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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禾防止煤尘爆炸专项措施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0-11218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9 20:21: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仁禾防止煤尘爆炸专项措施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防止煤尘爆炸专项措施

一、矿井概况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为“三证一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a,为瓦斯矿井(M04在+1110M水平以上无突出危险性)。井田面积1.357km2,可采煤层11层(M04、M04、M7、M8、M10、M14、M23、M24、M25、M28、M29),平硐、暗斜井开拓,并列式通风。

矿井划分为上、下煤组进行开采,上煤组为4、5、7、8、10、14号煤层,下煤组为23、24、25、28、29号煤层。先采上煤组,后采下煤组。上、下煤组之间采用石门联络,各煤层之间采用正、反石门联络,联合布置,分煤层开采。上煤组划分为一个水平,两个采区进行开采。水平标高+1099m。+1099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1099m标高以下为二采区;下煤组划分为两个水平,三个采区进行开采。水平标高+1099m、+883m。下煤组+1099m标高以上为三采区,+1099-+883m标高为四采区,+883m标高以下为五采区;采区分界线以水平标高为界;开采顺序为先采上煤组,后采下煤组;上煤组先采一采区,后采二采区,区段下行式开采。同一区段内先采4号煤层,后采5、7、8、10、14号煤层。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型。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型。

根据202_年~202_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为瓦斯矿井。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2_年提供的《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C4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仁禾煤矿4号煤层在+1110米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

根据202_年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验室202_

年提供的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爆炸性鉴定报告,仁禾煤矿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二类(自燃),4号煤层具有爆炸性。

矿区无冲击地压现象。

本矿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目前,矿井在设计的一采区进行采掘作业(煤层编号:M04、M05),采掘标高均以+1110m以上。

二、防尘、降尘措施 1.防止煤尘瓦斯爆炸的措施

煤尘瓦斯爆炸主要是指当煤尘、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时,若遇上火源,即可能发生爆炸,因此,防止煤尘、瓦斯爆炸措施,实际上就是降低风流中煤尘、瓦斯浓度,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再一方面就是消除火源。

①通风方面:合理的通风系统,适中的风速。通风既能将涌出的瓦斯稀释排走,又能及时地将空气中的浮尘带走,但需同时保证不会将落尘重新扬起。

②防尘洒水方面:在井下各主要产尘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洒水装置、洒水管路等,使煤尘湿润,减少煤尘的飞扬,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

③除尘方面:在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除尘设备,减少煤尘的产生。④检测方面:本矿配备了适当的粉尘检测设备,应加强对粉尘浓度的检测和采样,一旦发现空气风流中粉尘浓度高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2.对于井巷中积聚的煤尘的防爆措施

1)对煤尘沉积程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如煤仓上下口、转载点、采掘巷道等),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如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石门、材料石门可半月或一月冲

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每天清扫或清洗,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2)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3)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m地点安装气压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4)巷壁刷浆,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喷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壁刷浆后,还能改善井下环境,并有利于冲洗煤尘。刷浆用石灰水为生石灰与水按1:1.5(体积比)配制,或以水泥:石灰:水=1:2:10(体积比)配制成水泥石灰水。刷浆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3.防止浮游煤尘的措施

(1)工作面回采前采取煤壁洒水增加煤层湿润性,减少爆破落煤产尘量;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攉煤时洒水。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并用封泥封堵炮眼,当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严禁装药爆破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需进行浅眼爆破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用封泥封好炮眼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装卸点、转载点、采面等主要产尘点应采取相应降尘、捕尘措施,避免扬起过量煤尘,形成煤尘雾。

(4)井下所有在用巷道和作业点悬浮煤尘含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4.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的措施

(1)对于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应定期对井巷进行清扫、冲洗和刷浆,并及时清扫运出以减少落尘量。

(2)矿井采掘工作面主要设备应保持无积尘。5.消除爆炸火源的措施

防止出现点火源的原则是: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源要严格管理和控制。

(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站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防止火区复燃等。

(2)防止出现电火花。矿井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

(3)防止出现放炮火花。不准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炸药,而必须使用与该矿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炸药;放炮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装满填实,防止打筒;禁止裸露爆破;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等。

