元。26、10㎜²及以下不得破损,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27、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²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区。否则,一经发现每台件罚款100元,并追交机电科。

28、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并到设备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20元。

29、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每台件罚款100元。30、上井设备的零部件与下井时的数量不符合,其丢失件按原值加倍进行处罚(不低于100元)。

31、私自拆套使用设备罚责任单位100元。

32、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罚责任单位100元。

33、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34、擅自截电缆罚责任单位100元。

35、铁丝吊挂电缆,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6、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37、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开关不上架,五小不集中摆放或拖地,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9、设备润滑不好,减速箱缺油,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40、烧毁电动机按电机修理费用进行罚款。

41、设备检修不合格的,罚责任人100元。

42、偷剥电缆的,报矿保卫科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不按要求参加设备管理活动的,每次罚款20元。

44、其它违反本规定的,酌情给予50-200元罚款。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青山泉煤矿 2013年4月1日

第二篇:煤矿井下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机 电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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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瓮安煤矿夹山井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全矿机电设备、电缆、直径108㎜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机电科有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及其它工区有分管设备的负责人,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压风各系统图纸及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推行微机管理。

第五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简和更新改造计划。

第六条: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

第七条:设有专门的设备库,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八条:机电科每年组织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内部技术培训工作,并根据公司技术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时组织人员外培。

第九条: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为各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机电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第十一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一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一)、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竞标采购,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机电科、供应科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努力作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零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二)购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矿长审批后执行。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财务、办公室、供应科等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严禁拆套使用,否则一台次罚款50-100元。

第四条: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领用程序,工区主管开单,分管矿长签字,设备组审批,否则不准出库。对于特殊情况下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出库手续,违者一台次罚设备保管员或使用单位50-100元。

(一)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头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提出需用的设备计划,机电科应在三天内完成设备的准备与发放工作。

(二)常规生产所需设备必须提前提出,机电科进行准备,并组织发放。

(三)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机电科必须发放设备。

(四)各单位应由维护班长领用设备,领用设备时,应听从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挑选设备,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拒发设备。

第五条:设备的入井:必须持有机电科设备组签字发的“设备入井合格证”,特殊情

况下,应由矿值班人签字,否则不准下井。

(一)对新购设备,电缆、配件、材料“四证”不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下井。

(二)各单位下料人员持有设备组签发的“设备入井合格证”下设备。设备范围为:防爆开关,带有防爆电机的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采掘运输设备的电动机、齿轮箱等大型零部件及各类保护电器、五小电器等。

(三)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五小电器设备,通讯信号电缆,入井前须经过拆封,检查验收,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

第六条: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一)对所有运输设备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工作条件、生产布局情况先向生产科提出申请,材料组备案,经过材料组设计验算,验算合格经批准后,机电科方可发放需安装的设备。设备安装完毕,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全部上齐,经生产科组织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方可正式运转,对斜巷运输系统需经通安科颁发斜巷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私自安装。

(二)采掘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前向安装单位提出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三)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科、生产技术科、通安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第七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第三章 设备的后期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职责范围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

(一)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作为矿机电职能管理机构,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主干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

3、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4、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供电线路安装。

5、压风、排水系统管路的安装、维护、故障处理以及拆除回收。

6、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及技术改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7、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

8、备用件的加工、制造。

9、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

10、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11、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五大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

12、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3、负责两道猴车的维护、修理、故障排除及钢丝绳的检查工作。

14、全矿范围内的提升运输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及维护保养工作。

15、运输主绞车钢丝绳的检查工作。

16、井下大、中型设备的安装及修理工作。

17、负责本单位图牌板及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及现场设备检查、组织评定,并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奖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

18、严格执行设备的领发程序,负责统计设备及相关材料。对丢失、损坏设备及材料,制定好赔偿和处罚方案报分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19、负责做好维护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各单位设备区长及维护班长会议。

(二)运搬工区职责:

