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土地开发具体实施流程-3-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 惄依 敯计 据 划 编 报 制 批 市 政 府 计 划 旴 敥 敯 旴 旙 敯 旴 原 土 地 所 有 前 者 或 期 用 筹 对 划 地 一 级 开 发 意 见 土 者 使--4-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 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详见附件 1)征地工作方案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无 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相关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区规划分局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拆迁工作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市政建设工作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累计 土地供应方案编 制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期 施 筹 案 划 详 见 附 件)(方 实 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 质的编制单位 市规委规划设计院 累计 市政规划设计咨询 规划设计方案汇总 收前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市规委 无 规划平面位置图 土地储备中心 无 地形图 土地储备中心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收 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区规划分局 无 用地钉桩成果报告 土地储备中心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收 2 项目设计方案 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 质的编制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 质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 质的编制单位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村委会和原土地 使用者 市场调查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收 现状情况 否 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 否 投资方案 累计 考古勘探报告 收-5-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请 示 与 批 复 市国土局 区国土分局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 区政府 区国土分局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批复 区国土分局 市国土局、区政府 否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征 询 意 见 和 审 批 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否 乡镇、区政府相关文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否 Ppt 文 档-地形图 1:2000(3 份)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收 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情况说明 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否 申报日期前一个月内的现 场照片(3 份)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否 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3 份)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否 Ppt 文档枹 市联席会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 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文件内容见前几项)市联席会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6-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制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招标方案 区国土分局局长办公会 确定招标底价 区联席会审定招标底价 文件需要单位区国土分局 文件来源区土地储备中心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否 区国土分局 区国土分局 否 区联席会 区国土分局 否 招标底价申请 区政府 区联席会 区土地储备中心或 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区国土分局 否 编制招标文件确 定 土 地 一 求 开 意 主 见 和 审 批 体 发 级 区土地储备中心 否-----征 求 意 见 市园林局古树处理意见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详见附件 8)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详见附件 9)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 见(详见附件 10)征地 用地批准(详见附件 11)原土地使用者收购申请 和 审 权属调查批 征询规划意见 费用测算 收购方案请示地 用 收购方案批复 收购补偿 权属变更 交付土地-8-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耕地开垦费 文件需要单位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土地所有者 开发主体 开发主体 开发主体 村集体、开发主体 村集体 土地使用者 土地管理部门 区政府 乡镇、村 土地所有者及 土地使用者 乡镇、村 征地单位 文件来源开发主体 开发主体 开发主体 开发主体 市国土局 区政府 区建委 区建委 市政委 村集体、开发主体 土地使用者 村集体 土地使用者 区国土分局 区政府 征地单位 土地管理部门 村集体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 1.5-1.8 万元/亩 1.33 万元/亩 300 元/亩 1.13 万元/亩 办 理 征 地 手 续 防洪费 超转费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 否 10 日 工作日 30 个 工作日 30 个 工作日 公告组 织 实 施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组 织 实 施 地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 市政府用地批复 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许可证(详见附件 1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 13)(详见附件 14)协商征地补偿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公示征地补偿协议 监督与听取村民意见 报送征用土地方案 征地公告 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监管公布 土地变更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实施 拆迁办理征地 结案表 开发主体(详见附件 15)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9-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市政府用地批复 文件需要单位市国土局 文件来源开发主体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否 领 取 建 设 用 书 准 批 地 各项征地费凭证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征地结案表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其他材料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开发主体 所有支出凭证---土 地 一 织 开 实 施 土 地 一 级 组 开 发 土 地 织 发 级 组 土 地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招标底价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中标通知书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其他资料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 开发单位、监督 单位、监管单位 开发单位 否 开发情况介绍 验收小组 否 现场踏勘 验收小组 否 验收报告 签订土地开发费支付和 土地转交协议 支付土地开发费 市国土局 开发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单位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否 否 否 移交土地 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单位 否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区政府 土地储备中心 否-10-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依 据 市 政 府 年 度 土 地 供 应 计 划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 1天 否平谷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土地储备中心 区政府 宏观调控和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土地储备中心 市场调查 1天 否 储备开发土地情况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1天 否 规划意见书 土地储备中心 首规委 否 入 土 地 市 评估报告 土地储备中心 评估机构 收 分土地储备中心初审意见 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分中心 2天 否 准 Ppt 文档 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分中心 否 备 土 地 编制方案 区国土分局 土地储备中心 否 方案报批 市国土局 区国土分局 否 公告敥 竞买者 市国土局 21 天 否 招拍挂文件 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否 桟 招拍挂文件 竞买者 土地储备中心 收-11-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 竞买申请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竞买保证金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收 土地交易服务成本费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收 董事会决议申 请 竞 市 场 交 易 买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法人身份证明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授权委托书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资金证明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联合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 托书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土地开发建设费担保书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报价 竞买 成交确认书 土地储备中心 竞买人 否 竞买人 土地储备中心 否-12-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拟用 费用 备注 时间否 成交确认书签 订 出 让 合 同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营业执照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法人身份证明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开户银行户名及人民币账 号签 定 让 合 同 和 办 理 后 续 手 续 出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交纳出让金通知书 市国土局 竞买者 否 分局签订出让合同 市国土局 竞得人 否 交纳出让金发票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补偿合同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成交确认书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交付协议 土地储备中心 竞得人 土地储备中心 竞得人 否 收取土地一级开发费 土地储备中心 竞得人 收 移交土地 竞得人 土地储备中心 否-13-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程 序 承办 单位区 国 具体工作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1 局 土 分 区 环 保 局 1 区 发 改 委 1 旴 区 发 改 委 1 1 斞市 发 改 委 旴 1 斞市、区 建 委 旴 1 区 人 防 办 1 1 旴 区 规 划 分 局 敃 旴-14-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程 序 承办 单位 具体工作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区 国 土 9 分 局 区 发 改 委、区 建 委 区 规 划 分 局 建 设 单 位 敜 区 公 安 分 局 敜-15-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程 序 承办 单位 具体工作 1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14 敃 1 1 1 4 1 1 区 惦 4 敯建 敯委 敉 1 敜 4 1 敩 1 斝 1 1 断 1-16-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程 序 承办 单位 具体工作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保 险 19 司 公 1 银 行 旇 敃 1 11 区 建 委 9 1-17-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程 序 承办 单位 具体工作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供 电 局、园 林 局、电 市 信 公 司、歌 华 有 线 等 司 力 公 热 处、管 理 政 司、水 公 来 自 旙 23 旦敎建 设 旦敎单 位 2 2 区 规 划 分 局 2 3-18-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程 序 承办 单位区 公 安 分 局 区 环 具体工作 提交的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26 2 局 保 2 2 区 建 委 工 程 敃 敃质 量 监 督 站 2 6 敩 敩 斞 敃 斞 区 建 2 建 设 单 位 区 建 委 建 设 委 旦敎旘 斞 敃 2 位 单-19-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附件目录附件 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21 附件 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22 附件 3:用地预审.................................................................24 附件 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25 附件 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26 附件 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26 附件 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26 附件 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26 附件 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27 附件 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33 附件 11:用地批准................................................................40 附件 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41 附件 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42 附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 10)..........................................43 附件 15:办理征地结案表..........................................................43 附件 16:环境影响的批
复..........................................................43 附件 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48 附件 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48 附件 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49 附件 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49 附件 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49 附件 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0 附件 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51 附件 24:商品房计划..............................................................52 附件 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52 附件 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54 附件 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56 附件 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56 附件 29:办理预售许可............................................................57 附件 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57 附件 31:消防验收................................................................58 附件 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59 附件 33:组织综合验收............................................................61 附件 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61-20-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附件 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
