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奇台七中工会工作制度
工 作 制
奇台县第七中学 工会委员会
二0一四年九月
工 会 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教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教育教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在实行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教学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学校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教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 表教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老教师、少数民族教师、服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学校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按部室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学校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教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教职工作。
三、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学校工会 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学校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收集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教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主管理,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3、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教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4、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6、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7、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8、建立健全各级女教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教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教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 动,活跃学校文化生活,努力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10、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教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学校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教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学校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学校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教职工安定团结的教职工之家。
4、支持学校行政的工作,参加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6、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反映、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学校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7、组织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8、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9、协助女教职工委员会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协助学校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的工作。
11、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12、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工会教职工教学竞赛工作制度
1、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2、根据学校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
3、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教育教学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教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教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4、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5、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教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教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教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的教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2)一线教学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教职工、学校部分困难教职工家庭;(4)因工死亡教职工的遗属;(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教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教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教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工会主席签字,经校财务公开小组同意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学校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 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教职工的慰问,同一教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教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一、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范围和条件: 执行集团学校工会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习调研疗养待遇:
1、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
2、解除拘留和劳动教养未满一年者;
3、受留厂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之内者;
4、不是工会会员者;
5、患有重病、神经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学习调研疗养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调研疗养:
1、集团学校劳动模范、学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学校先进个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生产骨干;
3、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教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审批手续
1、参加学习调研疗养教职工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推荐,学校工会审核。
3、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调研疗养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由学校工会统筹安排。