(4)防止撞击摩擦火花。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械设备之间的撞击、坚硬顶板冒落时的撞击、金属表面的摩擦等,都有可能产生火花点爆瓦斯。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如利用合金工具、喷水降温等,防止撞击火花产生瓦斯爆炸事故。

(5)防止出现静电火花: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运输胶带等,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无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6)防止切割摩擦火花。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

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防止其他火源出现。要防止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可能通过管道传到井下而引爆瓦斯。

(8)防止自燃发火,在井下建立防火观测站、采掘工作面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并配备CO、温度传感器,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因采用灌浆防灭火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可行,所以,本矿以喷洒阻化剂为主的防灭火措施。回采工作面开采完毕后及时封闭等技术措施。

(9)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1)本矿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工作面进回风巷沿煤层走向布置,回采率高,巷道布置简单,有较好的防火性。

2)回采巷道巷采用不燃性的锚网支护,每个工作面必须随时提高警惕,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发现可疑时及时采取措施,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进行采空区及巷道密闭。

容易自燃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煤层暴露地点进行喷浆,使之隔绝空气,防止氧化。

3)本矿采空区处理采用全部陷落法。4)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有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并按措施执行。6)按作业规程要求向采煤工作面供风,定期进行测定和调节工作面风量,防止因风量过大造成采空区漏风。

7)提高回采工作面煤炭回采率,减少采空区的可燃物。

8)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时,必须采取措施,使开采线、停采线的顶板冒落严实。

9)减少向采空区的供氧量,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巷道。6)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必须合理,防止出现漏风,有利于预防自燃发火。

10)为了提高防火墙、密闭墙的严密性,必须进行掏槽和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使其起到有效的作用。

11)施工防火墙时,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以便于观测密闭内的气体成份和气温,了解其变化情况。

12)按照监测制度每七天检查一次封闭区,每天检查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的气温、水温、气体浓度,若发现CO、水温增加,氧气浓度降低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进行处理

13)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煤巷要按煤层厚度、巷道用途、服务期限、顶底板岩石性质合理确定。煤巷间的煤柱尺寸应合理选择(中厚煤层8~10m)。

14)皮带运输巷和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封闭巷壁,杜绝因煤壁裂隙漏风而发火。

15)对工作面上隅角和其它温度变化异常的地点要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站,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并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16)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若采煤工作面留顶煤开采时,必须制

定专项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17)建立并完善束管监测系统。18)加强外因火灾的防止措施。

三、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

根据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均选用矿用防爆型,并且矿井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必须齐全。

2.电缆的选择

(1)在进风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采区变电所至井底车场之间及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3)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4)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3.井下电气保护的选择

1)井下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井下供电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2)井下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井下电气着火事故的发生。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向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井下配电网均设短路、过流装置,采用该配电网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4)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采用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与调整、对井下电缆的发热情况检查与调整、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调整。

6)对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设有完整的接地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必须进行保护接地,接地网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及其连接母线,均按规程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安装敷设和运行管理。

在井下主、副水仓内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井下机电硐室、运输巷、掘进头等配电点各设一块局部接地极,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采用电力电缆的铠装层及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作为系统接地线,将所有电气设备与接地极作可靠的电气联结,接地网上任一保护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

4.井下电气设备和测量仪器仪表检修、操作要求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

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四、撒布岩粉

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布岩粉:

1、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2、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3、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4、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30/1.005=30(d)P式中:

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²; P—煤尘的沉降速度,g/m³d;

5、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可燃物的含不度不超过5%; ②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③不含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

④岩粉的颗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6、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①在离采、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②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间隔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③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④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组分低于规定,则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7、撒布岩粉的具体巷道

岩粉撒布范围主要有:容易积尘的巷道(采掘回风巷、运输巷、回风平硐暗斜井、副平硐暗斜井、回风石门、运输下山、主平硐)、硐室(采区变电所、绞车房)、密闭(包括回采巷道临时密)前后5m范围内,煤仓口、溜煤眼口附近。

8、撒布岩粉的安全措施

(1)定期向巷道周边撒布惰性岩粉,用它覆盖沉积在巷道周边上的沉积煤尘。岩粉层在巷道风速很低时,它的粘滞性起到了阻碍沉积煤尘重新飞扬的作用。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2)在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棚隔开。岩粉受潮不易飞扬时需更换,落入的煤尘要经常检查和清除。

