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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五篇模版)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9220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3 18:34: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

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资 格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台球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江苏省台球协会(以下简称省台协)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条件:

(一)具有国家合法经营权力的组织;

(二)各市(县)、区、解放军,各行业体协的台球协会;

(三)各行政系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台球团体;

(四)省台协认可的其他台球组织。

个人会员条件:

(一)具有公民权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有意加入本协会,省籍长住户口 的台球爱好者;

(三)省台协认可的其他个人。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会员资格的团体、个人必须在申请中保证遵守《江苏省台球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二)申请会员资格的团体须向省台协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台球协会团体会员注册登记表》,交由本会审查、批准,并向当地经省台协确认的台球专业单位备案;

(三)凡省籍长住居民,个人申请入会须向省台协提出申请,填写《江 苏省台球协会个人会员注册登记表》,同时交2张1寸照片报经省台球协会审查、批准;并向当地经省台协确认的台球专业单位备案;

(四)提交的团体、个人申请经省台协核准、批复,并发给团体会员铜牌、证书,个人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第三条

理事会员

(一)省台协理事会机构将定期召开例会,负责研讨省台协重大决策、投资等事务,制定台协发展,审查台协规划。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员组成。

(二)须是具有省台协会员资格的团体会员代表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

(三)热爱台球事业,热心协会工作,在赛事组织、对外联系、落实台协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能力,并能协调该地区台球运动发展及管理;

(四)对理事会员资格的申请经由省台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发理事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理事,履行理事义务。

(五)有权了解协会会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

对江苏台球事业或对台球协会有特殊贡献的其他性质的组织或团体,如提出申请,经省台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永久性或在一定时间阶段内享有协会团体会员待遇。

第五条

对江苏台球事业或对江苏台球协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经秘书处报请省台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成为江苏省台球协会“终身荣誉会员”或“荣誉会员”。终身荣誉会员可在江苏台球协会所属团体会员俱乐部享有该俱乐部会员待遇,荣誉会员可在江苏省台球协会指定的团体会员俱乐部享有该俱乐部会员待遇。协会主席、副主席及荣誉顾问在所属团体会员俱乐部享有荣誉会员待遇。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按照规定参加由省台协举办的各项赛事活动;

(二)有权申办和要求承办台球比赛,但其所有场地需经省台协评定之后,才有资格申办和承办由协会举办的省级赛事;

(三)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他交流活动;

(四)有权了解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五)有权向协会提出修改协会章程及有利于台球运动发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有义务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有义务积极推动、宣传和开展台球运动,积极承担协会交给的训练、竞赛任务;

(三)有义务为协会统一组织的训练、比赛在场地使用上提供方便,必要时需免费提供场地;

(四)有义务为江苏台球运动培养人才;

(五)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第八条

会员入会应交纳会费。第九条

会员应向协会交纳年度会费:

理事会员单位

1000元 地方台球协会

900元 台球俱乐部(厅、城)

900元

个人会员

100元

第十条

各会员必须在协会财政年度的起始日期每年2月后六十天内交纳该年度的会费。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秘书长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行政开支及各项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要向理事会员单位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退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省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未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报主席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后即取消一切正规比赛资格。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台球协会。

江苏省台球协会

第二篇:当阳市台球协会章程

当阳市台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当阳市台球协会

英文译名:The Dangyang Billiards Association 缩写:DYSTQXH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湖北省内从事台球服务行业的团体、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当阳市文化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当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湖北省当阳市长坂路1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实行自律的行业规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进行行业内考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利益;

(二)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代表本行业对与本行业发展、改革及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和有关机关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培训、技术咨询、新技术(标准)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

(四)代表会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措施的调查、起诉、应诉工作;

(五)制订并负责实施行业协会内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

(六)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协调价格争议,参与等级考核(鉴定)、产品质量认证或评比、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等工作;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有关产品标准的建议,依法参与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八)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章程可以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年召开换届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1/3。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临时召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在50名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秘书长一人。不设常务理事的的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此处任期应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推荐1人。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无此项]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比赛等,应在事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_年5月2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台球爱好者协会章程范文

福建医科大学 台球爱好者协会 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一)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台球爱好者协会

(二)简称:台协

(三)英文名称:Billiards-Lover Association

(四)英文缩写:B.L.A.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一)运动类组织;

(二)自愿结成的组织;

(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搭建校园台球交流平台,为本校的台球爱好者提供台球学习、交流机会,从而促进校园台球爱好者沟通,致力于提高所有会员的台球技术;

(三)团结本校台球爱好者,积极倡导台球运动的普及,增进与各大高校台球协会的友谊;

(四)丰富在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增添校园的文化气息;

第四条 备注

台球爱好者协会成立于202_年,隶属于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定期技术交流会

由技术部统筹,以会员技术水平分组进行技术交流,并由技术部和组织部开办台球

知识学习班;邀请福州台球协会相关人士在校开展讲座及现场技术教授。

(二)定期大型比赛

由组织部组织、联系在校内适当地点、校外周边适当地点,每学期至少一次大型比赛,如举行每年一度各学院间的联赛,增进兄弟学院间的友谊,进行多方面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福建医科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三)对台球有浓厚兴趣;

