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保定小型微型企业(本站推荐)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58215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03:24: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定小型微型企业(本站推荐)

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规范创新创业载体的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7﹞24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均可申报。包括符合条件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设立的创业创新基地等。

第四条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业创新基地的建设培育、指导管理和申报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和建设指导。第五条

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服务提升等方面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示范基地申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市内注册并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建设时间2年以上;

(二)基地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4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工作扎实活跃,服务流程科学清晰,服务特色鲜明突出,服务内容能满足入驻企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15%以上。

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备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

(四)服务功能完善,有完备的创业创新规划、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公开。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 示范基地申报应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能为入驻企业、创客提供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工商注册、税务代理、专利申请、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的水电、网络、通信等基本保障,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制度建设规范化、物业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专业化,不断满足企业的服务需求。

第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类型的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一)在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的孵化基地;

(二)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等,建设的创业创新基地;

(三)对于9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等,在基础设施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入驻企业数可放宽至20家,优先支持服务业绩突出、区域带动作用强的基地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并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 各地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辖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并对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和测评,填写《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服务流程、运营管理制度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15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认定为“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告。

第四章 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创业创新基地实行分级管理,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直接纳入市级示范基地,按照本办法接受指导。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小微企业聚集发展。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补助、土地使用、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复核评估管理制度,对认定的示范基地授予“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测评情况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九条 建立年度测评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市级示范基地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市级示范基地资格。

第二十条 建设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保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指导和扶持,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扶持,并从中择优推荐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主体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事项时,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示范基地公告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定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附件:1.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2.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第二篇: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生产企业参照:工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含)-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含)-2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外贸企业参照:批发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含)-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含)-5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一、对于已在我局备案/注册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小型及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认定资格内有效。

二、企业申请认定小型微型企业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通知通告中自行下载填写)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小型企业认定的: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和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4.申请微型企业认定的: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企业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

四、在2012至2014年期间,小型微型企业每年首次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时,应向原认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小型微型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五、小型微型企业凭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向检验检疫机构免费申领一般原产地证书和办理相关业务。

六、小型微型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并对领用的空白证书实行专人管理,做好台帐记录,保存三年,以备签证机构核查。

第三篇:小型、微型企业报账审批制度[推荐]

小企业报账审批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必须遵守两个原则:

1、费用的发生必须是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原则。

2、费用的发生必须是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原则。各项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财务经理审核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争取做到当月账,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一张报销单上填写。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要对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会计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审核的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抬头是否为开票单位的发票,是否盖有税务专用章。

(2)是否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是否统一编号。

(3)日期是否为收发货日或费用发生日,是否遵照规定不跨使用。

(4)是否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票。

(5)摘要所列品名与请购单所列品名是否相同,若为一般费用,内容与费用性质是否相同,如不同是否有经批准的文字报告。

(6)开票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如有更改,更改处是否盖有开票单位公章。

(7)发票上的价格是否与合同上的价格或招标会的中标价格相符。

(8)总价乘适用税率是否等于应纳税额。

(9)价税合计之中文大写金额与阿拉伯数字是否相符。

(10)总价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应与大写金额为准。

2、其他费用(与担保公司的借贷利息、运费、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等等)

(1)发票的抬头是否为本企业。

(2)发票的金额是否相符。

(3)超过5000万以上的发票必须在税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金额,再给予报账。

第四篇:关于福建省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关于福建省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发展九条金融财税措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9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九条金融财税措施”)。会后,福建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细化相关政策,积极支持福建省小微企业发展。我中心支行会同福建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引导辖内银行业完善信贷体制机制,加强融资对接服务。截至2011年10月末,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5057.44亿元,在企业类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为46.29%,比年初提高1.11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713.53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54.3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19个百分点。10月小企业贷款新增94.63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单户授信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新增7.6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71亿元。截至10月末,全省小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65%,增速分别比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高22.33个和23.5个百分点,比全国小企业贷款增幅高6.35个百分点。