(3)撒布岩粉前,应先编制安全措施,明确撒布岩粉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4)撒布岩粉前,需撤离下风向人员或采取人员、设备防尘措施,并关闭设备电源。

(5)撒布岩粉前,需检查撒布岩粉地点支护是否完好,是否有淋水,并采取防倒、防人员误入撒布区的措施。

(6)撒布岩粉时,人员必须站在风流上方。

(7)撒布岩粉时,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眼镜和手套。

四、隔爆水棚

隔爆措施是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所采取的措施,使灾害损失减至最小。隔绝煤尘和煤尘爆炸传播可采用喷雾洒水、撒布岩粉、隔爆棚(水棚、岩粉棚)等措施。

根据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验室202_年4月提供的《晴隆县仁禾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4#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仁禾煤矿按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设计管理。

采用喷雾洒水和设置隔爆水棚的措施作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和瓦斯爆炸的措施。

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喷雾洒水

喷雾洒水作为隔绝煤尘爆炸传播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喷雾洒水巷道的总长度不得小于200m。如果巷道长度小于200m时,全部巷道都应喷雾洒水;

本矿井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均大于200m,故本矿在工作面的运输及回风巷喷雾洒水巷道的总长度不得小于200m。另外其他巷道以及掘进巷道如果低于200m时,则需全长洒水。

2)在喷雾洒水的巷道内,必须随时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33%(水分大于12%时,可防止煤尘起爆)。

按保护的范围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水槽棚)和辅助隔爆棚(水袋棚)两类。

水槽由改性聚氯乙烯制成呈倒梯形形状,外型为半透明的槽体。质硬、易碎。井下一旦发生爆炸,爆风将水槽击碎崩翻,水雾沿巷道方向形成一道屏障,起到阻隔、熄灭火焰,防止爆炸传播。因水的比热比岩粉大5倍,消焰效果好。半透明槽体能直接观察槽内水位,便于维护管理。

水袋棚是一种经济可行的辅助性隔爆设施,对水袋作为盛水容器的材料,必须能经受水的长期浸泡,材质不腐烂和机械强度不下降,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其原理和水槽棚相同,水袋外形呈园弧形,通过四个金属吊环用挂勾吊挂,吊勾角度600左右。

本矿只设置隔爆水袋棚。

2、水棚的结构与选型

隔爆水棚由水袋棚组成,选用60L和40L两种塑料水袋。60L塑料水袋型号为GBSD-60,水袋长×宽×高=900×400×250mm;40L塑料水袋型号为GBSD-40,水袋长×宽×高=600×400×250mm。

3、水棚的布置 1)布置原则

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由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主要隔爆棚。

A、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

①矿井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 ②相邻两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 B、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②采区内的煤及半煤岩掘进巷;

③采用独立回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2)布置方式

本矿采用集中式布置方式,集中式水袋棚位于一段巷道里,两排水袋架之间的净距离不大于3m。对隔爆水棚架设,要求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段,水棚安设前后各20m的巷道断面应一致。

(1)水袋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2)水袋棚与巷道叉交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5)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水袋组的间距为10-30m;

(6)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区长度不小于2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7)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应操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巷道断面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8)吊挂水袋,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方向要相向布置,挂钩为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钩长度25mm。

3)布置地点的确定

根据以上布置原则,主要水棚设置地点:各区段运输石门、材料斜巷、回风平硐暗斜井。

辅助水袋棚设置地点:10403运输巷、10403回风巷、104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105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1098回风平巷掘

进工作面回风流,以及其它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第二篇:七、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七、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 日常管理,1.1制定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1.1 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作好事故预想。1.2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

1.3 严格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的要求,消防设备配备齐全,定期试验合格,值班人员懂得灭火常识。

1.4加强缺陷管理,及时消除制粉系统漏点,并将漏粉清理。

1.5严格按照我厂《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清理制粉系统、输煤系统及有积煤粉部位的积粉,不留死角。