4、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教职工在学校工会办理学习调研疗养手续,按规定路线集体准时到接待单位报到。参加学习调研疗养教职工要服从团队临时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学习调研疗养纪律,注意安全,携带好身份证、车船(飞机)票据等必备用品,防止丢失等意外事故发生。
5、凡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教职工返回后,要及时向工会汇报,并及时到学校工会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学校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学校文化特色和学校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学校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二、教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教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教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学校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学校工会财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学校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教职工队伍,维护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教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教职工素质,焕发教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 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 根据教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教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 教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教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 倡导教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教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教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教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教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 深入开展教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教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 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教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教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教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 对困难教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 完善学校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对临时困难教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教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教职工的家。
第七条 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学校慰问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学校部分特困教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教职工、伤病教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 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教职工子女入学实施助学救助。女教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第一条 组织建立。各基层单位有女教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立女教职工委员一人。
第二条 干部配备。女教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组织领导体制,女教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女教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任期和干部制度。女教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干部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增补替补人选。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教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教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教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教职工组织和广大女教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教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教职工工作主要任务:
1、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教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教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教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教职工工作经验;
3、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教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教职工干部;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
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
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
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教职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七、学校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物 品 采 购 制 度
一、工会资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采购工作由工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采购。
二、采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和纪律,按财务预算进行采购。
三、做好市场调查,收集物资信息和货比三家,达到最佳采购。
四、必须按照开支标准、采购计划、申请资金,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方可予以支付。
五、采购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进行。
六、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入库,报销冲账。
报 废 制 度
一、工会资产由于磨损或陈旧,发生报废,首先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二、工会资产、物资的报废须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提出,经工会领导及有关人员鉴定同意后,方可填写报废申请单。
三、资产报废时,须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报废。
四、报废资产、物资必须做到,物、卡一致,并在财务科目上进行及时调整。
五、报废资产,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收入进行上帐。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工会所属所有资产都要建立资产台帐,进行逐一登记,不允许遗漏。
二、对帐册、单据(物品入库单、出库单、索赔单、报损单,借用单或介绍信资料)物质报表等,要日清月结,齐全准确。
