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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一事一议制度汇总(精选)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0-6384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6 04:04: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某县一事一议制度汇总(精选)

××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制 度 汇 编

× × 县 财 政 局

××县经营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

××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汇编

目录

村民议事制度--------------------------1 村民筹资筹劳制度--------------------2 项目预、决算、质量监督、验收制度---------------------------3 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4 项目库制度-----------------------------5 “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制度---------------------------6 公示制度-7 档案管理制度--------------------------8 监督检查制度--------------------------9 自筹资金管理办法------------------10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1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步骤-12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民议事制度

1、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村民或者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3、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村民会议所订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户派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订方案应当经到会的户过半数通过。

5、村民会议或者户派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户派代表签字。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民筹资筹劳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投劳的行为。

2、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为、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凡村内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法。

3、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一事一议项目绝对禁止举债实施,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项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弥补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4、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户口和其他常住(一年以上)受益人口,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筹资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一55周岁、女性18周岁一50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

5、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低保户不承担出资任务。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疾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预算决算制度 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

1、建设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项目村根据筹资筹劳情况,村集体积累以及其它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不举债、不欠债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

2、工程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计划使用资 金。

3、工程项目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编制决算报表,并报 乡(镇)政府经管站、县经管中心、财政局审核备案。

4、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村须成立村民监督小组,负 责全程监督。

5、专业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即特惠制项目),由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

6、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

7、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 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 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公益事业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资产,归村集体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2、村委会统一领导,可以由专人或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确保村级公益事业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3、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施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制度

全县158个行政村全部制定5年规划,统一纳入项目库,由县经管中心、县财政局统一筛选,确定项目工程。

1、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各村每年能有一个项目入库。

2、加强对项目库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项目不断充实更新。

3、切实把项目库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加强对后备项目的跟踪服务。

4、项目的筛选确定,按照集中有限财力,办群众最急需、最利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进行。

5、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制度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制定奖补标准,不搞一刀切,集中有限财力,每年按一定比例办农民最急需、最利于建设和管理的村级公益事业。

1、既抓重点村建设,又保证一定的覆盖面。

2、对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投入大、效果好的村适当倾斜,并作为“特惠制”项目进行申报,即在村民每人每年15元限额内,劳动力筹劳5个工限额内,财政奖补资金按不超过项目预算1/2给予补助。

3、“普惠制”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劳动力每人每年5个工限额内,财政奖补资金按照项目筹资筹劳总额1/3给予补助。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制度

1、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项目村工程项目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包括:①筹资筹劳方案;②工程预算;③经县减负办批复后的筹资筹劳实施方案;④工程招标、中标公示;⑤奖补资金的使用;⑥工程决算。

项目村必须及时、准确公示相关内容,并将相关资料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经管中心、财政局审批备案。

3、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制度

1、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

2、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归档资料要完整、系统、安全、及时并由专人负责。

4、归档资料一式五份,由项目村、乡(镇)经管站、乡(镇)政府、县经管中心、县财政局各存一份。

5、除国家法律规定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相关档案资料拆封、抽走、查阅、外借。

××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

1、县领导组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

2、建立试点工作“周”报告制,对立项审批、筹资筹劳、立项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建立跟踪监督制,依照《实施方案》及《实施步骤》每一个阶段做到阶段开始及时布置、中期加强督查、后期检查处理。

4、每次督查、检查经有严格的督查、检查详细内容及记录,要有带队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全部签字,事后归档管理。

5、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自筹资金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自筹资金(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筹资金指村民自筹(符合筹资条件的每人每年15元),村集体积累、社会捐助、其他;以资代劳部分(应出工劳力每人每年折100元)。

第二条 自筹资金由村委会负责收取,向村民收取的自筹资金须开具筹资筹劳专用收据,自筹资金筹集完毕后须存入专户,由经管站提供有效凭证(银行凭证复印件),报县财政局和经管中心备案。

第三条 自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等费用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挪用,只能用于村级议事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开支,真正做到预算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自筹资金由乡(镇)经管站管理,村委会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上缴经管站开设的专户,乡(镇)经管站分村设立账簿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条 乡(镇)经管站要严格按照合同中施工方案所列资金支付办法进行资金支付。