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批转: 批转
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核验: 核验
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 联席会审议: 联席会审议 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 申领规划条件: 申领规划条件
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 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 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 土地评估;
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 底价审核: 底价审核
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 编制方案: 编制方案 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方案报批: 方案报批
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 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组织招、组织招 挂交易:
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 发成交确认书: 发成交确认书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 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 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 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支付费用: 支付费用 支付相关款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 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
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 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人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21-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
(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 干张);
(二)1:500 或 1:2000 地形图(蓝图 2 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九、钉桩结果通知单;
十、评估报告;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附件 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内容(内容 内容)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工 作方案、开发进度、投资方案等内容。
二、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区域位置描述和附图,自然环境描述和分析;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分析: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未利用 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图,并提交土地勘测成果报告;(国有地除外)
(三)地上物现状调查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 1:500 地形图上进行房屋现状调查统计;基础设施 调查统计(含地下管线);树木、古树、文物调查统计;
(四)主要规划指标说明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五)人文环境和特殊适用政策说明;
(六)开发的进度分区和供地数量、时间预测。
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分为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和土地供应 方案。
四、征地(征地 征地)征地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集体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关于土地征用的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房屋除外)、青苗补偿费;也可以是包含上述费用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包干使用的总费用和平均每亩 补偿费的金额;
(二)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当按利用现状是否存在房屋拆迁,分别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并说明土地征用 补偿费总金额和平均每亩补偿费的金额;
(三)乡、镇政府出具的意见,包括由谁负责劳动力安置工作、需要的费用和有关土地征用其它需要解-22-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决问题的说明;
(四)说明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方式,与土地供应的关系。
五、拆迁(拆迁 拆迁)拆迁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工作适用政策的说明,是否回迁,区位补偿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奖励政策;
(二)需要进行回迁的,应当编制回迁房建设方案:包括回迁房建设的规划意见、回迁房建设的周期、回迁房建设的建设单位的选择、回迁房的销售价格、不购买回迁房居民的补偿等;
(三)拆迁工作分区情况和启动顺序;
(四)1:500 地形图上测量的拆迁房屋总面积,区分住宅和其他房屋;
(五)乡、镇政府已经组织过本行政区拆迁工作的,说明拆迁政策实施细则,以利于拆迁工作的连续性;
(六)开发区域内主要的用地单位已经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附协议,以利于拆迁成本的准确测算;
(七)市政基础设施的补偿(含地下管线),应当在 1:500 地形图上标注各类基础设施,结合规划的市政 方案,区分拆、改、移的不同情况,可以在市政实施方案中明确;
(八)其它地上附着物,如树木、园林花卉、坟墓等,应当在 1:500 地形图上标注,可以在土地征用补 偿的包干费用中包含,也可以按拆迁对待,但是不能重复补偿;
(九)结合拆迁政策和被拆迁房屋面积,测算拆迁成本,加上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以按 10%的不可预见费匡算拆迁工作总成本;
(十)对于需要回迁的,回迁房销售的收益或者亏损,与拆迁成本合并计算。
六、市政建设(市政建设 市政建设)市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市政咨询的成果:包括上水、排水、中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道路的规划方 案或者咨询方案;
(二)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综合设计成果,包括按此计算的市政总投资;
(三)已经与市自来水、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等单位进行了关于市政投资协商的,可以附投资的方案;
(四)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开发范围内,同时为本区
域与区域外服务的,可以附集资费收取方案;
(五)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本开发区域外,本区域开发需要使用的,应当专题说明建设方案,包括由谁 负责建设、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费用分摊情况;
(六)无法一次实施规划的,结合供地方案,编制市政临时过渡方案,并说明费用;
(七)市政实施方案应当结合现状与规划情况制定,存在多方案的,应进行选优,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 调整的,提出调整意见,供规划主管部门参考;
(八)重大基础设施与开发区相邻或者穿越开发区域的,应当说明相互间的关系,已经发现问题的,应 当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说明协调的情况;
(九)按照市政先行的原则,计算与市政建设实施有关的拆迁费用(按 1:500 道路条图计算),征地费-23-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用和对土地征用工作的配合要求;
(十)综合上述,测算市政建设费用和市政建设相关的费用。(分摊、集资、拆迁、征地补偿)。
七、供地(供地 供地)供地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土地开发的进度分区,开发周期,预测供应土地的数量和时间;
(二)结合房屋开发的进度,明确房屋建设需要接用市政的时间和需求;
(三)预测土地销售收入,周边已实施项目的房地产销售价格;
(四)预测供地时点开发状态,预测该时点的开发成本支付情况。
八、开发进度(开发进度 开发进度)开发进度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理确定一级开发各项工作的顺序和工作周期。预测每项工作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充分考虑 各项工作内在的顺序、制约关系,编排顺序;
(二)开发进度要客观反映不同时点的开发状态,尤其是关键时点的开发状态;
(三)凡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均需要编入开发计划;
(四)拆迁工作、征地工作按法定顺序罗列工作,市政工作进度计划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用 顺序分专业罗列各项工作顺序;
(五)进度计划成果以横道图或者网络图表达;
(六)进度计划编排的起始时间为 0,以月为单位编制,一级开发企业完成授权工作之日对应进度计划 0 点;
九、投资方案(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静态总投资测算;
(二)结合土地市场,供地方案预测土地销售收入;
(三)结合开发进度,供地时间和收益,预测现金流量,得出最大现金流量的数额和出现的时间,投资 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数值。附件 3:用地预审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 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已取得有效-24-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的规划意见书的,以规划意见书代替);
3、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规划意见书。
二、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一)行文要求
1、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2、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 XXXX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二)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等;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用地位置、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和前期工 作进展情况;
3、拟选址情况。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布局,是否位于本区保留的开发 区(园区)等;
4、拟用地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和占用耕地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三)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 人自行承担。
四、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 A4 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附图可以用 A3 纸扩印或与原
图大 小相同),图纸比例为 1:500 或 1:2000。
五、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附件 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 的环评批复、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注:以上材料经区发改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25-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附件 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 的环评批复、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附件 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一、本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
(三)国土局一级土地开发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需表述选址要求及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 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一份;
(五)经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 1/500 或 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 1/1000 或 1/10000)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须提交地形图 5 份,并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二、审查时限:20 个工作日。
三、职责分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管理处。附件 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交评(20 个工作日)开发项目中交通影响评价流程为:开发企业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交至市规划委,规划委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转到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组织市规划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输 局、市路政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规划院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价意见函告市 规划委。附件 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级别进行行政审批。
一、(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26-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办理条件: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 或 1/2000 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 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七)办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送北京市文物局、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二、(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的批准。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
(四)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办理条件:
1、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 或 1/2000 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 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告知
(八)办理部门: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附件 9:市环保局环
境评价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的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 《环 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 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27-土地开发实施流程(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 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 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 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 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 的影响等;(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 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 益等;(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 计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 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 据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餐饮、娱乐、洗 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3、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 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2)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4、含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放射性相关内容须按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专篇,如按照推 荐标准中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28-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5、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 98)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