一、福建省政府落实举措

福建省政府10月16日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闽政[2011]89号),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九条金融财税措施的同时,着力通过奖励、风险补偿、1

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福建省明确提出,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一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同时建立每月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通报制度,年底对各银行投放情况进行评比,对季均小微企业贷款与全部贷款的占比增幅在各设区市排名前5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确保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金融管理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传导

我中心支行11月18日召开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规划与投向安排座谈会,传导省政府“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精神,了解金融机构2012年投向安排,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小企业、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布置开展小微企业负担情况调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授信管理政策,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福建银监局11月中旬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提出福建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10条意见,从思想认识、信贷投入、客户结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专业能力、收费定价、资金应用、考核评价、差异化监管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11月15日召开福建银行业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银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到“八要八不要”:要顾全大局,不要拖后退;要调整客户结构,不要“傍大款”;要提升专业水平,不要徒有其名;要加快金融创新,不要因循守旧;要落实合理定价,不要见利忘义;要夯实基础工作,不要因小失大;要差异化监管,不要搞“一刀切”;要与时俱进,不要浪费好政策。

(二)增加金融机构可贷资金

我中心支行积极向总行争取追加福建省8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亿元合意贷款增量,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末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11月28日20亿元合意贷款增量已经全部下达给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再贴现和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可贷资金。自10月以来,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7.1亿元,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51亿元。

(三)推动银企对接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如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会同漳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以“六送”(送政策、送资金、送人才、送技术、送管理、送营销)为主题的“暖冬”行动,强化政银企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率先建立全市百家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监测跟踪制度,定期跟踪和分析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落实情况。

全省各地银监局积极推动银企对接。泉州银监分局于11月中旬启动“2011年泉州银行业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在行动”主题活动,举办一系列的专题融资对接会,进驻县域、走向农村,依托同业公会、商会、协会,创建特色支行,创新融资方式,签署合作公约,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合作新框架,激发县域金融活力。其他银监分局也正着手准备开展相关工作。

(四)开展政策实施效应评估

我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福银[2011]228号),以评估为抓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10月底已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试评估工作,参评19家金融机构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勉励4档。金融机构2011年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成效的评估将于2012年1季度完成,评估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与金融机构“见面”,并与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相挂钩。

(五)合力优化融资环境

我中心支行会同福建银监局配合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做好2011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审定和发放的准备工作,确保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及时到位,支持财政资金发挥对银行业小企业贷款的激励作用。配合省经贸委启动福建省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工作,积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11月3日,晋江市中小企业2011集合票据于11月3日成功发行,4家企业共融资2.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取得突破。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举措

(一)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意见。“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出台后,省内各银行业机构积极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工行福建省分行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引导其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明确工作目标,保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目标,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实现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如农行福建省分行11月份在用完信贷规划的情况下专门配备3亿元的小微企业信贷新增额;并按月监测二级分行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对未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分行进行通报,确保今年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目标。

(三)开展银企对接,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资金。10月24日,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晋江市工商局、晋江市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在晋江举行三方合作协议签约暨信贷启动仪式,将在三年内为晋江市私营企业协会会员提供50亿元授信额度,签约现场共有3家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获得2900万元贷款,其中有2家企业分别获得免抵押贷款100万元和中小企业经营性贷款2500万元,1名个体经营者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300万元。11月初,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召开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咨询会,举行与小微企业贷款对接签约仪式,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

(四)落实合理定价,停止不合理收费。“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出台后,各银行业机构迅速作出反应,停止向小微企业收

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等不合理费用。工行福建省分行还组织进行自查、抽查,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合理定价

(五)筹备金融债发行,拓宽资金渠道。兴业银行积极筹备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近期已获得银监会批准,现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福建海峡银行已开始着手开展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的准备工作,现已与相关机构就发债规模、成本、运作模式等事宜进行接洽。

下一阶段,我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组织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评价方法,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奠定基础,推动小微金融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第五篇:《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点

山西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企发[2012]44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