1.6加强考核管理,杜绝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不到位。2 运行管理方面 2.1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2.1.1输煤运行严把原煤质量,防止混入油类、木材、爆炸物等。

2.1.2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温度应保持在100-120℃,发现不正常升高时应分析原因及时进行调整,调整降不下来,且保护未动,应手动紧急停止磨煤机运行,发现低于70℃以下,应及时调整,防止煤粉管堵塞。2.1.3制定防止给煤机断煤的措施。

2.1.4运行操作中,特别是在磨煤机启动暖磨和停止过程中,吹扫抽粉应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来进行。

2.1.5加强对锁气器的巡检工作。

2.1.6输煤系统要加强三块的管理,保证三块不进入磨煤机。加钢球时应在磨煤机稳定运行时进行。

2.1.7启动制粉系统前,要保护、传动、连锁试验正常,且正常投入。2.1.8定期对煤粉细度进行测量,保证合理细度。

2.1.9制粉系统发生停运后,应关闭热风门,开大冷风门,经充分吹扫后再关闭。

热力和机械部分)2.1.10重新启磨前应进行冷风吹扫;启磨前和停磨后都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开启。蒸汽消防门通汽消防,防止磨内积粉自燃。

2.1.11磨煤机、煤闸板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切换运行,防止因长期停运导致原煤仓积煤自燃。

2.1.12完善磨煤机蒸汽消防系统,确保可靠备用。2.2防止粉尘爆炸

2.2.1加强制粉系统及输煤系统巡回检查,发现泄漏点及时通知设备人员处理。3 设备管理方面 3.1从设计上消除事故隐患

3.1.1设计或改造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和死弯地方,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并且有一定的抗爆能力。

3.1.2制粉系统附近应配有消防设施,并有专用的灭火器材,随时保持消防水源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

3.1.3制粉系统的热风门必须设计成可以确保严密关闭的阀门或挡板,直吹式制粉系统应在磨煤机出口配有快速关断阀。

3.1.4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及制粉系统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3.2设备维护工作

3.2.1每次大小修应对灭火装置进行检修。

3.2.2要加强检查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及伸缩节的强度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3定期对制粉系统中可能存在积粉的设备及管道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及改进,防止积粉的产生。

3.2.4制粉设备及管道磨损后检修中,应采用挖补钢板全焊接工艺措施;严禁采用贴补方法,以防止夹层积粉自燃。

3.2.5制定及时清除煤中雷管等外来火源的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2.6消除制粉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环境粉尘浓度,大量放粉和清理煤粉时要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3.2.7进入制粉系统工作时,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和良好通风设施,需明火作业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各项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动火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检查是否留有可燃物。

第三篇:煤尘爆炸防治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减、降尘措施,防止煤尘引燃措施及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减、降尘措施

减、降尘措施是指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通过减少煤尘产生量或降低空气中悬浮煤尘含量以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煤尘爆炸的可能性。为达到这一目的,我矿采取了以煤层注水为主的多种防尘手段,1、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是采煤工作面最重要的防尘措施之一,在回采之前预先在煤层中打若干钻孔,通过钻孔注入压力水,使其渗入煤体内部,增加煤的水分,从而减少煤层开采过程中煤尘的产尘量。

(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层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体相同,对一切非生产必须得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发热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放炮、电火及摩擦火花四种。针对这四种火源,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规程》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2、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机械、供电网络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煤尘,瓦斯爆炸往往也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所以要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冲刷灭尘。

(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隔绝爆炸范围的措施。

1、清除落尘,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可有效的降低爆炸威力,使爆炸由于得不到煤尘补充而逐渐熄灭。

2、撒布岩粉

撒布岩粉是指定期在井下某些巷道内撒布惰性岩粉,增加沉积煤尘的灰分,抑制煤尘爆炸的传播。

撒布岩粉时要求把巷道的顶、帮、底及背板后侧暴露处都用沿粉覆盖;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煤尘,不燃物含量不得低于80%;撒布沿粉巷道的长度不小于300米,如果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对巷道中的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物粉尘,每3个月至少化验1次,如果可燃物含量超过规定含量时,应重新撒布。

3、设置水棚

水棚包括水袋棚和水槽棚两种,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主要隔爆棚应采用水袋式,分为主要和负责两种。(2)水棚组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组的用水量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棚组不小于200L/m2