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 护措施。(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 报告表、登记表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 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1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符合(和(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2、工业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开发区,做到合理布局,在现有的住宅区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工业 项目;(3)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其具体的防护距 离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3、房地产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如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 响;(3)应当与周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4)临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机场等情形时,应符合城市规划 部门划定的防噪声距离,并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9-土地开发实施流程(2)建设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 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3)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 300 米以上的防护距离;(4)垃圾卫生填埋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 500 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5、餐饮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 洁燃料;(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 20 米内的居民建筑;(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 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 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 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6、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燃烧设备烟囱及其他排放口须高于相邻住宅;(3)废水排放须进入市政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线或使用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4)不准使用室外音响。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须有减噪措施,达到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7、加油站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设置地下观测井;(3)不得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新建加油站,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改建加油站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4)地下罐区、输油管线须严格按照防渗、防漏、有监控装置的要求设计施工,地上设施须按京环 气字[2000]11 号文的要求,使用密闭式卸油、加油设备;(5)新建加油站用地范围应与居民住宅保持 20 米以上的防护距离,如防护距离不足 20 米,须征得 居民的同意。
8、机动车修理业:(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排水应进入市政管线,废油、废液须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随意排放,维修车间地面须有防渗 漏措施。洗车须使用循环水;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市政排水设施不健全的区域不得新办机动车修理业;(3)喷漆及烘干须在专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内须安装净化装置,废气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居民稠密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喷漆及烘干设施。
9、洗衣业:-30-土地开发实施流程(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3)干洗须使用环保型干洗溶剂。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洗衣、烘干机使用低噪声设备,符合所在 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10、移动通讯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2)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移动通讯经营许可证明。
1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项目:(1)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 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 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2)不得在居民楼内生产、组装、维修含放射源装置;(3)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应在辐射活动终结后办理退役手续,实施退役。退役完成后,放可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或所在位置敏感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环保法规定,可以由环保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具体情况,以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科学结论或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电子格式须与链接中的格式一致);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书面文档 2 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含图片等 JPG/PPT 文件);(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 号)的要 求。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 1 份及扫描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 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31-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 1/2000 或 1/500 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 A4(竖向)装订,同时应提供 CAD 文件;环境影响登 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 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 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的返回协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
2、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在项目中的位置,本身的平面布置(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间和放射性废物 间)及分区情况;
3、辐射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4、新建项目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改扩建项目、退役项目提交许可 证复印件。退役项目另附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先网上提交材料,经确认后将书面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全程代理窗口,再经受理、初审、审核、复审、审定程序,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 定 许可期限: 许可期限:报告书 30 个工作日、报告表 20 个工作日、登记表 10 个工作日。许可形式: 许可形式:批复文件 许可的延续: 许可的延续:行政许可自发出后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其许可条件重新申报,时间为 10 工作日。许可的变更: 许可的变更: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
产工艺 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其许可条件、时间和程序重 新申报。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行政许可事项)
(一)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 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32-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 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 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 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 1 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 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 4 份)。
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四)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五)许可程序: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 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
(六)许可期限:30 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2 条第 1 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第 22 条)
(七)许可形式:报告书(表)项目经处长签署意见、登记表项目经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发出。
(八)行政许可变更:无
(九)行政许可延续: 无 10: 附件 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有 4 项:
一、(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许可-33-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 25 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七)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 25、27 条;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2、23 条;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0、12、16 条;
4、《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 11、15 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 绿化
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 20 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申请表: 《北京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办理程序:受理
三、(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 21 条《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3 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审查 决定 送达 审查 决定 送达-34-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 21 条;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3 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5 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 殊情况下可延长 10 日
(五)申请表: 《北京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 25 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北京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 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 7 项: 市政
一、(一)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 25 条。-35-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提交的材料:
1、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北京市平谷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 确位置。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10 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一)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北京市市容
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1、平谷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行政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 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提交的材料:
1、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 :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 1:500 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 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办理程序:受理
(八)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审查 决定 送达-36-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 年国务院令第 198 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条件的依据:
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1994 年第 2 号《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1996 年国务院令第 198 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办理程序:受理
(九)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一)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 年国务院令第 198 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六)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条件的依据:
1、《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审查 决定 送达-37-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办理程序:受理
(十)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一)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
5、符合《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6、符合《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
7、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