1、所属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和故障排除工作。

2、所属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3、负责所属电缆的管理、整改、吊挂、更换和拆除等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的五小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保管、维护和拆除回收工作。

5、矿车、电机车的维护、修理及故障排除。

6、井下三个水平及地面生产系统照明的维护、安装和拆除。

7、运输大巷架空线路的架设、维护、整改和更换回收。

8、主要运输大巷下山安全设施和信号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

9、负责本单位大修计划的落实和资料整理工作。

10、做好本单位的图牌板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采掘单位职责:

1、从运输大巷配电室馈电开关出线端或运输巷溜子馈电开关出线的下一台馈电开关开始至采掘头面所有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吊挂、整改工作。

2、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3、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4、安装移交后,设备的移动和拆搭火。

5、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掘进头供电线路及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对一次。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9、所属范围内的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

(四)通风工区职责:

1、局扇及附属开关的检查管理工作。

2、井上、下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3、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4、小型电器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5、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

7、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五)供应科职责:

1、按矿安排计划及时购置设备和备品、配件。

2、负责新购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和发放。

3、备件帐、卡、物必须相符,合理制定备件借备定额,领退手续齐全。

4、做到库房整洁,保管良好。

5、逐月将设备及配件库存量上报办公室并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

6、设备禁止露天存放。

7、做好润滑油的管理。

8、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第二条: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

1、各单位在帐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拼设备。

2、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机电科每天至少有1人下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否则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井下各单位各类设备的备用台数一般不得多于1台,特殊条件的经设备组批准可备用2台,对备用设备要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切实做好保管保养工作。因保管不善出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

4、备用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否则予以处罚。

5、各使用单位要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喷浆料等.设备要摆放整齐,2台及2台以上五小电器要集中摆放,上墙上板,严禁落地,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第四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五条: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与包机人一一对应。

第六条: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维护员要腿勤、眼勤、手勤,要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利用维护时间把设备故障消除在萌芽

状态之中,要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损坏的及时更换,以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条: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损坏、埋压、丢失设备,否则按设备的价格或损坏程度折价赔款;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如需折除、移交,必须事前通过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移交手续。

第八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重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切实做好润滑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各单位应及时回报机电科,机电科应汇同有关部门和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所出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十条:设备的检修: 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需影响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在生产调度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一个月向机电科申请,机电科提前半个月统一编制,经矿长签定意见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违者追查责任。第十一条:本矿设备的修理部门

(一)设备检修,由机电科负责。

(二)本矿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可以自行修理但必须做好检修记录。

(三)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矿长签批外委修理。

第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三条:移动设备的中修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应提前五天向机电科申请,经机电科及有关领导批准,由使用单位负责到机电科具体办理送修的手续。第十四条:对按计划下达的检修设备,机电科必须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第十五条:生产部门临时安排的急用设备的检修,机电科要克服一切困难抢时修理,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影响生产,否则根据影响程度罚款。

第十六条:供应部门要组织好备品配件的供应、保管、储备工作,以满足检修工作的需要,因计划不周或因其它人为因素造成配件短缺,影响检修、耽误生产引发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罚款。第十七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机电矿长牵头,会同设备科长、检修单位的负责人、维护员、操作工等人共同参加,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效能测定,要坚持以各种测量仪表、仪器为标准,严把质量关。

(二)验收后,机电科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执行单一并收取归档,妥善保管。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的加重处罚,严肃处理。第十八条:停产及重大工程的检修

(一)停产检修要集中力量解决设备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等重要问题。停产检修和重大检修工程开工前,负责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包括:检修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等,报矿领导审批。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汽和停机等全面的具体事宜后方可开工检修。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检修竣工后由机电科长组织验收,隐蔽部位由机电技术员组织阶段性验收。

(二)检修完毕后要保证有充分的试运转时间。第十九条:检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中修费用直接纳入生产成本,并应与各工区(单位)检修材料费,承包指标直接挂钩考核。为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各检修单位和人员要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修旧,以旧代新。