(3)相邻水棚组中心距为0.5米—1.0米,主要水棚组总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组不小于20米。

(4)首列水棚组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需保持在60m米—200米范围内

(5)水槽或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米,其底部距轨面不小于1.8米(6)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4、设置盐粉棚

岩粉棚分轻型和重型两类。岩粉棚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岩粉棚的盐粉量不得少于400kg/m2,辅助岩粉棚不得少于200kg/m2

(2)轻型岩粉棚的排间距1.0m—2.0m,重型为1.2m—3.0m(3)岩粉棚的平台与侧帮立柱的空隙不小于50mm,岩粉表面与顶梁的空隙不小于100mm,岩粉板距轨面不小于1.8m(4)岩粉棚距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300m(5)岩粉板与台版及支撑板之间,严禁用钉固定,以利于煤尘爆炸时岩粉板有效的落地。

(6)岩粉棚上的盐粉每月至少检查和分析一次,当盐粉受潮变硬或可燃物含量超过20%时,应立即更换,岩粉量减少时应立即补充。

第四篇:如何预防煤尘爆炸事故

如何预防煤尘爆炸事故

煤尘爆炸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因此,预防煤尘爆炸的发生尤为重要。

从煤的自身来分析,煤是可燃物质,当它破碎成细小颗粒后,表面积大大增加,氧化能力显著增强。受热时单位时间内能够吸收更多的热量,在较低的温度(300~400℃)时,就能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味(可见其有很高的挥发份),聚集于尘粒的周围。这类可燃性气体一经与空气混合便在高温作用下吸收能量,形成一定数量的活化中心。如果这时氧化反应放出的热量能够有效地传播给附近的煤尘,这些煤尘也就迅速变热分解,跟着燃烧起来。此种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氧化反应越来越快,温度越来越高,活化中心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便能发展为剧烈的爆炸。

从煤尘爆炸条件来分析,煤尘爆炸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的爆炸性与挥发分含量有关,同样情况下,挥发分含量高的煤,爆炸性强。(2)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根据试验,我国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褐煤为45~55克/立方米;烟煤为110~335克/立方米。上限浓度一般为1500~202_克/立方米。(3)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其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一般为700~800℃,有时达1100℃。

通过对煤尘爆炸作出以上的分析了解后,预防煤尘爆炸就可以从阻止煤尘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出发,(一)防尘措施:

减少煤尘发生量和浮尘量是防尘措施中最积极的办法,具体措施有通风除尘;消除落尘;湿式作业;喷雾洒水;个体防护;净化风流;煤层及采空区注水湿润煤体等。采掘工作面是粉尘的主要产生地,又是煤尘事故的多发点,据统计有80%的煤尘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因此,搞好采掘工作面防尘是防尘工作的重点。采掘工作面防尘包括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的综合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的防尘措施有: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风流静化和巷道冲洗等。机采工作面防尘还有:采煤机内外喷雾、架下水幕和架间冲洗等。

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有:湿式打眼(湿式凿岩)、水炮泥、放炮喷雾、扒装洒水、冲洗巷壁、净化风流、转载点喷雾、巷道冲洗等。机掘工作面还要采用综掘机内外喷雾和除尘风机等。锚喷巷道掘进还要采用湿式拌料和潮喷及个人防护等措施。

防止与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二)防爆措施:

防止煤尘引燃和爆炸消除井下引爆火源,放炮产生的火源、电气火花、局部地点的火灾或沼气爆炸、金属摩擦热或碰撞火花等,都可以引起煤尘爆炸事故。引起煤尘爆炸的最常见的原因有: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在煤层中放炮,放炮的火焰把爆破后扬起的煤尘点燃引爆。放炮时违章操作如不掏净炮眼内的煤粉、不填或少填炮泥、用炮纸和煤粉代替炮泥、放炮前不洒水等),出现明火,将煤尘引爆。不适当地使用毫秒雷管(如毫秒雷管最后一段延期超过130毫秒等),或在煤层中使用段发雷管,使后起爆的炸药产生的火焰点燃先前起爆形成的高浓度煤尘和沼气。在煤层中放连珠炮,用多根放炮导线连续放炮。在有煤尘沉积的地方放明炮,或在煤仓中放炮处理堵仓。倾斜井巷中跑车,矿车和轨道的摩擦热或碰撞火花点燃被扬起的煤尘。局部火灾或沼气爆炸点燃被扬起的煤尘等。总之,防止煤尘引燃与沼气引燃的措施基本是一致的,特别要防止沼气爆炸和放炮作业引燃煤尘。