(六)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 蓝图或复印件); 4 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 蓝图或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受理
(八)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一)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北京市公园条例》第 2、18、19、34、36 条。审查 决定 送达 审查 决定 送达-38-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 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 10000 m2 以上。
(六)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10 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一)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平谷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北京市平谷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 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 纸);
6、建筑立面图(A3 纸);
7、建筑剖面图(A3 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 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9-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 纸);
14、灯位布置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 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 纸); 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 纸);
21、节能措施
(六)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决定→ 送达和备案
(七)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1: 附件 11:用地批准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40-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
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市政府令 148 号;京国土房管政(2003)716 号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 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 10 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 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 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 亩)的。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12: 附件 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北京市拆迁信息网 网址: 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办理条件:列入本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北京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 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41-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五)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办理部门:平谷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 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13:
一、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05 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 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北京市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八、办理条件:列入本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北京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 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记。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办理部门:平谷区建委房屋管理科-42-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14: 附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5: 附件 15:办理征地结案表 10)(同附件 10)
一、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五、征地补偿款凭证。16: 附件 16:环境影响的批复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 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 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 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
及 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 坏环境现状调查等;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预 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 影响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 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 等;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计 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评 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43-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据 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 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三)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2、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四)含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放射性相关内容须按照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专篇,如按照 推荐标准中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五)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 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 —98)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 措施。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 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符合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和(GB8702-88)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工业项目:-44-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开发区,做到合理布局,在现有的住宅区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
3、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其具体的防护距离由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三)房地产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如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3、应当与周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4、临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机场等情形时,应符合城市规划部门 划定的防噪声距离,并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建设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3、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 300 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4、垃圾卫生填埋厂应当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 500 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五)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 料;
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 20 米内 的居民建筑;
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 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 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燃烧设备烟囱及其他排放口须高于相邻住宅;
3、废水排放须进入市政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线或使用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
4、不准使用室外音响。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须有减噪措施,达到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
(七)加油站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设置地下观测井;-45-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3、不得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新建加油站,在地下水源防护区改建加油站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4、地下罐区、输油管线须严格按照防渗、防漏、有监控装置的要求设计施工,地上设施须按京环气字 [2000]11 号文的要求,使用密闭式卸油、加油设备;
5、新建加油站用地范围应与居民住宅保持 20 米以上的防护距离,如防护距离不足 20 米,须征得居民 的同意。
(八)机动车修理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排水应进入市政管线,废油、废液须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随意排放,维修车间地面须有防渗漏措 施。洗车须使用循环水;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市政排水设施不健全的区域不得新办机动车修理业;
3、喷漆及烘干须在专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内须安装净化装置,废气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居 民稠密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喷漆及烘干设施。
(九)洗衣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
3、干洗须使用环保型干洗溶剂。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洗衣、烘干机使用低噪声设备,符合所在区域 噪声功能区标准;
(十)移动通讯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
2、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移动通讯经营许可证明。
(十一)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项目:
1、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 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 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2、不得在居民楼内生产、组装、维修含放射源装置;
3、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 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应在辐射活动终结后办理退役手续,实施退役。退役完成后,方可 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二)畜禽养殖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
求;
2、禁养区应包括以下区域: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 100 米内;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 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和农村居住区距离小于 500 米的区域,包括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商业 区、工业区、旅游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 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 米。
3、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 分离,污水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敷设;-46-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4、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 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5、畜禽污水经处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三、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或所在位置敏感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环保法规定,可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 家评审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具体情况,以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科学结论或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许可形式:批复文件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的延续:行政许可自发出后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其许可条件重新申报。许可的变更: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 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其许可条件、时间和程序重 新申报。办理新、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扩建项目环保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预先核准名称通知单; 办理条件:必须平谷区行政区域内有实际经营场地。提交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软盘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书面文档 2 份及电子文档各 1 份;(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 号)的要求。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 1 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 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47-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 1/2000 或 1/500 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 A4(竖向)装订;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 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 情形除外; 审批程序:材料齐全,受理、初审、审核、复审、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3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名称:平谷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网上办理情况:暂时不能实现许可程序的办理。网上表格下载:可以提供表格下载 网址: http://www.teniu.cc/ 17: 附件 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一、项目类别: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区建委核准。
二、所需材料: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5 份;项目核