(二)设备大修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此资金应按规定的提率提取,由机电科设备组按计划掌握使用,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第二十条:设备的出矿修理

(一)必须出矿修理的设备,由设备组会同机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修设备做

出鉴定,然后由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单,经矿长签字同意后再联系外委检修。

(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得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三)财务部门须见到验收合格证报矿长签字后方可付款。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封存:

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凡应进行封存的设备均由机电科或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由机电科核准登记造册后进行封存。需封存的设备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更新改造及计划

设备的更新改造规划及制订计划,由机电科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经分管矿长审核后,报矿长审批,由机电科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提出方案,机电科长负责组织生产、财务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研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负责落实。第二十四条:设备的报废:

在每年的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分管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使用单位组成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矿长审批。设备使用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放松管理和维护,造成设备损坏,违者按该设备价值的1/3处罚。第二十五条:报废设备的管理

(一)机电科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二)使用单位要按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妥善保管,其中可利用部分,由财务部门折价入帐,供应部门入库保管。

(三)没有设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擅自拆开出售。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回收

(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设备安装条款执行。安装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并由使用单位回收,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

(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结帐单上注明,损坏的配件应交旧,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按配件原值赔偿。

(三)设备的非一次性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

(四)凡井上、井下不用的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应及时由使用单位回收。特种设备由机电科、生产科临时安排回收。

(五)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等回收交机电科设备库。

(六)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七)采煤工作面缩面或转点,机电设备的回收按矿规定的日期和责任范围,由使用单位负责按期完成。

(八)凡上井设备从上井之时计算,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到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组销帐,上井设备不销帐者,一律按丢失赔偿。

(九)井下机电设备不许直接转用,特殊情况必须转用时,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分管领导批准并到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方可。

(十)设备材料转交后,其维护、回收工作由现使用单位负责。

(十一)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到指定地点。

第四章 设备现场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

(一)设备组现场管理办法

1、对生产单位井下供电线路要勤检查、勤维护。对采区供电各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于50KΩ,要停头检查、摇测;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发现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频繁掉电现象要汇报调度室做出停头检查决定。对井下闲置备用开关、电缆,各单位要在安装使用前进行摇测,对低压开关一次侧对地绝缘低于5MΩ,二次侧低于0.5MΩ,电缆绝缘低于5 MΩ的严禁使用。

2、设备组要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现场管理,加大动态管理的力度,保证每天至少要有一人下井,下井人员及时将现场隐患问题通知现场维护人员予以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写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科领导,通过调度会下发给各单位。

3、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每旬的动态检查及抽查,及时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上报工作。

4、进一步加大设备管理的奖罚力度,对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设备组及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及时、不整改的予以重罚。对回收设备因丢失、损坏以及违反机电管理若干规定中相关项目的依据奖罚规定予以罚款。对现场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彻底、及时的单位要适当奖励。

(二)现场设备管理奖罚规定

1、损坏设备、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单位30元。

2、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款200元。

3、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50-100元。

4、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50元。

5、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每处次罚100元。

6、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50元。

7、带电检修设备作失爆论处。

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100元。

9、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

10、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1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科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

增加负荷,否则处以责任者50元罚款。

1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否则罚款50元;真空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

13、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否则处以50元罚款。

14、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

15、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每处处罚20元。

16、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处罚50元/次。

17、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每发现一处罚50元。

18、电缆(10㎜²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炮崩等事故,处以责任单位50元罚款。

19、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每处处罚50元,严重按失爆论处。20、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²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区。否则,一经发现每台件罚款50元,并追交机电科。

21、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或修理车间,并到设备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

22、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23、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天之内回收上井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组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元/天。

24、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25、凡上井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下井时的数量,其丢失件按原值进行处罚。

26、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27、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罚款。

28、喷浆机内积渣严重,处以20-100元罚款。

29、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50元/次。30、私截电缆处以100—500元罚款。

31、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及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32、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根。