第六条 自筹资金开支单据必须由经办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理财小组代表签字,审核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管站审核,乡(镇)领导签字后,村委会方可到经管站报账(使用规范报账单)。

第七条 自筹资金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记账凭证必须填写规范,禁止白条入账,乡(镇)经管站保管原始凭证。

第八条 乡(镇)经管站每月将自筹资金收支明细情况进行汇总,一式两份,报县财政局和经管中心,以便及时掌握自筹资金的规范性和工程进度。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后,须进行账务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达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规范化要求。

第十条 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非法挪用自筹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经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执行。

××县财政局 ××县经管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农改【2009】2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 发【2010】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以自然村为单位,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愿筹资筹劳项目进行专项奖励补助的资金(包括市、县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第四条 奖补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量力而行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

和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先建后补、直接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效用,不得盲目攀比和搞形象工程。

(三)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群众满意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仅限于目前支农资金还没有覆盖的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的道路;

2、村级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建,支渠以下的斗渠和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节水管灌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实施的构建,主管道的铺设;

4、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构建;

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化、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项目。

(二)违背农民意愿或举债兴办的项目。

(三)未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项目。

(四)受益村民均未自愿筹资筹劳的项目。

(五)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村民一事一议规定确定的项目。

第七条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已负责,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中央和省、市、县级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全县总体规划统一控制,逐一审批到具体项目。

第九条 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受益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标准工日,每个工日按20元标准折算。

第十条 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需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第十一条 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普惠项目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筹资筹劳

总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特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负担。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筹劳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先批后建。县财政局、经管中心依据省市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总额计划控制指标,统筹规划并组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报表》并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通过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经管中心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财政局会同县经管中心,按职责分工对所申报项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程序,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工程预算、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安排到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项目资金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以内的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开支,不得用于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公益事业

建设事项,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各乡(镇)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支工作经费,更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 户”实行专账管理,并根据有关预算批复文件按照程序及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划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由县经管中心负责专户管理,乡镇经管站将奖补资金和各项筹资纳入“村级资金专户”管理,分村分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用于议定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和县经管中心批准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局按该项目的奖补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到项目所在地乡(镇)经管站的“村级资金专户”,乡镇经管站收到资金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议事主体。

第十七条 乡(镇)经管站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的管理,对各个项目的总资金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民筹资(包括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乡镇投入、其他投入”等分村分项目专账核算,并按建设项目设立支出明细账。具体会计科目设置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县级报账制。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实施单位,是奖补资金的报账人。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应据实填写报账申请单,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期限及进度、项目总概算、资金来源或出资人、申请报账支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内容。费用支出明细表及项目实施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据实填写,并附上各种有效的支出凭证。

第四章 验收和奖补兑现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经管中心要按审定的完工项目将奖补资金按规定的程序拨付到乡镇。乡镇按项目将奖补资金拨付给议事筹资主体或垫资人,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方案、预算表、村民筹资凭据、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存款证明和议定的村民筹劳办法、筹劳数量以及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乡镇向县财政局、经管中心提出财政奖补申请。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会同经管中心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乡(镇)或村级组织未按一事一议程序,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二十三条 凡单位和个人发生骗取或贪污、挪用、截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

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县、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资料齐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财政局 ××县经管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实施步骤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为确实搞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坚持先议后批、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宣传发动、立项审批、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与验收资金拨付、归档管理等六个阶段进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立项审批阶段

1、各村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会议。

①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筹资筹劳事项,也可由1/10以上村民或者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筹资筹劳事项。

②对以上提出的筹资筹劳事项,以及预计资金来源(村集体投入资金和其他投资方式,如:社会捐赠等。保证不举债兴办项目)应当向村民公告并广泛征求意见。

③召开村民会议或户派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表决时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户派代表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农户代表

参加,表决时应经到会农户代表过半数通过。)

④村民会议或户派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户派代表本人签字、盖手印。

2、填写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预算表。

3、项目村报所在乡(镇)政府,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批。

二、筹资筹劳和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村根据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批复的《筹资筹劳方案》组织村民开展筹资筹劳,并开具由省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2、项目村将自筹资金(村民筹资、集体积累投入、社会捐助、以资代劳款等)全部存入银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

