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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学期MBA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具体安排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0-6004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6 21:25: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6年秋季学期MBA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具体安排

2016年秋季学期MBA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具体安排

各位同学:

MBA论文评阅结束后,下面还有学位答辩和学位申请两个环节。为了顺利完成学位申请,请认真完成下列工作,并按时按要求提交所需要的资料。

一、论文答辩

时间:11月16日(周三)。具体安排请大家查看自己的邮箱。

(一)、论文答辩前准备

1、需通过研究生院“培养指导”系统填报“答辩申请”,请导师填写“导师评语”,并确定是否同意答辩。同时,认真检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抽查到的同学填写)、讲座与实践、答辩申请、评阅意见”等各环节是否填写完整并已请求导师审核,是否有错别字。若不填写、审核,将无法进行学位申请。若有错误,请记录下来,答辩当天交给答辩秘书。

2、培养系统查看评阅人意见后(点击答辩申请,在右上角查看评阅意见),请按照评阅人意见修改论文,并登陆培养系统——论文——答辩申请——修改——填写“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更新即可。按照学校学位办要求,无论评阅结果是优还是良,都需要填写修改情况。答辩及后面的学位评审时评委可能参照查看。

3、严格按照MBA论文撰写模板提交按照专家评阅意见修改后的答辩论文5册,按规定双面打印装订。注意答辩仍然使用盲评封面,且在论文和PPT中任何地方不得出现导师信息。答辩当天带到答辩现场,交给答辩秘书。注意:

“论文提交日期”和“论文答辩日期”均填写“2016年 11月”。

4、提前填写《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封面页、记录页相关信息,并单面打印二份(只打印封面页、填报说明页、第1、2页,其它页不用打印)。不要装订,用长尾夹等夹住即可。

下载途径:经管学院MBA网站//教学培养/培养/文件下载下载/《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5、按照《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中的模版草拟“答辩委员会决议”,并打印一式6份(不必装订,用长尾夹等夹住即可)供评委参考)。草拟的“答辩委员会决议”需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撰写,并写清楚学生姓名及论文题目。

6、提前打印本人论文答辩PPT一式5份。

(二)、答辩论文及资料提交

1、提交时间:

11月15日上午8:30-11:30,地点:7号楼113室

2、提交资料:(1)、答辩论文5本;(2)《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二份;(前三页(含填表说明),填写好封面(含导师和个人信息)、论文题目、答辩日期、答辩地点等),不用装订,用长尾夹或回形针夹住即可。

(3)、答辩委员会决议(草案)6 份,注意写清学生姓名及论文题目,决议草案内容必须经过导师审核;

(4)、评阅后论文修改情况说明5份,标明本人姓名、论文题目,但不得出现导师信息;(5)、论文、答辩决议草案、论文修改情况说明电子版

(三)、论文答辩当天

1、所有参加答辩的同学均需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开始前30分钟到场,即上午8:00到,下午13:00到。请勿迟到,你的迟到会影响自己及别人答辩。

2、答辩前需要向答辩秘书提交答辩PPT6份、同时拷入学院笔记本电脑,以答辩分组和序号命名,如2016-01-01。序号届时在答辩现场查询。(为保证PPT电子版正常使用,请发至个人邮箱以备用。)

3、每人报告时间10分钟。

4、答辩时启用PPT中的计时功能,设定时间为10分钟。答辩陈述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5、自备纸笔,报告后认真记录评委提问,准备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中回答还是逐个回答,以答辩主席的要求而定)。

6、认真记录并整理答辩现场评委及本人回答,格式为:问:……?答:……。回答问题中不含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且不能有图表。

7、答辩后第二天,以E-mail形式发至答辩秘书邮箱,邮件主题:姓名+回答问题。届时答辩会场门口有答辩会议程,请务必记录答辩秘书邮箱地址,以便发送回答问题时使用。

二、答辩通过后的学位申请工作

如果您顺利通过MBA答辩,我们表示祝贺!但答辩通过只是完成学位申请的第一步,后面还有三次学位评审,分别是校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中科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评审。您需要全部通过才能最终获得学位。所以,答辩后请尽快完成下列工作:

一、网上完成学位申请

11月20日前完成 “中国科学院大学培养系统”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系统” 填报工作,培养系统(培养系统路径: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站——首页右边“学生”——信息门户——培养管理)是填报系统,填报完成后信息需要同步到学位系统(学位系统路径: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站——首页右边“学生”——信息门户——学位管理)。而学位系统是各级学位评审时主要参照的系统。大家前期已经基本完成了培养系统内容,接下来请认真审核下列内容并同步到学位系统。11月21日开始MBA中心进行学位系统审核,11月28日学位系统封网。时间安排紧迫,大家务必按时完成。

(一)、培养系统完成后需要同步到学位系统的内容: A: 开题,必填项,所有人必须同步到学位系统;

B:中期,因为是抽查,培养系统中结果为考核通过的学生需要同步到学位系统; C: 社会实践与讲座,必填项,导师审核后就可以同步到学位系统,MBA中心不用审核; D: 论文评阅,检查2个评阅人内容是否完整,录入有无错别字,没有问题后再同步; E:在培养系统中完成“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论文—答辩申请——点击打开后下拉),必填项,完成后同步;

F:论文答辩,检查答辩委员和答辩决议书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错别字,完全正确后再同步; G:在培养系统中完成“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说明”(论文—答辩申请——点击打开后下拉),必填项,完成后同步

H:课程学习是否达到45学分,核心课程是否全部完成;学分有问题请联系教学部门吴老师,82680998;

I:MBA同学不要求填写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的内容。

(二)在学位系统中完成下列工作:

A: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有空缺和遗漏,以免影响学位获得。没有照片的可以自己上传学位照片(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其中专业有下拉框,必须选择工商管理专业,否则学位证会发生错误。入学类别,秋季入学的学生选择“全国统考联考”,春季入学的选择“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B:在学位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最终完整版。论文封面学术导师和企业导师信息完整。上传的论文学校和学院将进行再次查重,并与纸质版论文进行核对。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都将一起作为学位档案在学校永久保存,后面的三级学位评审时也会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影响学位获得。按照学院规定,出现问题的学生导师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C:信息确认及修改

所有信息都同步到学位系统并检查无误后,必须进行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无法自己修 改。确实发现错误需要修改的需致电校培养办王芬老师退回后重新修改提交,电话69671289。

在信息填写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校网络中心88256622—1。

二、11月25日上午8:30—11:30,到管理学院7号楼113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答辩意见修改过的最终版学位论文2本。用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存档。注意:(1)不用盲评封面,按照学位论文正式封面的格式要求双面打印装订后提交。

(2)封面填写好学术导师和企业导师姓名、职称/职务、单位。时间一律填写2016年11月。(3)需增加书脊,格式参照下页附件。(4)“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导师和学生均需按要求签名并填好日期。

(5)电子版的毕业论文一份,用于第二次查重,以保证毕业论文符合规范要求。并且纸版论文和所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保证一致。如果查出来查重率超标,答辩决议直接取消,毕业顺延至少半年后才能重新申报学位申请。

2、学位申请简表1份,需导师签字,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mbapeiyang@ucas.ac.cn

3、未参加学校学历照片统一采集的学生提交两张2寸学位证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姓名。已参加统一采集的不需提交。

附件:书脊模板(下一页)

MBA中心

2016/11/1

附件:书脊模板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学生姓名论文题目

第二篇:关于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山东科技大学

关于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工程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培养活动,现将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是工程硕士的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应对工程硕士培养和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指导教师的责任,经常了解工程硕士论文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精心指导。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不能放任自由、不能包办代替、不能由他人代做、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论文写作中若发现违纪行为,导师应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指导教师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资格。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分开,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全部集中在下半年进行,答辩受理时间为每年10~11月。工程硕士申请答辩实行预审制,10月份为接受答辩申请的预审期。

三、在预审期内,申请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请求并提交学位论文一式2份。

四、在预审期内,各相关学院接受工程硕士答辩申请,并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①审查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习成绩是否属实,学习课程是否符合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课程是否合格。

②审查申请者是否按培养方案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包括选题报告完成情况、中期检查报告完成情况,是否修满规定学分,审查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审查自取得学籍后的最低培养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等。

③由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审,确实达到工程硕士论文基本要求,初审合格的允许答辩。否则,不准进入答辩,退回论文继续修改充实,待完善后再行申请。

