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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9913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1 01:0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字202_]47号)精神,县交通运输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认真贯彻落实东府发202_]12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县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情况,县交通运输局保留了以下行政许可项目:1权限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权限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3从事危险货物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三类)许可;5从事客货运经营的驾驶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核发;6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7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8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9权限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10权限内对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11权限内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12县乡道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13县乡道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14权限内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15权限内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16权限内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其中9、10、11、12、13、15、16为承接上级权限下放的实施项目。交通运输局在此后的工作中,没有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通过电脑网络和宣传栏进行了公开,公开了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办结时间、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审批材料等。同时,在审批项目时,我局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的问题。

二、具体执行情况

1、保留项目的执行情况

县交通运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公开,并重新进行了流程再造,对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了对外公示。

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办理期限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没有出现违规、乱收费现象。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要求有关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交通运输局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精简项目的执行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有:1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审核;2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批准;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审核;4权限内港口竣工验收。因县境内无港口,一直没有执行这四项行政许可项目,也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三、取得的成效

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大幅缩减了行政许可项目,对保留的许可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时间缩减超过了30%。在行政执法方面,制定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在有些材料的公示、规范方面还没有跟上。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尽快完善有关材料,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

根据《XX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办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以及本单位公务实践情况,认真组织安排自查梳理阶段工作,确保对现有行使的行政权力全面、彻底的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工作

办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进有组织、有保障、有落实,先后召开了会议进行工作研究部署。一是成立了以主办领导为主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梳理工作进行组织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以及要求,并对自查梳理阶段具体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三是组织学习市纪委许锦聪书记《在全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动员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严格要求,认真查找梳理,不断提高工作的时效与质量。

二、把握重点,确保工作落实

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结合以往执法依据梳理结果20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54条,及时梳理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细化的部分,共清理行政职权36项,确认保留36项。其中清理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项。

三、主要做法

通过规范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总结了一些工作经验:一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确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保证了工作有效有力的推进。二是通过组织学习,强化监督,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保证了工作的时效与实效性。三是充分利用网络,保证了规范权力梳理中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更新,确保行使权力与时俱进。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如相关行政处罚依据出自同一法条,但缺乏处罚规定的细化;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尚不到位,执法依托上级机构进行存在缺陷;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创新为手段,真抓实干,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在平稳中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流程,真正做到通过公开实现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

潍坊市财政局

(保留行政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7项,核准事项4项,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3类10项;取消审批3项,冻结审批4项。)

按照潍行改发[202_]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涉及财政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此次清理跳出以前三次清理的框架,按照尊重事实、明晰职权的原则,仔细查阅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点比对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查阅了其依据条款并参照确定设区的市的权限。以下为清理具体内容。

一、行政许可

与202_年清理结果相同,已下放到县市区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认定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2_)27号

二、非许可审批

202_年清理的9项非许可审批事项中,有5项属于国资委的权限,此5项将单独在国资委清理表中列示。其余4项中,“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不是审批,调整到核准事项。

1、出国用汇限额预算的审批

《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2、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撤并清算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第8号)

4、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5、政府采购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37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57条)

6、国家赔偿费用拨付申请的审批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7条、第9条)

7、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2_)26号

8、契税减免审批

《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山东省契税征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

9、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三、核准事项

本部分从202_年方案中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为核准,另外增加4项核准事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

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鲁政办发(202_)119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鲁财资(202_)4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3、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同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第2款)

4、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处置

《关于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中介服务和符合推向市场条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指导意见》(潍改发[202_]1号)

四、备案事项

202_年方案中的备案事项拟取消,新增1项。

1、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_年394号

五、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1、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开支的审批;预算外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的审查事项原属非许可审批。

原因: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上述项目均通过提报部门预算渠道解决,不再单独审批。部门预算汇总审核是一般性管理工作,预算方案审批权在同级人大。

2、预算单位支出科目和数额调整的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财务关系划转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超过开支标准,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单位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使用审批。

原因:上述审批实际工作中均作为一般的财政业务管理处理。

3、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原因: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作为一般业务管理处理。

六、应取消的事项

1、企业坏账处理方法、待摊及预提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迁移、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文件备案。

理由:前者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处理;后者是工商部门的职能。原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工字【92】547号)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被《企业财务通则》202_年取代。

2、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备案;国有企业经营重大事项的审批;国有企业财务处理、财务报告的审批。依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鲁财工字〔1995〕78号);《企业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鲁财办〔1997〕26号);

取消的理由同上。

七、冻结事项

1、交纳收费和基金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审批

鲁政发1996年115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理由:没有业务

2、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的批准

鲁政发1996年115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理由:没有此类业务

3、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8条第2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2_)26号

该项目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业务停止,建议冻结。

4、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近年来该范围没有变动。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三篇:抚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抚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按照《抚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在市局党委领导下,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网监支队、户政处、禁毒支队、水上分局、消防支队、法制处等业务部门严格对照《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查清理。现将我局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承接接省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下放核发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到消防大队;取消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我局原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6项,经省公安厅批准,出入境管理处所有1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改为行政管理;另取消行政审批8项,其中消防2项,治安3项,户政2项,交警1项;下放全部审批权限及部分审批权限到县级公安机关8项;同时还在原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缩减审批时间30%,对原承诺审批时间为一天的改为随到随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事项

1取消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省厅决定)

2、取消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消防,省厅决定)

3、取消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交警)

4、暂不实行城市养犬审批。(治安)

5、取消烟花爆竹储存许可。(治安)

6、印章刊刻许可改为备案。(治安)

7、取消集体户口登记。(户政)

8、门楼牌编制钉挂。(户政)

二、下放事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保留一类高层审核权限在支队,其余下放到县级消防机关。(消防)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下放到大队。(消防)

3、C类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6、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规模在1000-5000人的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7、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

8、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

三、保留事项及缩减审批时间情况

1、一类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消防)

2、机动车登记(含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天。(交警)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天。(交警)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手续俱全,现有承诺的时限:无违法记录、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期限1个工作日;缩减后办理时限:手续俱全,无违法记录、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随到随办。(交警)

5、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路线审批,现有承诺的时限:手续俱全,2天缩减后;办理时限:手续俱全,1天。(交警)

6、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7、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8、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0、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治安)

12、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治安)

1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法定期限4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4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8天。(治安)

16、A、B类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8、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禁毒)

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法定期限5天,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3天。(网监)

20、举办水上重大活动的审核同意,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3天。(水上)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第四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调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三个最”的总体要求,搞好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审查、清理。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2.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4.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三)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 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二、工作内容

负责全县50万元以下自筹资金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注意与国务院各部门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

(三)确保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填报数据要真实、完整;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清理表格及其他清理文件依据材料。

(四)从加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切实做到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汇总上报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审批项目现象。因错报、漏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追究责任。

第五篇: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

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2_]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 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办理。同时在窗口设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办理;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限时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四、依法审批情况

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

我“中心”为加强审批服务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精英和骨干分子,其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都在三年以上。为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时,特指派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务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刘克学同志兼任审批服务科科长,主抓窗口服务日常事务。同时,我“中心”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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