33、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处理。

34、开关不上架,五小不集中摆放或拖地,每处罚款20元。

35、润滑不当,每处罚款30元;造成事故,区长、机电区长及维护班长每人罚款50元,责任人处罚50—200元,重大事故给予行政处分。

36、隐瞒机电事故,对区长、维护班长处以50—200元罚款。

37、烧毁电动机按电机修理费用进行罚款。

38、机电修理人员检修出现问题,罚50—200元,并立即予以重新检修。

39、各单位维护范围内设备出现问题,本单位无法处理的,由矿调度室安排,机电科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40、各工区主管对设备管理负全责,每天督促检查,落实维护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每天必须保证采掘6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护时间和交接班期间的6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保证维护员对设备检修巡视维护的足够时间。凡因维护员检查巡视时间得不到保证而造成机运事故影响生产,由主管区长承担主要责任,罚款亦应承担。

41、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损坏、埋压、丢失设备,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款;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如需拆除、移交必须事前通过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移交手续,否则一台次罚款50-200元。

42、凡及时回报机电事故隐患,一次奖励50—100元。

43、凡揭发损坏机电设备行为、隐瞒机电事故行为给予50—200元奖励。

44、凡对设备管理提供有益建议,一次性奖励20—100元。

45、凡设备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46、在设备使用中有小改小革,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本规定从六月一日执行

第三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完善机电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自主管理,使我矿机电运输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开展,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合理、经济运行。根据田家煤矿矿区项目管理处目前的实际情况,为理顺管理职能,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处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

成成员:通风科长、设备使用队组队长、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物资供应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劳资科长及井下科室管理人员(二)下设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运科

二、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一)领用和发放

1、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 元/台次;

2、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队组200 元/台次,并株连队组电工人员50 元/台次。

3、安装或施工队组未按施工要求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 元/台次。

4、因生产急需临时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队组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队组50 元/台次。

5、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100 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6、设备的领用和回收,料单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队组和使用队组各30 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设备管理人员30 元/台次。

(二)使用维护及保养

1、设备使用队组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2、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3、采煤机、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连续损坏3 个截割齿座的必须进行更换。

4、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队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损设备现象。

5、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6、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7、不按设备技术要求使用油脂的扣100 元/次,设备使用油脂不合格扣50 元/次。

8、截齿短缺扣100 元/个,失效扣50 元/个,截割头齿座损坏超规定未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的责任队组200 元/次,株连队组负责人50 元。

9、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 元/次,并株连队组有关负责人各100 元。

10、在设备附近放炮未按施工措施要求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队组200 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11、设备配件主要部位螺丝缺一条扣司机100 元,松动一条扣司机50 元(指传动部位的对口和主要部位的固定螺丝)。

12、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当班司机200 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队组500 元/次。

13、每月月初前二天到机运科对上月所领设备,迟一天扣队组100 元/次

(三)设备、器材的井下移交

1、移交队组在确认所移交的设备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后向机运科提出申请。

2、接到申请后,机运科会同相关部门(物资供应科、生产科)、移交队组、接收队组到现场移交。

3、现场移交时,移交队组、接收队组、双方要对设备的数量、质量问题现场认可签字,移交当班交给接收队组(一次移交不成功除外)。若涉及现场隐患整改,由移交队组负责当整改完毕。

4、移交结束3 日内,相关队组完成设备的过帐手续,迟一天扣50 元,依次累扣。

5、对移交过程中认证的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根据制度进行处罚。

(四)设备、器材回收

1、损坏与拆卸的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队组50 元/天。(1)烧损电机类备需于设备拆除后的1个工作日内运输出井。

(2)金属箱、单支、铰接顶梁、需于设备拆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运输出井。(井下备用数量除外)

(3)各类电缆、管道需于设备拆除后的2个工作日内运输出井。

(4)五小电器、挂钩、开关架等设备需于设备拆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运输出井。(5)开关类设备需于设备拆除后的2个工作日内运输出井。(6)各类停用采掘设备需于设备拆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运输出井。

