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海外项目部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大庆钻探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专业队以及先关专业公司,在技术、设备等方面存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
第三条 本办法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时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程序,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HSE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项目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项目部各专业队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 变更范围
第九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和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和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第四章 变更程序
第八条 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人识别项目中工艺和设备的变更需求(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变更申请人完成变更申请表,并将其呈交变更经理。
第九条 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作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条 审核变更申请:变更经理对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需要一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供变更批准小组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全部影响。做出上述决定的基本依据是:
1呈交的可选择工艺和设备变更数目。
2申请变更可选反性的复杂程度 3提出的变更解决方案的衡量 4变更经理将不会在变更日志中打开一份变更申请并记录是否需要一个变更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1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 变更的限制条件 8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二条 实施变更
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3 变更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1)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 2)变更管理涉及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 3)承包商 4)外来人员 5)相邻装置
6)其他相关的人员 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变更结束
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1)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明确 2)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3)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4)确认变更结果
5)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庆钻探国际事业部HSE部附则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甲方及所在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按照甲方及所在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流程图:
附录B 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
附录C 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
第二篇: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21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变更类型
第六条
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
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
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
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
变更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三篇: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汽车产品的工艺变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品技术管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事业部的各生产车间。3术语
工艺变更:在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功能和性能的变更及顾客提出的变更。包括人员变更、物料变更、工装变更、制造工艺方法变更、生产环境变更、设备变更等。4职责 4.1 申请
当公司因实际的生产工作需要工艺变更,或公司因针对产品质量、功能和性能等作持续改进的工艺变更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时,工艺变更申请部门须填写 “工艺变更申请单”呈报部门主管确认后,提报技术部各车间技术室。申请部门在变更内容中要说明变更的类型。
4.1.1 对于人员的变更,变更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在《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未执行或该办法与本办法申请表不冲突时,本办法仍然适用),提出部门应明确相关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本部门岗位培训需求,确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相应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车间应在技术部、质管科、检验科的监督确认下建立“多能工综合素质矩阵图”,确定多能工适应的岗位,当某一岗位的员工出现请假等突发状况的,变更3天以内的车间可根据“多能工综合素质矩阵图”自主调换多能工岗位,而不必进行申请,但需要提前通知车间技术室和质量管理科进行确认。
4.1.2 对于物料变更、工装变更、制造工艺方法变更、生产环境变更、设备变更等,变更申请由需求部门(变更费用出账单位)提出,提出部门应提报相关设备或生产环境的具体要求。工装如果需要重新设计制作,需按照工装设计制作流程进行。
4.1.3 对于制造工艺方法、物料的变更,技术部相应车间技术室需对变更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评审前确保了解变更的过程及相关参数。4.2 评审
4.2.1 各车间技术室收到“工艺变更申请单”后必须及时了解情况,并于当天将申请提交相应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在评审意见栏批示是否同意,不同意须简要说明理由;同意则安排《工艺变更实施方案》具体负责人和需要填写评审意见的其他相关部门,其他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技术部主任审批签字。
4.2.2技术部主任签字审批后,由技术管理科根据4.2.1“科室负责人评审意见”和“技术部负责人评审意见”进行后续评审意见收集。如果评审意见为不可行,则由技术管理科填写 “工艺变更申请反馈单”驳回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具备可行性,则技术管理科根据《工艺变更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评审。
4.2.3汽车事业部技术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研发、销售、生产、质量、检验、工艺等)对《工艺变更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审,具体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工艺变更实施方案》,确保评审方案能够达到顾客要求。4.3 验证及确认
4.3.1 评审通过后,根据技术部《工艺变更实施方案》,工艺变更负责人下发 “工艺工作联系单”,组织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实施验证。
4.3.1.1 对于人员的变更,技术部需联合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对变更人员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关键岗位变更人员的考评应包括实际操作及产品评审,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技术部对试生产产品进行验证,以此来验证变更人员技能水平是否合格。如果考评无法通过,则申请部门必须再次进行人员变更。
4.3.1.2 对于工装设备、生产环境的变更,技术部需联系生产部、设备能源科的相关人员对加工产品的参数进行验证。如果验证不通过,设备能源科对设备进行调整,直至验证通过为止。设备能源科组织完成工装设备及生产环境的验收。
4.3.1.3 对于制造工艺方法、物料的变更需联系汽车研究院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汽车事业部技术部对工艺变更的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记录,对小批量试生产过程工艺等进行审查,进行生产线调试,完成生产线的生产节拍的制定,对试生产进行验证。如果验证不通过,工艺设计科对工艺变更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直至验证通过为止。
4.3.1.4 检验科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工艺变更实施方案》要求出具变更验证结果,并协助完成《工艺变更验收报告》的会签工作。需要试生产验证的,检验科负责对试生产产品进行验证记录。4.3.2 质量管理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技术部工艺变更验证的确认,并对工艺变更后的产品质量进行验证确认,并协助完成《工艺变更验收报告》的会签工作。需要试生产验证的, 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对试生产产品进行验证记录和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4.4 批准
《工艺变更验收报告》会签后,《工艺变更实施方案》负责人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提报技术部主管领导审核和技术部负责人审批。技术部将《工艺变更验收报告》和“工艺变更通知单”,送呈汽车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4.5 实施
4.5.1 经汽车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汽车事业部技术部下发 “工艺变更通知单”,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完成所有相关文件的更新、发放和回收。
