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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供热中心燃料运行规程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0-8082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3 12:2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公共供热中心燃料运行规程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确保供热安全,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宗旨,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及**区供热管理和收费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区城市建设和集中供热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凡在本规划内进行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安装维修等活动,均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 **区市政管理局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中供热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供热企业、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规划、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电力、邮电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应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 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要加强技术创新,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要进行多渠道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区内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无法兼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

二、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市政管理局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环保、电力等部门依据**区整体规划负责编制,经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实施。

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规划委员会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

第十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臵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一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供热工程、设施的,必须经**区市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建设的供热工程、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划分权责范围,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原则上采用集中供热,并由开发单位配套建设集中用热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小区换热站1米以外的一级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已建成小区内的配网和二级换热站改造、新建小区的配网和二级换热站改造、新建小区的配网和二级换热站建设由开发商负责,费用由居民或开发商等承担。为了保障供热安全及供热质量,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小区的配网和二级换热站,实现供热到户,负责安全运行、检修、维护、服务、收费到户。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未采用分户计量和安装温控装臵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并网供热。

第十三条 分户计量设备应当经过质监部门检测,未经检测的分户计量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分户计量设备购臵费、首次强制检定费、安装费及温控装臵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用热设施要与在建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分期分批实施改造,逐步实现由按面积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转变。

第十五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已建成的供热燃煤锅炉,由**区环保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改造、逐步取缔,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保留锅炉单独供热。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质监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采购方可委托质监部门检定、检测和验收。

第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按照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在施工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造成得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应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两份备案资料。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三、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含小区的配网和二级换热站)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热计量仪表应定期校验,确保计量准确。

第二十一条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抢修时,供热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发出公告,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应急准备,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抢修工作可先行施工,并在3日内到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集中供用热设施。

需要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热管道设施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供热设施行为:

(一)盗窃、损坏供热设施的管道、井盖、阀门;

(二)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井盖、阀门;

(三)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采砂、取石、爆破、堆放物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擅自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利用和依附供热管道拉绳挂物、或牵拉、吊装作业;

(五)向供热管道控制设施中排放污水、雨水、工业废液和易燃易爆残液或倾倒垃圾和其他杂物;

(六)擅自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四条

需要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查明供热管网情况,并与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商定保护措施。

四、供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参与城市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必须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生活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期4个月。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单位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

鼓励供热企业采用新技术,根据供暖气象指数,调整能源消耗量,达到最佳供暖温度和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费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五)其他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负责供热及换热站管理)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供热企业在接到发生设备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并及时通知热用户。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报告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用热管理

第三十三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需要连接供热设施的,应当向**区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热企业负责落实,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未经供热企业同意,用热单位不得私自向第三方供热,确实需要的,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对热用户的用热设施在用热前进行检修,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当用户用热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供热企业。

第三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闲臵房屋未采取停热措施而用热的,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产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供热企业办理用热过户手续,结清采暖费。供热企业对空臵房按产权相应面积热价的50%向居民或开发商收取热费。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台空臵房认定条件及确认程序。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

第三十九条

热用户未经供热企业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用热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二)在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排汽装臵;

(三)安装或关启控制装臵;

(四)擅自改变热用途;

(五)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六)擅自全部或部分封堵或开通为安装热计量装臵居室的暖气管网。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用户之间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六、附

第四十一条

**区内的生活热水供应和集中供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热交换站及其到热用户之间的供热设施,并对热能二次换热,将换热后的热能输送给用户。

第四十三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停止适用。

第二篇:燃料运行专责

燃料运行专责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能放出大量热量的物质。

2、发热量: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时所放出的热量。

3、挥发份:煤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挥发物质。

4、皮带出力:单位时间内皮带输送物料的能力。

5、标准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29300kj/kg的煤称为标准煤。

6、带式输送机:是以胶带兼作牵引机械和承载机构的连续运输机。

7、输煤系统:是指从卸煤装臵直接把煤运到锅炉原煤斗,或者通过储煤设施转到贮煤场的整个运煤工艺流程。

8、燃烧:燃料中的可燃成分发生剧烈的氧化作用并同时放出热量的过程。

9、液压传动:凡是以液体为工作介质来实现机械能传递的叫液压传动。

10、高位发热量:从弹筒发热量减去硫和氮的校正值后的发热量。或当一千克燃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的水分保持液体状态时的热量。

11、低位发热量:从高位发热量减去煤燃烧后全部水的气化热的发热量。或当一千克燃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的水分保持蒸汽状态时的热量。

12、破碎:就是利用机械力克服、破坏物料内部的结合力,使其由大块分裂成小块的过程。

13、带传动:是由带轮和紧套在轮上的环形带所组成,靠带轮间磨擦力来传递动力的机械传动。

14、齿传动:是靠一对齿轮相互啮合,主动齿轮推动从动轮齿而传递运行和动力的机械传动。

15、除尘设备:凡是能够将粉尘从气体中分离出来,使气体得以净化,粉尘得到回收的设备,统称为除尘设备。

16、斗轮堆取料机:是一种挖取和堆存煤炭、矿石、砂石等松散物料的重型高效率机械。

17、闪点:燃油加热后析出的可燃气体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明火接触瞬间闪火时的最低温度。

18、容积式液压传动:以液体为工作介质,通过改变容积大小,将机械能转化为液压能的传动。

19、供电标准煤耗:扣除厂用电,向处供1千瓦小时电所消耗的标准煤量。

(二)、填空题

1、我国现行的煤炭分类是按照 和 参数进行分类的。答案:(表征煤的煤化程度)(表征煤的工艺性能)

2、煤的堆积密度指。

答案:(在规定条件下单位体积煤的质量)

3、煤的低位发热量指。

答案:(当一公斤煤完全燃烧,燃烧的产物H2O保持蒸汽状态时的热量)

4、在我国火电厂输煤系统中的主要控制方式有、、。答案:(有就地手动控制)(集中手动控制)(集中程序控制)

5、按照斗轮臂架的平衡方式斗轮机可分为、及整体平衡式 答案:(活配重式)(死配重式)

6、斗轮机构的结构型式有、和半格式。答案:(无格式)(有格式)

7、斗轮机走行机构中设臵有、装臵防止大车在暴风中滑移。答案:(夹轨器)(锚定)

8、斗轮机的电缆卷筒采用 式。答案:(恒力矩)

9、制动装臵的分类是:、和带式逆止器。答案:(滚柱逆止器)(液压推杆制动器)

10、输煤皮带机主要设有、、堵煤开关、防撕裂开关、拉绳开关和料流开关等保护装臵

答案:(跑偏开关)(打滑开关)

11、我国发电厂输煤卸料装臵主要有、两类。

答案:(固定卸料装臵,即犁煤器)(移动卸料装臵,即卸料小车)

12、一般输煤系统共设有两级采样装臵,分别对 和 进行采样。答案:(入厂煤)(入炉煤)

13、从煤堆里取煤时,应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避免形成,以防坍塌伤人。答案:(边坡)(陡坡)

14、煤堆温度不得超过 ℃ 答案:60

15、概率筛筛分率平均为 % 答案:90

1、程序系统运行时的故障有(控制系统)和(机械系统)故障两大类。

2、大型火电厂中,常用的燃煤计量设备有(电子轨道衡)、(电子皮带秤)和核子秤。

3、集中程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程序启动和停止,(自动跨仓和停煤源)程序配煤和(事故音响信号)。

4、翻车机试运转的原则:先(电控)后机械,先手动后自动,先(空载)后重载。

5、堆取料机的取料作业方式有(斜坡层次)取料法和(水平)取料法。

6、堆取料机的堆料作业方式有回转堆料、(定点)堆料和(行走)堆料。

7、运煤机械应有(联锁装臵),传动部分应有密封装臵或(安全防护装臵)。

8、电子皮带称是由称框、称重传感器,(测速传感器)和(信号处理)以及测量仪表四部分组成。

9、集中微机程序控制,是将所有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自动(启停)和(调节)。

10、输煤设备的控制系统分为皮带运输机的控制、卸煤设备的控制,(煤场机械)的控制和(给配煤)系统设备的控制四个部分。

11、液压马达是一个使(液压)能转换(机械)能的能量转换装臵。

12、油泵是一个使(机械)能变为(液压)能的能量转换装臵。

13、减速箱和变速箱是主动机与(从动机)部件之间变换(速度)的机构。

14、驱动装臵是带式输送机动力的来源,电动机通过联轴器,减速机带动(传动滚筒)转动,借助于(滚筒)与胶带之间的磨擦力使胶带运转。

15、拉紧装臵的作用就是保证胶带具有足够的(张力),使滚筒与胶带之间产生所需要的(磨擦力)。

16、动力用煤的煤质特性通常包括(煤)特性和(灰)特性两部分。

17、电厂常用的液体燃料主要有渣油,(裂化)重油与(燃料)重油,有时辅以原油或轻柴油。

18、锤式碎煤机的破碎过程是一部分煤块在高速旋转的锤头的(离心)力作用下被打到壳体板上被击碎,另一部分煤在锤头产生的(冲击)力作用下被打到壳体板上被击碎,最后挤出筛板。

19、翻车机卸车线是几个设备联合作业,相继动作的作业线,各设备间相互(联锁)相互(制约)。

20、程序启动和停止是根据现场设备的备用情况及工作要求,逐一选择给、输、配煤设备及(除尘)等设备,同时选择各交叉点(挡板)的位臵,以确定整个程序运行设备。

21、带式输送机的缓冲托辊的作用是在受料处(减缓)物料对(工作面)的冲击,以保护胶带。

22、输煤系统一般由(卸煤)、上煤、配煤和(存储)四部分组成。

23、带式输送机的拉紧装臵一般有(螺旋)拉紧器、车式拉紧装臵和(重锤)拉紧装臵三种。

24、煤质的工业分析有收到基(空气干燥基)、(干燥基)干燥无灰基四种。

25、煤中的灰分越高,煤的发热量就越(低),输煤量就越(多)。

26、带式输送机改向滚筒的作用是改变胶带的(缠绕)方向,使得胶带形成封闭的(环形)。

27、皮带称有(机械式)和(电子式)两大类。

28、液力耦合器有(普通)型,限矩型和(调速)型三大类。

29、叶轮给煤机拔煤机构主要有(调速电机)、主减速机,伞齿轮减速机、叶爪和(转轴)等组成。

30、输煤系统通常采用的除铁设备有(盘式)除铁器和(带式)除铁器。

31、混煤作业是指依靠贮煤场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堆取作业,以实现两种以上煤种的混匀料效果,达到锅炉燃煤要求,即能保证燃煤的(发热量),又能降低燃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2、自动配煤的原则是当任何一个煤斗出现(低)煤位报警后,优先对(低)煤位煤斗进行配煤。

33、电厂运煤系统主要包括:来煤秤量、煤的受卸、贮存、运输、(计量)、(破碎)配仓等几个环节。

34、螺旋卸车机是由金属结构,大车行走机构、(螺旋起升)机构和(螺旋回转)机构等组成。

35、自动调心托辊可分为(槽形)自动调心托辊和(平形)自动调心托辊。

36、环式碎煤机主要破碎过程可分为:冲击、劈剪、(挤压)、(折断)滚碾几个过程。

37、转子式翻车机是指被翻卸的车辆中心与(翻车机)转子的回转中心基本(重合)的翻卸设备。

38、带式输送机的主动滚筒的表面采用人字型沟槽胶面滚筒,其主要优点是(磨擦)系数大、不易(粘煤)。

39、输煤系统的控制方式有就地手动控制、(集中手动)控制和(集中程序)控制三种。40、输煤系统的控制和事故联锁采用了(出口继电器)或电机开关(辅助接点)来实现。

4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42、轮斗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起动时应先发出(音响信号)。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

(三)米的安全距离。

43、运煤皮带和滚筒上,一般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它的清理工作。

44、油区的一切电气设备(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45、火电厂的主要生产系统包括汽水系统、(燃烧)系统和(电气)系统。

46、输煤系统一般包括卸煤机械,运煤设备,筛分破碎装臵,(燃煤计量)装臵及(取样)装臵集中控制和自动化设备等。

47、由发电机、变压设备、(输配电路)、(配电设备)等组成的总体称为电力系统。

48、润滑在机械设备中的作用是控制磨擦、减少磨损、降温冷却、防止磨擦面锈蚀、密封作用、(传递动力)、(减振)作用。

49、带式输送机系统设臵联锁装臵的作用是减少系统中输送机的(开停次数)。保证系统中的输送机能(顺序启停)。当系统中重要部件出现故障时,系统会自动停止。

50、减速机振动异常或声音异常的原因有地脚螺丝松动,靠背轮中心不正,齿轮掉齿,(齿轮)磨损严重、(轴承)故障等。

(三)判断题

1、输煤系统排污水泵常见故障有两种:

一、启动后不排水,二、异常振动。√

2、输煤系统除铁设备的作用是除掉混在煤中的杂物,保证输煤系统及制粉系统的安全。×

3、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堵卡时,应将给煤机停止,并做好防误启动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4、电磁除铁器所建立的磁场是非匀强磁场。√

