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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通知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20-10122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18:38: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承担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普及的主要任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并与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密切配合,使学生养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习惯,具备扎实的语文知识、良好的语言文应用能力,是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重大措施。为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2_〕4号),202_年继续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从各省(区、市)202_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认定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产生。

(二)202_年4月30日之前尚未进行省级示范校认定的省(区、市),不参加本次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三)申报的国家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尽量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各地要更加关注当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示范校的创建工作,适当向这些学校倾斜。

(四)部直属高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与所在省(市)示范校创建考察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教语用〔202_〕4号文件精神,各地申报的国家级示范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纳入精神文明与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3.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4.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并营造体现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和谐校园氛围和育人氛围。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校内醒目位置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积极参与、组织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5.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6.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开设写字课,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的高等学校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一级的达标率。

7.重视学校中华经典教育,促进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语文、历史、德育类等课程中融入并强化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等内容。注重科学研究,开发了一门或多门与经典诵读写讲等相关的校本课程,并自行编写了教材、教辅材料等。利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及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形成制度化。探索中华经典诵读融入课程或新课程开发后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法的改革有新举措。学校不断探索并完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的长效机制,在推进中华经典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8.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在推广普通话、加强汉语教学、汉语师资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以汉语为教学语言的教师全部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话达标要求,师生员工在校内应使用汉语的场合使用普通话。

三、申报、认定程序(一)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申报数额按照不超过各地已命名的省级示范校数的10%确定,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宁夏按照不超过本地区省级示范校数的3%确定。各省(区、市)要按照要求严格掌握标准。

(二)各地要在202_年5月31日前将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材料(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我部语用司。申报学校名单按照省级示范校认定时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语用司联系电话:010-66097838,66097802;传真:010-66096681;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申报报告; 2.各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统计表(附件1); 3.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附件2);

4.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3); 5.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申报学校的评审意见; 6.各申报学校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省评结果等);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还将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评估;

(五)通过审查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命名。

四、加强领导,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示范校建设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和平台,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实现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这一战略性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部将在对拟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抽查、评估的同时,对已认定命名的国家级示范校进行抽检、复查。对示范作用发挥突出、语言文字工作卓有成效的示范校,将以多种方式予以宣传,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不能保持示范校水平、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国家级示范校称号。

各地应以此次国家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申报的组织评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校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研究和总结让示范校发挥更好更大作用的长效机制。

附件:

1.各省(区、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统计表 2.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3.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二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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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

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承担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普及的主要任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并与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密切配合,使学生养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习惯,具备扎实的语文知识、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基础工程。为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2_〕4号),202_年继续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牛仔裤服装(http://nzk.fenfeiwang.com/)提供此文

(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从各省(区、市)202_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认定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产生。

(二)202_年4月30日之前尚未进行省级示范校认定的省(区、市),不参加本次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

(三)申报的国家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尽量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各地要更加关注当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示范校的创建工作,适当向这些学校倾斜。

(四)部直属高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与所在省(市)示范校创建考察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教语用〔202_〕4号文件精神,各地申报的国家级示范校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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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纳入精神文明与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3.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4.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并营造体现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和谐校园氛围和育人氛围。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校内醒目位置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积极参与、组织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牛仔裤服装(http://nzk.fenfeiwang.com/)提供此文

5.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6.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开设写字课,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的高等学校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一级的达标率。

7.重视学校中华经典教育,促进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语文、历史、德育类等课程中融入并强化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等内容。注重科学研究,开发了一门或多门与经典诵读写讲等相关的校本课程,并自行编写了教材、教辅材料等。利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及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形成制度化。探索中华经典诵读融入课程或新课程开发后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法的改革有新举措。学校不断探索并完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的长效机制,在推进中华经典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8.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在推广普通话、加强汉语教学、汉语师资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以汉语为教学语言的教师全部达 牛仔裤服装(http://nzk.fenfeiwang.com/)提供此文

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话达标要求,师生员工在校内应使用汉语的场合使用普通话。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申报数额按照不超过各地已命名的省级示范校数的10%确定,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宁夏按照不超过本地区省级示范校数的3%确定。各省(区、市)要按照要求严格掌握标准。