准请示;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 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意见书;环评批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项目申请报告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批复。18: 附件 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一、招标方案的内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 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二、申报招标方案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 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
(五)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 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8-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三、招标方案核准程序:本市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 请报告的同时报送材料,也可以单独申报。
四、招标方案核准时限:项目单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核准工作。项目单位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发展改 革部门应当在完成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初审工作的同时,完成招标方案的核准或初审工作。附件 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19:项目类别:危改用房、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小于 1.0 的低密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市建委核准。所需材料:有甲级资质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5 份;项目核准请示;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意见书;环评批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办理时限:项目申请报告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批复。20: 附件 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一、申请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银行存款证明
五、土地摘牌投入的所有资金发票
六、企业基本情况表
七、土地摘牌确认
八、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九、规委意见书 市、区建委开发办按各自的职能对项目进行核准。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21: 附件 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一、项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对象及范围:平谷行政区域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各类经济、技术、旅游开发区、乡、镇政府 所在地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结合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科研、教学、办公、医疗、商贸、文体等用房)和外资民用建筑,依法同步建设人民防空工程。-49-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四、办理条件:已取得发改委立项和符合规划部门规划意见的建设项目,必须修建人防工程或异地建设。
五、提交材料:
(一)发改委批准的《工程立项批复》
(二)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意见书》 《施工图纸》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核 复审 审定 告知
七、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本项目收费。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2001]422 号文件,每建筑平方米 1640 元。(按规定应当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限制或其他客观因素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按规定交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十、办理部门名称:平谷区人防办(受市人防办委托)
十一、办理地点:平谷区经济投资服务中心二层(林荫北街 3 号)邮编:101200 22: 附件 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本阶段属于行政许可。
一、本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
(三)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 本公文要素)文件;
(四)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五)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申报的《规划意见书(选址)》及附图复印件;
(六)建设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七)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 1:500 或 1:2000 地形图 5 份(机要项目 4 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八)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 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50-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二、审查时限 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三、职责分工 建设项目按行政区划或特定区域由各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收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阶段属于行政许可。
一、本阶段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
(三)《规划意见书(选址)》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以及 《规划意见书件(选址)》中 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
(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选址)》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或《设计方 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的要求绘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按 A4 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 套,另再附相同设计总平面图 5 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 1 份);
(六)需要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 ;
(七)招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投标登记表》复印件,依法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 项目,还需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不须提交);
(八)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建筑物名称核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复印件 1 份;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 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二、审查时限 20 个工作日(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三、职责分工 本阶段的审批按行政区划或特定区域由各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收件办理。附: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地区,应首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做出设计方案上报市 规划委,定出该地块的用地指标,待联审会通过后,向市规划委申报规划意见书。23: 附件 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一、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51-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二、地籍调查表;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四、曾核发过划拨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原划拨《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五、人身份证明;
六、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完税和免税凭证;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十、初始土地登记公告期一个月。24: 附件 24:商品房计划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
一、转入正式计划的请示
二、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三、规划意见书、规划总平面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复印件)
五、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发票(复印件)
六、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时人防易地建设费发票(复印件)
七、银行存款证明 区建委: 区建委:
一、转入正式计划的申请
二、项目核准文件
三、规划用地许可证
四、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五、土地出让合同
六、平面图纸 25: 附件 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摘自《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务公开细则》 第三章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52-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 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包含下列内容:利用新、改、扩建地下工程
开办旅馆、商店等消防安全审查;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化学易燃物品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批;新、改、扩建摄制场所防火设计审批;新、改、扩建室内 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审批;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消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审核。)第十五条 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第十六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下列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含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含 10 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
3、建筑投资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4、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5、城市区域、卫星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
6、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以上五项标准的工程项目,由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对当地消防机构审核情况进行技术 复核后,再行发文。
7、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审核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第十七条 许可条件:
(一)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有建设单位如实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应能表述清晰无误,且 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经审查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消防设计(专篇)以文字形式表述清楚,内容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许可条件如下:
(一)如实填报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二)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装修改造 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必须标出装修部位;
(三)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符合消防安全-53-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要求和其他法律程序要求;
(四)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五)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六)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可行,用火用电制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第十八条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第十九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第二十条 许可时限:一般工程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 的建筑工程 16 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 8 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 工程审核时限为 16 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 图 纸报审专用章;
(四)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审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二)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 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 ;(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26: 附件 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
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向招标办提交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和委托合同。
二、招标方式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后,应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核准文件办理招标方式备案;-54-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二)不需要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应按市政府 63 号令规定提交招标方式备案表;
(三)符合法定可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持有关证明材料可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
三、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开招标的应提交不少于 7 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并附带招标单位对各报名单位的资格预审全 过程的记录和所组成专家人名单及招标方的意见。
(二)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招标办提交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不少于 3 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人可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成:
1、投标须知
2、协议书样式
3、合同主要条款
4、技术规范
5、图纸或图纸目录及相关证明
6、附件(投标书、保函等各类拟用的格式)
(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各项主要活动的时间地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报价所需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等。
(三)对于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以及在完备性和明确性方面存在缺陷的提出纠正,由招标人进行修改后再进行备案。
五、开标、评标
