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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0-60229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7 21:32: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登记内迁出字[ ]第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同意我局登记的 迁移至你局登记注册。

(印章)年 月 日

抄送:

企业应当在接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换领变更后营业执照。

(本通知函适用于企业迁出审批程序)

第二篇: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登记内迁字[ ]第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同意你局登记的 迁移至我局登记注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迁移手续。

更多内容请搜索:中国铁路商务网

(印章)

****年**月**日

抄送:

企业应当在接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换领变更后营业执照。

更多内容请搜索:中国铁路商务网

第三篇: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注:有些工商局需要新地址的租赁协议

5、办理迁入后,拿迁移表到原登记工商局办理迁出,然后去原档案室调纸质档案(密封不可拆,送往新登记工商局档案室),电子档案原档案室会发送至新档案室。

6、办理营业执照上的变更。(建议不要把股东股权在此次迁移时变更,因为税务注销时需要缴税)。可以先变更地址,其他需要变更的等税务注销完再一起办理。

7、原所属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迁出(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

新质监局:带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表。

8、变更材料模板见附件。

第四篇:一般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一般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1、核名(准备3-5个公司名称)如北京某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一般为4个字(工商局)提供资料:出资人信息、经营类别、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所在的区县等

办理机构:工同局或网上办理,领取、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2-5个工作日名称核定。

一般企业名称构成: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注:字号相同为重名,最好起3-5个名称以备用。公司成立后变更较复杂,请认真想好。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特殊行业需前置申批如:外资、餐饮、音像、电信、烟草、美发、广告、旅行社、报关等需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批,获得许可证

办理机构:区县文委

2、银行入资(农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按股东出资比例分别存入相应金额,如:10万注册资本,分两个股东,各存5万)

办理机构:工商局指定银行入资

所要提交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注册资金(结算账户存拆、卡)

填写《银行绳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申请书、进账单(此时需要法人人名章;农行不需要)

注:自然人出资:可以现金、卡、存拆方式存入

法人出资历:以支票或出资汇入入资银行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援权书。

3、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所提供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份证明、入资凭证、房产证明、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的(2、7、12页)以上资料都是复印做底稿

注:验资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延伸阅读:验资的详细流程

4、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在网上进行申请填写然后打印)、验资报告、房产证明、授权书、公司章程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刻制印章(公安局)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审批机关:公安局特行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办理机关: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延伸阅读: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流程

7、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务局)

国税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

地税登记 :印花税 50-100元(入资的万分之五)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9.开立银行帐户(可选择银行)开户300元左右

填写开户银行表格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经办人份证及复印件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10.划资

工商指定账户划到开户行

所提供资料:许可证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工商局开具的划资凭证

公司章程

法人章、财务章

11.后置许可项目审批

12.购买税控专用设备、领购发票

第五篇: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文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9、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注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一)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五、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六、分公司、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一)分公司开业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3、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单位(公司以外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七、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4、场地证明;

5、外来人员提交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变更申请报告;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其他企业开业登记费:每家人民币30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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