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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乡镇职称情况统计填表说明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0-100869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03:33: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蒙城县乡镇职称情况统计填表说明

乡镇职称情况填表说明

各乡镇中小学:

接省、市教育局通知,为了解乡镇中小学教师职称状况,制定出符合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科学核定职称岗位数,需各单位上报有关数据,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提供真实信息。

注:(有关数据以编制及职称岗位设置所在学校填写,职称取得及聘用时间截止到202_年12月,请参考职称过渡数据)

1、按现有职称数实事求是填写

2、乡镇小学含完小、中心校

3、一贯制学校的中学和小学只算一所学 校,学生数分别填写

4、职称情况填已取得的,要注明其中几人未聘,可在建议栏里填写,也可另外附纸。

5、请于3月7(本周五)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至邮箱mcxjyjrsk@163.com。

6、表格(安徽省乡镇及以下学校情况登记表)请从教育局QQ群及会计QQ群共享栏下载。

第二篇: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分为三个分册,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分为二个分册。

二、第一分册(不需装订)

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一式三份,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二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考试(考核)成绩证明材料,或免考证明材料。(申报地方职称无须提供)

3.中初级评审破格报告由破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阐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4.《面试答辩表》:申报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三、第二分册

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各色插页的要求及顺序进行编号、装订。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彩印件;现有职称证书彩印件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彩(复)印件上须经市区主管部门或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现有职称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聘表)原件。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业单位《考核表》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4.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如建筑施工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证,监理岗位提供监理手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预算提供相应预算证书、造价师证书等;如医药行业提供苏州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是否标明可经营中药饮片。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字数应在XX字以上,可电脑打印,原则上和评审表总结内容一致。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的理由。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写出申报者的主要业绩,反映申报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情况、单位结论意见、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及申报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7.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获奖的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获奖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

8.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项目等复印件。如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技术改进等,能反映出本人所起作用的材料。应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的内容相对应。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提供本人设计的图纸。

9.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10.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原件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第三分册

主要包括:申报者本人撰写的著作、结合本人专业工作的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③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②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并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原件。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填报《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申报中初级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填报一式二份。简介表应提供打印件,统一使用8k纸复印,然后再由单位盖章。不需装订。

2.《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报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汇总。个人申报无须填写。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评审专业应由申报者本人根据从事工作对照《苏州市工程、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填写。

2.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与简介表、一览表一并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

3.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分为二个分册,提交的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申报的各类材料除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应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其他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5.五个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先报送当地人事局职称部门,市区其他申报材料先报送主管部门,由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后,在相关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中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6.申报者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手机号码或直接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7.为便于及时办理职称证书,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

8.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条件可至苏州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9.申报其它系列职称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的要求报送材料。

10.由省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应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和装订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相关表格可在苏州市人事局职称评价中心网页下载,网址:www.teniu.cc

联系电话:65300997、65300907。

《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管理制度本页正文内容结束。

第三篇: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分为三个分册,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分为二个分册。

二、第一分册(不需装订)

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一式三份,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二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考试(考核)成绩证明材料,或免考证明材料。(申报地方职称无须提供)

3.中初级评审破格报告由破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阐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4.《面试答辩表》:申报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三、第二分册

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各色插页的要求及顺序进行编号、装订。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彩印件;现有职称证书彩印件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彩(复)印件上须经市区主管部门或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现有职称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聘表)原件。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业单位《考核表》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4.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如建筑施工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证,监理岗位提供监理手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预算提供相应预算证书、造价师证书等;如医药行业提供苏州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是否标明可经营中药饮片。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字数应在xx字以上,可电脑打印,原则上和评审表总结内容一致。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的理由。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写出申报者的主要业绩,反映申报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情况、单位结论意见、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及申报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7.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获奖的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获奖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

8.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项目等复印件。如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技术改进等,能反映出本人所起作用的材料。应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的内容相对应。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提供本人设计的图纸。

9.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10.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原件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第三分册

主要包括:申报者本人撰写的著作、结合本人专业工作的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③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②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并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原件。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填报《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申报中初级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填报一式二份。简介表应提供打印件,统一使用8k纸复印,然后再由单位盖章。不需装订。

2.《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报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汇总。个人申报无须填写。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评审专业应由申报者本人根据从事工作对照《苏州市工程、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填写。

2.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与简介表、一览表一并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

3.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分为二个分册,提交的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申报的各类材料除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应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其他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5.五个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先报送当地人事局职称部门,市区其他申报材料先报送主管部门,由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后,在相关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中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6.申报者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手机号码或直接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7.为便于及时办理职称证书,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

8.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条件可至苏州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9.申报其它系列职称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的要求报送材料。

10.由省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应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和装订材料。

第四篇: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分为三个分册,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分为二个分册。

二、第一分册(不需装订)

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一式三份,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二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

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考试(考核)成绩证明材料,或免考证明材料。(申报地方职称无须提供)