(三)隔爆措施:

为了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必须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措施有以下两种:

1.岩粉棚

将岩粉装在岩粉棚上,设臵于巷道之中。煤尘爆炸时,冲击波吹翻岩粉棚,造成岩粉飞扬,形成一段浓厚的岩粉云,截住爆炸火焰,从而混在飞扬的煤尘中降低煤尘浓度,以达到防止爆炸蔓延扩大的目的。在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棚隔开。岩粉受潮不易飞扬时需更换,落入的煤尘要经常检查和清除。

2.水棚

近年来我们多利用水棚代替岩粉棚来隔绝煤尘爆炸。水棚是由水槽组成,与岩粉棚相似,爆炸冲击波使水棚翻转或破碎,将水于瞬间洒布在巷道空间,形成一段水雾,降低煤尘飞扬的浓度,从而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总之,预防煤尘爆炸只要从阻止其爆炸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出发,使其爆炸条件不足,就可以达到防爆的目的。

如何预防瓦斯灾害的发生

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很大的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另外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1)瓦斯浓度: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2)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3)氧的浓度:实践证明,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

由于瓦斯受地质赋存、井工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但瓦斯事故并不是天灾,也不是防不胜防,通过以往的事故分析,98.5%的瓦斯事故是因疏于管理,违反瓦斯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由以上论述可知从理论上预防瓦斯事故是切实可行的,但从供氧条件看,进入井下的空气中氧气浓度为21%,由于流入井下后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混入,井下煤炭、设备、有机物的氧化和人员呼吸消耗,风流中的氧气含量会逐渐下降,但到达工作地点的风流中氧气含量一般都在20%以上。因此,在瓦斯积聚的地点,氧气浓度往往大于12%。所以,靠隔绝供氧来达到防止瓦斯爆炸的目的,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这里就不做多分析,我们只从控制火源和瓦斯方面作出阐述:

一、防止瓦斯积聚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根本措施是防止瓦斯积聚。由于矿井通风系统复杂多变,矿井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多种多样,加上矿井的管理因素,井下瓦斯积聚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风量供应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遭到破坏,停电停风、循环风等,很容易形成瓦斯爆炸的第一个基本条件。矿井所有瓦斯爆炸皆系瓦斯积聚因起的。因此,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以保证瓦斯浓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

井下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很多,但最常用、最可靠的是加强通风,加强检查,加强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消除微风或无风区,构筑科学、合理、可靠的通风设施,树立 “微风作业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分析历年来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都是由于不重视通风这一基础工作导致瓦斯积聚,最后引发爆炸,所以要杜绝瓦斯积聚就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井下的风筒、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发现通风设施破坏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做修复处理。

二是增强通风设施时效性。所谓时效性,就是指及时有效。因为井下通风系统经常变动。风量、风压随时波动,瓦斯涌出异常变化。因此,当通风异常时,通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作出正确判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否则,就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瓦斯积聚,引起事故。

三是加强对通风管理工作的认识。主要表现在对通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一些煤矿管理者加强科学的认识,不要认为通风工作简单,只要能往工作区域送风就可以了,即使通风系统有了问题也不会马上发生瓦斯事故。我们一定要看到通风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严密性。

四是对通风管理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首先,保持矿井正常通风是防止瓦斯灾害的主要方法,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和完好的矿井通风系统是保持矿井正常通风的主要环节。一旦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矿井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势必造成全圹井各采掘工作面或通风系统破坏,影响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大量积聚。为了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从以上原因分析不难看出,瓦斯爆炸事故无一不与瓦斯积聚、通风异常有关。血的教训证明,微风作业、无风作业导致了瓦斯积聚是所有瓦斯事故的根源。要想根治瓦斯事故,必须加强瓦斯管理,利用科学的监测手段,严格的管理制度,强硬的法律体系,瓦斯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最可怕的不是“瓦斯”,可怕的是监测手段不执行,管理制度不落实,法律体系不完善。利益的驱动,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冒险、蛮干是瓦斯治理和预防的拦路虎。只有端正了心态,形成了共识,在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瓦斯防范和治理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二、杜绝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

