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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资耕保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5957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4 09:36: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继续教育资耕保

耕保学习内容

一、临时用地: 它主要有以下类型,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施工用的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堆料场等。咱们接触多一点的就是修路用的堆料场,水泥管厂也是临时用地

2、市区内居民建门房也是属于临时用地,这种情况在市区内几个所挺多,乡镇基本没有办手续的。对于临时用地有哪些要求?

1、按照临时用地合同要求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对土地性质改变和对土地破坏。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什么是永久性建筑物呢?起脊打梁就算是)。

3、使用结束后恢复原貌

4、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临时用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

2、规划区内要提供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图

3、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补偿和使用后恢复协议。

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和手续:

1、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自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用地申请(只能以本村村委会的名义申请)

3、计委立项

4、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图

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怎么确定?正常的建设用地要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征地。没有土地证没有征地情况下就一是需要相关科室到现场实际踏查看现状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二是看规划图和二调图上是什么样的用地,如果这两张图能对上都是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我们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这几个条件差一个基本上也办不了。

6、原来手续很简单,现在到计委立项要工商执照,办工商执照还要环保局的环评报告,还要有一个包括(建设局、发改局、国土局)的申请单,现在办这个手续很麻烦。

牧业小区的手续:

上几年对于牧业小区的审批政策过于放宽,导致牧业小区办理的太多,很多没有实际养殖都改变了用途,今年局里对牧业小区很重视,要严格审查用地手续和条件

1、用地申请

2、牧业局出具的牧业小区申请表,面积大的必须要,如果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靠近屯子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要

3、今年牧业小区填的是农业结构调整备案表,不是原来用的临时用地备案表了,请所里在办手续时注意不要弄错了。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主要是指以用于建造房屋为目的所占用的那部分土地,它与房屋不可分割。包括已经建了房屋或待建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称之为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结合农民各自生活习惯在宅基地中分为居住民房,牲畜圈(舍),仓库、农机具房及厕所、菜园、树木和围墙等。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明确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基本条件

农村村民每户(共同生活户和单独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建房用地面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条例》中确定执行。

宅基地建设申请主要分为翻建和新申请宅基地两种形式。翻建分为原地翻建和易地翻建两种形式

一是申请原地翻建应提供基本要件。

1、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受理工作人员核对后应在复印件后面签字。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批表

4、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二是易地翻建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3、原房照复印件 异地翻建的标准是什么?

1、是不符合村镇规划,这趟街基要取消

2、原来房子和院子面积很小不到270平方米的

3、是其他特殊原因的才可以申请易地翻建

不能说我把这个房子扒掉,再找个地方就算异地翻建

三是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

乡镇国土所在受理申请时,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仔细审查: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

2、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拆迁,需要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5、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二)农村居民申请新建宅基地的法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地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后,在本村民小组公示。

2、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村委会开具的建房申请证明,到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宅基地。

3、国土资源所接到申请后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选址勘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标准,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4、国土资源所向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耕保科、规划科申请现场踏查。

5、耕保科、规划科接到国土所申请后进行现场踏查。

6、经现场踏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条件后,用地户到当地国土所办理相关手续,由国土所申报市(县、区)国土局代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受理申请宅基地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在本地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6、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户在人不在的

7、有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且面积够用的

8、子(女)两个以上,但年龄未满18周岁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9、按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在200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强调,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审批。现农村居民申请宅在地的多为330平方米和270平方米两种面积,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少批多占的现象,人为浪费土地资源现象屡禁不止。

(一)农村宅基地基本上无偿使用造成土地资源配置不公平,造成土地利用率很低。

我国从90年初开始,原来实行农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管理,促进以行政和经济监督的积极作用。产生了占有更多土地的意图和不规行为,导致土地的人为浪费。有条件的农民则凭借富足的财力不断向村外扩建房屋,对村庄内部的宅基地闲置不管,形成“空心村”。土地利用率急度下降。城乡结合部农民人均耕地几乎为零。造成恶性循环。

(二)“户”的内涵模糊,导致“一户多宅”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指的“户”只包括共同生活户和单独生活户。由于法律对“户”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出现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混乱情况。结果出现了“一户多宅”的严重问题。