5、带式输送机的传动原理是电机与减速机的传动原理。×应为:带式输送机的传动原理是胶带与磨擦传动原理。

6、一般情况下,煤种的变化必然引起煤质的变化,但煤质的变化却不一定是因煤种变化所致。√

7、燃料油的发热量与煤的发热量近似相等。×应为:燃料油的发热量比煤的发热量高得多。

8、皮带给煤机的运行给煤是靠胶带与煤斗间隙的磨擦作用将煤给到受煤设备上,因此带速不能过高。√

9、装卸桥的主梁在运行中会产生下绕,因此主梁安装时有一定向上拱度,一般为桥的宽度的1/100。×应为:装卸桥的主梁在运行中会产生下绕,因此主梁安装时有一定向上拱度,一般为桥的宽度的1/1000。

10、落煤管堵煤信号装臵是用来检测落煤管中有无堵塞现象。√

11、螺旋拉紧器适用于120米以内的小功率的水平型新式输送机。×应为80米。

12、倾斜型带式输送机的拉紧装臵,应采用螺旋式拉紧器。×应为重锤式拉紧器。

13、输送机胶带层数的多少与输送机滚筒直径无关。×应为有关。

14、带式输送机的人字型沟槽滚筒有较高的磨擦系数,有良好的驱动性能。√

15、我国燃油火电厂所用的燃油主要是重油,重油是炼油厂从原油中提炼出汽油、煤油、柴油等油品后的残余物,重油中的碳和氢的含量高,水分和灰份的含量少,因此发热量高,是火电厂的优质燃料。√

16、带式输送机的拉紧装臵的作用之一是保证胶带足够的张力。√

17、带式输送机的胶带越宽,煤粒越小,输送机的倾角越小,而带速可以较高。√

18、带式输送机的立导辊是用来防止胶带运行跑偏的。√

19、平等托辊一般为短辊,主要用在上托辊,支撑胶带运行。×应为:平等托辊一般为长托辊,主要用在下托辊,支撑空载段皮带。

20、槽型托辊一般由三个短托辊组成,槽角一般在15°或者25°。×应为20°或30°。

21、缓冲托辊的作用就是在受料处减少物料对胶带的冲击,以保护胶带。√

22、带式输送机运行中胶带的跑偏会使胶带边缘磨损加快,因此运行中要监视胶带的跑偏。√

23、运行中电机轴承温度高的主要原因是滚珠已损坏。×应为严重缺油。

24、带式输送机的减速器运行中温度缓慢升高,主要原因是缺油或油质不洁。√

25、石油计量公式国家标准为m=(q20-1.10)V20。√

26、离心泵启动后,空载时间不能过长。√

27、灌油流速越快,磨擦越剧烈,产生静电压越高。√

28、斗轮堆取料机安装完毕交使用前,首先进行空负荷试车,之后进行满负荷试车,满负荷试车时示得少于4h。×应为:6h

29、门式斗轮堆取料机的大车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动作两侧应一致,松开时,闸瓦与制动轮间隙为0.5-0.7mm,并保持均匀。√

30、气垫带式输送机的胶带接头,只能用热接、冷接不能用机械连接。√

31、输煤系统中的各主要设备的安装质量,属于输煤设备单位工程中的一项分部工程。√

32、在输煤设备的启动控制中,信号和保护装臵越多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应为:在输煤设备的自动控制中,装设一定数量的信号和保护装臵是必要的,但不意味着信号和保护装臵越多越好。

33、编程器的作用是:编制并输入用户程序,对用户程序进行编辑与调试,但没有监控及必要的自诊断能力。×

应为:编制并输入用户程序,对用户程序进行编辑与调试,监控及必要的自诊断。

34、可编程序控制是将大量的中间继电器、定时器、计数器等高度集成化后的产物。√

35、电动机机械性故障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轴承发热及损坏电动机振动过大而损坏。√

36、红外线解冻库是采用煤气红外辐射器作热源,以辐射热进行解冻的,对外不产生火焰。√

37、电子皮带秤在皮带机运行时,其瞬间输送量和总输送仪表都应显示为零值。√ 38斗轮堆取料机在正常运行时,车轮轮缘与轨道要保持有一定的间隙,其间隙值为30--40mm。×应为:20--30mm。

39式输送机头尾机架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不重合度不应超过2mm,否则会造成胶带跑偏。×应为:3mm。40动轴承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80℃。√

31、额定电流是指电气设备允许长期通过的电流。()答案:√

32、带式输送机主要由托辊及机架、驱动装臵、拉紧装臵、改向滚筒等组成。()答案:×

33、.在液压系统中,油泵是将机械能转化为液体内能的设备。()答案:×

34、驱动滚筒粘煤会引起输煤皮带跑偏和驱动电机出力下降。()答案:×

35、特别潮湿的地方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答案:√

36、物料卷入皮带机回程段,将造成胶带非工作面的非正常磨损。()答案:√

37、当空气中煤粉尘浓度达到300~400g/m3时,爆炸力最大。()答案:√

38、碎煤机振动幅值不应超过0.15mm。()答案:√ 39、1台犁煤器工作时,其余都必须处于非工作状态。()答案:√

40、发现煤斗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要立即进入煤斗灭火。()答案:×

四、选择题

1国家规定标准输煤皮带间含尘浓度不允许超过(A)。A、10毫克/立方米;B、20毫克/立方米;C、5毫克/立方米。

2、挥发分含量对燃料燃烧特性影响很大,挥发分含量高则容易燃烧,(B)的挥发分含量高,所以很容易燃烧。A、无烟煤;B、褐煤;C、贫煤。

3、(C)是煤的组成成份中产生热量最高的元素。A、碳;B、硫;C、氢。

4当带式输送机中安装(A)皮带称时,带速不宜超过2.5米/秒。A、电子;B、机械;C、核子。

5环式碎煤机的特点之一是出料粒度均匀,并保证能在(C)毫米以下。A、10;B、20;C、30。

6转子式翻车机其回转角度是(C)度。A、120;B、150;C、175。

7式除铁器运行中强磁保持时间一般为(A)秒。A、6;B、10;C、15。

8运行中电机轴承温升的主要原因是(c)。A、滚珠已损坏;B、滚环间隙过小;C、严重缺油。

33、带式输送机启动时电机不转,并发出嗡嗡声,其主要原因是(B)。A、皮带过负荷;B、电机有故障;C、操作按钮接触不良。

9反击式碎煤机的(C)形板锤适用于粘性大,含水量高的物料。A、I;B、T;C、斧。

10煤的热量其现行法定计量单位是(B)。A、卡;B、焦;C、大卡/千克。11般油的(A)温度比闪点温度高3-6℃。A、燃点;B、着火点;C、沸点。12中带水过多会造成(A)。A、着火不稳定;B、火焰暗红、稳定;C、火焰白橙光亮。

13式碎煤机的振动超过1毫米时,应立即(B)。A、停机;B、停机检查;C、运行结束后检查。

14煤机启动后电流来回摆动,其原因是(A)。A、给料不均匀;B、转子不平衡;C、大块卡住。

15取料机液压系统运行中,如果油生泡沫应将系统中的(A)门打开。A、空气;B、支持;C、平衡和稳定。

16取机的斗轮被异物卡住时,液压系统中的(B)继电器会掉闸使斗轮全停。A、时间;B、压力;C、电流。

17程序配煤中,当遇有个别煤仓停用时,应具有(C)的功能。A、自动配煤;B、停止给煤;C、自动跨仓。

18取料斗轮装臵的作用是(C)物料。A、挖取物料;B、堆存物料;C、挖取和运送。

19械式皮带称的称量误差通常在(C)%以上。A、1;B、3;C、5。

45、减速器连续运行中,其油温最高不能超过(B)℃。A、100;B、85;C、60。

20序控制具有自动停煤源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靠(A)来实现的。A、时间继电器;B、压力继电器;C、电流继电器。

21厂标准煤耗是指(B)。A、发电一千瓦时消耗的燃煤量;B、发电一千瓦时消耗的标准煤量;C、供电一千瓦时消耗的标准燃煤量。

48、在传动元件中,带传动主要用于(A)。A、传递扭矩;B、变换转速;C、传递动力。

22般规定泵轴温度最高不超过(B)℃。A、60;B、70;C、80。

23空气中存放一年,则其热量一般会降低(A)%,这是因为氧化作用的结果。A、10;B、20;C、5。

24般减速机的工作环境温度可适用于(A)℃。A、—40--45;B、-20--55;C、-10---+60。

25压系统的油泵运转安全油温是(B)℃。A、20;B、30--55;C、80--100。26压系统的油箱温度不能超过(B)℃。A、80;B、60;C、50。27力偶合器的传动最高效率可达(C)%以上。A、90;B、85;C、98。28式除铁器运行中强磁保持时间一般为(A)秒。A、6;B、10;C、15。29磁滚筒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运转,但时间不得超过(A)分钟。A、3;B、10;C、30。

30需要的破碎量一定时,锤式碎煤的锤头质量与速度成(A)。A、反比;B、正比;C、没有关系。

31S型环式碎煤机出料粒度能达到(B)毫米。A、10;B、30;C、50。32负荷增大,偶合器内油温升高时,首先发生的现象是(C)。A、皮带停止运转;B、电机停转;C、偶合器熔塞熔化。

33盘中看到某输煤胶带机电流过大或摆动过大而跳闸时,应(C)。A、可强行启动一次;B、可在就地监视下启动;C、不应再强行启动。

34车机大齿轮与传动小齿轮相啮合时,其齿侧间隙应保持在(A)mm左右。A、2;B、5;C、3.5;

35煤机衬板,破碎板,筛板应完整无缺,无损坏,磨损不大于厚度的(B),否则应更换。A、1/3;B、2/3;C、1/2。

36动机运行中应无剧烈振动,其振动值不应大于允许振动值范围,其窜轴不应超过(A)mm。A、2--4;B、3--5;C、4--5。

37速机运行时,齿轮啮合应平衡,无杂音,振动应不超过(A)mm,窜轴不超过2mm。A、0.1;B、0.2;C、0.3。

16、在通常的情况下,输煤系统皮带的最大倾角为()度 A、18 B、20 C、25 答案:A

17、带式输送机的倾角超过()度的时候要装设制动装臵 A、10 B、7 C、4 答案:C

18、在圆锥齿轮减速器中,大齿轮的整个齿长()。

(A)应浸入油中 ;(B)应浸入油中;(C)不应浸入油中;(D)应浸入油中。答案:B

19、PLC的含意是()。(A)单控程控出口继电器;(B)内部存储器;(C)可编程序控制器;(D)输入输出模块。答案:C 20、对于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等应使用()。

(A)干砂灭火;(B)干式灭火、二氧化碳灭火;(C)清洁水灭火;(D)泡沫灭火器。答案:B

21、标准煤是指低位发热量为()的煤。

(A)29400kcal/kg;(B)7000kJ/kg;(C)70000kcal/kg;(D)29271kJ/kg。答案: D

22、工业电视监视系统主要由()等组成。

(A)摄像部分、中心控制部分;(B)传输部分、监视部分;

(C)传输部分、中心控制部分、监视部分;(D)摄像部分、传输部分、中心控制部分、监视部分。答案: D

23、在碎煤机前应装()。

(A)磁铁分离器;(B)电子皮带秤;(C)犁煤器;(D)重锤拉紧装臵。答案:A

24、球和滚子轴承在易污染的环境中,对低速或中速轴承填加润滑脂,要把轴承和盖里()。

(A)全部空间填满;(B)填空间的一半;(C)填空间的 ;(D)填空间的。答案:A

25、检修后的碎煤机空车试运时间约为()。(A)4h;(B)3h;(C)2h;(D)1h。答案:C

26、在正常情况下,鼠笼式电动机允许在冷状态下(铁芯温度50℃以下)起动2~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A)5min;(B)10min;(C)15min;(D)20min 答案:A

27、原煤斗进煤口上面应装设蓖子,以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斗,蓖孔尺寸不得大于()。

(A)50mm×50mm;(B)100mm×100mm;(C)150mm×150mm;(D)200mm×200mm。答案:B

28、输煤系统所装的落煤管对水平面的倾角应不小于()。(A)35°;(B)55°;(C)60°;(D)65°。答案:B

29、带式输送机滚筒不转,其原因是滚筒被杂物卡住。处理方法为()。(A)更换轴承;(B)更换滚筒;(C)更换新润滑油;(D)停机清理杂物。答案:D 30、电动机名牌上的额定温升是()。

(A)电动机最高允许温度值;(B)电动机实际温度值;(C)电动机最高容许温度与40℃的差;(D)电动机最高容许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答案:D

五、问答题

何谓发电厂的输煤系统?它一般包括哪些设备?

答:发电厂的输煤系统包括从卸煤装臵起直至把煤运到锅炉房原煤斗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输煤设备一般包括燃料运输、卸煤机械、受煤装臵、煤场设施、输煤设备、煤量计量装臵和筛分破碎装臵、集中控制和自动化以及其它辅助设备与附属建筑。

输煤系统的各种设备的特点和作用各是什么?