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点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要求创办5万户小型微型企业,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全省中小企业系统,要按照省里的总体要求,把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做为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发展的主要抓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11年创办1.2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吸纳40.2万人就业,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2年是我省综改试验区全面推进的一年,中小企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因此做好今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意义十分重要。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围绕“创办小企业、增加新岗位”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开展对标活动,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政策宣传,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共同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注重突出重点,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注重创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集聚发展的典型;注重公共服务,形成方便、快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今年力争新创办1万户小型微型企业,新建3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

按照各市经济总量与人口数量,创办1万户小型微型企业任务分解:太原1800户,大同800户,阳泉500户,长治1000户,晋城800户,朔州700户,晋中900户,运城1000户,忻州600户,临汾1000户,吕梁1000户。

3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任务分解:大同、朔州、阳泉各2个,其余每个市3个。

三、工作重点

2012年,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工作要围绕“创办小企业、增加新岗位”的总目标,落实国家和省创办小企业计划,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着力实施四大创业工程,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三个工作支撑。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尊重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1、各级中小企业局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国家和省一系列扶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2、努力解决政策信息不对称和落实难的问题。利用中小企业网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税费优惠、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社保补贴、财政资金支持等,帮助创业者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同时加大落实政策力度,使国家和省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积极争取省、市、县三级财政扩大扶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

4、召开一次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大会,表彰一批农民工、青年、妇女、大中专毕业生等创业明星,交流创业工作经验,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形成全省创业氛围。

(二)构建工作协同机制,着力实施四大创业工程。

即农民工创业工程、大学生创业工程、青年创业工程、妇女创业工程。从今年起我们将与发改、财政、人社、农业、科技、教育、团委、妇联以及相关金融等部门,联合启动“四大创业工程”,利用中小企业“银河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为引导在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管理诊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努力实现新创办1万户小型微型企业目标。

1、实施农民工创业工程。要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以小城镇为载体,以休闲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资源开发利用等为重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实现就地创业。

2、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知识优势,扶持创办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和软件开发、网络动漫、广告创意、包装设计等新兴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

3、实施青年创业工程。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青年创业指导中心,为城乡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帮助青年成功创业。

4、实施妇女创业工程。鼓励和支持城乡妇女创办特色种养加工、商业、旅游、文化、家庭服务等产业,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

(三)加快构建创业辅导体系,着力抓好三项创业重点工作。

1、抓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今年以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龙头,抓好10---15个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挂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基地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有效缓解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缺、成本高、能力弱的难题。通过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现四个转变,即“企业由少到多、分布由散到聚、水平由低到高、产业由弱到强”。

2、抓好创业培训工作。创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加大以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主的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创业培训和初创企业管理者能力素质的培训。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局要主动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整合和组织创业培训机构,力争使培训人数更多、覆盖面更宽、培训质量更高,全省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

3、抓好创业服务工作。要抓紧建立省、市、县、基地四级小微企业创业服务机构,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培育10-15家省级中小企业创业服务示范机构,形成全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网络;要积极围绕创业需求,通过产学研合作、政银企保合作,重点开展创业信息、创业项目、创业资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效缓解创办小

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技术难、项目少的难题;要开展“创业山西”专题活动,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作布署,组织开展创业辅导走基层活动,举办3---5场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专题宣讲活动,编印“创业指南”、“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征集“创业论文”,与高校合作举办毕业生自主创业大讲堂。

(四)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强化三大工作支撑。

1、强化资金支持,落实好、使用好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扶持原则: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一扶三年,滚动发展。扶持重点:一是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扶持10---15个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创业辅导工作;二是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扶持10---15个小企业创业服务示范机构;三是各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

2、强化部门合作,形成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的创办小企业工作推进机制。各级中小企业局都要在党委、政府支持下,主动与发改、经信、财政、人社、教育、青年、妇女、金融等部门联系,加强协调合作,整合公共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当地创办小企业工作。

3、强化督促落实,加强考核奖励。按照省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保定小型微型企业(本站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