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数调整使用说明
2013基数调整软件使用说明
下发文件夹中包括四个文件:2013年度基数调整.xls,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汇总表.doc(作为模板已设置为隐藏文件),和下发的公积金数据文件(以单位账号命名)以及该说明文件。
使用步骤:
1、设置excel安全级别为“中”以下。
(2)请勾选“信任对于visual basic项目的访问” 如不选择,则无法正常生成报表
如果在此处没有设置,在“生成报表”步骤中会提示:
请选择是。打开对话框后再勾选“信任对于visual basic项目的访问”。
2、打开2013年度基数调整.xls文件(如果安全级别为低的则不显示下面对话框)
3、点击“启用宏”进入软件主界面。
4、点击“导入公积金数据”,选择公积金下发数据,点击“打开”导入数据。
点击返回主界面,回到主界面下。
备注:基数调整只调整职工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点击“导入工资数据”,选择工资表,点击“打开”导入数据。
截图和操作同上。
备注:
1、工资表格式必须为excel格式。
2、工资表所在工作表表名必须为“sheet1”。否则会出现运行错误提示如下图:
3、工资表中必须含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均工资”三列。且标题必须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均工资”。有其他多列内容也并无影响。如果标题错误则会提示运行错误:
点击返回主界面,回到主界面下。
5、点击审核计算按钮,提醒确认后弹出填写缴存比例对话框,正确填写缴存比例。格式为小数(0.05,0.08,0.12,0.10)
确认后程序自动匹配公积金数据和工资数据,有错的信息用红色标注。月缴存额用绿色标注。工资超9200的直接限高更替为9200,并以红色标注。P列会注明错误原因。
请仔细核对修改后,再一次进行审核计算。
备注:如果工资表中出现身份证重复的人员信息,会导致错行,请修改工资表后重新导入。
系统提示无错误信息,可生成报表,表明审核通过。
6、点击生成报表按钮,系统自动生成“基数调整汇总表”、“汇缴清册”、“上报数据”三个文件,成功后提示报表生成完成。
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打开文件所在文件夹。备注:系统操作到此结束。
二、上报说明:
1、点击打印调整清册,打印两份清册,加盖单位财务或行政专用章。
2、拷贝“上报数据.txt”文件。(新增excel格式上报数据,可一并上报)
3、打印系统生成的调整汇总表两份。
名称说明:以“1汇缴汇总表(中国工商银行安阳分行).doc”为例子: 数字1,为系统附加,数字越大说明生成时间越新,最大的为最后生成的。括号中为本单位名称。
4、将携带以上物品到中心办理基数调整即可。
三、其他工具及功能。以按钮或菜单标签为准,可自行使用,以方便您的工作。
第二篇:公积金基数调整
关于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06-1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17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7缴存基数为2016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3.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缴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如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送交各银行网点。
4.各银行网点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二)网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2.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3.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基数调整。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单位应核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3.2017年7月1日起办理开户的职工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4.在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的单位,应核对单位账户基本信息,如与单位基本情况不一致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同时留存好《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备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4日
第三篇: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_______
本单位(名称:__________,公积金账号:_______)在贵行进行公积金缴存管理,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故申请本单位员工: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公积金个人账号:__________)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缴存基数为____元,现调整为___元。
特此说明!
_____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四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2013.7月1日调整
本报讯(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邹花妍)由于最新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已经公布,城镇职工十分关心的社保参保有何变化?昨天,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适时向媒体公布了2009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的消息,7月1日起佛山城镇职工每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454元提高到2759.17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361元提高到2587.25元。
由于缴费工资提高,从7月1日起以此为基数的社保缴费额也将适当增加,这意味着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加殷实。
日前,佛山市统计局正式回复佛山社保局《关于提供2008我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复函》,统计部门在文件中提到,2008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17元,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7.25元。
缴费基数提高 费率不变
据了解,此次佛山社平工资提高,意味着佛山城镇职工在参保过程中由于缴费基数提高而相应增加缴费金额。具体变化如下: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6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社保机构表示,此次只是调整缴费工资基数,各险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算条数
一般职工每月多缴29.56元
缴费工资增加,参保职工要多缴多少钱?就此,记者请社保机构的有关人员算了一个账。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按省社平工资的100%,医疗缴费基数按市社平工资的80%,工伤缴费按一类算,一名企业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总费率为27.95%,目前其月总缴费额为637.87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391.50元,个人缴纳部分246.37元。
7月1日调高缴费基数后,其缴费总额为:2759.17×18%+2587.25×0.8×8.5%+2759.17×1%+2759.17×0.45%=712.61元,比上年多缴交74.74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436.68元,个人缴纳部分275.93元,分别比上年多缴45.18元和29.56元。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第五篇:银行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工商银行***支行:
本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公积金账号:******)在贵行进行公积金缴存管理,由于公积金系统无法打出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故申请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公积金个人账号:*******)调整公积金基数。原基数为****元,现调整为****元。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