答:卸煤设备是指将煤从列车车厢中卸下的机械,要求能迅速、干净地将煤卸下,又不损坏列车车厢。如翻车机等。

受卸装臵是接受和转运煤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称,要求有一定的场所,能将卸下的煤转运出去。

煤场的作用是储存煤,协调厂外来煤和锅炉燃煤之间的不平衡性。如条形煤场——抓斗起重机类型和圆形煤场——轮斗机类型。

煤场机械的作用是保证煤场的正常运作。常用的机械有:门式或桥式抓煤机,轮斗式联合存、取煤机,带式输送机,铲运机及推煤机等。

筛选设备的作用是用来对进厂来煤进行筛选,将符合锅炉燃烧要求或磨煤机进口粒度要求的煤筛出,而将大块煤送入破碎机械,这样即可减轻破碎机械的负荷,也可防止破碎机械堵塞。

破碎机是将大块煤破碎至30mm以下以适应锅炉或磨煤机工作需要。给煤机装于料仓或煤斗出口处,用以控制并向输送系统供煤。皮带运输机的作用是负责往锅炉上煤。

电磁分离器的作用用来清除煤炭中的铁件和其他磁性物件,以保证破碎机和磨煤机不被这些物件损坏。

木屑分离器用来清除煤炭中的碎木片等不易磨细的杂物,以防煤粉制备设备发生堵塞。

计量装臵用来计量进入发电厂和进入锅炉的燃煤数量,这对于保证电力生产正常运行、减少燃煤耗损、降低电力生产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地中衡(汽车来煤)、漏斗秤或吊车秤(船来煤)和轨道衡(列车来煤)等。

41、燃料系统的主要工作任务?(7分)答:1)及时、均匀、安全、可靠地将燃煤运往锅炉原煤仓; 2)认真合理地做好来煤的接卸及贮煤工作; 3)做好燃煤的计量、取样及煤厂管理工作; 4)将燃煤破碎到要求的粒度,并清除铁块及杂物。

42、煤场的堆煤原则是什么?(7分)答:1)煤场堆煤的主要原则是“先进先出”。因为煤会因长期堆放而发生变质,造成自燃等现象。

2)煤场堆放还应保证每台斗轮机能够取到每种煤,这样可以确保在其中一台斗轮机故障时,不会影响锅炉的用煤。

43、输煤系统自动控制包括哪些内容?(8分)答:输煤系统自动控制包括下列内容:自动起动设备、系统正常停机、自动起振消堵、自动除铁、自动计量上煤量、自动进行入炉煤采制样、自动配煤。

44、故障停运后,程控值班员应做哪些工作?(8分)答:设备故障停运后首先要根据程控报警进行故障设备的定位并及时迅速了解异常情况的实质,尽快限制事态的发展(如有必要),解除对人身设备的威胁,改变运行方式,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待查明故障排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45、如何正确合理的安排输煤系统的运行方式?(8分)答:燃料系统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锅炉的用煤,及时做好来煤的接卸工作。输煤系统正常的运行方式是双路皮带一路运行一路备用。正常时,两路皮带定期切换运行。当运行的一路皮带上有检修工作时,看煤仓的煤量是否充足,如果充足而且检修时间不长,可以等待检修结束后,再进行上煤。如果煤仓煤量不足,应首先组织人员上煤。

46、简述斗轮堆取料机有哪些保护。(7分)答:行走机构:超风速报警,大车行走与夹轨器、锚定装臵联锁,行走轨道两端两个限位开关,行走声光报警;

回转机构:旋转角度极限限位器,旋转限矩联轴器,旋转角度位臵显示器; 俯仰机构:俯仰角度极限限位,俯仰角度位臵显示,臂架跨越皮带时,旋转机构与俯仰安全高度联锁,斗轮机构:力矩限制器;

悬臂输送机:跑偏,撕裂,速度,堵煤等保护开关。

47、输煤系统运行时主要监视哪些方面(7分)?

答:输煤系统运行时主要监视:1)皮带电动机运行电流2)各种取煤设备及给煤设备3)原煤仓煤位及卸料小车运行位臵4)系统出力5)除铁器的运行情况。

48、煤质、煤种的变化对输煤系统的影响?(8分)答:煤质、煤种的变化对输煤系统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煤的发热量、灰份、水份等衡量煤质特性的指标上。

1)发热量的变化对输煤系统的影响。如果煤的发热量下降,燃煤量将增加,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不得不延长上煤时间,使输煤系统设备负担加重,导致设备的健康水平下降,故障增多。

2)灰份的变化对输煤系统的影响。煤的灰分越高,固定炭就越少,这样,输出同容积的煤量,会使输煤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输煤系统设备磨损的增加。3)水份变化对输煤系统的影响。煤中的水份很少,在卸车和上煤时,煤尘很大,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煤中水份过大,将使下煤筒粘煤现象加剧,严重时会使下煤筒堵塞,造成系统运行设备停运。

第三篇: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公共分册

运行维护规程

公 共 分 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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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总则..............................................3 运行维护职责界面...................................4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4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5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6

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8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8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0 包机责任制...........................................................................................12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12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13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15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16 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17 测试制度...............................................................................................19 数据备份制度........................................................................................22 巡检制度...........................................................................................23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24 网络设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25 保密管理制度....................................................................................25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制度......................................................................26 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28 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29 维保服务的管理....................................................................................30 代维服务的管理....................................................................................31 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32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28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网络资源管理......................................32

网络资源管理基本原则..........................................................................32 网络资源数据管理要求..........................................................................33 网络资源标识管理.................................................................................35 传输网通路及业务网中继电路组织原则.................................................35 集团客户电路组织原则..........................................................................37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网络运行调度管理..................................39

网络调度基本制度.................................................................................39 电路调度管理制度.................................................................................40 软件管理制度........................................................................................40 局数据管理制度....................................................................................41 割接管理制度........................................................................................42 重大网络调整管理.................................................................................43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44

网络优化目的........................................................................................44 网络优化职责........................................................................................44 网络优化工作要求.................................................................................45 第四节 网络优化资料管理.................................................................................46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47 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48

一般规定...............................................................................................48 质量统计与分析....................................................................................49 质量监督检查........................................................................................51 质量考核评定........................................................................................53

第十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网络设备操作安全管理...............................53

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53 网络设备的防病毒管理..........................................................................56

第十一章 客户网络服务管理..................................57 附录1:规范说明...........................................60 附录2:关键流程...........................................61 附录3:原始记录、表格及报表................................75

附表1:值班日志表................................................................................................75 附表2:设备机历簿................................................................................................76 附表3:包机月小结记录表.....................................................................................85 附表4:设备故障月报表.........................................................................................86 附表5:故障处理记录表.........................................................................................87 附表6:硬件更换记录表.........................................................................................88 附表7:作业计划表.........................................................................................89 附表8:月度作业计划表.........................................................................................90 附表9:数据备份记录表.........................................................................................91 附表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92 附表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93 附表12:网管操作记录表.......................................................................................94 附表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95 附表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96 附表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97 附表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98 附表17: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99 附表18: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100 附表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101 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10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及客户网络服务,确保通信网络运行质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网络设备资源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优质的服务,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业务规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联通”)运行的各类通信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系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统称“网络设备”),以及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等。1.2.3.各类网络设备在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运行维护开始执行本规程。接入中国联通公用网的专用网络、用户小交换机等适用本规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对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它特殊规定,其运行维护参照本规程。

4.中国联通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或“维护外包”),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

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以下统称“网络公司”,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单位(以下各单位分别称为“运维管理部门”、“网管生产部门”、“现场维护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4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合标准。

2.迅速、准确排除各种网络设备故障,缩短故障历时。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机房环境条件符3.4.率。

5.在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提高网络设备的利用建立业务响应机制,制订并落实等级维护和服务保障制度,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

6.7.实现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的规范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运维支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第5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网络设备情况,严格执行规程等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6条 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运行维护技术指标不等同于网络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及验收指标。

第7条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8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

第二章 运行维护职责界面

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

第9条

中国联通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的设置应适应经营工作要求,转变网络运维观念,满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发展需要。

第10条 中国联通各级维护机构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

第11条 各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立省内各级、各类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1.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工作。

2.各岗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说明书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12条 各级网络运维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遵循“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

第13条 在业务/网络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等生产操作过程中,总部/各省/专业/部门负责总部/本省/专业/部门所属网络设备的生产操作。

第14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网络层面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对于跨省/地市的业务层面的生产操作,由上级业务响应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组织、协调职责。

第15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面向业务、快速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由靠近客户端的专业及业务操作需求部门发起,其他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完成: 1.按照业务网、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负责生产操作的发起、组织、跟踪、协调。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

2.对于跨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生产操作,由业务操作需求部门负责发起、组织、跟踪、协调。第三节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第16条 动力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它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动力维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各专业机房应合理使用电能,需要增减(交流、直流、UPS电源)负荷时必须经相应的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动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动力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4.分散在各专业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非专业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动力设备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5.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第17条 线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电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配线架和端子及端子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端子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光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

2.对于无线市话,以基站控制器和基站接入端口为界,基站控制器至基站接入端口间的市话光电缆由线路专业维护;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市话专业维护。

第18条 传输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传输与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传输专业负责传输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的维护,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本专业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本专业设备的维护。

(2)各专业负责详细记录本专业机房内DDF/ODF使用情况,确保标识清楚准确。

(3)对涉及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工程验收、资源管理、需求申报等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4)对于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业务开通及故障处理,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发起,传输专业配合。2.传输与无线市话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无线市话网使用内置传输时,以ODF为界,ODF及ODF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无线市话网使用外置传输时,以传输机房的DDF为界,DDF及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侧,含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

第19条 IP专业与其它专业网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IP承载网与软交换业务网、移动网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IP承载网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IP专业维护, PE外侧设备归交换专业、移动专业维护。

2.IP承载网与增值业务平台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IP承载网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IP专业维护, PE外侧设备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

3.IP互联网与GPRS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GPRS网接口设备(Gi)为界面,接口设备外侧设备由IP专业负责维护,接口设备(含)内侧设备由移动专业负责维护。

第20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基础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基础网络接入设备的端口为界,基础网络设备及其接入设备归基础网络各专业维护,增值业务平台及增值业务平台至接入设备电缆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

第21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产品创新部门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网络公司负责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硬件、系统软件维护,以及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划归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的应用软件维护。产品创新部门负责除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以外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维护。

第22条 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时,应遵照与其签署的租用或出租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第23条 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张贴上墙。

第24条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房时,需佩戴出入证。

第25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26条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第27条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第28条 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

第29条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第30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出入机房及机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和竖井要按防火要求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第31条 要加强油机房和储油间的安全管理,油机房和储油间应分开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的油机工作用油量。

第32条 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33条 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力。综合值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

第34条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理解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执行。

第35条 机房内应具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系。第36条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 1.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

2.无人值守机房应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决。对于不具备监控条件且规模较小的局站,应缩短巡视周期,主要设备应具备遥信功能。

3.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对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第37条 机房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随工陪同。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3.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

4.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节

第38条 值班制度。1.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

2.3.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7X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4.操作。

5.6.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

7.8.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9.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第39条 交接班制度。1.2.3.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附表1)。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40条 交接班内容。1.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2.3.4.5.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41条 网络设备维护原则上实行包机责任制,由各单位安排指定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42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填写设备机历簿(附表2),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2.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每月填写包机月小结记录表(附表3)和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4)。

3.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4.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5)和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6)。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第43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月度作业计划,填写作业计划表(附表7)和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8)。、月度作业计划内容及执行周期均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第44条 各级运维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45条 运维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

第46条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

1.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维护人员应按规范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人等。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

3.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

4.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改进。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第47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1.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

2.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位不得保留。

3.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第48条 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1.2.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

3.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第49条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1.2.3.4.5.6.7.8.9.10.11.12.13.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 人机命令手册类;

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 故障处理流程图类; 机房平面图类;

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 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 用户资料类; 应急预案类;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

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 规章制度类;

电路和通路组织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电话号码、DDF架和设备的标签;

14.15.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 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

第50条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 1.2.3.4.5.6.值班日志表(附表1); 设备机历簿(附表2); 包机月小结记录(附表3); 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4); 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5); 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6);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作业计划表(附表7); 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8); 数据备份记录表(附表9); 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附表10);

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附表11)网管操作记录表(附表12);

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附表13); 质量分析会记录表(附表14); 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附表15); 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16); 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17); 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18); 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附表19); 各专业测试记录表; 配线资料、电路资料。

第六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5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原则开展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各省级分公司应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物相符。

第52条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53条 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2.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 备品备件的成本; 3.备品备件的易损性。

第54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在网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

第55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关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规定执行。

第56条 仪器仪表应按期在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并建立登记簿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第57条 应对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维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第58条 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均应予以登记。

第59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完好、可用。

第七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第60条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维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国内专用局等重要单位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2.各级运维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全程度。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

3.开展对重保电路资料的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4.必要时可临时成立保障指挥小组,实施7X24小时实时网络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保证联络方式畅通。

5.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修改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线路的巡查。

6.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保障模式、方法。

第61条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大通信事故及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工作等。1.总部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制订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2.各省级分公司应认真贯彻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省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应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评估、修订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对各类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节 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

第62条 网络故障根据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其它故障,具体故障等级划分按照各专业规定执行。

第63条 各级单位的职责:

1.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全网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理工作,随时与省级分公司及有关各方进行沟通,掌握事态发展,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恢复通信。

2.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省内通信网的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理,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对故障进行抢修并负责及时向总部报告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每月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随月报上报至总部。

3.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直接负责通信故障的现场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故障管理办法,服从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每月应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上报至省级运行维护部门。

第64条 故障处理原则及要求:

1.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影响重要大客户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

2.发生故障时,各级运维人员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理。对于较大故障,应安排技术骨干前往处理;对于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相关单位领导应到现场指挥抢修。

3.故障申告时应使用全网统一命名的标称系统名称或电路编号进行申告。4.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对现场各种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障记录报告等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应不影响正在使用的业务或任意扩大影响范围,并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在处理故障时,未经上级运行维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关键设备进行重启,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第65条 故障上报要求: 1.应树立全程全网的故障处理观念,建立故障逐级上报制度。各级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特别重大故障及重大故障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2.发生特别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钟内报至总部,3小时内(互联网特别重大故障2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3.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钟内报至总部,24小时内(互联网重大故障2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4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4.对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中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规定需要向其报告的,各省级分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报告的同时,应按照要求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

5.发生较大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应按规定在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做出口头报告,2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的5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每月汇总较大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对互联网较大故障,各省级分公司应在4小时内将简要书面报告报送总部。

6.发生一般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网络故障的处理、分析、统计,每月汇总一般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和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在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按照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上报频次和时限。

7.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将所有故障统计汇总,填入故障统计月报表中。第66条 为保证发生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或业务中断时,业务能够迅速恢复,运维部门应制订应急抢通预案。预案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并应根据网络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节 测试制度

第67条 为确保通信网络及业务的运行质量,实现主动维护的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均应建立完善的测试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8条 测试工作的组织 1.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全网测试制度,制定和下发具体的测试方案、汇总分析测试结果、协调解决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2.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全网测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测试结果,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自身网络和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维护情况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地市级分公司执行。

3.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按照上级维护部门制定的测试要求执行测试工作。

第69条 所有的测试工作应以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不得危及网络安全或产生不良影响。

第70条 所有测试必须确保工作质量,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跟踪处理,及时解决。所有测试结果必须记录备案、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

第71条 通信网络的测试主要包括定期例行测试和网络变更测试。1.定期例行测试是为检查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安排的测试。定期例行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的周期执行。

2.网络变更测试是指在对通信网络或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变更后,为验证网络的变更对网络运行质量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成功并发现潜在问题的测试。主要包括:

1)局数据修改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路由数据、系统数据、号码数据、计费数据以及重要参数等数据进行新增和变更后,为验证效果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

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软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

3)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是指在新设备入网割接和网络进行调整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4)临时测试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测试。第72条 网络变更测试要求 1.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测试的要求:

1)通信网络设备在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后,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 2)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 3)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并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4)

对于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要求

1)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应在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实施完成后立即进行。

2)

实施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按照软硬件版本和补丁的功能以及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

3)

各省级分公司应严格审核测试方案,认真执行测试项目,记录测试结果并审核确认。

4)

如果升级或补丁实施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确保业务畅通。

5)

测试结果须按照软硬件升级及补丁实施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上报。

3.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测试的要求 1)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根据割接方案、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2)测试应在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立即进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及时验证设备割接、网络调整的效果,并发现潜在的问题。3)测试结束后应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

第73条 测试终端主要包括测试手机(包括国际漫游测试手机)、固定电话、计算机及其他测试终端,测试卡主要包括本网省内移动测试卡、本网省际漫游移动测试卡、国际漫游业务测试测试卡、其他网间互联电信运营商的网间测试卡以及IP电话卡等各类电信业务卡。

第十节

第74条 数据备份制度

数据备份制度

1.数据备份工作包括系统数据备份、网管系统数据库备份、用户数据备份和计费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可靠运行,防范故障的必要措施。

2.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通信网络设备、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3.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禁止保存在运行设备的硬盘上。

4.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备份的工作要求参见维护作业计划。

5.计费数据的备份方式和要求由运行维护部门与计费部门协商解决,如采用设备本地保存,要求本地备份期不小于三个月。如不采用本地保存方式,保存期由计费部门决定。

6.数据备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系统数据备份尽量在现场执行,计费数据备份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检查制,避免操作失误。

7.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8.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写相关记录。

9.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得随意取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第75条 备份验证制度

1.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确、有效。2.计费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否与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3.系统数据备份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定期在试验机上进行有效性验证。

第十一节 巡检制度

第76条 对通信网定期进行巡检,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统一组网要求、标准化考核的主要方法。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检,维护人员在巡检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检查处于恶劣环境下、存在故障隐患的设备,巡检要认真进行记录。

第77条 巡检工作包括全网巡检和省内巡检。全网巡检由总部运行维护部组织,各省级分公司配合实施,省内巡检由各省组织实施。

第78条 为了加强地市级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每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至少一次,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组巡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79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根据当年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和相关考核办法,下发全网巡检方案。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可根据此方案制定省内组巡的检查方案。

第80条 在巡检工作中,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和网络质量,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

第81条 对于巡检结果,各级运行维护部门要组织分析,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先进经验应及时总结和通报,促进全网共同提高。第十二节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

第82条 网络运维成本指为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种直接、间接成本与费用,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范畴,不包括人工成本及折旧与摊销,不造成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网络运维成本分为网络维护成本和网络运行成本。

第83条 网络维护成本是指为了保证网络用固定资产网络设备、线路、OSS系统(各专业网管、故障单管理、网络调度、网络资源管理、网络分析等支撑系统)等的正常运行或网络优化调整而对外支付的修理费、维保费、代维费,以及从公司采购与物流管理部门领用消耗的维护耗材及低价值仪表、工器具等。

第84条 网络运行成本指为通信生产和网络运营而发生的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和相关业务费支出,包括通信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取暖动力费、频占费、码号资源费。

第85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的原则是职责明确、过程可控、支撑市场、结构合理、科学量化,努力实现运维质量和运维成本的最佳平衡,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86条 各级运维主管部门要协调各相关运维成本使用部门对运维成本整体预算进行专业化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运维成本预算分析、预警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过程监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第87条 各级运维部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建立运维成本专业台帐。第88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执行计划、审批、实施、记录、复核、入账等流程。每项支出均应经过需求部门的申请、运维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被授权领导的审批签字和财务部门的复核及账务处理等控制环节。第89条 各级运维部门、全体运维人员应树立节约意识,积极挖潜,推进各类降本增效措施的应用。

第十三节 网络设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

第90条 各级运维管理和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确保网络互联的畅通。

第91条 对于互联对方的违反互联互通规定的行为,应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积极取证,按照规定程序向本公司互联互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协助互联互通管理部门向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与互联对方进行交涉。在未取得互联互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中断通信的方式解决互联互通问题。

第92条 对于在我方管道、杆路、设备上发现未经我方同意敷设、连接的或不明来历的线路、设备,应立即向本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同时保护现场、做好取证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中断通信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93条 在进行重大网络调整(含新建)、进行重大局数据修改或实施软件版本升级计划时,如涉及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运行,应按照政府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事先报告当地通信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运营商。

第94条 在保证网络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达成的协议,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与其它运营商有关的局数据修改工作,并配合进行相关测试。

第十四节 保密管理制度

第95条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严禁将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客户档案、客户在网使用信息等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企业机密。第96条 应设专人管理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履行使用登记手续。保密资料的范围包括: 1.通信发展规划、总体布局、网络组织、基建、引进、财务计划、邮电资费调整方案、系统软件、局数据及用户数据。

2.应急通信、机要通信、党政专用通信、边海防通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外国政府要员提供的通信手段和保障措施,为党、政、军重要部门特殊需要提供的邮电通信保障措施和通信密码。

3.4.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电信科技成果。国家重要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第97条 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未经上级批准,外来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

第98条 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99条 实施为用户保密的制度,严禁完整下载和截取用户的私人信息,严禁违反规定监听、监测用户个人通信内容。因工作需要进行监听时,监听时间不应超过三秒钟,监听人员不得随意泄露监听内容。

第十五节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第100条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10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第102条

各级运维部门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时,应当要求建设部门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第103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由本部门负责维护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当通信网络单元发生调整、变化时,各运维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进行调整。

第104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向总部备案。

第105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

1.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2.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符合性评测。符合性评测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检测、设备安全检测、物理安全检测、管理安全检测等。

第106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

1.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2.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符合性评测。安全风险评估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等。第107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本部门负责维护的通信网络单元制定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演练,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 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一节

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108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网络设备,未经审批不得任意更改其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确保网络设备完好。网络设备完好的标准如下: 1.要求;

2.网络设备结构完整,部件、备品备件及备份软件和设备专用仪表、各类网络设备运行正常,技术指标、性能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工具、附件等齐全有效;

3.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第109条 各级运维部门是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保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1.状况;

2.研究制订挖潜革新改造办法和措施,分析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本专业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维护,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3.4.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

负责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证据的收集,并出具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的证明;

5.6.7.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各项增减变动的专业审批手续; 在固定资产变动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及时更新网络设备固定资产数据库; 8.9.保管本专业的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卡、实相符; 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10条 网络设备的更新、改造、调拨、报废等均应遵照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管理责任人在资产变动手续不齐全时,不得进行设备变动。

第111条 设备变动后,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及更新固定资产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

第二节 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

第112条 各类网络设备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备入网许可证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入网测试,对于业务平台类应取得中国联通集团统一组织的入网测试后,方可接入中国联通公用通信网络。

第113条 运维部门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

第114条 随工运维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始终坚持工程设计预定的质量标准,分阶段监督施工任务的实施,并配合工程施工工作;

2.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的操作,并可对不合格设备行使入网否决权;

3.对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不符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部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再行实施;

4.5.了解工程施工内容,掌握施工进展情况;

对在网运行设备扩容工程,随工人员应详细了解工程施工内容,密切跟踪施工进度,有权制止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操作。

第115条 随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必须经过运维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实施: 1.2.3.施工设计方案中涉及与现网连接的部分; 施工单位对在网运行设备数据进行修改操作; 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可能影响网络运行安全的操作。

第116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局(站)的运维管理、生产规章制度,在承载业务的机房和设备施工时,必须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值班人员的要求,确保通信安全。

第117条 运维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系统技术指标和其他质量条款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测试应有工程随工人员评定意见。对于尚待解决的工程遗留问题,应划清责任界限,形成备忘录由工程施工方、监理方、随工人员和厂商的相关当事方主管共同签署,并限期解决;对逾期未能处理的工程遗留问题,维护使用部门必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含设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的工程)。对工程设计、竣工资料(含相关专业的网络资源模版数据)、验收记录等资料应登记汇编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与实际相符,当设备有变动时,资料也应随之变动。

第118条

设备初验合格并经运维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运行期间,运维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设备终验合格后,正式移交运维部门维护。

第三节 维保服务的管理

第119条 维保服务指在网络设备保修期外,通过与设备制造商或由具有技术服务提供资质的第三方签订阶段性服务合同,获得在日常运维工作基础上的疑难故障处理、系统软件更新、故障板件维修、备件提供、技术支持等有偿技术服务。第120条 各省级分公司应以省为单位实行对维保服务的统一管理。第12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在维保服务合同中将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支出严格挂钩,加强对维保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四节 代维服务的管理

第122条

代维服务指通过与设备制造商或具有维护能力及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协议,委托代理维护服务。依照协议条款代维服务的提供方作为维护主体,负责代维线路、设备、机房的全部或部分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1.各省级分公司应以省为单位实行对代维服务的统一管理。对于授予代维公司或维护厂商的账号、密码须严格执行本分册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对权限审核的要求。

2.应综合行业资质、维护经验、经济实力、维护人员素质及维护仪表工器具、维护用车等资源的配置因素,制订全省统一的代维单位资质标准,高空、悬空、电源动力作业等岗位的人员须有相关上岗证。

3.各级运维部门应在代维服务合同中将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支出严格挂钩,加强对代维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的考核。

4.各省级公司统一制订全省代为管理办法、代维服务技术和商务规范书、评标评分标准、代维公司考核标准,规范本省内所有代维队伍,将代维公司的入围集中到省级公司统一管理。

5.各级运维部门必须定期检查代维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代维公司做好火警、盗警、破坏等恶性事件和汛期等的防范措施及处理程序。遇恶劣天气时,各级运维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要求代维公司暂停野外和露天作业(包括抢修),或做好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意外事故。

6.各级运维部门应对代维网络设备的质量承担最终管理责任。第123条

对外代维服务指我方利用自有运维人员、仪表、车辆等资

源为其它企业或单位的网络设备、机房提供全部或部分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巡检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各单位应以本规程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为依据,制订对外代维服务合同中的代维服务规范。

第五节 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124条 通用配套设备包括监控设备、机架、电源、配线架、地线等。配套设备的选型、工程随工、验收工作应与相应工程实施一同进行。

第125条 配套设备应有专人维护,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日常维护应遵照相应运行维护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

第一节

网络资源管理

网络资源管理基本原则

第126条

网络资源管理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保证,网络资源管理原则是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维护,应面向市场、面向客户、准确高效、合理配置,实现网络资源的有效经营,加快响应速度并提高客户满意度,更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127条