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绝热压缩时565℃,其它情况下650℃,最小点燃能量为0.28mj。在煤矿井下能引爆瓦斯的火源很多,矿井井下的明火(1000℃以上)、煤炭自燃、电弧(平均4000℃)、电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可达1500℃)以及撞击和磨擦火花,都能点燃瓦斯。

井下主要热源主要通过人的行为控制,如使用防爆设备、杜绝明火作业、放炮使用安全炸药等。然而,仍有部分自然因素引起的火源无法控制。如磨擦火花、碰撞火花等都能产生足以引爆瓦斯的能量。分析历年来所发生的瓦斯爆炸,由于磨擦火花、碰撞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仅占1.5%;而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占39%,成为瓦斯爆炸的第一火源;电气失爆引起的瓦斯爆炸占34.1%,是瓦斯爆炸的第二火源。其它原因引起的瓦斯爆炸占25.4%。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瓦斯爆炸是由明火或电气火花引起的。爆破引起的瓦斯事故,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为不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制度,不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不使用水炮泥;不实行爆破前后洒水制度等造成的。

对以往的事故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瓦斯事故都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热源条件,而往往存在的热源条件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电气失爆,违章拆卸矿灯等。由于电器失爆造成瓦斯的瓦斯爆炸占到了三分之一。因此,加强煤矿井下的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严格爆破管理工作。是预防瓦斯爆炸的又一可靠途径。

三、“以人为本”是预防瓦斯事故重要原则

第五篇:xx公司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预案

XX公司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煤尘赋存情况及爆炸性

井下的主要产尘源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原煤装运、转载点等地点,根据乌鲁木齐市煤安采矿专用设备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_年8月2日的矿井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XX00平硐4号、5号、6号煤尘爆炸火焰长度≥50mm,煤尘爆炸性结论为有爆炸性,现所采4、5、6号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分类为具有自燃性,矿井煤尘Vr一般在24%~45%,具有爆炸危险性,存在煤尘爆炸的危险。

1.2影响煤尘事故的灾害因素

1.2.1挥发份含量大于10%的煤尘,一般都具有爆炸性。1.2.2 存在引燃煤尘的点火源或火花。1.2.3环境中足够的氧气浓度。1.2.4 煤尘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1.2.5综合防尘管理存在不足。1.2.6人的不安全行为。

1.3矿井可能发生的煤尘灾害及威胁程度分析

煤尘爆炸灾害主要发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破坏通风系统,可能引连续爆炸。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整个采区,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甚至整个矿井。1.4事故可能发生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不明显,全年中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必须时时高度警惕。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爆炸前,事故地点浮游煤尘浓度一定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即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2.1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2.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2.3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

煤尘爆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综合预案3 4 预防与预警 4.1煤尘监控

4.1.1建立粉尘监测制度,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4.1.2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4.1.3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4.2煤尘灾害的预防措施 4.2.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齐全有效。4.2.2落实煤层长短壁注水措施,增加煤层含水率。4.2.3定期对各巷道进行冲洗,供水管路按规定设置三通。

4.2.4爆破前后,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4.2.5及时检查维修隔爆设施,确保隔爆棚区的水量和个数。

4.2.6对各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浮煤,合理控制风速,避免引起煤尘飞扬。4.2.7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4.2 预警行动

4.2.1预警行动

4.2.1.1煤尘爆炸的下限:30~40g/m3,上限:2000g/m3,爆炸威力最强烈在300~400g/m3,井下监测到浮游煤尘浓度达到爆炸限度时要通知施工人员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调度室。

4.2.1.2爆炸前,事故地点浮游煤尘浓度一定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

4.2.1.3下达预警指令。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或事故发生后,公司调度站应立即(3分钟内)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按照XX公司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下达预警指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4.2.1.4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发生事故后信息发布顺序是事故地点→矿井调度站→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矿山救护中心。通讯要畅通保证信息发布及时。