2、设备回收料单迟交一天扣责任队组100 元。

(五)设备停用、存放管理

1、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队组100 元/台次。

2、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队组500元/台次。

(六)设备、器材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队组。

三、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款50 元/次。

⑴ 螺栓少弹垫、平垫、螺栓未带满扣,设备一般部位螺丝松动的。⑵ 设备漏油、漏水、漏气、漏风。

⑶ 设备连接销缺挡圈的、缺开口销,U 型销单眼或用铁丝代替。⑷ 皮带园钢缺涨销,涨销不到位,截止阀门缺手把。⑸ 车辆轮对挡盖缺螺丝、插销无手提环。

⑹ 设备未上架、设备井下存放未垫起,设备井下堆放不整齐,无标志牌,油桶缺盖,小型备品备件未上货架。

⑺ 设备表面不卫生有煤泥等杂物,皮带滚筒清扫器煤堆满未清理。

⑻ 绞车护绳板变形,滚筒少压一道压绳板,绞车绳头不合格,挡道器缺手把。⑼ 缓冲托辊无皮,皮带各类清扫器失效。⑽ 皮带跑偏磨中间架,中间架垫的不平不直。⑾ 备用的高压胶管无防尘堵头。

⑿ 备用设备、配件外露齿未采取防护、防锈措施的。⒀ 待回收设备、材料、配件堆放不整齐。⒁ 皮带卡损坏100 毫米以上的。

⒂ 皮带超温保护探头,烟雾保护位置不当的。⒃ 设备仪表玻璃破的。⒄ 电焊机交回后短缺螺丝的。

⒅ 皮带底托辊下煤泥堆积影响托辊运行的。⒆ 接地螺丝生锈,接地扁铁截面不够大的。⒇ 电缆两处吊挂不符合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款50 元/次。⑴ 皮带托辊坏,短缺托辊。⑵ 管理板与实际不相符。⑶ 各类绞车手把变形。⑷ 刮板机缺刮板的。

⑸ 皮带承载部、储存部用背板或铁器别着防跑偏的。⑹ 设备一般部位缺螺丝。⑺ 绞车地锚螺丝松动。⑻ 潜水泵排水放在煤泥里。⑼ 各类设备台帐未按要求填写的。⑽ 设备仪表失效的。⑾ 锚杆钻机平放在巷道内的。⑿ 绞车钢丝绳压偏。

⒀ 三轮车存在一般隐患问题的。⒁ 溜子刮板、马蹄缺螺丝的。⒂ 车辆在井上、井下乱扔乱放的。⒃设备未上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款50 元。⑴电机散热片被煤泥或杂物堵塞的。

⑵井下胶带存放未垫起,放置地点有淋水、积水,未采取措施的。⑶设备安放地点有淋头水未采取措施的或措施失效的。⑷设备缺仪表的。

⑸电焊机绝缘板损坏,外罩变形,小车轮丢失。

⑹皮带机承载部缺缓冲架,缓冲架变形影响胶带运行拌卡的。⑺电机风叶损坏的。⑻绞车绳头磨电机端盖螺丝。⑼绞车无牌板。⑽绞车未固定使用的。⑾皮带机落煤点前后不清扫的。

⑿各类车辆碰头块失效、三连环变形严重、短缺插销,碰头块缺固定销的。轮 对缺轴承挡盖的。

⒀材料车、平板车车体断裂、开焊、变形严重还在使用的。⒁皮带落煤点挡煤皮失效、短缺。⒂行人过桥固定不牢固,过桥变形、开焊。⒃皮带涨紧开关手把未打零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款100 元。⑴溜子拉回煤严重,溜子漂链。⑵设备设施短缺防护罩或装置的。⑶无消防设施、无过桥或过桥不合格的。

⑷皮带电机未和大架固定的,40T 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的。

第四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学地管理好、用好设备,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了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并配备电器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械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电设备管理技术员一名。

