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纪检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纪检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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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202_年7月,敖汉采购中心招标农牧业局和纪检委工程,金额硬件30多万,软件3万。采销马德斌、曹志新和敖汉店蒋清刚负责该项目,公司全部中标,但在后期的公关过程中,公司人员工作拖沓磨叽、反应迟钝、准备不足、语言组织能力弱,对采购方刁难的简单意图领会不了,而且在向公司上级汇报时信息不准确,工程反复纠结,最后敖汉采购中心随便找了个借口,擅自废标。公司动用上层关系
进行攻关,最后实现硬件工程中标,最为盈利的软件工程采购方属于隐藏项目,公司没能中标。在此事件中,因工作人员的素质低,把简单变得复杂,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和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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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202_年10月,采销曹志新去林东投标电脑工程,总价10万多元。曹志新将单价填错,招标文件上以标明按单价计算,不以总价为准。曹志新虽然总价准确,但采购中心要求按招标文件实施单价,且不能退出,最后造成1.5多元的损失。“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孟祥丽
“MsoNormal” style=““>202_年5月,我公司中标**市广播电视台现代化办公用品工程,工程价格55万。但在之后的询价、送货过程中,不但价格出现问题出现亏损,而且送货严重逾期。工程最
后亏损,且影响了公司形象。“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孟祥丽
“MsoNormal” style=““>202_年7月,**市采购中心近200万电脑招标,采销管理中心工程部在投标环节上工作效率低,在投标授权、标书编辑上出现严重问题,在投标时段已过的情况下,标书还没有准备完毕。同期,在**区采购中心近30万的舞台音响电脑招标上,采销管理中心忘记了按时投标,在截止时段过了一个多小时后才去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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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案例 “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张晓敏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202_年,广**之威VCD及DVD残次机及售后不及时解决,收货时不验货,致使近200台DVD系残次入库且受骗无法解决,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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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张晓敏
“MsoNormal” style=““>202_年,天津LG空调返利及对账工作缓慢,导致202_年去天津LG催帐周折,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202_年3月,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发现采销李学春错误的将格兰仕电饭煲限价下发错误,且门店已经产生销售,造成内部纠纷。“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李 莉
“MsoNormal” style=““>202_年,格兰仕进货,在未确定最后价格时,把货款打出,致使回货价与计划进货价不符。“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李 莉
“MsoNormal” style=““>202_年5月,采销张颖超返厂西门子洗衣机售前机,未履行财务出库手续,直接从**店唐晓娟处支取,张颖超和高晓娟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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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渎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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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田永林
“MsoNormal” style=““>1999年,张兆中接待伊莱克斯冰箱北方片区总经理张舸,酒后失言,说出黄色语言,致使对方大怒,收回部分铺地款项,减少返利额度,并连夜投诉到公司高层领导,张兆中当晚给张舸道歉,但损失和不良影响已经无可挽回。
“MsoNormal” style=““>202_年,采销张兆中在招待厂家片区经理时,招待劝酒过度,自身过度饮酒,造成三天不省人事案例。“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202_年,采销马宝林将3万多元的手机货物发货地点写为其家庭住址,擅自扣留货物不上交公司,后公司通过经侦手段对其予以拘捕,追回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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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张晓敏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202_年,****电子货站40多台DVD和功放返货丢失,采销隐瞒不报,售后和采销互相推诿,致使事情拖沓近半年,货站不再承认,致使公司损失。“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202_年,悟性公司入场为公司铺货清华同方电脑,且承诺为公司制作展台,由公司先代垫费用。采销经理刘XX负责对接和接收,公司当时发现对方铺货的全是下线商品,且价格严重偏高,于是要求当即退货,但刘XX以悟性请公司代卖,价格可以商量为由,迟迟不退货,两三个月后刘XX离职,悟性拒不退货,要按最初提供货的高价结算,且声称刘大伟已经接受了他们的回扣。双方发生严重纠纷,最后公司不但损失了7000元的展台
费,而且被迫接收了全部严重淘汰的下线商品且按高价付款。“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202_年7月,采销蒋清刚管理LG空调卡的返厂冲安装费工作,因部署不到位、不明确,致使抽卡内外条形码不符,导致21套空调安装费作废,涉款金额3000多元。“MsoNormal” style=““>
提供人:张 然
“MsoNormal” style=““>202_年11月,**心梦电脑为公司铺货三星电脑,采销经理曹XX负责对接和接收,铺货又全是下线商品,且价格严重偏高正常价达10个点以上。12月,公司全额结清货款后,将其勒令清退出场。
第二篇:招标采购评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技术方案和评审应“滴水不漏”
基本情况
蓬莱市水城气体顶压自动消防给水设备招标项目,经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后如期开标。共有6家企业参与投标,其中北京A公司报价70万元,黑龙江B公司报价62万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最终B公司以最低价成为候选中标人。此后,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
公告期间,A公司针对中标结果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招标文件中所要求采购的是水力气控式消防设备,而中标的B公司的产品是以电磁阀作为控制方式,根本不是水力气控式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对此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处理过程
接到质疑文书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依据招标文件中“各投标人在勘察现场后,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设计方案投标”的表述,认为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B公司的控制方式就是对设计方案的优化,因此维持原来的中标结果。A公司不服,继续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发出质疑文书,并同时向市长信箱进行反映,以期通过行政渠道更改招标结果。
出现这种情况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了汇报。蓬莱市政府采购办经仔细分析,发现评标委员会对此次招标项目评审有不细致、不完整的问题,决定立即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除原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留用外,其余专家另外抽取。新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重新评审,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气体顶压消防设备的水力气控式处理方式是实质性内容,除北京A公司外,其余5家投标文件的控制方式均为电磁阀式控制方式,虽然招标文件中有“各投标人在勘察现场后,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设计方案投标”的规定,但不能改变水力气控式处理方式要求的实质性,“最优的设计方案”也只能是在水力气控式处理方式基础上的优化。同时提出了两条处理意见:一是由于只有北京A公司一家企业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效报价不足3家,予以废标。二是气体顶压消防设备的控制方式不只有水力气控式一种,在之后的招标文件中不必指定具体的处理方式,只要达到气体顶压消防灭火要求即可。