三、每年形成的资产档案,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检查方便,调阅迅速。
四、将归档的资料按年度、类别,建立会计档案目录,并有专人保管。
财 产 清 查 制 度
财产清查是工会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是会计检查的重要部分。所谓财产清查就是对工会所有实物、现金、往来款项、银行存款进行查对,以确定工会资产的数额,并据此考核帐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具体制度如下:
一、财产清查须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二、对固定资产、库存各种物资,采用帐、卡、物核实的清查方式。
三、对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做到帐款相符。如库存现金报告表,银行存款调解表。
四、凡工会资产、物资,都在清查范围,如无特殊情况,应全部进行清查。
五、对各种往来款项(含拨付、拨入经费)进行清查作到往来款项准确无误,积极处理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确保工会物资的完整。
六、财产清查完毕后,应写出清查报告并作表,上报集团学校工会。
预 算 制 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保证工会资金有计划、有目的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最佳的投放,根据《预算法》的要求,拟定以下几项预算制度:
一、必须按照规定的科目、表格,同一的计算口径和正确方法进行预算,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规定编制的项目要全部列入预算,不能错列,漏列。
二、必须附有文字说明,详细反映预算中数字编制情况。
三、预算编好后,经本级工会委员会通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主席签章后,才能报出。
四、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能隐瞒少列,也不能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五、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
六、预算一经上级工会审批,具有指令和法令的作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杜绝一切预算外开支。
七、由于情况变化对工会预算收支有较大影响时,可向学校财务申请追加追减预算,但必须保证预算收支平衡。工会会计报表制度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二、报表的各项指标和数字必须准确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活动和财产增减变化的真实情况,不能随意编造估算。
三、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不得前后有别。经上级核定,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未经核定的,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四、会计报表应准确填写编报时间及经审会审议通过时间,主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名或签章,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报表外,并应同时通知接收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审 核 制 度
一、按会计制度规定,审核记帐凭证填制的会计科目是否与规定一致,审核会计科目的编号是否正确。
二、审核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内容,数量、金额是否一致。
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对外来的原始凭证要有税务检查字样和财务章,发货票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
四、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正确划分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审核银行和现金业务,差旅费借支标准等。
六、制止一切不合理的摊派和开支,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或记载不准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及时与报销会计协商解决,要求退回或更正补充。
七、对违反国家和学校统一规定的收支业务,有权制止办理。
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根据[会计法]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特制定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在未办清下列交接手续之前,一律不许调动或离任。
一、财务人员调动、离任,必须认真填写[财务人员交接书]。
二、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和工会主席签章。
三、移交人必须将经管情况,岗位职责、未处理事宜和各种文件资料等向接管人作详细介绍和书面说明。
四、移交人对经管的凭证、现金、帐表、支票、公章、公物及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等,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签章后,报请工会主管财务主席审阅,签章后存档。
五、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对库存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要认真核实,必须帐帐相符,帐款相符,由移交人在帐薄最后一笔余额上签章,未还帐项必须有逐条的详细说明,以及监交人员和工会主席签章。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有关财经法纪和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三、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四、对不正当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若在重大财务收支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处理。
五、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六、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
七、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
八、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审核结果。
九、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财务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十、本职责解释权属工会经审委员会。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制订本条例。
二、处理劳动争议学校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用人单位代表不得超过委员会总数的1/3。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行政、工会联合发聘书。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
1、因学校开除、除名、辞退教职工和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产生的争议;
5、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产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
7、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的争议内容涉及实际用人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争议。
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因劳务用工发生的争议内容不涉及实际用人单位的。
2、劳动者对劳动能力、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3、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4、离退休人员因待遇出现的争议。
四、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处理发生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2、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学校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