二、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1、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做好设备签报计划上报公司竞标采购,努力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2、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验收人员不签字验收,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矿处理。

三、机电设备的领用

1、各队需要增用的机电设备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申请,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及负荷情况送报机运科给予批复,由机运科发放设备。

2、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经全面检查、检修并经过试运检查、验收,开出入井合格证,方可入库、发放下井。

3、凡是进矿新设备及库存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下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下井。

4、设备安装使用后,机运科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建立帐卡。

四、机电设备的验收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联同生产运营科、供应部门根据购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查设备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l、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l、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五、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检修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4、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或检修。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机运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7、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运科组织实施。

8、每天夜班00:30时-8:30时为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对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全面检查检修。

9、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10、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机电设备的移交

1、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接。在交接单上注明设备的台数、五小及电缆数量等现场交接人员共同签字,机运科备案。

2、正使用的机电设备因生产需要进行移交时,由所在单位提出 申请移交。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现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进行移交。如果所在单位没提出移交申请所属设备属于原单位并加以保管。没提出设备移交前对所交接的机电设备要全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机电设备台台完好,否则接收单位拒绝移交。现使用单位机电设备个别台次设备不完好,接收单位同意接收,遗留问题由现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七、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设备应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进行使用。

2、各单位要把回收的设备放至指定的地点。

3、回收的设备不得缺丝少件,否则按每件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

八、机电设备检查评定办法

1、根据机电设备三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95.3.1为基准每降1%分罚责任单位200元。

2、凡检查中设备有失爆,责任单位当旬完好率为0并罚1000元/台件(含责任人200元),维护班长1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责任单位2000元/台件,加罚责任单位正职300元,维护班长200元。

九、现场设备管理奖罚

1、各种保护(漏电、过流、接地、照明信号综保)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每处罚200元。

2、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50元。

3、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处罚100元。

4、接地极的安装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100元。

5、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检修设备,否则按失爆论处。

6、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100元。

7、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真空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9、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

10、严禁井下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以100元罚款。

11、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未能清理,齿轮箱缺油罚200元,因缺油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机电设备缺护栏、护罩、护板每处罚200元。

12、机电运输设备用螺丝、铁销代替木销罚200元。

13、使用皮带、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4、绞车把钩工在每次提升前必须矿车、钩头、连接装置和保险绳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矿车挂好钩头后,必须用信号给对方联系,上、下信号联系好后,无问题时方可提升或下放。

15、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按失爆论处。

16、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mm2及以上)、负荷线、五小综保等应上交矿仓库,不得放在本工区。

17、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

18、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日内回收上井并送交机运科指定地点,并到机运科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天。

19、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20、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21、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200元/次,私截电缆以100-500罚款。

22、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23、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4、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论处。

25、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处罚款50元。

26、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地锚压柱及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27、隐瞒机电事故,对维护班长、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28、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29、不使用安全设施或对安全设施损坏的给予单位100-500元罚款。30、设备发现异常或启动时出现跳电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必须回报调度室否则给予100元处罚。

十、设备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十、二十、三十日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设备检查。于当日下午召开检查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设备管理工作会议。小组成员每天对设备巡查。

2、设备标志牌制度

各队的设备标志牌由机运科一次安装,需更改时由机运科进行更换标志牌,遗失或故意损坏每台次罚款50元。

十一、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设备管理小组。

**煤矿 20*年*月*日

第五篇: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

9、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10、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必须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11、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2、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13、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

14、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

15、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第三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

16、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

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17、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

(2)定期检修: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18、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19、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各矿每年11底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

(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应每季度末总结,上报机电处;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前24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检修单位整理归档。

(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0、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21、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设备大修理要根据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制定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修理后要进行验收,检验修理效果。

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大修理,大修理前要全面、认真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对症下药,制定详细、完善的修理方案,修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

22、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完好备用。

24、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

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25、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7、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28、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青山泉煤矿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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