基于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意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重新对北京A公司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并通知其他投标人。择日开标后,山东C公司以48万元中标。
案例启示
总结此次案例,有以下几点启示:
1.对于技术性的方案、设计等项目,应事先组织详细的技术论证,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使设定的技术参数、方式和方法不形成技术垄断和壁垒,通过市场的有效竞争,体现出招标投标的效果。
2.质疑是供应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应该把质疑处理作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项正常工作对待。应积极引导供应商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定程序进行质疑,以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争取在合法、有效的范围内圆满解决。
3.从精选、严格的角度出发,选出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参与招投标,监督、引导他们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为招标项目负责,为采购人和供应商负责,使招标活动有正确合理的结果。
4.处理供应商质疑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多沟通、多倾听,尽可能多地引入专家意见,认真对待每一个质疑,否则容易引起混乱和麻烦,甚至升级到投诉或诉讼。
询价采购:小项目隐藏大问题
哪些货物属于标准化货物?询价采购是否可以指定品牌?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不够3家是否继续采购?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预算是否废标?在5种政府采购方式中,询价采购被视为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然而看似简单的询价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难点和误区。
适用条件不易把握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202_年全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询价采购规模占采购总规模的7%,在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其规模仅次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然而这一数字和几年前相比也有所下降。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询价采购一般适用于少量的货物采购,如汽车、办公家具等,其采购份额一般占整个采购的1/6。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供的该省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询价采购规模约占总规模的5.5%。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平表示,相对而言,询价采购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小、无条件实施招标方式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
记者在对询价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用进行调查时也发现,在市县级采购活动中,询价采购采用的频次相对较高,虽然单次询价采购的金额不大,但采购的项目却较多。南方某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询价采购规模虽然不大,但项目数量能占到70%以上。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2条规定,询价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就是说,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这类项目中供应商的差别主要是价格因素,因而只需要通过价格比较就能确定所需产品。如2H铅笔,虽然生产厂家很多,但所有产品在长度、大小、强度、书写时间、质量等方面几乎一样,也不存在售后服务问题,而且常年价格稳定,可以通过价格比较方式确定所需产品。
“询价与公开招标方式的成交原则不同,但与公开招标方式又有相似之处,询价就是时间、程序相对简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一种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询价采购主要用于金额不大,即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标准化的货物采购。
然而,对于哪类货物属于标准化货物,实践执行中并不好把握。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询价采购是一种简化的招标方式,但根据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其适用条件不好把握,操作性不够强。
询价采购≠指定品牌
目前,各地询价采购的模式五花八门,有的地方允许询价采购指定品牌,有的地方规定询价采购必须在3个或3个以上的品牌之间进行,且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代理商。
比如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规定,当询价项目为单一品种货物时,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中列明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当询价项目为多种不同品种货物时,为使供应商报价具有可比性,采购人可对每种具体货物推荐不少于3个档次和配置基本相当的厂商、品牌及型号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应当接受相当于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货物参与报价。
对询价采购是否应该列举品牌一直存在争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上述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严禁指定品牌,毋庸置疑。但对于非招标方式,即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却不适用,因此询价项目能否指定品牌“法无明文规定”。然而,政府采购要在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指定品牌显然有排斥其他供应商之嫌。
在询价采购实践中,曾发生过不少由指定品牌引起的质疑和投诉。江苏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去年根据采购人要求选用了指定品牌询价方式采购一套教学用具,最终A公司以最低价成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向中心反映,A公司所供的货物不是正规渠道货物,包装破损,其配套设施亦不符合采购要求,提出取消该公司成交资格请求,要求次低报价的B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虽然最终经过调解,问题得到解决,但该采购中心在对此次纠纷所做的思考中表示,指定品牌采购必定给代理商通过“销售报备”进行价格垄断和货源控制提供可乘之机,造成供应商先向厂家报备,再参加投标。厂家从保护供应商的利益角度出发,将项目授权给指定的某供应商操作,并协调相关供应商前来陪标,极有可能使供应商达成投标默契,形成价格垄断。为此,采购中心必须坚决制止单一品牌采购,只能定项目定标准,但不得定品牌,积极推行无品牌采购,这样,从法律层面“逼”实施“报备”策略的厂家就范,使其主动放弃,不同品牌之间竞争迫使厂家不能操控价格。
但也有县级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项目如果不指定品牌进行竞价确实存在操作上的困难,有业内人士建议,对于金额较小、市场价格较为透明的项目可以指定品牌采购,但应当在采购信息中明确,供应商可以对指定品牌提出质疑,供应商在采购信息发布阶段没有提出质疑,则不得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后再对类似问题提出质疑或投诉,这样有助于防范于未然。同时,对于指定品牌项目必须采取一定的控制机制,比如事先组织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做到心里有底。金额较小的项目指定品牌采购风险较小,可以通过代理商之间的竞争获得较为优惠的价格,金额偏高则容易引起制造商的注意,可能会出现价格垄断等现象。政府采购中心应改变“见单即办”的采购模式,尝试不同采购人之间的同类项目打包采购。