4、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争议预警、矛盾调解、利益保障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合谐因素发生。
5、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坚持自愿非强制性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
2、坚持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坚持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4、坚持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受理程序
(一)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二)受理
1、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在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经审查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查
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做好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
(四)调解
1、调解委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学校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做好笔录。
2、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1、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2、调解意见书是调解委员会单方的意思表示,仅是表达建议。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
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劳动争议调解时效。学校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30天。
八、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1、各单位凡涉及教职工利益发生变化的改革措施,必须事前书面报劳动争议委员会备案。负责备案工作的管理人员由学校劳动争议委员会机构中人力资源部与工会成员各一人担任。
2、各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书面向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报告。发生三人(含)以上集体争议、上访,必须在二小时内报告。
3、出现上访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调解员或主管领导领回妥善处理,不得使问题继续向恶性发展。
4、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对重大紧急争议案做出处置决定。
5、坚持预防为主,密切关注“隐含争议”,预防争议关口前移。强化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强化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体制。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检查重要结果报告。经市、区、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联合检查或抽查,认定存在重要问题或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在有检查结果2小时内电话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直接向学校报告,必要时在6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7、坚持新建或修订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事前报告制度。先报经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审核,由学校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乎法律规范认定。制定处罚有过失教职工的管理制度,应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定量恰当,描述准确,事先公示。解除城镇教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事先请示学校人力资源部,不得直接做出决定。解除劳务输入人员劳务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办理退用事宜。
8、加强教职工沟通,及时缓解教职工工作压力,积极解决产生教职工挫折的客观原因。
9、绩效考核要客观反映教职工绩效情况,做到考核结果与其实际表现信息对称,避免使用不对称信息引发的人事调整、薪酬待遇、劳动关系变更等争议。
10、做好教职工考勤结算工作,合法核算工作时间。
11、合法规避劳动争议引发的连带责任。
12、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法定条件与程序,避免因学校违规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13、严格杜绝事实劳动关系与挂靠劳动关系。
14、加强对教职工进行劳动合同政策法制观念正面宣传教育。
15、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劳动关系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九、履行劳动争议委员会编制调整与更换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成员审批程序
增加或减少劳动争议委员会编制,应经工会与学校行政领导协商决定。更换工会与教职工代表,要事前报经主任委员批准。更换用人单位行政代表,要事先报经学校总经理批准。
十、加强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成员自身建设
要推举正派、公正、有较全面政策水平,有一定思想工作能力,有责任心的人担任调解机构成员。
要明确委员会内部责任分工。
要正确认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保持良好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学校劳动关系在用人主体、利益主体、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教职工与经营者关系、处理劳动争议依据、处理劳动争议方式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客观分析,准确把握,公平处理,化解矛盾。
要加强政策学习,熟悉政策法律法规,有政策时效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争议调解能力与做思想工作能力。
要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双维”宗旨,坚持三方机制,坚持以学校内部调解为主,坚持预防为主。
十一、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在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
贿赂、滥用职权、隐瞒不报、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调解委员会将予以解聘。与当事人有亲属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要回避。
十二、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奇台七中2016年统战工作计划
奇台七中2016年统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今年统战工作坚持“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统领、贯穿全局,深入领会十八届四中全精神奇台县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统战部门对学校统战工作的要求,以全面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做好团结工作、包括各民族的老师和学生,以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为主要任务,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实现统战工作的新突破。