4.5.2 相关车间或部门按照“工艺变更通知单”中的变更内容进行实施。4.6 文件更改
工艺文件格式、文字出现错漏时,汽车事业部技术部直接下发 “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对文件进行变更,不需要进行变更评估及验证。4.7 资料管理
汽车事业部技术部对变更过程中产生的文档或表单进行存档管理,以 “工艺变更文件汇总表”的形式记录,并负责对文档或表单的变更进行跟踪管理,保存期限等具体依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5相关文件
5.1《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5.2《工艺变更实施方案》 6相关表式 6.1工艺变更申请单 6.2工艺变更申请反馈单 6.3工艺变更通知单 6.4工艺工作联系单 6.5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 6.6工艺变更文件汇总表
第四篇: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设施过程及
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的管理流程、措施及要求。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工艺设备变更
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
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
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四)人员变更
是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变动和临时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五)关键岗位
指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装备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工艺设备变更
第八条 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十七)装置布局的改变。(十八)产品质量的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二十)其他。
第九条 工艺设备变更的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所有的工艺设备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A)。同类替换执行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B)。
第十条 工艺设备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和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确定变更级别。变更级别的确定及控制,执行各专业相关变更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变更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级别,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C,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D。第十二条 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作为变更申请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应按照变更的类型、级别确定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设备、健康、安全、环境的条件下,批准人或其授权人方能批准。第十四条 变更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三)变更内容。
(四)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第十五条 变更实施涉及投用前安全检查,执行投用前安全检查细则;涉及作业许可,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变更涉及的所有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应确保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第十七条 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八条 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投用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的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变更影响或涉及的人员包括: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工艺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其他相关人员,如承包商、外来人员、供应商、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等。第十九条 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结项报告等。第二十条 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制度内容,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信息都已更新。
(二)制度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的状况。
(三)试验结果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节 人员变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第二十二条 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E),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二)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三)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四)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五)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六)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七)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八)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第二十五 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见附录F)。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六条 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HSE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第二十七条 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第二十九条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F),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一)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二)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三)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四)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条 所属各单位应将本制度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企业装备部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制度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装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淘汰落后
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EVENTH ENGINEERING DIVISION.CORP.LTD NORTH CHINA CO.2008年04月25日 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华北公 司
CHINA CONSTRUCTION SEVENTH ENGINEERING DIVISION.CORP.LTD NORTH CHINA CO.公司管理制度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总 则
1.1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管理,防止项目施工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材料,影响工程质量与节能环保,或危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华北公 司
CHINA CONSTRUCTION SEVENTH ENGINEERING DIVISION.CORP.LTD NORTH CHINA CO.公司管理制度 经理部必须全部禁止使用。
3.2限制使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了工艺、设备、材料的使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的限用范围慎重使用。
3.3推广应用技术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能有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项目经理部应大力推广应用。
3.4一旦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布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或公告,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坚决无条件执行,严禁项目施工使用已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
3.5在工程检查中若发现采购和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建材产品的,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的,公司予以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等处罚。
3.6公司建立的禁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推广使用技术等台帐,公司必须统一归档留存,并适时予以更新。
3.7本管理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200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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