(一)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招标人组织开标时,应携带签收的投标文 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标底(设有标底的)等文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在开标日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也可以在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在招标办监督下 进行。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投标人有效证件、标底(设有标底的)、投标文件副本(包括投标书、施工组织设 计、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开标记录复印件等资料由招标办核对无误后留存。
(二)开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进行评标,评标室由交易中心事先安排。对于 规模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经招标办同意,招标人也可以组织在其他地点进行评标(须有招标办监管人员在场 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的同时,向招标办提交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六、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并备案 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后 15 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5-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书面报告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提交资格后审文件)、评标 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但前述已提交或办理备案的文件,不再重复提 交。招标人在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在交易中心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日。在公示时限内,未发现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招标办确认后,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合同备案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向招标办备 案:
(一)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
(四)委托人的授权书;
(五)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均应及时向招标办备案。27: 附件 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所需材料: 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所需材料: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一、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二、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付款计划
三、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相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社会人员安全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企业编制防护 措施方案,送交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四、施工企业制定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包括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
五、建设单位做出的不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 定的要求以及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承诺。28:施工许可受理、附件 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一、土地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需要监理招投标的附监理中标通知书通知书;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56-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五、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备案表 ;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八、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拟用时间建议改为 3 个工作日 29: 附件 29:办理预售许可
一、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留复 印件)
六、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房项目 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八、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九、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一、由开户银行出具按照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 25%以上的证明材料(原 件)
十二、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内的证明文件(原 件)
十三、测绘成果汇交回执单原件(原件)
十四、管理网上填写了按地名办批复的项目名称的,要提交地名办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十五、房管部门出具现场勘察纪录 30: 附件 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一、本阶段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57-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等各 1 份);
(三)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原件(取件时退建设单位);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复印件(送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地率验收)。[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 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二、告知内容 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将验收结果和总平面图抄送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三、职责分工 本阶段的办理按行政区划或特定区域由各规划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收件办理。31: 附件 31:消防验收摘自《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务公开细则》 第四章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审核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许可条件:
(一)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 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三)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四)申报表上填
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五)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 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
(六)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58-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许可条件: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许可条件:
(一)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四)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 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
(五)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第二十八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第二十九条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 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第三十条 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四)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六)《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二)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五)《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六)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32: 附件 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一、对象及范围:经过平谷区环保局审批的、在平谷区行政区域内有实地经营场地的所有申请人。
二、许可条件:平谷区行政区域内有经营场地,且已经办理了区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一)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59-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 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 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 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 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三、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 1 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 份;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 4 份)。
(三)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四、审批程序:材料齐全、受理、审核、复审、审定、告知
五、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3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六、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七、许可程序: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 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
八、办理部门名称:平谷区环境保护局综合科
九、网上表格下载:可以提供表格下载 网址: http://www.teniu.cc/
十二、网上办理情况:暂时不能实现许可程序的办理。-60-土地开发实施流程 33: 附件 33:组织综合验收
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二、申请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 建性详细规划、及各单位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备案表;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开发项目竣工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在收到 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30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住宅 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综合论证规划设计审批方案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实行分期开发的项 目,可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可以分期投入 使用。凡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禁止交付使用。34: 附件 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地证明文件
二、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61-
第二篇:土地开发流程
土地基本资料 项 目 规划院 市拆迁办 资金落实 国家政策 验资报告 总体发展 选 址 立 项 规 划 初步设计 《选址意见书》 总详规划 规划院 地质勘察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土地局 需拆迁 土地腾迁 拆 迁 办 拆迁范围 产权认证 市房产局 房屋评估 评估公司 注销产籍 市房产局 拆迁许可 市拆迁办 政府拍卖所得(费用已交完)土地开发权批复 拆迁协议 区拆迁办 拆迁安置 土地使用证 三通一平规划局 《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形勘察 扩初设计 联合会签 可研报告 市场调查定位 消防局 防疫站 建 委 民政局 人防办 《消防审批意见书》 《卫生防疫意见书》 项目注册 《社区用房协议》 《人防审批意见书》 园林管理所 自来水公司 交通大队 电业局平整 建委收费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 工程招标 招标办 施工图审查 树木砍伐手续 临时水 临时占道手续 临时电 场 地 开工 2 开工 3 规划局 设计院 招标文件 安置用房审批表 规划审定书 市规划局 勘测院 定线 验线 标底制作 开工 1 综合管网设计 规划局 综合管网审图 给、排水、热网、电讯、煤气许可证
开工 1 工 商 局 质量站 合同鉴证 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工程施工合同 外埠施工单位备案 劳保办 定额站 安全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 市建委 开工 3 开工 2
工程监理 技术档案 供电 工 程 量 室内外装修 基础 主体 区内大配套 煤气 供暖 环境设施 区内道路 景点绿化 残土外运 地名办 区建委 门 牌 号 挂信报箱 物价局 定 价 住宅办 施 工 开 联 栓 网 供水 排水 挂表送电 卫生防疫 施 工 竣工 验收 报 户 卫生许可证 质检站 规划局 消 人 防 防 验收备案 测绘院 上 图
卫生防疫 设计院 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 项目部
房产局测绘大队
销售面积审核
房产局市场处
预销售许可证
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产权出始备案登记
预销售
销售
入住
老郑:目前我们开始的工作在红框内,就如图表所标志的:土地基本资料是土地立项开发合作的基础,主要包含
a、项目立项批复
b、农用地转用、征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c、《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份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 单 d、区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e、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项目征地及建设用地预 f、一书四方案 审 g、补充耕地位置图及文字说明 50 天
⑾
h、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I、拟占用土地 1:10000 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j、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k、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l、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m、征地情况调查表 n、征地协议 书 o、??城规划
图
这个阶段可以由基德自主开发,然后由工程商垫资或与工程商合作开发,当中部分文件在无棣可以免掉,但红字部分是合作方必定要看的,主要是弄清楚土地的权属,申办情况,上面是一个初步阶段一般具备上面红字的文件就可以和合作方谈判,然后到当地看土地的实际 情况,
土地补偿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7)
征地审核
(33)
办理临时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 国有土地 10 天(市房地局)使用证(41)申报物业管理公约
a、项目立项批
2003.08.04
(44)
(交齐 100%地价款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 证)
⒆
13 天(市规委)
(24)
(35)
(市房地局)2003.07.18 同 18 天
2003.08.04
(45)
10 天(市房地局小区办)
a、立项批复 b、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表 c、市政府征地批复 d、用地钉桩成 果 e、按规划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及批复文件 f、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复 b、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请 c、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d、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e、出让合同附图一式五份附图为钉桩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原土地方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加盖双方公章)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 g、建筑面积与用途说 明 h、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I、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j、与原用地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协议、联建协议及相关文件 k、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l、外经贸委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市政各口方案报装