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行的无偿性、永久性的制度,诱使部分经济条件好的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在原来宅基地面积够用基础上,由于受利益驱动为了寻找好的地点,便采取各种手段骗取申请,原房主是父亲的用儿子的名义来申请,是儿子的用父亲或母亲的名义申请。还有的用同村的符合建房条件的成员的名义申请,实际由他出资建筑并居住。这种现象和普遍。

(三)现行宅基地使用制度管理混乱,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规定个人申请住宅用地要先经过村里同意,村里在审查农户的用地申请时缺乏一定的程序和制度,往往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说了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表现突出。出现了“权力宅基”和“人情宅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干部利用土地牟取利益和欺压农民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管理上的空白,使乱占耕地滥用土地建房的现象屡禁不止。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应由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到国土资源所办理相关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村书记同意这块地就可以使用了,根本就不开什么村民代表大会,完全越权履行职责,这样的暗箱操作导致宅基地分配上的不公平,由于村级的审查中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国土部门对于需要建房的村民并不很了解,引发了从源头上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咱们国土部门的工作难以开展,显得很被动。

(四)超标准使用宅基地,人均宅基地也随之超标。现在法律规定宅基地使有权的面积最大不得超过330平方米,但在实际中少批多占的现象居多,少者为150—200平方米,多者近500平方米或更多。人均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未经批准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结果建了新房原来旧房拒不交出,在那闲置无用,从中多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此种现象农村屡见不鲜。

最后说一下怎么填批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能用蓝钢笔和油笔填写批件和签字

2、宗地图一定要定位

3、填表日期要在村里签字之前或同一天都可以不能在后面

4、在批复上不能写日期,批复上的日期不能在领导签字之前

第二篇:2013耕保工作情况

2013年耕保规划工作汇报

一、工作完成情况

1、用地报批。至12月底累计完成用地报批4867亩,具体分2个方面。

一是用地计划执行方面,完成用地报批13个批次,总面积3884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复垦指标)2个批次,面积837亩,计划批次8个,面积1228亩,低丘缓坡试点3个批次,面积1819亩。

二是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方面,完成2013年农村土地整治挂钩项目的农转用、征收方案编制,共涉及基础设施、工业、新农村建设项目49个,面积983亩。

2、规划修改(落实)。开展了2013年拟报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低丘缓坡试的区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和落实,共完成全县15个乡镇规划修改(落实)方案编制,涉及建设项目116个,修改(落实)总面积3586亩,全部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复,有力地推进了各类项目建设。

3、规划实施评估。完成20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和2006-20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均通过市级审查、论证,获省厅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以2014年土地利用计划为指导,抓紧对拟建项目进行梳理整合,拟定2014年用地报批计划,重点以城东区块、兰石区块以及旅游休闲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报批内容。全面掌握项目涉及的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情况,提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年争取完成用地报批1500亩。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进行全面调查模底,为规划基数转换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尽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的项目用地需求。

3、以县政府出台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两个文件为依据,完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程序,统一报件格式、规范用地报批材料,加快审批速度。

第三篇:耕保股2010总结

耕保股2010总结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股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以开展干部“三提升”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按照工作职能,注重打基础,抓规范,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现把2010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实践“三提升”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学习,完成指定的学习内容,学习中注意联系思想,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思想和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思想和行动坚定地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围绕拉动内需、保持增长,调整结构,惠及民生这一课题,学习研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大调研活动,多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作风,热情为民服务解难题

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热情为民服务,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合理搭配用地指标,我们积极和其他股室搞好配合和协调。主动协助局其它科室完成卫片违法占地处理工作,完成组卷上报八块地,总面积7.7933公顷,其中耕地3.9786公顷、林地1.1220公顷、未利用地2.6927公顷,使我县卫片查处工作顺利完成。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政法信访部门工作。