3.中初级评审破格报告由破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应对照破格申报条

件和破格评审条件,阐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4.《面试答辩表》:申报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三、第二分册

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各色插页的要求及顺序进行编号、装订。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彩印件;现有职称证书彩印件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彩(复)印件上须经市区主管部门或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现有职称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聘表)原件。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业单位《考核表》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4.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

书原件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如建筑施工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证,监理岗位提供监理手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预算提供相应预算证书、造价师证书等;如医药行业提供苏州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是否标明可经营中药饮片。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字数应在xx字以上,可电脑打印,原则上和评审表总结内容一致。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 的理由。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写出申报者的主要业绩,反映申报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情况、单位结论意见、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及申报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第五篇: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及填表说明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及填表说明

一、填表单位及资料来源

报表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的数据,来源所辖的村(居)委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填写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常住人口包括:

(一)常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地的人。

(二)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三)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常住趋势的人。

农村妇女婚嫁后,在婆家所在地统计(男到女家落户者除外);城市妇女嫁入农村,或农村妇女嫁入城市的,在妇女居住地统计;除婚嫁外,农村其它有常住趋势的特殊情况,由本人所在的行政区统计。

在城市市区(含区所辖农村)内人户分离的,由现居住地统计。

对有常住趋势的特殊人群,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要利用信息交换平台,及时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不重不漏。

(四)新生婴儿,由其生母所在地统计;收养的婴儿视为养母(父)所生,除出生地已经正式上报外,当年收养的孩子,无论是否当年出生,均按当年出生统计。

三、报表统计期限

上一年10月1日0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

四、上报时间

(一)年报:乡级计生办应当在10月10日前将报表至县计生局;县计生局应当在10月15日之前报至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应当在10月20日之前报至省人口计生委。

(二)月报:乡级计生办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至县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报至省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月报由县报市的次数和时间。

五、填表要求

(一)每张表的第一行(合计行)填写本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数据,从第二行开始,逐行填写下一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数据。

(二)报表填写完毕,填写人需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六、统计口径及填报说明

(一)《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年报表1)

1、“总人口”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部统计对象的总数。“期初总人口”指上年10月1日0时的人口数;“期末总人口”指当年9月30日24时的人口数,上一年期末总人口数即为下一年期初总人口数。

(二)期末总人口=期初总人口+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迁入人数—迁出人数

2、“出生人数”为统计期内所有统计对象所生育的活产婴儿的总数。出生胎儿只要脱离母华体时有过呼吸、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的均列入出生统计。对刚出生又死亡的婴儿,既要统计出生,又要统计死亡。

表中:(3)=(6)+(10)+(14);(4)=(7)+(11)+(15);(5)=(8)+(2)+(16)

3、“出生孩次”(一孩、二孩、多孩)指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的现存孩子(包含收养、过继及前妻前夫留下的孩子)中排列顺序。双胞胎或双胞胎婴儿的孩子应递进计算。表中:(6)=(7)+(8);(10)=(11)+(12);(14)=(15)+(16)

4、“政策内生育”指孩子出生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202_年10月1日后,无子女的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生育的第一孩为政策内生育。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生育的子女为政策内生育。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子女为政策内生育。

5、符合计划生育率= 政策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数*100%

即:(18)=[(9)+(13)+(17)]/(3)*100%

6、年平均人口数=(期初总人口+期末人口数)/

2即:年平均人口数=[(1)+(2)]/27、出生率:[年平均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即:(19)=(3)/[(1)+(2)]/2*1000‰

8、“死亡人数”为统计期内所有统计对象中死亡的全部人数,包括出生后不久死亡的。

9、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即(21)=(20)/{[(1)+(2)]/2}*1000‰

10:自增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

即:(22)=(3)-(20)

11、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即:“住年出生未报人数”指统计前五年内出生,在往年统计报表中未上报,并在统计期内通过《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正式补报的人数。本项目的出生人数不计入“本期出生人数”中。

(二)《结婚及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况表》(年报表二)

1、“育龄妇女”指填报期末统计对象中15-----49周岁的妇女。

2、“已婚育龄妇女”指填报期末统计对象中已结过婚的15----49周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出队按妇女实际出生年月由乡级统一进行。

3、“当年结婚对数”为统计对象中在填报期内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对数。

4、“初婚人数”指填报期内统计对象中第一次结婚的人数,不包括再婚和复婚的人数。按夫妻双方分别统计,即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只统计初婚一方。

5晚婚人数:指填报期内初婚人数中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的人数。男女方双一方够晚婚年龄,另一方不够晚婚年龄的,应分别进行统计。

6、晚婚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男(或女)人数/同期内男(或女)初婚人数)*100% 即:(8)或(9)=[(5)或(7)]/[(4)或(6)]*100%

7、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为填报期末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包括夫妻双方共同领证人数和无配偶单方领证人数)。其中“子女18周岁以下”为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中的子女为18周岁以下人数。

8、领证率=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女人数*100%

即(12)=(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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