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及年审《劳动用工登记证》需带相关材料如下
办理及年审《劳动用工登记证》需带相关材料如下: 单位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填写法人电话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联系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填写联系人电话 员工材料:
1、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填写员工基本信息模板及员工劳动用工模板
4、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第二篇: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最终版)
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
(2011)
编号:
单位全称(印章):新疆百花村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执照编号或法人登记证号:***
民营□)民办非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其它□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张立克电话:2315656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姓名 杨素芳电话:2356599 人力资源部门经办人:姓名 杨素芳电话:2316200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炒菜、凉菜、主食、酒水饮料、卤制品、糕点、鲜榨果汁、卷烟零售、餐饮配送服务
开户银行及帐号:建行人民路支行***00252 单位地址及邮编: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830002
兵 团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审 查 内 容
注:此表各项目如需加注内容,填写不下的事项可另附说明
第三篇:办理退休时需带材料
办理退休时需带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手册应到社保公司打前一年对帐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有曾用名需提供户籍证明二份。
3、到地税局缴纳养老保险费一至退休年龄月份止并把税票复印一份。
4、失业证原件。
5、一寸彩照一张。
6、到邮政(指定的)储蓄所开户一本存折并用A4纸复印一份。
7、特殊工种退休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各再复印一份。
第四篇: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第一步:信息采集
去单位所在社区办理信息采集,所需手续:(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劳动合同、(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需要要求社区开具信息采集完毕证明或在单位信息采集表上加盖社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手续!
第二步:招用备案
所需手续:(1)劳动合同(兼职与退休人员不签订)、(2)员工录用表(职工需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3)《就业失业登录证》(职工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4)《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兼职与退休人员不需要填写)、(5)单位信息采集表及信息采集完毕证明。(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退休与兼职人员需签订用工协议(打印格式),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原件,兼职人员出具原单位证明。
第三步:工资审批
所需手续:(1)单位信息采集表复印件、(2)劳动合同、(3)员工录用表、(4)《就业失业登录证》、(5)《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6)市属以上单位招(聘)用短期合同制员工名册、(7)已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单位提供带有人数的缴费征缴单、(8)营业执照原件、(9)代码证原件。
※ 备注:第二步、第三步手续在绿园区政务中心二楼用工备案窗口办理。审批工资收费标准:1600元以下30元/人,1600-3000元60元/人,3000-5000元120元/人。
第五篇: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
⑷、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⑶、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⑴、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⑵、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⑷、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⑸、《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⑹、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⑺、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2: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表
说明:
1、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中画√,并填写相关内容。
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