二、具体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做好统战宣传,推进统一战线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强大理论武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统一战线工作的行动指南。统战工作要按照支部要求,重点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的学习和理解,深化对统战工作的指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把统战工作纳入学校总支计划,以支部组织教工学习为基础,为民主党派组织提供学习资料,通过研讨、座谈、报告、考察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和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切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2、创建工作机制,推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制度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本将继续认真落实支部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民主协商制度,每年一次民主党派恳谈会,征询其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党派建设和党派人士履职,给其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其发展会员,协助民盟、民进,开展好“建功立业活动”,为其成员成长搭建平台。进一步使这些工作内容具体化、运作程序化、操作规范化。
3、完善民主党派信息资料库,加大宣传力度。
除了对民主党派人士基本情况建立信息资料库,还要对其动态资料及时掌握。对其在学校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者要大力宣传,在南模初级中学信息网给予充分宣传和报导。
统战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会根据教育党工委制定统战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党派建设和党派人士履职,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做好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力量,处理好各民族同志之间的关系,征求社会广泛意见,通过家访和特邀监督员会议以及家长会等形式,做好统战工作,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阿旗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6年2月
第三篇:奇台七中2016年红十字会工作总结
奇台七中2016学年红十字会工作总结
红十字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活动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红十字工作,大大丰富了学校健康教育思想内涵,有力地提高了师生思想境界。本学中学校红十字会继续贯彻《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培养学生从小树立“人道、博爱和奉献”的红十字理念,创建和谐的健康校园。
一、领导重视,健全学校红十字组织。
学校重视,是我校红十字会工作长期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始终有一个由校长领导参加、分管德育的教导主抓此项工作及卫生保健教师担任秘书长,各班主任参与。我校把红十字工作看成是学校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自觉将这一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中,时间上给予保证,物质上给予支持。
二、做好宣传、培训及知识传播工作。
学校建立红十字宣传阵地,开辟有红十字宣传板报。班上建有红十字宣传栏,定期向学生宣传会务知识、卫生知识。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大力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的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活动,普及红十字知识和健康教育工作。在经常性地开展红十字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红会知识健康教育知识的问卷、调查、知识竞赛活动。
三、开展各种活动,推进学校红会工作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会员入会、志愿服务和学校红十字理事会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红会工作。
2、结合生命与安全教育,学校有组织地开展了初级急救知识及灾害逃生技能的分级普及培训工作,参加了奇台县红会组织的“师资救护培训”活动。
四、存在的不足
1、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
2、活动前应充分准备和落实方案;
3、每次活动后都应该总结当次活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4、个别干事活动出席率较低,另外出席守时问题有待加强;
5、宣传工作不到位,活动通知不全面,活动出勤率比较低。
五、今后的计划
1.逐步完善创建工作
2.增强红十字会的团队精神,积极开办活动。
3.增加培训项目,继续发扬、宣传有关知识。
4.加强各部长与会员的联系,培养、关注下一届的人才,发掘有能力的人。
5.适量增加有利于红会的活动,加强同学们对我们红会的认识,宣传工作要更进一步的加强。
今后,我校红会将更积极响应奇台县红十字会号召,关爱贫困学生,弘扬红会精神,培育爱心美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救灾活动。
人道的沃土在校园里培植,博爱的情怀传遍世间的每一个角落,奉献的热情化作幸福与温馨。我们将继续努力,使学校的红十字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奇台七中
2015年12月
第四篇:奇台七中2014年老龄工作计划
奇台七中2014年老龄工作计划
我校2014年老龄工作将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解决改革发展中老龄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把“人道关怀、人情关切、人文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同志的心坎上,为创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新七中作贡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自觉性
目前,我校共有离退休人员166人,这是一个比较庞大而又比较特殊的群体。学校将把做好老龄工作放在尊重历史、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去认识,把做好老龄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有专人负责学校老龄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和老年人开展活动的场所。做到老龄工作职责制度上墙,有计划、有总结,任务明确,措施落实,使学校老龄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格局。
二、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学校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队老龄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规划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在维权、老年文化、生活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老年人谋幸福、办实事。
2、按照普法教育的要求,《老年法》已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学校将把尊老敬老教育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取会议、专栏、标语、广播、设宣传站等形式,充分利用元旦、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老年法》、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使尊老敬老思想深入师生心田。
3、学校将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普遍调查,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生活情况,有何特殊困难进行登记造册,为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打下基础。
4、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信访工作。学校将对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调查、调解工作,不能及时解决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答复日期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使老同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5、学习将积极为年满6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办理老人优待证,及时认真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护理、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等问题,做好住院和生病的离退休人的探望慰问工作。