(四)经协会批准登记;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干事者再由各部门面试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参加协会会员大会,享有对本协会重大事件表决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上交会长,入会一周内退会返还全额会员费,入会一周后退回不予返还会员费。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并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与的任务;

(三)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5元一年;

(五)共建协会、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如无故多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经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调整组织架构;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四)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一届。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即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章程和制度;

(八)决定日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任期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有罢免现任会长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各日常工作,共同商定协会各大事宜;

(二)主持分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部门工作计划;

(三)总策划、负责其分管部门职责范围以内的活动;

第五章 协会架构

第十九条 各级职能部门职责

(一)会长:

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并组织监督活动的举办。协调管理本协会所有部门的各项日常事务;提出社团的合理的发展路线;对社团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审批和宣读协会的各项重要决议;指导完成与下一届工作的工作转接。

(二)副会长:

主要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并适当的提出活动建议、创意。

(三)财务部:

1)由1名财务专员(即部长)及2名部门干事组成;

2)财务专员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定期通报协会财务状况;

3)部门干事负责协会资料存档及整理。

(四)组织部:

1)由1名部长及2名部门干事组成;

2)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系通知协会会员活动事宜及关于协会相关重大决议;

3)组织策划协会日常技术交流会、讲座及大型比赛活动。

(五)宣传部:

1)由1名部长及2名部门干事组成;

2)负责协会大型比赛活动的宣传策划;

3)负责活动赞助商宣传工作。

(六)技术部:

1)由1名部长及2名部门干事组成;

2)组织开设台球知识学习班;

3)负责新会员基本技术教授。

(七)理事会:

1)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权利,对会员大会负责;

2)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

3)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议投票必须超过到会成员2/3以上方视为通过,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院方拨款;

3、寻求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会员费5元。作为协会身份象征,会员需在每初统一上交,否则视为退出协会。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由会内财务部管理,并只用于本会具体活动的筹备宣传、组织、筹办与会内相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再由会员大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台球协会。

台球爱好者协会

202_年9月27日

第四篇:台球协会会员见面会策划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一、活动背景

能动学院社团部台球协会刚刚成立,招新工作告一段落,大家对于自己社友比较陌生,相互不甚了解,对于具体活动、规则、纪律也不清楚,为了团结本社会员,增进友谊,使本协会发扬光大,开次会员见面会。

二、活动主题

台球协会会员见面会

三、活动目的为了活跃校园气氛,增进学院同学间的友谊,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增强同学之间团结和班级凝聚力,了解我社团纪律,规则,活动,特举办此次见面会。

四、活动意义

打响校园品牌文化活动,增强能动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的影响力,本着“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进来”的心愿,提供一个平台,让我学生能多方面的展示自我,在活动中增强大学生对于台球协会的积极认知以及自信和竞争力。

五、主办单位:

策划协办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能动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台球协会。

六、活动时间

202_年9月27日

七、活动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本部校区二教306教室

活动参与人员:社团部台球协会会员

八、活动流程:

1.台球协会长发言,说明本协会宗旨、纪律、将来的活动、加入本协会的意义等

2.由协会会员做自我介绍,让每个人相互了解。

3.由协会会长做总结

九、对会员要求:禁止迟到、不到,否则禁赛两个月,学分扣0.05

十二、场地布置

标语;黑板上写“台球协会会员见面会,欢迎加入”

十三、活动影响:

通过此次会员见面会,活跃校园氛围,促进了学院同学间的友谊,进一步加强本院台球爱好者之间的技术交流,增进会员之间了解,丰富我们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增强同学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并扩大我院的总体影响力。

十四、注意事项:

1注意参赛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2维护赛场秩序,保证参赛人员有组织,有纪律的开会。

4维持场地的清洁,体现现代大学生的素质水平。

内蒙古工业大学能动学院社团部台球协会苏志强

202_年10月10日

第五篇: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章程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章程

海淀区万泉小学无线电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名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简称“中国无协”,英文名为CHINESE RADIO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RSA”。

第二条 本协会由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以及法律认可的业余无线电组织或单位自愿结成,属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无线电运动工作者,指导全国业余无线电运活动,推动其普及与水平的提高服务;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国业余无线电业务实施辅助无线电运动的管理工作;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服务;增进与各国业余无线电组织及爱好者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业余无线电活动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活动和运动。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协会体育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指导;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并参加相应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第五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体育和无线电管理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法规以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的开展发展,促进我国及世界无线电活动的进步。

(二)宣传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业余无线电活动,普及科技知识,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业余无线电活动,不断提高无线电技术水平。

(三)制定有关业余无线电活动管理制度、各种技术和运动证书等级标准、竞赛规则,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业余无线电培训、考核、竞赛、评比及其他活动,加强各地业余无线电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和,并对无线电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代表我国组团参加、申办国际业余无线电会议、竞赛等活动,保持与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和各国家和地区业余无线电界之间的业务联系并展开交流活动;牵头协调地方组织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

(七)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业余无线电活动。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个人会员享有被选举权;

(二)优先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依法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团结;

(五)遵守有关业余无线电的法规和纪律;

(六)积极向协会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团体会员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应向本协会秘书处递交工作报告;

(八)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总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协会和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半年以上,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全国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一般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等级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和交付的工作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国家主管部门拨款;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小学南校区无线电社团

负责人:张老师、刘老师

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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