(二)各地要在202_年5月31日前将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材料(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我部语用司。申报学校名单按照省级示范校认定时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语用司联系电话:010-66097838,66097802;传真:010-66096681;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申报报告;

2.各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统计表(附件1); 牛仔裤服装(http://nzk.fenfeiwang.com/)提供此文

3.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附件2);

4.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3);

5.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申报学校的评审意见;

6.各申报学校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省评结果等);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还将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评估;

(五)通过审查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命名。

四、加强领导,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示范校建设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 牛仔裤服装(http://nzk.fenfeiwang.com/)提供此文

重要抓手和平台,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实现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这一战略性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部将在对拟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抽查、评估的同时,对已认定命名的国家级示范校进行抽检、复查。对示范作用发挥突出、语言文字工作卓有成效的示范校,将以多种方式予以宣传,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不能保持示范校水平、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国家级示范校称号。

各地应以此次国家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申报的组织评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校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研究和总结让示范校发挥更好更大作用的长效机制。

附件:1.各省(区、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统计表.xls

2.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doc

3.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doc 牛仔裤服装(http://nzk.fenfeiwang.com/)提供此文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三篇: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语用函[202_]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_〕1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尚未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在认真研究规划本地区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本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

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57954f7f61bea9d569888877e1806099.doc(76.50 KB)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2_〕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所加强。但是,有的地方和学校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入春季,也是一些地方暴雨、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中小学校以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保安配备情况的检查。

2.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值班、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学校和教师车辆出入、保安交接班、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住宿学生请销假登记汇报、夜间巡查、食堂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尤其要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校舍安全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和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以及灭火设备、照明设施、供电供气设施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去年以来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地区的校舍安全情况。

4.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尤其要开展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查。要重点检查学校对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状况掌握的情况,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情况,制定春游、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情况。要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有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聘请的专兼职保安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无传染性疾病,校车驾驶人员有无不良行车记录等。尤其是要排查学校工作人员中有无患有精神疾病、长年上访、扬言报复社会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自查工作要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3.各地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因故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于5月底前将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一司。我部将于4月下旬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抽查。

教育部办公厅

第五篇: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黑教基二办函„202_‟10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学前

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2_‟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精心设计并认真组织实施

教育部确定每年的5月20日—6月20日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时间。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紧扣“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好本地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分别于5月20日前后举办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地也要相应做出安排。各地要通过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一系列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宣传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严重危害性,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坚决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不断规范办园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形成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要求,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各地要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海报、滚动字幕、访谈节目等多种形式,围绕活动主题,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至少应在当地有影响的繁华区域,开展1次大型室外宣传活动,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市民问题等方式宣传国家、省和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科学保教方法,同时邀请媒体予以报道。

(二)全面组织园内宣传。各地要通过培训会、现场会、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活动观摩、知识竞赛、论文评比、保教成果展演等形式,面向幼儿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规范办园和科学保教宣传活动。各类幼儿园要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及省市县区有关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至少组织1次全县(市、区)幼儿园观摩(或者教学观摩、研讨)活动,覆盖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各类幼儿园要在园内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宣传栏,面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各类幼儿园至少应组织1次以上园内的开放活动。城市公办幼儿园至少应开展一次“送教下乡”活动。

(三)面向幼儿家长开展宣传。各类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社区、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访、发放家长宣传册等多种渠道,面向全体幼儿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切实转变部分家长错误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使家园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园应至少组织2—3次全园家长开放日活动;至少应召开1次全园幼儿家长会(也可以班级为单位召开),覆盖所有在园幼儿家长,重点宣传科学保教和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

三、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和经费保障;应充分发挥高校、教科研单位和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将对部分市县 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宣传月活动部署、实施及实效性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学前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规范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宣传月活动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区的政策规定,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规律,严禁宣传活动带有“小学化”倾向,严禁宣传内容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禁借宣传之机开展商业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严禁借机推销有关产品。

(三)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发现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请各地将202_年宣传月活动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联 系 人: 董成赵莹莹

联系电话:0451-53638636,53630468

电子邮箱:zhaoyingying0917@163.com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知.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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