程序需要更具操作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对于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询价采购首先要成立询价小组。由于适合询价的货物主要是简单标准的货物,在目前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必须对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进行询价,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列入询价范围。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小组成员有采购人代表,还要有专家,其中专家应占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以上。
询价小组在开始询价采购前,要确定下列事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是指货物本身售价还是应当包括运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以价格成交还是综合评审成交。然后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最后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按照以上要求,询价小组需在采购活动开始时就成立,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不可能在组成询价小组之后才制定询价文件和确定询价供应商,时间上和程序上都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不少地方出于实际工作需求,将询价的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而且,由于询价采购具有采购货源充足和大宗性的特点,一些地区甚至直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和确定询价供应商。
对于符合条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不少地方的做法是,采购人不调整采购项目需求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继续进行询价采购,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应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只对2家供应商发布询价通知书。如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中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采购继续进行;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第二次询价仍然只有一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
此外,在询价采购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较为突出。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询价方式最主要的问题是在公开报价后,所有报价均超预算导致项目废标,没有任何补救的办法。“如采购一批办公电脑,有3家供应商应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后,询价小组发现均超采购预算,该项目只能废标。”而对于上述情况,该负责人建议,应该在相关办法中规定询价采购超预算后的补救措施,如先由询价小组不公开报价情况,明确告知供应商超预算重新报价,以此类推,以确保询价项目的顺利进行。
竞争性谈判策略和技巧:限制自由裁量权
限制自由裁量权 竞争性谈判方式具备比较优势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经过实践证明,凡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其质疑投诉比率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质疑投诉比率。其中原因,值得从事政府采购的同行认真研究。
鼓励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必然趋势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中运用得较为普遍的一种采购方式,该方式给人一种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感觉。从采购方式看,竞争性谈判比公开招标更具有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第38条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这段法律条文说明竞争性谈判具有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所不具有的空间和时间优势:一是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谈判,相比公开招标更具有针对性,谈判小组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单个供应商投标方案的深层次问题,可以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前提下澄清误解,解决纷争,使采购需求得到较大的满足,这种直接谈判能削弱评审专家的主观倾向性。二是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谈判,无论是价格、技术、商务谈判都释放出一种保密性,这种保密氛围实质上促成了一种竞争态势的产生,使采购人可以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在采购内容上在告知所有投标人的前提下可以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以政府采购科学理性原理来看待每一个采购项目,认清实现采购需求的渠道并不是惟一的(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的规律,这是因为竞争性谈判充分尊重采购项目内容可以变更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能够较好地解决采购效率与采购需求所引发出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达到政府采购的和谐统一,当然前提是必须让所有投标人知悉。这种方式还可以当场化解由于投标供应商在价格、技术、商务等实质性条款方面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而产生废标的境地,为采购人赢得了宝贵的采购时间。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方式则不具备上述优势。
自由裁量权难以规范
从限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优势更加明显。限制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是减少投标供应商质疑投诉的重要原因。在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过程中,投标供应商的许多质疑都源于对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的不信任。由于公开招标综合评分评审打分的过程不够公开,一个项目中评审专家对同一个问题出现多种不同的打分情况,进而使投标人对专家的公平、公正产生一些怀疑。在综合评分法的制度层面设计中,财政部第18号令第49条规定: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从法律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几个方面,除价格、商务等硬性指标外,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专家在技术方面自由裁量,才能拉开评分的档次。有的监管机构不允许专家之间有任何讨论,害怕打出来的分值都一样,分不出高下,难以定标。这充分说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对投标文件的理解后“自由”地进行评标打分。这也是采购人广泛选择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深层次原因。因为,综合评分法可能买到性价比适中的货物,而不是价格最低的货物。现在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结果公开工作相对做得不错,但评审过程的公开做得不够好,还需要不断完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适用法律和投标文件所展现的事实和证据,在一定幅度内量体打分,比如评分标准中的0分到5分,其中就有从轻从重情节,让专家来裁决。不能说评审专家对每个项目、每个供应商都对号入座,分打得一模一样,这是难以做到的。因为项目的时间、地点、情节、采购需求、投标响应程度等都有区别。因此,每位评审专家对每个项目、每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评审分值不一样是正常的。
同时,当投标供应商的大体情况相当时,约束自由裁量权就要求专家在规定的分值幅度内正当适用法律程序,不能支持一个供应商的胜出而在分值上去打压其他供应商,否则程序就失去公平、公正。现实中,投标供应商之所以对专家打分产生疑问,根源在于自由裁量权出了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说,是专家的形象出了问题,如果专家枉法裁判、胡乱打分,就会使专家的公信力降低。
评审专家在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从程序到实体,必须是公平公正的。除此之外,还有评审专家的业务能力水平的问题,还必须在这个层面上建立许多规范性措施。但凡事都要掌握“度”,专家打分规范化也要掌握适度原则。打分规范化只能是方向性和原则性的规范,跟医生看病一样,中医号脉,西医查体,如果把病情都列出来,输入电脑让电脑看病,那还要医生何用?