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定期组织老同志参加政治学习。为了使老同志及时了解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式,了解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学校将定期组织老同志学习《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老龄事业》、《老年教育》等,使离退休人员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2、坚持就近、分散、方便、小型、多样的原则,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结合老同志的身心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使“老有所乐”落到实处。学校将支持身体健康、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和老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开展好节日慰问活动。学校将在元旦、春节和重阳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组织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为老年人做有意义的事,要在节日期间掀起尊老敬老的高潮。
四、离退休人员要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1、“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决策。学校离退休同志应身体力行,带头实践。要遵纪守法,反对迷信,决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一个文明公民,自觉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2、离退休人员在家庭中要讲团结,教育好子女,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上要讲正义、讲正气,助人为乐,带头遵守社会公德。
3、离退休人员要积极参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余热。
五、高度重视老龄宣传工作
学校将高度重视老龄宣传工作,注意工作资料的收集、积累,定期对老龄工作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组卷、归档。
奇台县第七中学
2014年2月
第五篇:奇台七中教学工作管理细则
奇台七中教学工作管理细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健康持续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常规工作
(一)备课(5分)
1、按新课改要求备课,有教学三维目标,重点,难点,学生活动,教师活动,现代网络资源运用,少一项扣0.5分。
2、备课要做到三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缺一项减0.5分。
3、备课要超一到两节,无超课时的减0.5分,每节备课都要有教学后记,少一次减0.2分;反思一单元写一次,少一次减0.5分。板书设计,少一次减0.5分。
4、无备课上课发现一次减1分。
5、备课本前几项内容(课程表、进度表、成绩表等),每位老师都要填写,缺一项减1分。
6、以上内容,教研组周查周批,教务处月查月批,检查的结果每月公示一次,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
(二)上课(5分)
1、教师有事请假或因公出差3天之内自行安排好上课和相关工作,做不到扣3分;三天以上教务处安排,记好其他教师上课的节数。
2、平时不能随意调课和送课,不经教务处同意,自行调课者如出现空课,双方各减1分,随意送课的教师,发现一次扣1分。
3、误课扣3分,上课坐着上课的减0.5分。
4、做好等课制,上课前1分钟到教室门前等课,否则按迟到计,迟到一次减0.5分,下课拖堂一次减0.5分。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讲课赛、献课活动,参加校级加1分、县级加2分、州级加3分。
6、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发现一次减1分。
7、上课期间,不接打手机,离开教师,不许学生到办公室取用具,作业本等教学用品,发现一次减1分。
8、以上内容以教务处抽查登记和班务日志为准,班务日志由学习委员登记,每周由教务处收回并保存。(三)听课,评课(5分)
1.听课记录以教务处的登记册为主。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和自行听课都由教师自己到教务处签名。听课记录要填写完整,少一项减0.2分。
2.平时听课,教研组长要做教研活动记载,学期听课达到16节,少一节减1分,检查听课的次数以教务处的登记册为准。
3.教师的听课记录本上如查出与当日听课时间不符合和明显抄袭的,发现一次减1分。
4.校长、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教务主任听课每学年要达到40次,少一次扣0.2分。
(四)考试(5分)
1、成绩分析表填全,书写规范,填写不全或不规范者减0.5-1分。
2、监考、评卷不按要求执行者,出现失误根据情节减0.5-1分。
3、试卷装订如出现错装,倒装,漏装的每项减0.5分。
4、改卷出现错批,漏批,加错分者,每项减1分。
5、考试弄虚作假,偷题、漏题、私自涂改分数者发现扣3分。
6、考试期间,按正常上班对待,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误考扣1分。
7、考试期间请假要尽量克服,考勤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扣分。
8、要服从考试安排和临时调换的安排,做不到或态度恶劣视情节扣1-3分。
(五)作业(5分)
1、作业批改不认真、不及时者减0.5分。
2、作业量太大,经常有学生反映,减该教师1分。
3、作业次数以每课时做一次作业,月检查少一次扣0.5分。
4、随堂练习册(一本)每单元阅一次,月检查少一次扣0.5分。
5、错批、漏批、少批,发现1次扣0.5分。
6、学期作业批改总次数不够者,少一次扣1分。
7、学期大作文8篇,小作文16篇,少一篇扣1分,代双班语文教师学生作文每次教师精批二分之一,单班全批全改。
8、以教务处月检查登记和教研组检查为准,教务处每月公示一次,教研组每两周检查公布一次。
(六)培优辅差(5分)
1、及时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和相关教学,做不到扣1分。
2、按时上好学校安排的辅导课,做不到扣1分。
3、辅导不认真者不能面向全体辅导生的扣0.5分。
4、除学习安排辅导时间外,占用其它时间进行全班性辅导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七)活动(5分)
1.积极参加总结会,家长会,教研活动及教务上安排的各种活动及教学研究讲座,以各类考勤册为准,参加一次加0.5分。迟到的扣0.2分,早退的扣0.2分。
2、各种会议和讲座要作好记录,没有者扣0.5分。
3、第二节和第六节课下课铃声一响,上课的老师立刻下课,所有老师积极参加课间操、大课间,教务处检查到一次不参加扣0.5分;负责人要保证学生活动人数齐,有器材,查到人数不够和没有器材的一次扣0.5分。
4、体育教研组长安排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和大课间,不按时到岗的扣1分,组织效果不好的一次视情节扣0.5-1分。
5、外出培训、学习、听课等回来要上交学习汇报材料和开展讲座,做不到一次扣1分。
(八)业务笔记(5分)
1、业务笔记书写规范认真,不规范,不认真扣0.5分。
2、篇数齐全,每周一篇,少一篇扣1分。
3、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做不到扣2分。
4、以上以教研组每两周检查一次登记公布和教务处每月检查登记公示为准。
(九)上交材料(5分)
各类计划(教学、培优辅差、竞赛辅导等)、教案、各类活动记载(教研、家长会、听课、学习培训)、论文、各类总结(教学、教研)等各种上交的材料,迟交扣0.5分,一项不交扣1分。
(十)教学成绩评定(20分)
1、小学教学成绩分段考核: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思品,一、二年级为低段,以平均分90为基数;
三、四年级为中段,以平均分85基数;
五、六年级为高段,以平均分80基数。各段平均分在上下3分之内记满分,高3分以上超1分在满分的基础加1分,低于3分一下低1分减1分;带2个以上统考科目,考绩分开算,求出平均分,如:语文考绩21分+科学考绩19分+„„/2n(n≥1)=考绩得分;2个以上平行班同科目学生人数合到一块计算,相当于一个班的算法,然后与平均分基数相比;各段班级人数按90%学生数计算考绩。
2、初中教学成绩评定:凡考试科目按所带班的及格率、优秀率计算考绩,试卷分数不同,折合成百分制算及格率。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分段分文理科评定,七年级文科:及格率75%—78%之间考绩记满分,低于75%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高于78%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八年级文科:72%—75%之间考绩记满分,低于72%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高于75%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七年级理科:及格率60%—63%之间考绩记满分,低于60%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高于63%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八年级理科:及格率55%—58%之间考绩记满分,低于55%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高于58%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优秀率七、八年级文理科按百分制的85%计算,达到85%,每增加1人考绩加1分。优秀率得分加在及格率得分的基础上为该教师考绩得分;带不同科目2个班以上考绩分开算,求出平均分,如:语文及格率、优秀率考绩21分+生物及格率、优秀率考绩19分+„„/2n(n≥1)=考绩得分;2个以上平行班同科目学生人数合到一块计算,然后与及格率、优秀率相比。九年级成绩评定只算优秀率。所有统考科目优秀率达到25%考绩得满分,上1人考绩加1分,达不到2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三个年级班级学生数按90%人计算。