网络资源实行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管理体系。各级公司网络运维部是本级网络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负责部门。在每一层级的运维部门内应设置资源管理岗位。各级网络资源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网络资源的管理、调配、数据分析、网络优化及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职责。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网络资源数据维护人员。各级资源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128条

网络资源是指为内外部客户直接或间接提供业务的通信设备、基础设施及业务支撑平台的集合。网络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党政

军重要通信、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网络服务。通过网络资源管控体系,科学有效地提高网络资源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与网络发展需要。

第129条

网络资源管理应贯穿于网络资源入网、运行、维护到退网的整个生命周期。建立资源统计分析制度,优化网络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利用信息化支撑手段,对网络资源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建立资源预警机制并为网络资源的经营、维护、规划、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130条

网络资源管理对象按资源属性分为物理资源(含价值信息)、逻辑资源、业务资源;按专业分为专业网络资源(含移动、交换、传输、数据、IP、接入设备、支撑等)和管线、空间、电源空调及配套设备资源;按产权分为自有资源、外租资源、共建共享资源。

第13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将网络资源数据准确率、网络资源利用率、资源数据提交及时率列为运行维护的重点检查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节 网络资源数据管理要求

第132条

网络资源数据管理的职责划分:总部运维部负责管理省际长途网逻辑资源信息;各省级分公司网络运维部门负责管理省内长途网逻辑资源信息;地市分公司网络运维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网逻辑资源信息;机房现场设备维护班组人员,负责维护网络资源中省际长途网、省内长途网、本地网设备的物理资源信息,以及相应的设备板卡序列号、固定资产卡片等信息。

第133条

各级网络资源管理岗负责建立资源数据维护管理流程,规范由工程建设、业务调度、网络维护引发的资源及资产数据录入、更新、审核等各个环节,以保证资源数据维护过程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134条

建立统一的物理资源台账,并按总部要求定期填报资源汇

总信息统计报表,保证数据口径准确、数据真实、不遗漏。对自身生成和传递的数据质量负责。

第135条

资源数据维护工作应专人负责,须每月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上级网络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36条

对新建、扩容、大修更新项目,运维部门协助网络建设部门完成对交付工程设计资料中涉及资源及资产信息的审核、资源数据的录入、调整等工作。工程初验、终验应以资源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本地网工程数据管理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保证资源数据的准确率。

第137条

本地网应实行各专业集中的网络资源数据管理,做到对末梢的网络资源都应有准确的资源管理信息,使各级资源管理部门能够随时掌握资源、资产的物理分布及使用情况。

第138条

本地网的资源数据管理应以各专业资源为基础,针对不同业务、不同资源对象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输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光电传输系统(PDH、SDH、ASON、WDM)、波道(信道)系统、通道、业务电路、传输出租资源、复用及交叉连接等传输节点、设备端口资源、配线架端口资源、新增环网命名、网元设备的IP地址、ID码。

2.线路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管道资源、光缆资源、电缆资源、杆路资源、交接箱资源、分线设备资源、配线架资源。

3.交换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交换网、信令网、智能网等节点端口、电路、路由信息,以及全网号码资源。

4.数据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ATM、DDN、分组、IP城域网、窄带接入、宽带接入等本地网络资源和骨干出口资源以及全网IP地址资源。

5.无线市话网络资源:机房信息、基站相关信息、无线侧设备、核心侧设备、运行支撑系统设备、信令链路、中继电路、号码资源和频率资源。

6.移动网络资源:机房信息、基站相关信息、无线侧设备、核心侧设备、运行支撑系统设备、信令链路、中继电路、号码资源和频率资源。

7.动力电源、环控资源:机房信息、高压室设备、变压器室设备、低压室设备、油机组、蓄电池设备、UPS设备、整流设备、空调设备、交流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逆变器设备、稳压器设备、直流变换器设备、地线设备;舒适型生产空调、机房专用空调、设备之间电路连接图、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8.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资源:机房信息、设备(小型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信息、号码资源和IP地址资源等。

9.接入网资源:接入网线路资源(光缆、电缆等)及接入网设备资源(宽带接入、窄带话音接入、窄宽带一体化接入等设备)。

第139条

资源管理系统的数据备份及日常维护工作,应参照本规程中网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节 网络资源标识管理

第140条

网络资源标识是校检实际网络资源与网络资源台账信息一致性的重要表征,是在网运行资源的身份标志。

第141条

工程建设部门要按照资源标识规范要求,组织对新建资源进行临时标识的制作、粘贴或吊挂。在工程终验后粘贴正式资源标识。设备、设备机架等资源标识可与固定资产标签合二为一。

第142条 资源标识应粘贴或吊挂在相应资源的明显位置,并用坚固、耐用的材料按统一规格制作,并做到一物一名一号,避免重名重号或多名多号。

第143条

资源标识分为机房及机架标识、设备标识、电路及系统或光路标识、线缆标识、备件及仪表等标识。

第四节 传输网通路及业务网中继电路组织原则

第144条 传输网通路组织原则是在不改变业务网组网模式的前提下,为业务网在业务层面实施主备用保护及负荷分担策略提供基础保障。

第145条 对于WDM系统,波道的维护管理根据使用功能应分为业务波道、冗余波道和备用波道。同一WDM系统,同方向同类业务的中继电路数量不能超过其总数的50%。

第146条 对于SDH系统,通路的维护管理根据使用功能应分为业务通道、保护通道和冗余通道。同一SDH系统,同方向同类业务的中继电路数量不能超过其总数的50%;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SDH系统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冗余通路及端口。

第147条 交换网中继电路:省际直达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在有保护的SDH系统上,同方向省际2M或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且承载的中继电路数量要均衡。2Mb/s和64kb/s速率的信令链路,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若同路由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等)。

第148条 移动网中继电路:省际直达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在有保护的SDH系统上,同方向省际2M或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且承载的中继电路数量要均衡。2Mb/s和64kb/s速率的信令链路,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若仅具备同路由条件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等)。

第149条 基础数据网中继电路:任意两个骨干核心节点间直达中继电路应安排在时延最小的SDH系统上,中继电路达到两条以上时,应安排在不同物理路由以及时延小的传输系统上。同省上联不同核心节点或上联同一核心节点的中继电路达到两条以上时,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若仅具备同路由条件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等)。

第150条 互联网和IP承载网中继电路:核心节点间2.5G以上速率的中继电路,应直接承载在WDM系统上。同省上联不同核心节点或上联同一核心节点的中继电路达到两条以上时,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且承载的中继电路数量要均衡;若同路由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等)。国际互联网业务国内延伸段电路,应安排在国际专用且有保护的SDH系统上,在安排国内通路时应至少通过一个ITMC节点与海外互联。

第151条 对同方向、同速率达到两条以上的IP中继电路,应选择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配置中继电路时,应考虑传输路由的安全与时延两个因素。因资源条件所限,应优先考虑电路的安全性。

第五节 集团客户电路组织原则

第152条 国内数字电路

1.国内数字电路,按产品可分为普通数字电路和以太网数字电路,一般由省际长途段、省内长途段以及本地段中的一段或几段共同组成。

2.数字电路应安排在具备双物理路由、自动保护功能的系统上,同时遵循短路由、少跳点,同方向不同客户的电路相对集中,同方向相同客户的电路相对分散的原则。

3.对同一客户、同一方向超过两条以上的数字电路,其电路的安排应首选不同物理路由的不同系统,次选相同物理路由的不同系统,再选相同系统的不同设备支路板卡,确保电路均衡分散在不同物理路由、不同系统和不同设备支路板卡上(客户有特殊需求除外)。

4.对于本地段内跨环转接的业务,根据业务量情况应优先以VC4颗粒进行转接,以便节省设备低阶交叉资源。

第153条 国内基础数据电路 1.对同一客户,同一方向超过两条数据电路时,应分配在本地的不同

节点上或不同的互联中继上;若本地仅为单节点,则接入端口应分配在不同的板卡上(IMA业务除外)。

2.客户端至局端节点间的电路采用数字电路时,须遵循上述国内数字电路的组织原则。

第154条 互联网业务电路 1.MPLS-VPN业务:指通过联通IP网络平台,利用MPLS技术为客户提供广域网路由设备的连接,建立客户的自有网络架构,帮助客户实现数据、语音、视频等多种业务在虚拟专用网内传输。客户端的CE路由器应遵循同城市接入联通PE路由器的原则,如同城市不具备PE资源,应遵循本省就近城市接入原则。同一客户,不同的CE应接入不同的PE;如同一客户的不同CE只能接入同一PE时,客户接入端口应位于不同的设备板卡(客户有特殊需求除外)。

2.BGP接入业务:指客户以专线方式接入联通IP网络平台,并通过BGP协议与联通IP网络平台交换路由信息的业务。客户电路直接接入联通骨干网的带宽须≥155M,通过省网、城域网转接后与骨干网建立BGP连接的客户电路带宽须≥100M,以上两种接入方式的最大带宽不得大于1G。BGP接入客户应拥有合法的自治域号(不能以私有自治域号接入);BGP接入客户拥有的IP地址必须是合法、可携带的,且IP地址数量不能小于连续的一个C。

第155条 国际业务电路 1.国际业务电路主要包括国际数字电路、国际TELEHOUSE、国际FR、国际ATM、国际电路仿真、国际E网等业务电路。

2.所有经中国大陆地区的国际电路必须经过中国联通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关口局。所有经海缆站、陆缆站、国际卫星地面站的入境电路应先进入相应的ITMC,然后再延伸至国内其他城市。

3.当国际IPLC电路速率≤1536K,必须进行限速,原则上在距离国内客户端最近的ITMC和本地延伸段进行限速。

4.国际通道或国际业务电路的调度,涉及国内延伸段,应遵照上述国

内数字电路、国内基础数据电路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 第一节

网络运行调度管理 网络调度基本制度

第156条

网络调度工作包括为保障中国联通通信网的正常运行、满足业务需求而进行的电路调度、软件管理、局数据管理、割接管理和重大网络调整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157条 通信网络的业务领导和网络调度必须集中统一、高效畅通,坚持全程全网的原则。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第158条 在进行网络调度时,上级运维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件)通知下级运维部门,下级运维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特殊情况下,总部运行维护部和各省级分公司有权在全网或所辖区域范围内进行紧急调度,确保全网的畅通和应变能力。

第159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严格按照下发的网络调度单进行实施,不得私自变更调单中的内容。除紧急故障处理及割接外,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占用网络资源。为保持网络的相对稳定,各单位实施网络作业时,应尽可能采用不中断业务方式。

第160条 各级运维部门在实施网络作业时应选择业务量轻闲时段进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网络作业。如因紧急情况,必须进行网络操作,实施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16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完成网络调度和测试任务、及时回单,并做相应的归档工作。

第162条 各级运维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具有数据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将网络调度相关的各类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相关的数据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与泄漏。

第二节 电路调度管理制度

第163条 电路调度管理是指为满足中国联通各类业务发展,以及网络自身的优化调整等需求而进行的通道或电路的开通、调整、撤除等调度工作。

第164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省际网络的调度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开通和网络调整的需要,进行省际电路的指挥调度工作。

第165条 各省级分公司须服从总部运行维护部的指挥调度,负责省际电路调令的执行,完成电路的调测直至投入使用。同时各省级分公司应负责省内电路的调度和配置工作。

第166条 电路调度完成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相关维护段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节 软件管理制度

第167条

软件管理是对软件版本和软件补丁的管理。包括各通信网业务、性能及功能的变更;软件版本或补丁的确定、申请、测试、发布;软件版本或补丁装载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软件版本的兼容性测试;建立软件管理文档资料等各项工作。

第168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通信网络设备软件管理工作。

第169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移动网全网和固网骨干网软件版本和补丁的测试、审核、批复工作(包括新软件版本的统一命名和发布),指导并

协调各省级分公司进行辖区内软件升级及补丁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170条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移动网版本和补丁的管理以及固网非骨干网软件版本和补丁升级管理。按照总部运行维护部的安排进行移动网和固网骨干网软件版本及软件补丁的测试或实施工作。

第171条 现网网元各种新软件版本及补丁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先测试,后入网”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测试或测试不通过的新软件版本、补丁严禁入网。软件版本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各类软件版本管理制度。

1.移动网所有软件版本、补丁的现网加载必须经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固网软件版本、补丁的入网使用必须经过总部或经总部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172条

全网范围内同厂家、同类型设备应尽量保持版本/补丁的一致性。

第173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定期对各省级分公司软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软件管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全省设备版本的统一性、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上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软件的装载是否按照统一制定的计划执行、省内网元的版本、补丁信息、版本/补丁测试记录及升级历史、文档材料是否齐备等。

第四节 局数据管理制度

第174条

中国联通通信网的局数据包括各通信网的用户数据、系统数据、业务数据、路由数据、端口数据、国际漫游数据等。

第175条

局数据管理是指对局数据分配、申请、下发、制作和修改、核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176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移动网全网和固网骨干网局数据的管理;对各省级分公司提交的局数据申请进行批复;下发与其他互联电信运营商间的网间局数据;定期下发局数据的核查文件;制定修改相关技术文件;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局数据制作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因本网局数据原因引起的省际及网间问题。