④对初审合格的论文,由领域所在学院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学位申请的暂行规定》组织开展论文评阅,论文评阅环节要严肃认真,评价要客观真实。论文评阅意见书要亲自送达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书不得由工程硕士生代填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对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硕士生答辩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工程硕士学籍。

五、跟随工程硕士学习课程的随读生,自取得工程硕士学籍算起,满足最低2年培养年限,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不得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六、经领域所在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持学习成绩单、校内外指导教师意见书、论文评阅意见书、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等材料,到校学位办申请领取《准允答辩通知书》。工程硕士生须持《准允答辩通知书》参加答辩。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12日

第三篇: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MBA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要求

(1)凡我校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全日制MBA通过学校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完成MBA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论文认可后,即可申请MBA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MBA办公室组织。

(2)MBA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经过对论文的补充、修改,经论文导师审阅认可后,可在三至六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申请要求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MBA研究生,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学位申请材料。(2)MBA教育中心初审后报校研究生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MBA学位,颁发MBA学位证书。

3、MBA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MBA研究生向导师提交MBA学位论文;(2)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MBA研究生向MBA办公室申请MBA学位论文答辩;(4)MBA办公室审查该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5)聘请MBA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6)MBA学位论文答辩;

4、MBA学位申请程序

(1)MBA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学位申请材料;(2)MBA教育中心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3)初审合格后,报校研究生部;(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授予MBA学位,颁发MBA学位证书。

二、MBA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1、MBA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向MBA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

2、“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内容由MBA办公室负责审核,符合申请MBA硕士学位的要求者,由MBA办公室确定论文评阅人。

3、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专家组成。

4、学位论文由MBA办公室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评阅。

5、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6、如评阅人有不同意答辩的,则增聘一名评阅人重审。如有两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答辩,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7、答辩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0分钟左右);(3)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4)宣读评阅意见;

(5)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做出评议,进行无记名表决(表决票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并加盖公章),写出“答辩决议书”;(6)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9、答辩要有详细笔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记录,记录或磁带录音由MBA办公室专人保管备查。

10、答辩未通过者(没有取得2/3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11、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原文交MBA办公室。学位申请材料由MBA教育中心专人交校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第四篇:1.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5‟120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9月29日

学位办公室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每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A、B、C、D四种评价,采信标准如下:

(一)评价组合为DDX、DCX、CCC、CCB、BBD的(X指A、B、C、D中任意一项),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二)评价组合为AAD、ABD、ACC的,由分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答辩。

(三)其他情况可直接申请答辩。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进行抽查,学术型硕士、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抽查10%。被抽查的学位论文实行校外匿名评阅,由学院送审;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实行常规评阅,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常规评阅的论文至少有1名评阅人为校外专家。

每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A、B、C、D四种评价,采信标准如下:

(一)两份评阅意见评价均为D的,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二)一份评阅意见评价为D,另一份为A、B或C的,须另外聘请1名校外评阅人进行补评。若补评的评阅意见评价为A、(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

(二)答辩人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三)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休会,答辩人、列席和旁听人员退场。

(五)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1.导师介绍答辩人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水平、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在回答答辩委员提问后离场;

2.秘书介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答辩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对于未通过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修改后重新答辩做出决议。答辩秘书完成《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六)复会,导师、答辩人、列席和旁听人员入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在校内公开举行。如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答辩,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有专人负责答辩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回答情况。

第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决议

科研成果要求方能申请学位。

第十五条 分委会审议学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校委会审议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采用终身公示制。自校委会决定授予学位之日起,对获得博士学位者进行终身公示,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或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评阅之前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需保密的,应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0‟6号)的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涉密学位论文不要求校外专家评阅,不要求公开答辩。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导师挂靠在其他学院招收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由所挂靠的学院负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接受毕业及学位答辩材料的形式审查,需带齐以下材料:

1.《博士生教学工作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2.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3.博士生的《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请导师签署意见,记学分,按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4.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并请有关教师填写规定的事项;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生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补修课程试卷封面;博士生选修课程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试卷封面但是要注明是选修课程;)5.综合考试试题试卷;

6.如培养计划中有变动,学籍变动表(如课程变动、导师变动、学习期限延长等)一式交两份。

7.学习情况表一份(网上打印,在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最后一页); 8.教学实践情况表一式交两份;

9.已经装订好的博士生学位论文一份;

10.在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清单一式交两份; 11.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网上打印)。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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