1、体、音、美科目的考绩以参加奇台县体育运动会和体育竞技比赛,文艺汇演,书画展等为依据考核,团体奖取得县级前1-5名的考绩记满分,没有团体奖的以个人单项奖记考绩,得奖人数的比率达到20%记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发奖也一次为标准。
2、其他无考绩的教职工(包括没有参加考试的科目、后勤人员)按平时工作成效,由考核委员会学期评分,分上、中、下三个档次打分评价。
3、县级以上抽考、统考、竞赛科目,获得区、州、县级名次,按名次记分,按2、1.5、1加分,每降低一个等次下降0.5分。
(十)工作量(20分)
1、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语、数、外(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含早读),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政、史、地、生、体育、计算机课时14节,音、美、地方课、综合实践课、心理健康、体育健康、校本及其它课目每周课时16节。
2、小学教学工作量要求(按每学科40周计算)
小学数学每周14节或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按标准班额算),英语,思品、科学、计算机、体育、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等每周15—18节,小学的行政领导每周课时按小学的课时标准同科目的1/2为满课时,副职再加2节。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自习、训练课、兴趣小组等以中心校统一等效比值标准执行。
3、校长、书记要深入到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4节,有条件的可适当兼课,其他民汉中小学校级行政领导(校委会成员)每周课时带够同科目的1/2为满课时,副职再加2节。少先大队辅导员每周加2课时,教研组长每周加两课时,教务员每周加4课时。
4、同年级跨不同学科,不同年级跨不同学科每周记1课时,不同年级跨同学科每周记0.5课时,早操、课间操、大课间:冬季每周2课时,夏季每周4课时、训练课、活动课、分到各科的自习课、辅导课等记0.5课时。
5、一学期满工作量为20分,一节课时分(等效比值分)=工作量20分/不同科目的标准节数,如:初中语文一节课时分为20/12=1.67,美术:20/16=1.25。承担不同科目就按每个不同科目的等效比值算分,承担多个科目一一求出多个科目工作量分相加,课时不够的教师所承担的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以课时的形式计分。
6、各科辅导课不记课时,成绩一律与竞赛获奖挂钩;负责档案管理指标的老师根据指标难易程度、量和质给予一定的课时。
6、电教员按时为教师提供电教器材、设备,配合教师上好课,保管好公物,按时做好学校远程教育接收,设备的维护、修理,兼8—10节课为满工作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课时量。
7、理、化、生、科学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器材的管理,实验材料的填写和收集管理,按时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器材,根据上实验课的学生数、班额,学校的实际情况定工作量,中小学各给配编1名管理人员为满工作量。
8、出纳、会计做好财务工作,兼4课时为满工作量,普
九、扫盲教师做好学籍管理记8课时,图书管理员兼6—8节课。
二、教学研究(5分)
1.人人参加新课改学习培训、校本研修、教研活动,参加者加1分,人人有专题研究,有专题的加1分,争取人人出成果。
2.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心得体会、课件制作、总结者,加1分。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此项考核以教研组考核细则执行。
4.教研组有申报立项的课题,教研组长加2分,教研组成员加1分。教研组或个人有独立申报立项的县级、州级、区级、国家级的课题,实行全方位的奖励(既奖分又奖钱,奖分以“各级各类获奖计分标准”为准,奖金以“各项奖励奖金发放办法为准,)
5.荣获各级各类奖,以证书为准,计入学期考核和绩效工资业绩附加分,计分标准见“各级各类获奖计分标准”。
6.教研组档案整理规范,材料齐全,教研组长加1分,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的加2分。
7.人人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会、调讲赛及各种活动等,无故不参加扣1分。
8.教研组长要组织好各种竞赛活动(学生报名、收费、分发资料、竞赛时间、地点等),一项做不到扣1分。
9.教研组长要全面主持教研活动,在“研”字上下功夫,内要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和目标,写好计划和总结,严格的考核组员,一项做不到扣1分。
10.每学年,教师完成征订一本和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杂志或报刊,此项2分,不征者此项比不得分。
三、远程教育和电教工作(5分)
1、负责远程教育的老师要有计划,实施方案,使用制度,工作的具体安排,远教项目内容的接收,总结等,缺一项减1分。
2、教师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充实课堂,备课中要有远程教育资源使用情况的反映(占到总备课节数的1/5量),少一次扣0.5分。
3、用现代教育手段积极制作课件,各年级组电脑上有自己的远教使用文件夹,制作好的加0.5-1分。
4、一周要有1—2节多媒体教学课,达不到的减0.5分。
5、认真填写远教使用登记册,完成不好的减0.5分。
6、月制作、整合课件、收集素材1-2个,完不成者减1分。
7、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娱乐,发现一次减1分。
8、电教员要认真钻研业务,及时配合教研组搞好教研活动,为教师提供电教器材,无故耽误教学活动减1分。
9、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提前一天在教务处预约,不预约不能上课。
四、实验教学(5分)
1、保证上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课,做好有关实验材料的填写,一项做不到扣1分。
2、严格根据计划上好实验课,不做实验按误课处理学期少一次实验课实验员扣1分,任课老师扣2分。
3、实验员严格按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违者视情节扣1-3分。
4、实验员和任课教师要因地制宜,自制实验教具和标本,每学期不得少于3件实验教具和若干个标本,不做减1分,少一件减0.5分。
五、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微机、综合实践(5分)
1、扎实上好微机课,使学生一学期能够达到所规定的计算机目标要求,经考试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扣任课教师1-3分。
2、正常上好综合实践课,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反映不好意见大视情节扣1-2分。
3、综合实践课要布置适当的书面作业和动手实践作业,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经抽查若达不到要求的,扣1-2分。
4、与国家课程一样的标准对待,备好上好地方课,并有学生成绩评定等,少一项扣1分。
5、全体教师根据自身特长研发和开发校本课程,进而达到编写校本课程,做得好的加2分。
六、特长
1、体音美教师要扎实上好基础课,充分发挥学生特长,体现素质教育,为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作好准备。
2、积极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各种竞赛、比赛活动,组织实施不利,影响了学校荣誉的扣2分。
2、注重特长生的平时培养,完成学校预定的计划和目标,完成不好和不完成扣1-2分。
七、课外活动(3分)
1、有计划有记载,记载与计划内容相符,无计划减1分,记载缺一项减0.5分,不符减0.5分。
2、按时开展课外活动,无故不上,扣任课教师1分,迟上扣0.5分。
3、保证课外活动的质量,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内容要丰富,强调学生的安全,出现不安全事故视事情节扣1-3分。
八、教具教参等资料借用(2分)
1、勤借勤还,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
2、不按时归还扣1分,如有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并扣1分。注:其他未尽事宜,校委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