第177条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局数据的申请、分配和下发;按总部运行维护部的要求完成本省网内及网间局数据的制作;转发总部运行维护部局数据文件并下发相应的局数据制作工单;监督检查局数据的制作情况;协调处理与本省局数据有关的问题。

第178条 上级运维部门下发的局数据制作文件是下级运维部门制作局数据的唯一依据。未经上级运维部门许可下级运维部门不得对本辖区内的局数据做任何修改和调整。局数据制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局数据制作规范,要确保数据制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179条

为确保中国联通通信网局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运维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局数据的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五节 割接管理制度

第180条 网络割接管理主要是针对网络设备、系统、线路等割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管理。包括各类设备或系统的入网、退服、替换、搬迁、改造和各类传输线路割接,以及需中断业务或具备较大网络风险的其他网络作业。

第181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中国联通通信网全网性割接的管理。包括直接组织实施割接工作,受理各省级分公司提出的割接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协助各省级运维部门实施割接工作。

第182条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割接工作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割接

方案,对于需总部运行维护部批准的割接应向总部运行维护部提出割接申请,收到批复后组织割接工作的实施,并在割接工作完成后向总部运行维护部反馈割接工作结果。

第183条

各省网络割接工作,由各省级分公司负责,并和工程部门及设备厂商一起制定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报上级运维部门批准。

第184条

割接实施部门应提前将割接影响的用户范围、时间和业务类型等信息及时通知市场、客户服务、互联互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以及与相关单位、大客户的解释工作,避免客户投诉。

第六节 重大网络调整管理

第185条

重大网络调整指面向中国联通通信网全网进行的有关网络结构、寻址方式、路由指向等调整工作。

第186条

重大网络调整由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情况下,总部运行维护部可通过电话、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指挥调度。

第187条

各省级分公司在话务负荷过高、系统业务中断等紧急情况下如需通过其它省份或其它网络疏通业务时,必须先向总部运行维护部提出调整申请,由总部运行维护部协调组织实施,不得私自进行业务调整。

第188条

实施重大网络调整期间,各省级分公司必须严格服从总部运行维护部的指挥调度,对总部下发的调整方案进行细化。

第189条

重大网络调整结束后,各省级分公司应密切监控网络运行情况,对于网络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总部运行维护部。

第190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网络调整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文档整理备案,以备查阅。

第七章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

网络优化目的

第一节

第191条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是指对移动通信网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采集和分析,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对网络的配置、参数、数据、路由、天馈等进行调整,实现网络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提高网络运行质量、改善用户感受、使网络达到最佳运行状态的工作。

第192条 网络优化的目的是解决端到端的网络和业务问题、消除网络隐患、降低网络运行风险、提高网络设置的合理性、提升网络资源利用率、增强网络适应未来新技术新业务不断发展的能力,以提高移动网络运行质量,提升用户感知度和满意度。

第193条 网络优化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它涉及移动通信网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网络规划、工程建设及日常维护等各项工作中,共同形成对于网络质量的闭环管理。

第二节 网络优化职责

第194条 网优优化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移动网络(包括核心网络和无线网络)的优化管理工作,制定移动网络优化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移动网络优化。

2.负责提供移动网络的技术支持,制定移动网络有关的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解决现网存在的质量问题,协助处理网络重大故障。

3.负责制定移动网上重要业务开通方案、重大网络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移动网网络设备软件版本和补丁的入网测试验证工作。

5.负责移动网网络质量技术分析,组织安排网络评测,制定网络质量提升方案。

6.参与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

7.负责移动网络工程实施阶段网络优化的管理工作。8.负责网络优化技术的培训推广、研究创新工作。

9.负责移动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网络优化工具、仪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移动网络演进有关的技术跟踪和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11.负责网络优化费用的管理,制定有关优化费用的管理办法,监督优化费用的使用。

第195条 网络优化中心是移动网网络质量的责任部门,对移动网全网质量负责,使用有效手段提升网络质量,担负着移动网全网技术支持的责任。

第196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对各省级分公司的网络优化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技术支持。

第197条 各省级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负责本省移动通信网的优化工作,按照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络优化中心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范围内的网络优化工作。

第198条 各地市级分公司根据省公司制定的网络优化要求、指标、作业计划,组织进行辖区内网络优化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 网络优化工作要求

第199条 网络优化工作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00条 各级分公司应根据总部运行维护部制定的配置标准配备相关网络优化人员。网络优化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网络优化工作。

第201条 各级网络优化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络优化工作流程、管理流程和考评制度。

第202条 网络优化工作要分工明确,有效配合。

1.网络优化人员负责网络优化工作中的系统调查、数据采集、网络分析和优化方案的制定,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网络优化人员有义务将优化方案提供给设备维护人员,设备维护人员需配合网络优化人员进行系统调查和数据采集,并提供有关资料。

3.网络优化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优化方案实施接口,保证优化方案的有效实施。

4.优化方案需要逐级审核确定。

第203条 各级网络优化部门应充分重视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工具的开发和应用,提高网络优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204条 在实施网络优化工作时,应确保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对于影响重大的调整要谨慎实施,避开话务忙时。

第四节 网络优化资料管理

第205条 网络优化资料包括: 1.各类网络统计数据及网络测试数据。

2.系统参数修改记录。3.各类网络资源的统计数据。4.网络资源调整记录。

5.各类网络优化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

6.历次网络优化的技术方案、优化前后的数据对比资料和总结报告。7.历次优化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测试验收报告。

第206条 对于以上各类网络优化资料,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资料应至少保存一年,过期资料经上级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八章 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207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是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本分册所规定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以及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分册中的各项维护要求。

第208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主要包括厂家OMC系统、网管系统(含综合网管系统)、网管网络系统、运维支撑系统等,专业维护范围有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相关的网络设备、存储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时间服务器、DDF/ODF 架及相关连接光电缆等。

第209条

网管系统须经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同一工程项目中网管系统的验收应与设备验收同步进行。

第210条

网管系统应采取异地备份、冗余配置等有效的安全策略,47 确保网管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211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应由专人维护,保证网管及支撑系统设备稳定、安全正常运行。并确保发生新设备入网、网络扩容、网络调整等情况后及时更新网管数据。

第212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符合考核标准。

第213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系统本身可升级、接口可通用。

第214条

各级运维部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系统技术资料和维护资料的档案(包含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图纸资料、竣工文档等),建立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故障处理的相关知识库。

第215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运维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包括:操作维护终端、仪器仪表、安全软件、工具软件、备份介质等)和备品备件(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数据通信设备)。

第216条

网络设备应配备主、备用网管系统,一般情况下由主用网管进行系统监控,主用系统出现故障时由主用网管授权备用网管完成,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因地制宜采取联机备份及恢复方案。

第九章 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7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质量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运行维护规程,实现运行维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网络运行维护的严格监督和控制,确保通信畅通。

第218条 质量统计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分析是发现质量问题和提高质量的关键,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则应贯穿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第219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网络分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生产部门及生产班组等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组成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节 质量统计与分析

第220条

依据统计数据、设备和系统的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数据,分析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找出其产生故障和异常现象的原因,找出质量指标变化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原因,采取预防质量下降或改善运行质量的措施。

第221条

质量统计与分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的办法,各级质量统计人员应认真记录统计报表,根据质量统计的数据,可采取定期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和召开质量分析会等多种办法,对影响网络运行的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当网络出现重大故障时,应立即调查,及时分析。

第222条 质量统计信息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指标统计规定,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对通信生产、服务质量和设备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切实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可靠,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法完成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第223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必须符合规定的方法和统一的公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原始数据、修正统计结果。1.任何上报的统计数字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得有误。因设备原因造成的统计失败或数据错误,如需采取补救措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有关基础资料、原始数据必须认真管理,完整妥善保存。

第四篇:厂用电运行规程(203)

厂用电运行规程

第一节 厂用电运行方式

一、厂用电运行规定

1、厂用电是保证发电站安全和经济运行极为重要的环节,因此厂用电必须具备高度可靠性和供电连续性,以及操作灵活可靠,检修维护方便。

2、厂用电糸统所属的一次、二次设备均属站内管理,当班值长有权决定厂用电的运行方式,并为此负责,厂用电设备停送电操作均由值长统一指挥。并详细检查倒换后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特别是重要负载(如水泵等)禁止在机组并列调负荷和解列时进行机组动力电源的倒换操作。

3、为保证厂用电的可靠性,厂用电备用电源正常情况下,必须按照运行设备巡视监测。当发现备用电源存在缺陷,应及时汇报发电车间,统一安排人员处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调整厂用电电压档次,应由发电车间向运行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时,厂用变应处于检修状态,由有经验人员进行调整,恢复时运行人员应详细的检查厂用电三相电压,必须平衡,方可投运。

5、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负荷接入厂用电,不得任意改变厂用配电装置的熔断器保护装置的容量。

6、厂用电母线电压正常应保持在额定值的±5%,范围内(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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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420伏),如长时间超过此范围,则应考虑调整厂变分接头。

7、厂用电保护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必须投入,以保证在厂变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切除故障,及时启用备用厂用电源,保证设备的连续安全运行。(特别是汛期更应保证厂用电)。

8、厂用电的倒换操作必须遵守先断后合的原则进行。

9、厂用变压器检修,在停电后和检修完送电前,均应摇测绝缘电阻,并作记录。其检修完送电时,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前次同温度下的50%,否则需经运行部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节 厂用电资料

1、三望坡围子坪电站

站内厂用电由两台厂用变(41TE、42TE)提供。均采用单母线供电方式,41TE厂变高压侧通过刀闸(6091)连接于6.3KV Ⅰ段母线,低压侧通过ZW1-1250断路器(401)及隔离刀闸(4011)送入0.4KVⅠ段母线,42TE厂变高压侧通过刀闸(9091)连接于10.5KV母线,低压侧通过断路器(402)及隔离刀闸(4021)送入0.4KV Ⅱ段母线,0.4KⅠ、Ⅱ段通过母联断路器(400)及隔离刀闸(4001、4003)连接,两台厂用变压器互为备用,401和402断路器互为电气和断路器体防合锁(两台断路器只有一把钥匙,必须先断开断路器并按下机械分闸按钮才能取下钥匙,另一台必须插入钥匙才能合闸),母联断路器采用低压及失电保护(电压过低及失去厂用电后自动断开)。由于三望坡与围子坪机组运行水流分别取为不同河道,并且6.3KV Ⅰ段母线和10.5KV母线也可以分别通过1T、2T可以从110KV、35KV母线

205

取电,厂用电工作很可靠并互为备用。

a)当1#厂用电源或2#厂用电源单独供电情况下,必须检查402或401断路器在分闸位置,联络柜400断路器才可以合闸。

b)6KV 1#厂用电源0.4KV进线柜(1#进线柜)单独为Ⅰ段主母线供电;2#厂用电源0.4KV进线柜(2#进线柜)单独为Ⅱ段主母线供电,即0.4KV母线分段运行时。联络柜断路器绝对不容许合闸.c)厂用系统切换运行方式时,应注意励磁功率柜风机、主变风扇、技术供排水泵等各交流控制电源等重要负荷的运行情况。事故照明装置的直流电源应正常保持在备用状态,并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d)额定使用状态机械寿命为6500次。

e)操作次数已达500次应检查各部位螺钉有无松动,发现松动,应及时拧紧。

2、乐都一级电站

站内厂用电由一台厂用变(43TE)提供。采用单母线供电方式,43TE厂变高压侧通过刀闸(6092)连接于6.3KV Ⅱ段母线,低压侧通过断路器(401)及隔离刀闸(4011)送入0.4KV母线。由于该站只有一台厂用变,在运行时注意其巡视检查,并熟悉其机组及网络运行方式,在电站厂用电消失时,可以考虑从线路取电运行(分别可以通过乐都二级和三望坡1#主变取电,并且1#主变可通过110KV国家电网及围子坪机组取电,也可通过6.3KV Ⅰ段母线在三望坡机组取电),厂用电工作很可靠并互为备用。厂用系统投入运行时,应注意

206

励磁功率柜风机、主变风扇、技术供排水泵等各交流控制电源等重要负荷的运行情况。事故照明装置的直流电源应正常保持在备用状态,并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3、乐都二级电站

站内厂用电由一台厂用变(44TE)提供。采用单母线供电方式,44TE厂变高压侧通过刀闸(6093)连接于6.3KV Ⅲ段母线,低压侧通过断路器(401)及隔离刀闸(4011)送入0.4KV母线。由于该站只有一台厂用变,在运行时注意其巡视检查,并熟悉其机组及网络运行方式,在电站厂用电消失时,可以考虑从线路取电运行(分别可以通过乐都一级和三望坡1#主变取电,并且1#主变可通过110KV国家电网及围子坪机组取电,也可通过6.3KV Ⅰ段母线在三望坡机组取电),厂用电工作很可靠并互为备用。厂用系统投入运行时,应注意励磁功率柜风机、主变风扇、技术供排水泵等各交流控制电源等重要负荷的运行情况。事故照明装置的直流电源应正常保持在备用状态,并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第三节 厂用系统的运行维护

一、厂用配电装置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查厂用400V电压应在正常允许范围内,三相电压平衡;