两种方式能否融合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体与单个供应商进行面对面谈判,而不是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那样独立“打分”,从而减少了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评审的公开性、透明性。同时,由于评审专家遇到的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询问供应商求得解答,供应商对于自己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瑕疵,通过专家组的询问、辨别和供应商自己的确认,使问题当场解决,也就大大降低了质疑、投诉的概率,从而减少了由于废标而使政府采购成本增加的可能性,也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良好形象得到积极维护。
当然,竞争性谈判的定标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提出最低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这与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关于分值最高者中标的原则似乎大相径庭,格格不入。对于这点,在政府采购制度的设计上,可否考虑将两者进行有机的融合。如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方式中,取竞争性谈判的集体与供应商谈判这一公开性较强的方式,加上在综合评分法中的取高分中标做法,使采购人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和服务,促使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变得更加“阳光”,使政府采购进一步向高开稳走的方向发展。
单一来源采购的国际比较
单一来源采购是没有竞争的谈判采购方式,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通常是所够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人显然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不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并且在谈判过程中也容易滋生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必须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广泛地研究国际相关采购法规的单一来源采购,对提高我国单一来源采购行为具有积极作用。现就将国际规范规定和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作如下比较:
对于招标失败的规定。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招标合同条款未作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招标、或是传统招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我国在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中没有相关的内容,但在《政府采购法》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中给予了规定。
采购标的来源单一性。在此种情况下,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和服务只能从特定的供应商,且不存在任何合理的选择或者替代。即“只此一家,别无选择。”《协议》、《指令》、《示范法》、《指南》都有此规定。对次,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予以明确的规定。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的情况,基于时效性,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快速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情况的情势也非归因于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何一方。同样,《协议》、《指令》、《示范法》、《指南》都有此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与之对应的《附加合同》。为确保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国际采购法规一般都对单一来源采购给予了必要的附加合同说明规定。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商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就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对此,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3款予以明确规定。不同的是,我国规定的条件更为严格,要求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方可采用,相比50%而言,无疑更为严格。
研究、试验和开发合同。采购人为谋求与供应商订立一项研究、试验、调查或开发工作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对此,在《协议》、《指令》、《示范法》中都有类似规定。而我国尚无相关规定,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重复合同和涉及竞赛情况。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除《示范法》外,《指令》、《示范法》和《指南》都有类似规定,而我国尚无相关规定。在设计竞赛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更是没有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协议》规定,与设计竞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拥有组织地进行的,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判定。《指令》也有此规定。
另外,国际规则还有各自独特的适用条件。《示范法》规定,在采购人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断定单一来源采购为最适当的采购方法;或出于经济发展、就业、国内优惠等政策考虑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我国对此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规定,因此,基于我们可以借鉴《示范法》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情况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真正的公平原则。同时,《指南》中的“如果负责工艺设计的供应商要求从某供应商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那么采购人也可以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和《协议》中“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或只有短期时间内出现的条件极为有利的采购,也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在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对单一来源采购如此细致的规定和条例都是我国值得研究和借鉴的。
投标价最低是否一定应该中标
最近,“格力案”闹得沸沸扬扬。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纷纷以各种形式表达了对该案的关注。从各方的评论来看,对国家、人民的热爱可谓真切,对公平、公正的呼唤可谓急迫,对潜规则、腐败的痛恨可谓切肤。众说纷纭之下,似乎缺乏对本案最基本事实的追究和认定,对于基本判断的冷静思考,以及对于政府采购专业基本知识的了解和尊重。
无论是“政府”还是“采购”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事物或事件,于是“政府采购”也似乎顺理成章地成为一个不需要太求甚解,人人都可以根据日常经验进行判断和评论的领域,于是“选择2100万而不是1700万”就成了一个天大的笑话,就必然是“潜规则”,成了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对象。然而也就是因为前面的“政府”两字,使这个“采购”不同于企业和个人的采购,有了它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及评判相关事件所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本人无意为原、被告任何一方说理,也无意在宣判之前的关键时刻干扰司法公正,而仅仅希望借此议题以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的时机,普及一些政府采购的基本常识,供大家在判断和评论时参考。
投标价与评标价