蓝框部分这是土地权比较完备的阶段,到达这个阶段,基本可以谈土地出让以及买卖等,上次你说的要找绿地等大公司合作必须要到这一步。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审批验收
收件
局市 县
发件
上报项目规划设 计与预算材料
存档
地级以上市上 报材料
部上 门级
受理并记时
口文厅 窗办
材料不符合要求
论证不合格 评审部 合格
送达有关市(1 天)
办公室批转耕 保处
处协 室办
规划处 地籍处
查看申报资料(1天)查看申报资料(1天)
填写汇总意 见(1天)填写汇总意 见(1天)会地籍处、财务 处联合省财政厅 实地踏勘论证并 提出验收与否的 办理意见 组织竣 工验收 组专家 评审(40 天)省财政 厅进行 预算审 批(10 天)打印文件(1天)存档
处主 室办
耕地保护处
查看申报资料(1天)
汇总并提出 审查意见
长副分 厅管
分管厅领导审 批(3天)
厅 长
第三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
贵州玉屏土地整理工作流程
一、申请立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等。
二、审查核实
采煤塌陷地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会出项目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报市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要上报的逐级上报。
三、批准立项
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四、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
根据批准项目建设与投资控制规模、新增耕地率等编制(中央承担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编制)
五、项目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
项目承担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终验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
七、成果管理
按有关规定对权属、地类等进行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
八、项目运行管理及评价
写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篇:土地手续开发流程
土地手续开发流程
一、与土地方签署协议;
二、国土局储备中心根据出让计划委托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条
件》;
三、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具体位置及退红线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指标;
三、编制土地开发成本;
四、区政府审核土地成本后,发函给市国土局;
五、市国土局根据《规划条件》及土地成本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审查申请人资格;
七、竞买人缴纳20%及以上挂牌价的土地保证金;
八、竞买人报价,确认报价,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根据《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保证金缴费凭证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国土局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50%及以上的缴费凭证、地籍调查成果、完税证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一、规划局根据《成交确认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二、发改委根据《成交确认书》核发《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
第五篇: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第一章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1、选地
由政府或开发商针对土地储备整理或拟定的项目进行项目选址。2、土地前期开发申请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前期开发申请。3、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4、土地开发实施方案预审
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5、土地开发方案修改
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确定土地开发单位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 7、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
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8、确定实施规划方案
开发单位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工程造价预算和具体设计实施方案等。
9、办理拆迁安置及市政基础建设
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征用集体土地与征用划拨土地的程序不同,详见《征用集体土地及划拨土地的程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组织验收开发土地
建设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审核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1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用地申请报告 法人营业执照 立项批文
县以下建制镇应出具镇政府证明
经审查批准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图纸(一式2 份)1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建设单位需委托测绘单位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进行测绘钉桩,由测绘院按照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制要求绘制地形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一般指协议出让申请,申请用地者应当同时向市城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申请用地报告书;
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在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成立(设置)机构的批准文
件、营业执照。未在 经济特区注册登记的国内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注册登记证件(开业执照)、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注册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注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个人申请用地的应当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在 省、市营业的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 大型、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环境保护分析报告、初步规
划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1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房地产项目用地单位将《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返回行政主管部门,带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用地现场实地勘察,查明土地状况。、委托地价评估、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对所规划用地进行评估,必须经市、县、自治县国土局批准,并核定的地价标准登记手续。
16、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报告预审制度实施方案》,对需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估价结果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估价的中介机构可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前,向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预先审查申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后,再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由委托方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17、办理土地出让审批、举行土地出让活动(招、拍、挂)
土地前期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前期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项目骏工验收合格后3 个月之内政府优先对土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开发企业有优先竞争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土地所有者——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出让土地的范围、面
积、年限、用途、出让土地的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交付土地出让金 21、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付清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款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章 土地一级开发办理拆迁安置全流程
一、征用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 1、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 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拟定各项征地方案后逐级上报审批立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报请市、县审查同意;市、州签署意见。、签订征地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必须体现自愿、公开、公正、平等、有偿的原则,既不能阻碍国家建设,又不能伤害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
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4、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修改、确定、审批。其一般操作过程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市政府下文征地
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通过后,市政府下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征地批文。征地事由、征地范围、征地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实施征地的主体、实施征地程序等都由法律具体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缴纳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粮差费等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区局开单,银行收费,分别转到区财政局(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市蔬菜办)、征地管理费(区国土局)、粮差费(市粮食局)。、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办理冻结户口、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拆迁范围和拆迁方案确定后,区、县国土房管局通过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冻结手续。拆迁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局提出户口冻结申请,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国土房管局确定拆迁范围。、办理农转工工作、农转居工作、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到市国土局核农转非指标,然后由村收取户口本,最后到派出所、公安局、劳动局等办理农转非及劳动力安置手续,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安置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国家按照征用土地的比例分期分批将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每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时该单位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批。
10、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征地结案、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核减耕地通知书”及征用土地结案函,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供: “三表”原件 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粮差费等缴交证明或收据 农转非办结证明原件 征地补偿协议(复印件)征地补偿款付清证明(由村出)
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 份;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工程进度计划;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12、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当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委托拆迁形式时,按照房屋拆迁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代办费,由委托代办单位具体实施拆迁。、办理拆迁申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 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14、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房屋拆迁责任书是拆迁人实施拆迁时需签署的书面文件。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责任书。、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的房屋拆迁申请被批准后,由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出《房屋拆迁通知书》,并通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 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 日。
17、办理户口冻结 18、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在应 “房屋拆迁公告”时一并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19、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确定拆迁方案:拆迁人按照拆迁方案的各项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确定拆迁方案。方案审批备案:拆迁人确定的拆迁方案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后,报市国土房管 局备案。、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 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拆迁人召集被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参加,由国土房管局主持,召开拆迁动员会议。拆迁人进行被拆迁人的搬迁、周转,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完成后,原房屋作价拆除,做到场平地净。、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一般程序:开立资金专户→出具存款证明→资金使用监督→开具领款凭证→支取补偿款项
23、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施工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4、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搬迁完毕后1 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25、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26、强制拆迁
二、征用划拨土地拆迁安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办理划拨用地申请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