2、开关位置正确,;

3、电气设备导流部件无过热、放电和异常现象;

4、事故照明回路应无接地现象,若有接地现象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事故照明回路禁止接行灯变压器或其它临

207

时用电设备。

第8条 厂用配电装置的熔断器不得任意改变其容量。

第四节事故处理

厂用电电源中断时的事故处理

(1)厂用电系统事故处理原则:尽可能保证厂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厂用电源由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而切断造成厂用电中断,则应用倒闸方法立即手动将备用电源合闸。

(3)400V厂用电压消失,查明原因:如果空气断路器(401)跳开(因过负荷过流)、立即断开部分重负荷设备开关,试送一次,正常后投入母联断路器,如不能恢复,应立即拉开隔离刀闸(4011),取下空气断路器(401)钥匙,插入402空气断路器,合上402,正常后再合上母联断路器。厂用电操作完成后应进行如下处理:

a、查明401跳闸事故性质及原因。如402不能恢复,应做以下处理:

a、该段母线和联接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故障点迅速加以排除;

b、断开该母线上所有支路开关刀闸; c、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

d、确认故障原因并排除后,用厂用变向母线试送电,试送成功后,逐一合上各路负荷刀闸开关。

e、如400V厂用电系统中出现熔断器熔断,应切除该路负荷的开关刀闸,更换相同型号和容量的熔断器,不得用容量、型号不合208

格的熔断器代替,更换后可试送一次,若试送不成功应查明原因。

f、当出现厂用一条支路突然跳闸时,不能马上合上该支路开关,应将其检查该支路的其它分支路是否出现短路现象。如果查出短路点,应及时隔离短路回路,再合上支路开关;如果查不出原因,可采用分支路排除法进行查找.g、厂用电消失时应密切监视机组调速器油压及1#2#机组轴承上油箱油位,油压或油位低于下限而厂用不能马上恢复时必须马上对机组进行停机处理。

(4)当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尽一切可能恢复厂用电。

a、如1-4#机组不能及时恢复自带厂用电,立即检查35KV线路是否带电,如正常,立即利用35KV线路带厂用电。

b、如35KV线路不带电,立即联系乐都一二级电站,送电到35KV线路,通过1#主变倒送电到6KV I段母线,保证电站厂用电可靠(注意此送电必须保障乐都一二级电站相关措施完善)。

c、如围子坪电站5-8#机组不能及时恢复,立即考虑在110KV线路取电恢复厂用电,如线路停电,联系西昌局地调要求强送电保障电站设备及人员安全。

d、各电站恢复厂用电后,应及时启动机组空载运行,必要时倒闸操作自行带厂用电。

(5)在保障厂用电倒闸操作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程相关措施及步骤执行,不得有任何违章行为。

(6)厂用电恢复后,班长应及时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经过,并组织班组人员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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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变电站运行规程

变电站运行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本规程编写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程依据:

1.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部颁电气事故处理规程。4.部颁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5.部颁蓄电池运行规程。

6.部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7.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8.省、中调、地调度规程。

9.其它有关规程制度技措及技术资料。第二条 本规程的目的:

1.为各变电站的值班人员规定出设备正常运行的方式。2.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的原则对现场运行值班工作起指导作用。3.对各变电站值班人员起技术培训作用。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全体运行值班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规程之规定运行进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2.从事变电值班工作的人员有关工作时应按本规程执行。3.从事变电值班工作的新人员以及脱离变电站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原值班员均需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值班,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

4.根据本站具体结线和设备情况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组织人员学习、考试。

5.本规程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程、规定执行。第二节 对变电站及其设备的一般要求规定

第一条 变电站设备应清洁无锈蚀、无渗漏、场地应整洁无杂草。第二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对用户停、送电,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可先停电,然后立即报告上级。

第三条 变电站的设备均应有正规、醒目的双重编号及明显标志。表示设备分合的指示器应清楚,并与实际位置相符,相序标志明显。第四条 进入主控室、配电室的电缆沟应严密封堵,门、窗应完整,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设备故障。第三节 季节性预防工作的一般要求规定

一、设备巡视检查周期:

1.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检查一次。

2.正常运行情况下,每日还应有至少4次的定时检查(10°、15°、19°、22°)夜间值班再进行一次夜巡。

3.特殊巡查:对气候变化、设备变更、节日放假、过负荷及运行异常时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4.变电站班长每周至少对本站设备全部巡查一次。5,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每月最少一次全面检查。

二、设备巡视检查项目:

1.瓷质表面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无结冰情况。2.注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铁质外壳无变形或破损,吸潮剂无变色。

3.设备无异音、臭味、变色、发热、冒烟及其它异常现象。4.导线无过紧、过松现象,无落挂物、烧伤断股情况。接头应紧固,试温片不应熔化,雨天无水汽蒸发现象.接头及连接处温度不得超过70℃。雪天无融雪现象。

5.所有仪表、信号、指示灯、压板、插头、设备位置指示器应与运行要求相符。

6.变压器冷却装置是否正常。检查变压器的油温、瓦斯继电器的油面和连接的油门是否正常,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无损。

7.油开关安全阀是否良好,避雷针及其它架构,基础应无倾斜,地基无塌陷现象。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避雷器放电记数器是否动作。8.设备加热应按要求投解,分线箱门应关好,防止进水、潮气及小动物。

9.主控室、配电室、所用变室的门、窗、门栓应良好,照明应充足,温度<室内)要适宜。

10.蓄电池运行,单电池电压、比重应正常,温度要适宜,直流母线电压和浮充电流应符合要求。备用电池约放电电流要符合要求,维护直流母线电压要调整电池端电池电压调整器。

11.电缆有无渗漏油及其它异常情况,终端头接地应良好。12.对各级保险器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安装,无熔断、松动或接触不良等情况。

13.转动设备音响正常,无轴承发热,碳刷冒火,温度应正常,整流继电器应完好无烧伤痕迹。

14.开关场地无杂物,下水道应畅通,设备及地基应无下沉现象,场地照明应良好。

15.各种标示牌和相色漆应明显、完整、齐全。16.机构拉杆无断裂,开关升降应完好,钢丝绳应完好。

17.保护压板不应松动,并符合运行要求,继电器无破裂和启封现象.18.二次设备编号应正确、完整,二次电缆的标志应明确。19.电磁机构的掉闸销子位置应合适.20.油开关及刀闸的闭锁销子应合适。

三、特巡检查内容:

1.节日期间对供城乡照明的线路及重大政治任务时应重点检查。2.雷暴雨时,检查电缆沟、主变排油池是否积水,门窗关闭严密和房屋渗漏雨情况,雷击后,检查瓷瓶、套管有无放电闪络痕迹,雷击计数器是否动作,并做好记录。

3.大风时检查避雷针、构架是否牢固,有无倾斜现象,场地有无易被砍起飞扬的物件,导线摆动及接头有无异常情况。

4.高温季节重点检查通风冷却设备是否正常,充油设备油位是否过高,各连接部分发热和示温腊片熔化情况,油温是否超过规定值,导线弧度下垂是否过大等情况。

5.寒冬季节检查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是否完善,雪天检查各接触处应无溶雪现象,检查电缆盖板完好,电缆沟室入口处应隔堵严密,消防器具齐全完好。

第四节 倒闸操作的一般要求规定

第一条 倒闸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拉、合刀闸前必须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断开位置,方可操作。

第三条 线路的倒闸操作:

1.停电时,应先断开关,后断刀闸(先断负荷侧刀闸,后断电源侧刀闸)。

2.送电时顺序相反,即先合刀闸(先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后合开关。

第四条 主变停送电的倒闸操作原则;

1.三卷变压器:须按照先低、后中、最后高的原则停电,然后拉开三侧刀闸。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先低后高的顺序停电,然后拉开两侧刀闸.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五条 倒母线的操作:

1.倒母线操作时,应使母联的两侧刀闸及开关均合在合闸位置。2.检查欲倒母线电压正常。3.取下母联开关操作保险。4.依次先合、后拉欲倒刀闸。

5.若装有母差保护时,应遵守母差保护运行规定。

第六条 线路倒路,带路和并、解变压器前后,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倒路过程中应停用有关的重合闸。

第七条 互感器停电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源.(10KV以下的变压器和互感器停电须从高、低压侧均断开电源后,方可拔高压保险)。第八条 在倒闸操作中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不论何处均须验电,明确无电后方可进行。

第五节 新设备投运及设备检修后的验收

第一条 新设备安装或设备大修、改进后,在投运前,必须按有关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严禁三类设备投产。运行方面的验收由本站站长组织进行。

第二条 正常的设备检修,在投运前,值班人员应对设备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遗留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验收、记录。验收工作由当值主值班员主持进行。第六节 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变电站的事故处理属系统值班调度员领导,班长在处理事故中有权对有关人员发出指示,但不得与调度员的命令相抵触,必要时班长有权解除值班员职务,代行值班,但应立即汇报给当值调度员。第二条 在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全面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经过、保护、自动装置信号动作、仪表指示及设备外部象征,迅速而正确地执行值班调度员的一切命令,不得拖延。否则应负不执行命令的责任,批准不执行该命令的负责人也要负责。第三条 如信班员认为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解释清楚,倘值班调度员确定自己的命令正确时,值班员立即执行。如果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则不得执行.值班员应把拒绝执行的理由讲清楚,并汇报有关领导,且将情况填写在记录簿上。

第五条 在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守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和信号指示,自动装置、保护动作情况和事故的外部象征判断事故。

2.解除对人身或设备的威肋,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

3.设法保持和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未受损坏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其正常运行。

4.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部位和范围。5.对已明确故障点的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在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值班员应立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为了尽快消除事故,下列各项操作可不经值班调度员同意,而自行操作。但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汇报调度值班员。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具体情况将该设备隔离。4.尽快恢复(由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电时)供电(联络线除外): A、明显的误操作 B、人员误碰

C、继电器本身造成的误动作(需采取相应措施)D、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在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上述A、B、C三项操作,当主值班员不在时由副值班员立即执行。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如果值班人员与调度员之间通讯中断时,值班员可自行进行下列操作:

1.终端变压器事故停电后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2.无重合闸的线路掉闸(联络线除外)或有重合闸但拒动时,应根据周波、电压及开关外部检查情况强送一次(有重合闸但调度命令停用的线路不得强送)。

3.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先发现一相接地,又发生另一相接地致使两路送出线掉闸时,先送较次要出线,如仍接地应拉开再送较重要出线,此时如不接地或接地相与较次要线同相,则不再拉开,并将次要线送上。如接地相与较次要线路不同相,则较次要线路不得再送。第二章 变压器 第一节 运行方式

第一条 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容量运行。第二条 油浸式变压器最高上层油温

当冷却介质温度下降时,变压器最高上层油温也应下降。为防止绝缘油加速劣化,自然循环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经常超过85℃。

第三条 变压器的外加—次电压可以比额定电压为高,但不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5%。不论电压分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有载调压变压器各分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并在变电所现场运规(补充部分)中列出。

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土5%范围内改变分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和-l0%分头时,额定容量应相应降低2.5%和5%。

第四条 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绕组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变比相等; 3.阻抗电压相等。

电压比不同(允许相差±0.5%)和阻抗电压不同(允许相差±10%)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变压器容量比超过3:1的变压器,一般不予并列运行。如经计算,在任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第六条 变压器允许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第七条 正常过负荷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负荷等来确定,按部颁《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图1~9正常过负荷曲线运行。在变电所现场运规(补充部分)中,应根据本地年等值环境温度明确采用哪组曲线,并列出运行参照表(从附录D)选取,当环境温度超过35℃时,按图10~12曲线,参照表

2、表

3、表4运行。

第二节 变压器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一条 变压器的检查与维护 第二条 变压器的定期外部检查项目:

1.油枕和充油套管的油位、油色应正常,且不渗漏油; 2.套管外部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吸湿器完好,干燥剂不应吸潮至饱和;

4.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相近,风扇、油泵运转应均匀正常,无振动和异音;管道阀门关、闭正确; 5.变压器上层油温、绕组温度正常;

6.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继电器与油枕间连接阀门应打开; 7.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压力释放器应完好; 8.引线桩头、电缆、母线(排)应无发热、松驰现象。

第三条 变压器的吸温器中干燥剂若吸潮至(或接近)饱和状态,立即进行更换。

第四条 运行中发现漏潜油泵有振动或磨损叶轮异音,应及时上报督促处理。

第五条 新装或检修后变压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1.各散热器、油再生器(净油器)及瓦斯继电器与油枕间阀门开闭应正常; 2.要注意完全排除内部空气,如高压侧套管与法兰升高座,变却器顶部和瓦斯继电器,强油循环风冷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启用全部冷却设备,使油循环运转一段较长时间,将残留气体排出,如轻瓦斯连续动作,则不得投入运行;

3.检查分接头位置正确,并作好记录;

4.呼吸器应畅通,油封完好,硅胶干燥不变色,数量充足; 5.瓦斯继电器安装方向,净油器进出口方向,潜油泵、风扇运转方向正确,变压器外壳接地、铁芯接地、中性点接地情况良好,电容套管接地端应接地良好,电压抽取端应不接地。

