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资质换证
建筑资质换证
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许可)主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审批范围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5.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审批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
办事流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2015.5.4—2016.12.31期间,申请换证提供旧版资质证书,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三)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2015.5.4—2016.12.31期间,申请换证提供旧版资质证书,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总则
(一)申请材料总清单
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申请资质换证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目前正在对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名录,近期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外公布。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布颁证机构名录前,我省对企业提交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时不予认定。
(三)申请新版资质证书换证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企业申请资质换证要求,并请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应一次性向同一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该机关许可权限内的全部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换证申请。如有漏项,视为企业放弃此项资质类别换证。
2.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同类别同等级或同类别降低等级申请资质换证,但对应申请的全部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不能超过5个。新旧资质标准对应关系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4-3《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3.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相关材料,不要求提交企业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4.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因其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不符合《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完善相关条件并在换证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再次提出换证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事项“换证结果公布后之日起3个月内”的起止计算时间,以我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开始起算,至顺推整3个自然月后的日期止。
二、申报材料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申请表。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含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需要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原件核对的企业,如当地主管部门需留存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则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份数。
2.纸质材料清单。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申请资质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3.纸质附件材料。企业应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电子信息表。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上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资质)需网上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换证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需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上传电子资料,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材料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页)的彩色扫描件。
4.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 020-83133642
投诉电话: 020-83133661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 邮编:510045
说明:2015.5.4-2016.12.31资质换证期间,本指南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新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敬请企业经常关注。
编自广州泰晶丰
第二篇:资质换证申请报告
关于资质换证申请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
我公司原持有的资质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现因办理过程中遇到系统提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与省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库信息不符,请找所属市州管理部门申请核实改正之后申报换证!”的信息。望领导给与帮助!
特此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附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共2页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共3页
第三篇:建筑业资质换证报告
关于XX建筑业资质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
集团董事长、及各位领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沈建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指示:自《规定》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资质仍然有效,但在未换证之前不能办理资质增项、升级等所有与资质有关业务。现结合XXXX公司实际情况,将本次换证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1、新资质的变化 1.1区别
1.1.1资质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到期前三个月企业须提出延续申请,并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1.1.2对注册资金要求取消,转以企业净资产为标准,对于我公司最低要求为1000万元;
1.1.3与XXXX公司有关的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不变;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在新标准中对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防腐保温二级对应新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 1.1.4对企业主要人员的数量、专业及考核标准进行了增加,且要求不满60周岁,并对企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进行严格要求。
而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对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增加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1.1.5对企业技术装备要求提供购买发票等,目前该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还未得到准确消息;
1.2过渡期