投标价是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价格。如果采购内容比较复杂,由于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上的差异或者疏漏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阐述的实际需求有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又没有大到导致废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阶段对各个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在折扣、算术性修正、供货范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使各投标文件能在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同一水平线上进行比较。这个调整后的价格叫评标价。
评标方法
在拍卖中,出价最高的人一定能买到卖品;而在招标中,报价最低未必能赢得合同。这是因为,招标所要购买的内容往往比较复杂,采购人既有对其价格方面的需求,也有对性能质量以及商务方面的需求,即同时具有技术性和经济性,评标时往往需要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的综合评判。目前政府采购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是法定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使用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二,这里的价格是评标价而不是投标价,第三,不接受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对于非标准化的货物和服务,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通常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等。可以看出,价格因素肯定是评标因素之一,甚至可以是最重要因素,但绝对不是唯一的因素。也就是说,价格最低既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性价比法在采购实践中使用较少,因篇幅所限,在本文中不再详述。
需要指出的是,评标方法的选用以及各项评标因素及其权重,需要事先在招标文件中阐明。这是政府采购公开性的体现。
实质性响应与“星号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无论采用哪种评标方法,投标人要想中标,其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法还规定: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很多,到底哪些是“实质性要求”,这在政府采购和招标实践中,是非常容易发生争论和争议的地方。供应商、评标专家乃至监管机构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性以及所处立场的不同,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在我国,相关各方在招标投标的长期博弈中,形成了一个解决方案: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将含有自己认为重要的“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或技术条款加上“*”(星号),形成了“星号条款”,投标文件中对于任何一个星号条款的不满足都将导致废标。这已被我国的采购实践证明是一种比较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体现了我国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智慧。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用醒目的方法将采购人的需求明确地告知供应商,体现了采购的公开性;二是给评标专家评审提供依据,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有利于监督部门处理争议。供应商购买投标文件后,如发现“星号条款”或其他条款有歧视性,可以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则。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投标文件中出现错误能否事后改正?”、“某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仅仅晚了几分钟是否应该接收?”这类问题经常被问起。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过程是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在评标中体现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标准和方法来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决定评标结果的过程。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常常伴随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矛盾。在“格力案”中的媒体报道中,有一种声音认为“采购中心宁损400万也不愿给格力一个改正机会?”本人认为,如果格力的投标文件果真违反了招标文件中的星号条款,那么这个机会确实不能给它。因为对实体公正的损害,其损失是有限的、可以衡量的。而作为一个被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果为了(姑且认为存在的)实体公正而牺牲程序公正,那么对于程序的损害是无限的、无法衡量的。正如郑成良教授在《论程序公正的价值优先性》中所说:“当各级各类公共权力都可以离开程序去主持正义时,当社会公众都期待着官员们大胆地摆脱程序正义的束缚,转而去扮演‘官方罗宾汉’的角色时,这个社会也许能够成为一个符合某些人(也可能是许多人)理想的社会,但它肯定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第三篇:政府招标采购案例
政府招标采购案例
Ⅰ.内蒙古经贸网络工程公开招标成功
受内蒙古经贸信息中心的委托,1998年4月3日,内蒙古机电招标中心就内蒙古经贸网络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招标中心、信息中心和评标专家的共同努力,网络工程招标取得圆满成功,为转变政府采购方式提供了有益的范例。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经贸信息网络工程计划用资100万元,于98年6月底开通。该网络将联通委内各处室、各盟市经贸委、自治区有关领导、有关厅局和区内各个重点企业。其中经贸委办公楼内25个站点,采用Ethernet局域网;远程站点50个,采用程控电 话拨号方式联网。为保证网络运行的可靠性和先进性,服务器采用数据处理速度较快的小型机,并为今后网络扩充提供硬件方面的准备。
内蒙古经贸信息网的建成,将为自治区经贸委系统提供 一套完善的办公自动化手段,能够实现委机关的公文、简报、统计快报、领导任务交办和领导工作日程安排等功能,完成同自治区有关领导、厅、局和各盟市经贸委之间的各类信息交流。基本形成经贸委系统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办公信息网络。
二、招标经过和效果
根据内蒙古经贸信息中心的需求方案,招标中心对国内部分技术实力较强的计算机网络公司发出了招标邀请。共有9家公司参加投标。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1998年4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王府饭店公开开标。开标大会全过程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公证下进行。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子民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在招标前,经贸信息中心对工程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工作,提供的技术需求方案完整、合理。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中心的招标操作规范、严谨,切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各位评标专家在对各投标商投标文件的仔细阅读和认真质疑的基础上,从公司实力、商业信誉、硬件选型、软件设计方案,网络结构等方面予以综合评价。结果,中国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公司以76万元一举中标。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及时的售后服务,经信息中心同意,中标方选定内蒙古联想高技术公司作为本地的合作商,负责售后服务工作。1998年4月8日,在经贸委会议室,三方共同签订了工程合同。此次招标活动效果显著,节约资金约24万元。节资率为24%,超过全国水平。
三、招标结果评价
内蒙古经贸信息网络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表明:招标为业主选择方案最优、技术最强、价格最廉的供应商提供了契机和保障。不失为一种高效科学的采购方式。具体可以表现在下两个方面:
1.节约投资、缩短周期。通常的项目谈判大多是一对一方式,不利于横向比较,很难避免一些无意义的重复工作,至少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招标中心介入后,对9家投标商集中询标、商务谈判,几个月的工作只须一周即可全部完成,既能够充分体现买方主权,又可以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设备,节约了政府投资,缩短了采购周期。
2.净化市场、反腐倡廉。把招标机制引入政府机关的办公设备采购,在自治区尚属首例。办公设备招标采购,可以为业主构造一道保护屏,避开“说情风”的干扰。同时,招标机构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结构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商进行质疑和评定,有利于实现科学决策,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维护了购买者的利益,是机电设备招标服务于政府采购的有益尝试。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作为我区机电设蚤招标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能把招标的竞争机制引入委内办公设备采购,既为全面推动自治区机电招标工作做了表率,又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工作中带了一个好头。
Ⅱ.上海浦东新区学校电脑集中招标采购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学校电脑采购项目,于202_年8月23日下达采购中心,被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次联合集中采购计算机为3120台,涉及120所学校,分布在浦东新区的各个地方,计算机的配置要求高,尤其是120台教师机的配置具有本次采购机型为当前最先进配置,具有极高性能价格比的高档机。学生用机的数量也具有前所未有的规模。
二、招标准备
由于本次招标计算机数量多,所以在确定招标方式上,既考虑120所学校需要计算机的时间上的急迫性,又考虑到采购程序的严密性、招标的最大范围的公开性,最终把招标方式确定为公开招标。8月24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公告,8月25日在解放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的具体做法是将计算机分为A、B和C三个包,A包为202_台学生机,B包为1000台学生机,C包为120台教师机,这样分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其一是要求制造供应商供货时间短,3000台计算机可能的话由二家供应商提供,缩短制造周期,其二是教师机要求配置高,性能稳定可靠,兼顾到中高档国内外品牌的投标、中标机会。
202_年8月27日开始出售标书,共有15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过程
202_年9月6日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特别邀请浦东新区公证处的二位公证员开标公证,邀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的二位监督员作为监标人,浦东新区有线电视中心等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评标专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在评标当天通知新区采购中心,保证了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和公正性。9月7日评标,邀请上海市资深专家四位和一位使用单位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决定3000台学生电脑项目授予L公司,120台教师电脑项目授予T公司。
四、合同履行情况
202_年9月10日与L公司签订合同,L公司授权,具体工作由B公司实施。
202_年9月14日与T公司签订合同,T公司授权,具体工作由Q公司实施,随后采购中心与使用单位、中标单位、被授权单位召开了协调会议,达成“工作安排备忘录”。
202_年9月17日至21日B公司进行用户情况调查,他们组织人员对120所学校逐一进行实地调查:邀请学校老师参加培训,调查学校计算机机房情况、电源情况等。
中标的机器虽然不多,仅仅120台,但这120台电脑必须送到遍布浦东新区各个角落的120个小学,搬运到指定楼层的电脑教室,并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按单生产(生产周期在十天左右)。由于10月1号到七号放国庆长假,紧接下会议又有一周长假期,浦东很多路段
封路,为了按时履约,我们要求T按紧急情况处理。在这批电脑到达上海的第二天开始,Q公司每天用五辆车,每车随行三人,以不同路线送到每个学校,三天内把120台电脑送到位。有时找一学校要走一个多小时。在电脑全部送到位后,Q公司派出六名工程师,用5天时间,到每一个学校进行安装调试,为学校安装必备软件,并请校方亲临验收与盖章确认。校方验收的满意率达到100%其中非常满意的用户达到80%。在开机的过程中,Q为每一个学校留下了名片,记录下了学校总务老师和电脑老师的联系电话,以便今后的服务和联系。
由于本次招标提供的教师机的配置很高,(CDRW刻录机,DVD驱动器及128位创新声卡等)部分学校在使用中遇到了不少问题,Q公司都一一上门解决,个别学校在教师机内安装了视频卡,引起资源冲突,Q公司也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不是机器本身的问题,并不在他们服务范围内,但为了新区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为了创出公司的信誉,Q把这一切“份外事”都当自身的工作给予解决,得到了很多学校的好评。
202_年9月18日至25日B公司组织老师培训,组织安排120所小学的计算机老师进行电脑(学生机)的培训(电脑基本知识、使用及维护),共有86所学校参加。
在学校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截至到10月13日总共完成98所学校的安装调试。因部分学校的客观因素,其余的22所学校无法及时完成验收。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他们做好了大量的工作。(事前准备、调查,事中协调、联系用户等)全心全意地为使用单位服务,最大范围内满足学校提出的要求。但由于部分学校的客观原因,也导致部分工作的重复,浪费人力、物力及时间,增加了成本。
五、结果评价
定标与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中心的工作并未完成,监督履约和项目的验收及付款等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项目的执行责任人必须保持与供应商、买方、出资方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今后有待加强。
本次招标项目节约资金364.8万元,节约率达21.9%。效果比较明显。使用单位在提供教师机配置时,强调了计算机的主板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针对用户提出的配置进行性能匹配测试,结
果是主板、硬盘不匹配,最后经技监部门确认,使用了同档次的,供应商成熟的机型。因此,使用单位要考虑计算机配置的合理性,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中要做到公正、公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标小组的组成,使用单位往往作为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之一,在评标时,专家评委有时首先倾听他们的意见,使用单位有可能提出一些片面的带有某些导向性的意见,如何避免类似的问题有待思考。
为了确保大批量计算机的供货质量,采购中心在签订供货合同的时候,特定增加了一条,就是在计算机送到学校后,抽查一定数量机器到技监部门作性能和防辐射检测,合格后使用。供应商在制造计算机时,势必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使用户感到政府采购放心满意。
思考题:
1、政府招标采购有哪些特点?
2、在政府招标采购中,有哪些重要的参与者?他们各自对政府采购行为产生什么影响?
3、假定202_年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项目需要集中招标采购一批消防设备,而你是国内一家消防设备生产企业的营销经理,请问:你用什么方法帮助你的企业在投标竞争中获胜?
第四篇: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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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模拟题一
第一题
某引水隧洞工程初步设计已经过批准,概算总投资:67800万元,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与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采取代理招标方式,业主单位:A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B 工程咨询中心。该工程根据地址、施工条件大致分为四部分:输水隧洞 0+009.56-3+000 段(上游进口段)施工,2#支洞及输水隧洞 3+000-5+560 段施工,为输水隧洞 5+560-8+600 段施工,输水隧洞 8+600-19+825.94 段施工。施工和监理根据核准意见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完成。
【问题】