三、真抓实干,完成目标任务突出

今年我们节假日很少休息,都在努力完成我们股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服务经济建设,保障建设项目用地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思想和大局意识,积极高效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全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93.38公顷,1400.7亩,其中耕地18.2868公顷、林地4.8公顷(包括国有林场0.3333公顷)、牧草地1公顷、未利用地67.72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334公顷,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急需项目的原则,共安排 35 个项目使用,现已完成五个批次组卷上报,11月底全部完成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工作。

(二)保和谐,积极落实村民宅基地报批工作

很多乡村村民住房紧张,急需建房,我们积极和领导汇报、和有关股室沟通,保障宅基地用地指标,2010为我县乡村争取48亩宅基地,130多户农民解决了住房问题。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抓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截止 2009 年年底实际耕地保有量 53515.2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4762公顷;完成县政府与18个乡镇签定的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及乡镇与村委签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整理归档工作

在保障主要工作完成之后,我们还完成2009年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卷的整理归档,共计35卷,其中村民宅基地18卷、国家建设用地6卷,其它档案11卷。

(五)全力服务张唐铁路建设项目

张唐铁路经过我县,为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保证铁路工程如期开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对张唐铁路的临时占地做了前期准备工作,现在为张唐铁路的先行占地进行组卷,争取按时上报。

今年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明年的工作将会更加艰巨,我们一定再接再厉,迎接新的挑战,保证明年重点项目用地,服务我县经济建设。

2010-11-10

第四篇:规划耕保股工作总结(定稿)

2011年规划耕保股工作总结

一、用地预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我局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对38宗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预审用地面积 82.184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0.5403公顷(耕地32.4551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耕地保护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抓紧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综[2011]16号)文件精神,我县完成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核查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对规划及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进行自查,2011年6月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说明、规划数据库及相关图件,2011年7月南平市人民政府以南政综[2011]174号文对我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2006-2020年)作出了批复。

2、基本农田保护:上级下达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4091.4亩,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5061.6亩(增划面积878.85亩)。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县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要求,实行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和质量。为此,**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9号)文件精神,10月份我县全面启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计划年底完成该项目工作。

3、补充耕地与项目报备:2011年上级下达我县补充耕地面积1650亩,目前我县已验收土地整理项目6个,新增耕地3195.9亩,根据正在施工项目进度,预计到年底我县还可验收项目7个,新增耕地471.1亩,2011年新增耕地面积可达3667亩。根据土地整理项目计划与预算、实施、验收的不同阶段,我县已完成在建土地整理项目各阶段的报备工作。

4、洪灾耕地复垦:**县2010年“6.18”洪灾工程措施复垦灾毁耕地项目复垦总规模22486.5亩,预算总投资2100.32万元,分三批进行施工,其中:第一批涉及9个乡镇28个村,复垦面积8953.4亩,项目预算投资876.81万元,去年12月前已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审定造价为744.56万元,已拨付工程款744.56万元;第二批涉及11个乡镇32个村,复垦面积9460.1亩,项目预算投资743.63万元,通过验收,审定造价为666.44万元;第三批涉及9个乡镇53片,复垦面积4073亩,项目预算投资479.87万元,正在工程决算与资金审计中。

三、土地整理

1、土地开发整理:2011年我县在建土地整理项目43个,总规模38250.19亩,新增耕地9929.59亩,总投资12146.88万元。其中省级土地整理项目2个,规模7844亩,新增耕地2612亩,总投资1587万元,已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并完成工程造价决算和资金审计;市级项目18个,规模25323亩,新增耕地4945.1亩,总投资7804.9万元,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6个,并完成工程造价决算和资金审计,预计年底还可申报验收7个;县级土地整理复垦项目4个,规模4325亩,新增耕地1614.3亩,总投资2717.07万元,其中1个已验收,并完成工程造价决算和资金审计;县级土地开发项目19个,总规模758.19亩,新增耕地758.19亩,总投资37.91万元,已通过验收。

2、村庄整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新农村建设,我县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17个,旧宅基地土地整治面积455亩,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446.78亩,上网交易面积355亩,交易金额达106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其他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正在抓紧测量、设计中。

2011年11月11日

第五篇:规划耕保科办事指南

规划耕保科办事指南

一、城市房屋拆迁办事程序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

一、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原件);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延长期限】