第六条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值班人员在变压器投运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对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还应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所拆连结导线是否恢复正常;核对分接开关位置应正确,且三相一致。

第七条 新安装、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运前,应用25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应下降至初始值的50%及以下,否则应进一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第八条 新投运的变压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做冲击合闸试验,新安装投运冲击五次;更换线圈大修,投运冲击三次。

第九条 变压器投运或停运操作顺序应在变电所现场运行(补充部分)中加以规定,并须遵守下列各项:

1.强油循环风冷变压器投运前应先启用冷却装置; 2.变压器的充电应当由装有保护装置的电源侧进行; 第十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投运和停运变压器时,在操作前必须先将中性点接地,操作完毕按变压器中心点固定接地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 采用胶囊袋的油枕全密封变压器在油枕加油时,应将胶囊外面与油枕内壁间的空气排尽,否则会造成假油位及瓦斯继电器误动等情况。

第十二条 要防止变压器停运及冬季低温时,油枕油位过低,低于油箱平面,致使空气侵入变压器内。

第十三条 运行中不得随意打开各种放气阀及破坏密封,当发现有异常的增高或溢油时,应经许可后采用破坏密封的办法暂时解决。第十四条 无载调压变压器,当变换分接头位置时,应正反方向各转动五周,以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及油污,同时要注意分头位置的正确性。变换分头后应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及检查锁紧位置,并对分头变换情况作好记录。对运行中不需改变分头位置的变压器,每年应结合预试将触头正反向转动五周,并测量直流电阻合格,方可运行。第三节 有载调压开关的运行和维护

第一条 值班员可以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压操作。操作后认真检查分头动作和电压电流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一般平均每天分头变换次数为:110KV电压等级为20次,220KV电压等级为10次,每两次间隔不少于3分钟(每调一个分头为一次)。

第二条 当变压器过负荷1.2倍及以上时,禁止操作有载开关。第三条 运行中调压开关重瓦斯应投跳闸。当轻瓦斯信号频繁动作时,应作好记录,汇报调度,并停止调压操作,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第四条 有载调压开关应每三个月取油样进行试验,其耐压不得低于30KV,当油耐压在25~30KV之间,应停止调压操作;若低于25KV时,应立即安排换油。当运行时间满一年或切换次数达4000次时亦应换油。

第五条 新投入的调压开关,第一年需吊芯检查一次,以后在变换次数达5000次或运行时间达3年者,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第六条 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变压器85%额定负荷下调压,但不得在单台主变上连速调节两级,必须一台主变调节一级完成后再调节另一台主变,每调一级后检查电流变化情况,是否过负荷。对于降压变应先调节负荷电流大的一台,再调节负荷电流小的一台;升压变与此相反。调整完毕应再次检查两台主变分头在同一位置,并注意负荷分配。

第七条 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巡视检查项目: 1.电压表指示应在变压器规定的调压范围内;

2.位置指示灯与机械指示器的指示应正确反映调压档次; 3.记数器动作应正常,并及时做好动作次数的记录; 4.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渗漏; 5.瓦斯继电器应正常,无渗漏。第八条 有载调压开关电动操作出现“连动”(即操作一次,调整一以上分头)现象时,应在指示盘上出现第二个分头位置后立即切断驱动电机的电源,然后用手摇到适当的分头位置,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第四节 变压器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第一条 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任何不正常现象(如漏油、油位变化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音响不正常及冷却系统异常等)时,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和工区等部门,设法尽快消除缺陷。

第二条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处理; 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破声;

2.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油温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储油柜或安全气道喷油;

4.严重漏油使油位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5.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6.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第三条 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允许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降低。检查工作主要有:

1.检查变压器负荷和冷却介质温度,并与同一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应有的油位核对; 2.核对温度表的指示; 3.检查变压器机构冷却装置;

4.若温度升高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立即将变压器停运修理;如果运行中可以处理应作好所有措施(包括限制负荷,投入备用冷却装置等),若发现油温较同一负荷冷却条件下高出10℃以上,或变压器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而冷却装置正常,温度计正常,则认为变压器内部发生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下修理。

第四条 变压器开关跳闸和灭火。

1.变压器保护动作使开关跳闸后,如有备用变压器,应迅速将其投入。然后查明保护动作情况,和在变压器跳闸时有何种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变压器过负荷,保护二次回路故障及其它)。如检查结果证明变压器开关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引起的,则变压器可不经外部检查,征得当值调度员同意后,重新投入运行。否则须进行检查、试验,以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象征时,应进行内部检查。不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对变压器送电。2.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停用冷却器,迅速进行灭火。若因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油门放油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而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炸。

如有备用变压器,应将其投入运行。第三节 刀 闸

第一条 刀闸的操作方法:

1.无远方控制的刀闸,操作时眼睛要看刀闸,以检查动作及位置是否正常;

2.必须正确使用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3.手动操作,合闸时应迅速准确,但亦不宜用力过猛,以防震碎瓷瓶,合上后看三相接触情况。合闸时如发生电弧应将刀闸迅速合上,禁止将刀闸再行拉开。拉刀闸时应缓慢而谨慎,刚拉开时,如发生电弧应立即反向量新将闸刀合上。分、合闸操作终了,机构的定位闭锁销子必须正确就位;

4.电动操作,必须确认操作按扭分、合标志,操作时看刀闸是否动作,若不动作要查明原因,防止电动机烧坏,操作后,检查刀片分、合角度是否正常;

5.带电接地刀闸的刀闸,主刀闸与接刀闸间装有机构闭锁,只能合上其中一种闸刀。但在主刀闸、接地刀闸都在分开位置时,相互间无闭锁,这时注意,不可错合闸刀,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条 倒母线操作时,应先将母联开关合上,改为非自动,并将该母线的母差保护的刀闸合上。

第三条 刀闸操作时,应检查其辅助开关接点的切换是否可靠、正确,有否造成装置误动的可能。

第四条 刀闸及引线接点温度不得超过70℃,接点发热应及时采取减负荷或转移负荷措施。

第五条 发现刀闸支持瓷瓶有裂纹不坚固等会影响操作的情况,则禁止对刀闸进行操作。

第四节 耦合电容器、高频阻波器第一条 由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高频收发讯机、阻波器等组成电力线路载波通道,供载波通讯及高频保护用。

运行中发现耦合电容器有渗漏油现象,应停用调换。

第三条 运行中应注意检查阻波器接头有否松动发热和放电现象。第四条 运行中检查结合滤波器接地小刀闸是否已拉开。第五节 电力电容器

第一条 电容器允许的过电压和过电流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并列入变电所现场运规(补充部分)中。

第二条 电容器正常运行时的检查项目:

1.套管和支持瓷瓶应完好无裂纹和放电痕迹,熔丝完好; 2.应无渗漏油,电容器壁鼓肚有异常响声; 3.导电回路接头应紧固无松动发热等现象;

4.电容器室温度(环境温度)和外壳温度按制造厂规定并订入变电所现场运规(补充部分)中。

第三条 电容器有下列现象时应断开其电源,汇报当值调度员及工区:

1.套管破裂,外壳破裂大量漏油或有昌烟现象; 2.外壳明显鼓肚,熔丝连续熔断; 3.支柱瓷瓶或其他设备炸裂损坏。

第四条 电容器电流保护动作掉闸后,应经检查良好方可再送电,熔丝熔断后应对电容器进行检查,如电容器损坏应拆换后,才能投运。第五条 电容器开关分合之间至少应相隔5分钟,对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事先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条 YL型电容器为氯化联苯浸渍,当电容器爆炸或破裂时应将室内残留气体排尽,工作时应载手套和口罩,防止直接接触浸渍液。第七条 要监视电容器的三相电流应平衡,各相电流差不超过5%。第八条 当电容器组所在母线无电时,电容器低压保护应将动作电容器开关跳闸,若开关未跳、值班员将其拉开。恢复送电时,选送各回出线,后再将电容器投入。第二节 变压器保护

第一条 变压器一般设有下列保护:

1.瓦斯保护:反应变压器本体内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轻瓦斯动作信号,重瓦斯动作于总出口,跳主变各侧开关;

2.纵差保护;反应变压器绕组和引出线的相间短路,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接地短路。以及绕组的匝间短路,保护动作于总出口,跳主变各侧开关;

3.零差保护:反应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故障,作为纵差保护的辅助保护。如纵差保护对单相接地短路灵敏度足够,零差保护不投跳闸,可只投信号或停用;

4.复合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或过电流保护):反应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并作瓦斯保护和纵差保护的后备保护;

5.零序过流保护:反应中性点直接接地侧外部单相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6.过负荷保护:反应对称过负荷,动作于延时信号;

7.有载调压开关瓦斯保护:反应调压开关内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轻瓦斯动作发信号,重瓦斯动作于总出口。

第二条 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运,差动保护必须进行空载冲击合闸试验,确证情况良好(新装投运冲击五次,更动线圈大修投运冲击三次)。冲击试验时,纵差和重瓦斯保护均应投跳闸。

第三条 新装或差动CT二次回路经过变动以及经过校定的变压器差动保护,必须进行带负荷试验。试验时,将差动保护停用(此时重瓦斯必须投跳闸),试验合格,方允许将差动保护正式启用。第四条 试验发现差动继电器不平衡电压高于150mV或有突然升高的变化时,差动保护不得投运。

第五条 变压器运行时,纵差与重瓦斯保护均应投跳闸。

如因工作需要将重瓦斯退出跳闸位置时,必须经局总工批准和调度许可。纵差与重瓦斯不得同时退出运行(跳闸位置)。

第六条 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加油、滤油、换硅胶:为检查油路系统故障而需打开放气阀、放油阀,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阀门,检查畅通呼吸器或其它有关工作时,须先将重瓦斯改接信号,待工作结束后,变压器中空气排尽,一般在24小时内无信号发出,再从信号改投跳闸。

第七条 新装及大修后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时,必须将空气排尽,在带负荷24小时之内无信号示警发生,方可将瓦斯保护从信号改投跳闸。第八条 备用变压器,瓦斯保护应投信号,监视油面。第三节 母线保护

第一条 固定连接式母差保护:

该保护装设于双母线接线。固定连接系指一次元件的运行方式下二次回路结线固定,且一一对应。2.保护运行方式有两种:

a.固定连接方式:切换开关(或小闸刀)置“固定连接”位置,保护动作具有选择性。

b.破坏固定连接方式:切换开关(或小闸刀)置“破坏固定连接”位置,“单母线运行”指示灯应亮,保护动作无选择性。3.下列情况应按破坏固定连接方式进行: a.单母线运行;

b.双母线运行,但母联开关为非自动; c.一次倒母线操作时;

d.其它一次元件运行方式与二次同路结线不对应情况;

e.旁路开关代供电,其母差CT应按被代开关运行方式进行切换。5.对可以任意排列的分路。在倒母线操作后,应切换其母差电流端子,使一次运行方式与二次回路结线对应。

6.保护长时间按破坏固定方式运行时,除应将其切换开关(或小闸刀)切至“破坏固定连接”外,还应将破坏连接的电流端子接通。7.母差交流回路不平衡电流的测量要求: a.正常运行时,每日白班测量一次; b.母差保护进行工作后,恢复运行投压板前; c.分路开关检修后复役; d.母差流变电流端子操作后。

母差不平衡电流值与首次投运时实测值相比应无较大增长,且不应大于10—20m。

8.母差保护的操作要求:

a.停用:选退出各分路跳闸压板,后断开保护直流电源:

b.启用:先恢复保护直流电源,后投入各分路跳闸压板,c.信号:保护直流电源投入,装置运行,但所有出口跳闸压板退出。9.母差保护在运行中,不得在其差电流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母差保护进行校验等工作时,先退出各分路跳闸压板,后断开保护直流电源,再断开交流电压,退出各闭锁重合闸压板。恢复运行时,操作顺序相反。

10.开关运行改为开关检修,应将其母差跳闸压板退出,拆开其母差CT电流端子,并在CT侧短路接地。

11.母差CT调换,电流回路接线更动,以及母线上新增元件投运,均须进行带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启用母差保护。

(差动继电器不平衡电压应不大于150mv)12.双母线中某条线停运检修,母差保护除改为“破坏方式”运行外,还应将相应的电压闭锁回路压板退出。

13.双母线运行时,任一母线压变停运,保护用电取自另一运行母线压变(二次并列):此时母差保护中对应于停运母线压变的电压闭锁回路压板不得退出,母差保护仍可保持固定方式运行,但应注意,若有压变运行的母线发生故障,母差保护动作跳开故障母线上所有开关,此时无压变运行的母线上所有元件失去二次电压,电压表无指示,电度表停转,距离保护可能因失压误动,当值运行人员和有关调度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并停用会误动的保护。

14.当用母联开关向空母线充电时,应利用充电合闸按15.正常运行时,发现母差保护有任何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当发出“交流电流回l断线”信号时,应停用母差保护。第二条 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差保护

1.该保护装设于双母线接线,它不限制母线上各元件的排列方式。2.保护运行方式有两种:

a.双母线方式:正副母线经母联开关并列运行,切换开关(或小闸刀)置“双母线”位置,保护动作具有选择性。

城市公共供热中心燃料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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