1.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该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2.招标方案策划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3.试为该项目做出关于划分标段和确定投标人资格的策划。
第二题
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止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采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向某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 条建议: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 2 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 1 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 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问题】
指出某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4 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第三题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 202_ 万元,合同中规定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费占50%,不调值费用占 15%。具体的调值公式为: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 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每月月中预支半月工程款。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 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月1日。结算各月份的工资、材料价格指数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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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工资、材料价格指数表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其中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 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7 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1500 元,人工费损失 1000 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 万元。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3000 元。9 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 1 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从几月份开始抵扣? 2.确定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3.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第四题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共有A,B,C,D4 个投标人投标,于202_ 年 8 月5 日(星期三)开标,开标后随即进人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机构代表 1 人和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 人组成。抽取的4 名专家中,有 1 人是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对该项目比较熟悉;另外3 人是同一大学的教师,没有接触过本项目。评标结果推荐了投标人A中标,并与8月
7日~14 日进行了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B,C,D 先后向相应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具体情况如下:(1)投标人B 在中国的控股子公司于 8 月 10 日将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为废标理由不成立。
(2)投标人 C 于 8 月 15 日将其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财务要求太高,对其投标构成了歧视。
(3)投标人D 于 8 月 18 日将其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推荐中标的投标人A 业绩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哪些问题?评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B,C,D 的质疑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第五题
某大型机电设备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备案同意的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同时规定了评标价量化因素及评标价格调整方法:
(1)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基础,每超过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0.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2)一般条款或参数任何一项存在偏离,其评标价格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 0.5%,偏离条款或参数累计超过 10 项的,将导致废标。
(3)W 功能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U 功能不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若投标人不是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部件或服务,按其他有效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该项功能、部件或服务的最高的投标价格对其评标价格进行加价。
(4}招标文件还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 天。
现共有A,B,C,D 四个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投标人 A 的投标文件:投标价格为 101 万美元 CIF 上海。投标人随开标一览表递交了一份降价声明,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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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在投标价的基础上优惠5%。交货时间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
22d,投标设备一般参数存在6 项偏离,3 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含W 功能且W 功能报价3 万美元。投标有效期90d。
投标人B 的投标文件:投标价格为87 万美元CIF 上海。投标设备一般参数存在 6 项偏离。投标价格含W 功能,且W 功能报价2 万美元。投标有效期90d。
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投标价格为600 万人民币。“*”号的技术参数存在2 项偏离。投标价格含W 功能且W 功能报价30 万人民币。投标有效期90d。
投标人D 的投标文件:投标价格为98 万美元CIF 上海。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为玖拾捌万捌仟美元。交货时间比规定的交货时间提前 10d。投标设备一般参数存在6项偏离6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 90d。投标价格含W 功能及报价,但包括U 功能,U功能报价 1 万美元。
在评标过程的价格评议中招标人认为投标人 A 的投标设备一般参数存在6项偏离,但有3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偏离与优于参数抵减后,实际只存在3 项偏离,其评标价格应按3项偏离计算加价。
【问题】
l.确定不能进人价格评议的投标人,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针对投标人A 的上述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3.投标人 D 的投标报价中包含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U 功能在计算投标人D 的评标价格时,可否在投标价格基础上核减 1 万美元,为什么?