一、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延期申请(原件);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期满前。

四、承诺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程序】

1.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2.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

3.在搬迁期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4.搬迁期限界满,进行裁定,强制拆迁。

【拆迁腾地期限延长】

一、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拆迁人提出延长拆迁腾地期限的申请(原件); 2.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3.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 4.拆迁进行情况说明(原件)。

四、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拆迁腾地期满15日前提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期限延长】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延期拆迁申请(原件);2.拆迁许可证(复印件);3.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4.拆迁进行情况说明(原件)。

四、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拆迁腾地期满15日前提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拆迁转让建设项目】

一、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4、发批复。

三、申报材料:

1.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2.拆迁进行情况(原件);3.拆迁人转让建设项目审批表(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原件);5.项目转(受)让双方书面通知书(复印件)

四、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人开始拆迁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集体土地征(占)用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

(一)土地征收程序 1.申请用地预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规;

3.用地预审;

4.农用地转用计划报批; 5.用地申请;

6.下发征地通告或预办通知,土地实物调查; 7.征地报批;

8.发布征地公告; 13 14 9.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0.签订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1.兑付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二)单位建设征地报件必备资料

1.县人民政府征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2.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说明; 3.建设用地申请(业主提供,原件6份);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6.可研批复,初设批复(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7.立项批复及项目建议书(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8.环保方案及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9.压覆矿产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复印件5份); 11.防洪审查意见(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2.规划选址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3.林地占用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4.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进帐单)(业主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4份);

15.建设征收土地“一表四方案”(附被征地村组同意征地和依法补偿安置的说明);

16.土地预办通知;

17.征地补偿安置移民安置方案听证材料(业主或移民办提供原件1套,复印件5套);

18.土地权属汇总表(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1套); 19.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业主提供,原件各6套);

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审查表(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规划方案(业主提供,原件6份); 22.耕地开垦费缴纳依据;

23.总平面布置图(业主提供,原件6套);

24.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用地红线,业主提供,原件6套); 25.分乡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制件(业主提供,原件6套); 26.1:500征地红线图(业主提供,原件6套);

27.耕地占补平衡对应项目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报送调整及补划方案(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蓝图上用红线划出并说明)(业主提供,原件6套)。

(三)收费标准:征地管理费(按征地三费总额的3%计算,耕地开垦费10-20元/m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m2,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0.5-2.0万元/亩);

(四)收费文件:市政府53、54号令、渝府发[2008]45号、渝价[2001]346号、财综字[2001]19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材料】

(一)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不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业主提供,原件2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业主提供,原件2份)

3.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的有关说明(业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业主提供,彩图1份)

5.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地形图(业主提供,原件2份)

(二)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报件外,还需提供: 1.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文件(原件2份)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业主提供,原件9份)3.听证材料(原件2份)

4.规划调整方案电子成果(原件1份)

(三)涉及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除提交第一项规划报件外,还需提供: 1.县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请示文件(原件2份)2.已下达计划使用情况(复印件2份)

(四)受理审批条件

1.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及矿权设置;

2.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虽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但经过法定评审认定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规),符合土地利用计划;

4.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现场踏丈;3.审核报批4.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用地呈报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5.临时用地宗地草图。

四、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临时用地补偿费2%

六、收费依据:渝价[2001]346号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勘丈调查;

3、审核报批;

4、发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或所在地村民委、村民小组的户籍证明提出用地申请,经所在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审核,领取《建设用地呈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建设用地呈批表》,经村民委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

3.由所在地乡(镇)国土管理人员实地踏勘,勘丈定界、绘制宗地草图、撰写建房用地调查报告;

4.属拆房建房的,必须具备原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属集镇规划,公路建设,河道管理等控制区域内的,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地灾评估登记表、户口簿印件件;

6.申请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批次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四、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备注:委托国土房管局审批

【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审批】

一、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2.现场踏勘;3.审核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3.土地承包合同书;4.1:5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5.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一、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1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现场踏勘;

3、审核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3.土地承包合同书;4.工商营业执照;5.1:5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6.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10-2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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