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交危改立项批复及危改责任书,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 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需提交有关用地协议;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3 份(蓝图);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2、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交表:用地单位将《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返回行政主管部门。勘察:用地单位带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用地现场实地勘察,查明土地状况。、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当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县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1公顷以下,地级市人民政府2公顷以下。超过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查时,用地单位须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
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交危改立项批复及危改责任书;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 书》及附图;
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需提交有关用地协议;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3 份(蓝图);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4、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行政主管部门代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划拨用地申请的备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 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办理划拨用地批准手续时,用地单位需准备以下各项文件、资料:交纳税费证明; 区、县政府划拨建设用地批复;××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拨地红线图。
第三章 相关税费、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土地增值收益,其中土地取得费包括征地费即三项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各类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以及地级城市收取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应当在90 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清出让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达90 日仍未付清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回,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可以请求赔偿。、土地使用费
这里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指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天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财政部指出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或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都作为土地资源的取得成本进行财务处理,同时应当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签定用地合同,合同中确定应纳费额。、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按照以下各项标准收取:
对征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单位和个人,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20 元的标准征收。
对在划拨国有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土地面积,按每平方米20 元的标准征收。
对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2元的标准征收。
5、土地闲置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知》
(国办发〔2006〕37 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标准收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使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最低额不得超过以上最低税额的30%。、地价评估费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规定,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按一般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执行。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9、出让土地预订金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受让人应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 天内缴纳地价款总额10%作为定金,其余的在90 天内付清,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
10、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统一年产值
省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根据《 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XX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标准收取。、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在 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13、地上物补偿费 根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国家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时,有用地单位支付的,用于开发新菜地费用。15、耕地占用税
国有农场(含县、市、自治县管的农、林、牧、茶、渔、盐场)的适用税额按所在县、市、自治县税额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其中在集体土地征用时拆迁安置各项费用:
1、房屋拆迁补偿费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搬家补助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 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
提前搬家奖励费是指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搬家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对这部分使用人支付一定的提前搬家奖励费。一般由拆迁人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 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 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房屋拆迁服务费
房屋拆迁服务费,由承担拆迁服务的单位按照一般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15%向拆迁人收取。
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项目合法性问题
对于土地一级开发商来说,在投资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否合法。由于目前国家对土地一级开发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各地规定并不一致,而且各地地方政府操作也比较乱,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合法性方面存在问题。若项目合法性方面存在瑕疵,将会给开发商带来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因此,开发商应重视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开发商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1)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急于进行城市建设,甚至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没有编制和批准的情况下,就委托开发商开始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这对于开发商来说风险很大,若将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计划得不到批准,地方政府又无力偿还开发商已发生开发的成本,开发商将面临投入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2)立项文件的合法性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审核项目立项文件的合法性,比如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立项、是否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情形,等等。在实践存在着一些须经省级政府批准但只有地方县级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批文的情形,若出现上述情形,开发商须对立项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3)其他相关项目文件的合法性
开发商还应认真审核其他项目文件的合法性,比如控制性规划文件是否已经批准,征地拆迁文件合法性等。另外,开发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注意审查自身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约程序问题
综合分析各地有关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大多规定政府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商。但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并未严格遵守招标确定开发商的程序,而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对于开发商来说,则须注意签约程序的合法性,以防上级政府以未通过合法程序而不认可开发商的一级开发主体地位。就此问题,即使地方政府已就一级开发事宜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开发商也应建议地方政府按照规定通过招标形式签约。当然,由于有关土地一级开发的地方规定并非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即使不通过招标形式通常也并不会因此导致一级开发合同无效。
3、开发商应把握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中的要点
开发商签订一份内容完善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能够有效防范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比如拆迁难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土地出让价格风险等。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1)约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承担
对于开发商来说,在目前国情下很难自主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要求在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中约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政府方面承担,开发商只负责承担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承担费用:政府包干和据实支出。政府包干,即开发商与政府约定一个包干费用,由政府包干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据实支出,即开发商根据政府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展逐步据实支出费用。开发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适当的费用承担方式。(2)约定分期分块滚动开发、减轻资金压力
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一级开发占用资金量大、周期长、利润率低,因此,若想减轻资金压力,可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期分块滚动开发的方式,即将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根据规划情况分割成不同的区域地块,按照优先顺序分期先后投资开发各区域地块,成熟一块、出让一块,出让后收回成本和收益再投入下一区域地块,这样滚动开发可有效减轻资金压力,同时也可降低投资风险。(3)约定政策变化时由政府承担责任
政策变化风险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国家或上级政府对项目规划作出重大调整或被撤。对于该等风险,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承担政策变化风险。但须注意的是,在约定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方式时,若项目重大调整或被撤时尚无土地出让收入,则存在开发商投资回报落空的风险,在此情况下,须明确约定政策变化时开发商收回资金和收益的方式。(4)约定土地开发成本的组成
土地开发成本是土地一级开发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开发商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将就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支出的所有费用均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但须注意的是,开发商计入的成本最终须经政府审核确认,若开发商的某项支出政府审核后不认可,且也未在合同中列明,开发商将不得不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同时,在合同中列明土地开发成本有利于开发商预估和控制项目投资总额,也可使开发商有理由拒绝投入政府要求承担的合同中未列明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政府规定的土地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虽然大致相同,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开发商须根据各地规定灵活掌握。比如,对于融资成本(贷款利息)各地约定就不一致,北京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土地开发成本包含贷款利息,而成都相关规定中就明确约定不能将融资成本(利息)作为开发成本。(5)约定收益分配方式
对开发商来说,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通常情况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如下几种:
A.固定收益:开发商的投资收益=土地开发成本×固定收益率。也可约定每年固定收益率,按每年投入的开发成本计算投资收益。相对下述按比例分配收益方式而言,开发商采用固定收益率方式,资金及收益收回的安全性较高,可有效规避土地出让价格风险,但通常收益率不会太高。
B.按比例分配收益:开发商的投资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开发成本)×开发商分配比例。相对于固定收益方式而言,按比例分配收益方式中开发商收益比例通常较高,而且关键是有利于开发商受让开发项目中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二级开发。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就是为了便于二级拿地,采取按比例分配收益方式,可使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出让竞价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为土地出让价格中含有一级开发商按约定比例可分取的收益,土地出让价格越高一级开发商可分取的收益也越多。但采取该种方式,开发商须注意防范土地出让价格风险,有必要约定出让价格低于开发成本时的处理方法和责任承担。
C.固定收益+按比例分配收益:开发商的投资收益=固定收益+按比例分配收益。这种方式具有上述两种方式的优点,开发商既保证了固定收益,又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但政府通常会相应调低固定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比例。(6)约定成立项目公司
开发商就单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可以有效地隔离和规避单个项目风险,避免连锁反应。而且由于土地一级开发投资项目大、投入资金多,需要开发商专门设立公司在投资地进行长时间、持续性的具体操作。同时,成立项目公司也通常是政府对投资开发商的要求。(7)约定适当的融资方式
若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有可能进行项目融资,可在合同中约定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尤其是约定股权融资方式,即约定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或设立项目公司时引入合资方的方式)的方式进行融资,以便在必要时引入合作投资方或部分转让项目。
综上所述,开发商投资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时,首先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有关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规定,审核项目的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的合法程序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若是与政府授权委托的机构签约,开发商应注意要求签约单位提供有权政府部门的授权委托文件。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就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开发商在签约时一定要把握住合同要点,将相关要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