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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0-63277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3 03:39: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下同)、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的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输送泵车、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设备,及其他施工机具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报废申请,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或经过合格评审,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第五条

动力设备科负责:

(一)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并审核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和报废申请。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各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机械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以及设备报废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复核公司施工机具的采购计划和报价,负责施工机具的采购的核付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

第七条 经营部参与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会签。

第八条 项目部是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的产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配备计划,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 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施工机具的归口管理,建立项目部施工机具台账,负责施工机具租赁、状态认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工作;每半年将施工机具的状态信息报告至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须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进退场的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质量保证性能状态进行检查认定,并对现场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帐,对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六条

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八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二十一条 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施工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 设备采购和租赁

第二十五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设备选购和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采购申请,由项目经理申请后,再交由公司设备管理、财务等部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明确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或由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履行采购。

(二)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以上准用证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三)施工设备采购部门按公司的规定执行采购流程,包括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明确所采购的施工设备质量、供货日期、运输装卸、服务维修等要求。

(四)新购置的施工机具,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设备供应方维修或退换,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入库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归档。

(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还应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设备供应商执行验收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租赁申请,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由公司负责,并参照公司规定选择施工设备租赁供方;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施工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下同)租赁供方及其设备的独立备案要求和规定。

(三)租赁施工机具,须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施工机具编号、名称、规格,随机附件与工具名称、规格、数量,随机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状态验证书,租用起止日期、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和双方承担的责任,所租赁的施工机具质量、安全性能保证要求,及供方的服务要求等。

(四)在办理租赁交接时,应共同进行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特种设备还应附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证书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复印件(要核对原件等)。

(五)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时要充分发挥施工机具的使用效率,按时维护保养,不得转租、转借。

第五章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第二十八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

第二十九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必须通过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的审批,负责安装和拆卸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过程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要做好记录,详尽说明。

第三十一条 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条 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安装或拆卸单位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第三十三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第六章 设备的验收检测

第三十四条 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种施工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施工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施工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分公司组织由我施工项目部、施工设备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检测部门、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相关检测或安监部门签发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应将其存入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2)、施工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3)施工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七章 设备的检查使用

第三十八条 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的现场工作环境必须符合要求,以保证施工设备使用安全、高效、低耗。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施工设备标识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牌。

第四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第四十一条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安全的场地。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

第四十三条 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第四十五条 实行施工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第四十六条 实行施工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八章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四十七条 为使施工机具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确保施工机具对环境影响达标,保持施工机具的使用能力,延长使用寿命,施工机具应根据其技术性能和使用情况,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一)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施工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确保使用状态中的施工机具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二)一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施工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三)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第四十八条 施工设备的二、三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第四十九条 施工设备发生故障时,项目部必须及时报请设备产权单位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包括小修、中修、大修,设备的维修必须在防风、防雨、安全的场所进行。

(一)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二)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施工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三)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十条 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必须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维修过程填写相关维修记录和试运转记录,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各项运转记录,建立运行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上交设备产权单位执行。

第九章 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第五十二条 自有设备可视性能情况进行更新改造、封存和报废。

第五十三条 施工设备改造须经过技术论证后,认为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第五十四条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执行批准权。

第五十五条 计划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施工机具,应申请封存,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对于封存的施工设备,必须维护和保养完好,如因工作需要重新启用,使用前需重新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分公司管理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备解封。

第五十七条 施工机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一)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施工设备净值为零无再评估延用价值的。

(二)主要结构、主要总成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三)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的50%,或大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的经济。

(四)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结构有严重缺陷、效率低、耗能超过原定指标的15~20%以上,又无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的,或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因自然灾害,突出变故而造成施工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六)已属于技术淘汰的施工机具。

第五十八条 施工设备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呈批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审核,再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九条 施工设备报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监督下作现场报废处理。

第十章 施工设备的建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施工设备采购、租赁,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亦需记录和归档。

第六十条 施工设备技术档案应记载或包括机械统一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安装及验收资料、原值、购入和启用日期、整机照相片、铭牌照相片、使用单位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其它情况的汇总记录。

第六十一条

施工设备使用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运转记录; 2.重点检修和大修理记录; 3.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材料; 4.技术革新或改造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5.在使用、保修中所发生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6.大型(主要)施工机具走合期记录表。7.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年度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

第六十二条 施工设备的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档案随设备使用单位,各项目部在用的施工机具档案,由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本部的施工机具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整理建档后,送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十一章 奖 罚 第六十三条 对设备管理良好,完好率达95%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经济、物质奖励。

第六十四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或没有履行设备管理职责的,相关负责人要对其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并作罚款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不执行本制度的规定,造成设备事故的发生,除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规定外,按责任的轻重进行处罚,包括赔偿损失、降低工资等级、扣罚绩效奖金、降级使用和开除;触犯刑律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不明确或未具体涉及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

第六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3、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爆破施工项目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签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3、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设备使用制度1、2、3、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规定处理。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

计、制造、使用、检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起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注意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的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状态恶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恢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部件解体,恢复基准件,更换或恢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理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验收保养、维修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规范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用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篇:5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验收、报废等制度

一、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签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4.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5.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6.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

在验收后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的技术要求。3.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设备使用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规定处理。4.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起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设备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注意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2.项修:项修的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状态恶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恢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部件解体,恢复基准件,更换或恢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理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验收保养、维修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规范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

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用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第四篇: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设计院网)

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

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爆破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

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

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3、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

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京山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者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设备使用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

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

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

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

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

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

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襑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

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保养、维修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来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第五篇:特种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 、验收、 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 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 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 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1.一般规定

1.1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 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备 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1.2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 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3任何人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 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 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 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 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 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1.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 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 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1.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 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 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1.9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习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 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 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听 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1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1.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 必须及时抢救, 保护现 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 “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使用范围

2.1本规定使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 备。

2.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 输送泵车等设备。3.管理职责 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 查。

3.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 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 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 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 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 对分包单位自带设 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3.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 保养维修计划, 参与本项目的设备验收, 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下 记录,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3.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 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4.设备采购和租赁

4.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 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4.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 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 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4.3设备采购前,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 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 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 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4严禁采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 品。

4.5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5.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5.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 资质证书的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5.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 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 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必 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5.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 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5.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 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 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 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5.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6.设备的验收检测

6.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 在验收后 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 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2)机械设备的 安装及验收资料。(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6.2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 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 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 工设备,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6.3各种机械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 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 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 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6.4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 符合有关规定, 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7.设备的检查使用

7.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 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 经 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7.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 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7.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 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7.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 措施。

7.5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 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 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7.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 管理。

7.7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 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严禁无证上岗。

7.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 关记录。

7.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 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7.10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 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 或设备 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 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操作 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7.11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 并落实到 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 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8.设备的保养

8.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 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 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8.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 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 并对可能有问题的 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8.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 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 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8.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9.机械设备的维修

9.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 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 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小修应 结合保养进行。9.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 修理, 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 以及可能延长 大修间隔期。

9.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 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以延长 使用寿命。

9.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9.5项目部要做好 《运转记录》 ,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 月度计划,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10.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10.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 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 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 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10.2设备报废手续: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 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 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10.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 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 经济上也是合 算的。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 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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