3、工程招标及签订工程合同。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制、合同制、监管制,确保奖补项目按实施计划、进度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4、公示招投标情况及施工前情况并拍照;填报申请表

(二)。

三、检查验收阶段

1、项目竣工后,首先进行工程决算,及时将决算情况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并拍照。

2、项目村组织本村民主监督小组全体成员、村干部、群众代表,全程验收并在“工程验收单”上全部签注意见。

3、项目村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在“项目验收单”上签注意见。验收内容包括:一事一议项目会议情况;村民或农户代表表决情况;筹资筹劳方案落实情况;相关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工程招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预、决算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及财务账务管理情况;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标准的验收情况;应当公示的环节实际公示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审核验收的与一事一议项目有关的事项。

4、乡(镇)政府综合本地情况,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县领导组申请审核验收,并附乡(镇)、村两级验收签字的原始单、决算表等。

5、县财政局、农负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竣工验收汇报,进行审核验收。

四、资金核拨阶段

严格按照《××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资金报账拨付制。

1、项目村要据实填报资金申领表,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期限及进度、项目总概况或出资人、申请报账支出、项目实施单位等内容。

2、工程支出明细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支出应据实填写,并附各种有效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全部为定额发票,绝对禁止白条入账)

3、经县批准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的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局按该项目的奖补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经管站的“村级奖补资金专户”,由乡(镇)经管站下拨到村。

五、档案整理阶段

1、项目全部完工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和财务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档案整理。

2、做到软件、硬件同步相存。

3、具体依照《××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制度》做好整理、管理工作。

四阶段所需上报材料

项目建设申请阶段 财政奖补申请阶段 奖补资金申领阶段 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建设申请阶段(附表1: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该阶段需要上报材料及要求:

(1)会议记录:两个会议记录(①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初议拟建项目;②户派代表会议: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当年要实施的项目并形成村民筹资筹劳方案。同时做出项目预算)。

(2)村民户派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3)筹资筹劳方案。(4)工程预算表。

(5)户派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的公示照片。

(6)项目申请表:清晰整洁,无涂抹现象,表格完整。项目拟建内容详细、具体。

(7)乡镇及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五年规划。(8)乡镇及项目村出具关于户派代表表决签字记录的证明。

2.项目财政奖补申请阶段(附表2: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表)该阶段需要上报材料:

(1)项目村张榜公布批复的《筹资筹劳方案》。(公示照片,工程施工前照片)(2)会议记录。(研究如何筹资筹劳,制定工程实施方案)(3)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如何实施,投工投劳如何用)(4)项目村开始筹资筹劳,并开具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5)自筹资金全部存入银行专户,进账单复印件。筹资、筹劳花名表。(6)招标并签订工程合同。(合同原件两份;招标、中标公示照片、会议记录)(7)填写申请表二(附表2: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表)(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不能同其他账户在一起并用。

3.项目验收阶段。该阶段需要上报材料及要求:(1)填制决算表。(严格按预算实施工程)(2)决算公示照片,完工照片。(3)工程验收报告单。

(4)投工投劳以资代劳汇总表。(5)工程支出账务单据。(全部为税票单据,复印在A4纸上)(6)乡镇以红头文件申请县级验收。(7)填写资金申领表、申请报告。(8)项目工程简介。

(9)重点工程、精品工程、亮点工程标示牌照片。

4项目验收阶段。

一事一议项目会议情况 村民或农户代表表决情况

筹资筹劳方案落实情况(包括筹资到位情况、筹劳出勤情况等)

第二篇:“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二、议事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三、议事程序

1、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2、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3、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4、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5、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

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执行人员具体操作方法是: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核,由办事处批准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筹集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元。经批准后的筹集额用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计监督。

第三篇:“一事一议”制度

坎河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坎河村民委员会

2008年3月25日

第四篇: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三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定标准)。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第五篇:村一事一议制度

村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公共卫生事业

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

3、突发事件抢救及防火护林事宜

4、义务植树 二、一事一议的要求

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三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定标准)。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某县一事一议制度汇总(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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