1.2.1自《规定》实施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资质原则上可按对应新资质标准承接工程。但不能办理增项、升级等其它一切与资质有关业务。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或未通过新资质审核的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2、公司现有情况与需求说明
2.1企业现有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一级、防腐保温工程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目前准备全部保留;
2.2技术负责人X某X,真实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不符合新资质要求,且新资质需要多名技术负责人,并有业绩(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2.3机电一级建造师5人,分别是X某X、X某X、X某X、X某X、X某X,此5人只有X某X、X某X保险在我公司,X某X、X某X都可以将保险转入我公司;但X某X为XX单位国企人员,无法转移保险,在此角度讲X某X在资质换证后理论上已无法与我公司继续合作,但在未有新建造师加入之前,公司仍需X某X在我公司挂靠。(关于建造师数量需求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关于建造师等其它人员挂靠说明详见附件2:人员挂靠说明);
2.4职称证书仅中级以上列入考核,目前X某X设备专业高级,原报资质时中级证皆非正常获得。
2.5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数量、有效期和岗位覆盖不足(详见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2.6技术工人多数需要中级以上技工,我公司现在没有,在办理技工的同时需办理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7技术装备方面按要求需提供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等,公司目前没有,具体要求还需等待反馈信息。如若与人员要求同样严格,则请公司领导酌情定夺;
2.8厂房需要提供出租房产权证、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需公司配合提供。
3、公司应当补充的人员及证书 3.1证书
3.1.1市建委称需要补充1名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 3.1.2职称证书方面正在观望看是否能采取以前方法,但即便如此,也肯定要换成我方现有在职人员。目前工程系列中级证书挂靠费用约4000元/年上下。
3.1.3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八大员)方面此前办理的证书将于今年9月到期,需重新办理,因原来多个发证机关都可以发此类证书,目前各原发证部门正处于扯皮状态,各方说法不一,需再观察确认,但总数量需要20人不会变。
3.1.4中级技工方面需要30人,且各专业都有。3.2保险与主要人员数量核定
3.2.1全部企业主要人员都要求提供最近3个月的保险证明; 3.2.2就目前情况计算,XX公司名下缴纳保险人数至少需要有55人;就眼下实际情况,公司应至少先将集团内不需要在其它公司缴纳保险且具备考试能力的人员转至XX公司名下,尤其是如X某X(机电二建)、X某X(计算机软件中级资格证书)、X某X(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年初刚刚与X某X等办完延期,有效期3年)等手中有证书人员,应先行转至XX公司名下。另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相对简单,应组织本公司有考试能力且工作稳定能长期在职的人员报考,并将此部分人员保险转至XX公司名下。另中级技工需公司领导另想办法。
3.2.3一人多证只认定为一人。例如我方缴纳保险的施工员同时拥有电工中级证,在审核人员数量一项中,此人必须划为中级技工或现场管理人员之一,不能同时满足两项人员数量考核。但职称证书可以与注册证书重复。
3.3挂靠人员保险关系及挂靠人员费用支出方面应以市场通例及行情为基准,其中建造师因不定时需要挂靠项目的原因,其保险必须全年缴纳。挂靠价格方面皆为到手价格,即去除一些杂费后到达挂靠人员手中的费用。
涉及保险办理及费用支付方面,请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本次换证为全国统一在两年内换证,规定2016年6月30日为换证申请截止日期,且要考虑到政府建设系统各级部门及分支机构目前也处于过渡期内,对各项审核条件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也处在模糊期。而换证周期本身可能需要数个月才能完成,再加之公司的准备时间不能确定,所以此次换证工作集团公司应予以重视。由于新资质对于人员方面审核比以往严格,此前与我方合作办理资质的方面已提醒我方先行办理人员挂靠相关事务。因此次资质标准对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和通信广电专业数量要求有所增加,必然导致全国的建筑业企业对于相关证书的集中收购,证书挂靠价格必然上涨,且越往后越不易找到合适人选。公司作为普通市场主体,应积极适应新的形势,立足长远,着眼未来,在公司制度设计方面应符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在今后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得以生存和发展。
XXXXXXXXX公司
编制人:X某X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要求列表 附件2:人员挂靠说明
第四篇:资质换证准备资料
资质换证准备资料
一、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二、办理时限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办理流程
1.登录乌鲁木齐建筑市场管理网http://www.teniu.cc/,点击首页“网上办事”
2.在新的页面点击“建筑业企业信息库登录”
3.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建筑业企业信息库(新资质换证入口)”
4.阅读核查注意事项后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点击资质就位解锁即可。
5.仔细核查所有填报信息正确并保存后,点击提交审核
6.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7.审核合格后换发证书
四、所需资料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收一套复印件
(一)综合资料卷
1.2.3.4.5.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上一审计报告
资质标准要求厂房的,提供厂房证明,没有具体要求的则不提供
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有明确要求的(例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没有具体要求的则不提供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人员资料卷
1.技术负责人证书、身份证明 2.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明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身份证明 4.现场管理人员证书、身份证明 5.技术工人技能证书、身份证明 6.企业主要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第五篇:建筑资质
资质名称: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资质等级:
叁级
经营范围:
可承担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
资质描述: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
这个是防水资质的标准,你们要看你们能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其它的你们所不具备的,咱们再具体谈怎么处理,至少,我们需要对你们的企业有所了解。
另外,重要的一点是:这种资质是不能越级办理的,必须先拿三级资质,具别的地方还有暂定资质,所以,你们不要想着直接拿二级了。
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最新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五、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增项说明之前有建筑资质了。从三级申请!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
09-03-31 |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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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由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
我国建筑公司是分类分级,分类: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分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这样工程公司就分为:总承包一级、总承包二级、总承包三级、总承包(无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三级、专业承包(无级)。劳务分包一级、劳务分包二级、劳务分包三级和劳务分包(无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01-3-8)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