4.2.1.5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采取以下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准备。5信息报告程序

煤尘爆炸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同综合预案4.3。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煤尘爆炸事故响应分级同综合预案5.1。6.2响应程序

瓦斯爆炸事故响应程序同综合预案5.2。6.3 处置措施

6.3.1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援决策

井下发生爆炸后,XX公司应立即按照应急救援组织构成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6.3.1.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它们的流向);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

6.3.1.2分析判断: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灾区瓦斯情况、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等。

6.3.1.3作出决定并下达命令: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召请救护队进行侦察、救援、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保证人员运送、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救护队按照救灾方案实施救援,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命令事故救援后勤保障组准备救灾物资,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6.3.2 事故后的自救互救

6.3.2.1井下人员一旦发现煤尘爆炸时,灾区人员要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位于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烧伤。涉及范围内的人员接到通知立即撤离。

6.3.2.2在区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无法安全撤退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6.3.2.3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如果巷道、支架基本未破坏,人员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带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带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风筒破坏时,要先打开压风管路进行通风,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带好自救器,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良好的地点,计划用灯用粮,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带好自救器,静卧待救。

6.3.2.4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 迅速佩带自救器,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向两侧撤退,迅速就近转入进风巷撤出。掘进巷则直转入进风大巷,回风上山以内由上而下进入进风风流,回风上山以外经过回风巷由行人上山而下进入进风风流,最后由运输石门转入主运输大巷升至地面。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佩配带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佩配带好自救器在较安全地点等待救援。附近躲避所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将洞口堵住,减少有害气体进入,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硐室外明显的地方,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6.3.3 煤尘爆炸事故后的注意事项

6.3.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救灾时,首先以救人为主,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6.3.3.2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护部门侦察结果下达命令停止井下全部或事故区域供电,事故发生后,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命令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6.3.3.3在救灾时,救灾指挥部要充分考虑有无二次火源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发生事故后,矿井主要通风机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正常运行。

6.3.3.4当事故破坏了通风系统后,应立即组织恢复。不能及时恢复的,应立即向灾区人员运送自救装置。

6.3.3.5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排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

6.3.3.6采取从地面注氮气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6.3.3.7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6.3.3.8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3.4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6.3.4.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确定。救援力量多时可以两侧同时进入。

6.3.4.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扑灭火源。由外向里,先侦察、后恢复,侦察一段、恢复一段,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

6.3.4.3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加大力量清理堵塞物或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增加救援人员,救护队员要在 旁进行监护,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3.4.4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灾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别大,并有引起二次爆炸的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

6.3.4.5预防连续爆炸伤害

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

6.3.5事故发生时人员撤退路线

灾区人员首先了解事故影响范围,判断所处位置的周边情况,如果通风系统未遭受破坏,灾害进风侧人员要迎着风流迅速脱离灾区,灾区回风测人员要迅速带好自救器,根据情况选择最近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

一采区:

由施工地点→+1870运输石门→运输石门联络巷→一采区主运输下山→一采区进风道→XX00主平硐→地面。

二采区:

34221作业人员从施工地点,选择最近路线进入4#运输下山→二采区集中运输石门→运输石门联络巷→二采区主大巷→XX00主平硐→地面。

35211作业人员从施工地点,选择最近路线进入6#运输下山→二采区集中 运输石门→运输石门联络巷→二采区主大巷→XX00主平硐→地面。

35221作业人员从施工地点,选择最近路线进入6#运输下山→二采区集中运输石门→运输石门联络巷→二采区主大巷→XX00主平硐→地面。

6.3.6应急结束

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分别检查中央变电所、井下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进行洒水灭尘,然后依次进行恢复电源。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

经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XX公司总工组织XX公司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和相关单位对瓦斯爆炸事故进行系统分析,由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在XX00平峒一采区主运输大巷和二采区+1800水平6#运输石门井下库房内,由XX公司通风部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和材料更新。

(1)井下各生产水平设一处消防材料库,按照标准配齐消防材料。(2)消防材料库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维护。

仁禾防止煤尘爆炸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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