4.(1)确定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合格的投标人。
(2)分别计算其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和降价声明修正后的投标价格。
(3)分别计算其供货范围偏差、技术偏差和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额。(计算过程和结果保留小数点两位)第六题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 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 A、B、D 为二级资质,C 单位为三级资质,E 单位为一 级资质,而 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 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 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 C 与A 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 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 单位。A 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 单位施工。于是A 和C 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 与C 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l.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第七题
某业主拟招标选择一家工程咨询公司来编制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预审后有三家符合标准条件的工程咨询公司参加了投标。本次评标,技术标的权重为 70%,商务标的权重为 30%。技术对工程咨询公司的经验、本项目拟采用的咨询方法和项目组人员构成三个分项进行评审,分项权重分别为20%、30%和 50%。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评委会对三家咨询公司的技术评标分结果见表2。三家咨询公司的投标报价分别为A 公司 120 万元,B公司 115 万元,C 公司 1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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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技术标评价打分
【问题】
1、如何安排一个完整的评标程序
2、计算评标结果,并选出中标的工程咨询公司(商务标的评分,以最低报价为 100 分,其他报价得分按其报价成反比例递减)第八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2_ 年 12 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2_ 年 9 月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的时间9 月20~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 月 18 日下午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 月 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是 C 企业与 10 月 18 日下午5 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 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 人,公证处 1人,招标人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4 人。评标时发现 E 企业的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 10 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 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 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 企业,11 月 10 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2_ 年 12 月 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确定A 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3.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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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卷一 参考答案
第一题
模拟类型:(案例2.1)
答案:
1.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5 个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 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该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为B 工程咨询中心。初步设计已经过批准,概算总投资:67800 万元。按规定履行了核准手续,施工和监理根据核准意见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与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工程招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2)工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3)工程招标顺序(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需求目标(5)工程招标方式、方法(6)工程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7)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8)工程招标工作分解(9)工程招标方案实施的措施。
3.施工和监理分别划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招标。施工标段Ⅰ为输水隧洞 0+009.56-3+000段(上游进口段)施工,施工标段Ⅱ为 2#支洞及输水隧洞 3+000-5+560 段施工,施工标段Ⅲ为输水隧洞 5+560-8+600 段施工,施工标段Ⅳ为输水隧洞 8+600-19+825.94 段施工。监理标段的划分与4 个施工标段相对应。
对申请施工的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或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企业法人。
对申请监理的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格证书;(3)具有长隧洞工程监理经历。
第二题
模拟类型:(案例2.2)
答案:
(1)不妥之处:采用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直接确定 2 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
理由: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
(2)不妥之处:采用询价采购。
理由: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本案例中,需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
(3)不妥之处: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理由: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报价要求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4)不妥之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理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本案例中,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第三题
模拟类型:(案例3.17)答案:
1.工程预付款=202_ 万元×20%=400 万元
合同约定,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 抵扣工程预付款。合同价为202_ 万元,当进度款达到202_ 万×60%=1200 万时,开始抵扣,即8 月份开始抵扣,当月超出的工程结算款为200+300+400+600-1200=300 万元。
2.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月份月终支付的工程款,按调值公式计算后,应扣除 5%质量保证金、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5 万元,以及月中预支的半月工程款: 200 ×(0.15+0.35 ×110/100+ 0.23×156.2/153.4+0.12 ×154.4/154.4+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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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160.3 +0.07×160.2/144.4)×(1-5%)-5-200 ×50%=94.08(万元)月份月终支付的工程款,按调值公式计算后,应扣除 5%质量保证金以及月中预支的半月工程款:
300 ×(0.15+0.35 ×108/100+0.23 ×158.2/153.4+0.12 ×156.2/154.4+0.08 ×162.2/160.3 +0.07×162.2/144.4)×(1-5%)-300 ×50%=148.16(万元)月份月终支付的工程款,按调值公式计算后,应加上因业主方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损
失,扣除5%质量保证金以及月中预支的半月工程款:[400×(0.15+0.35 ×108/100+0.23×158.4/153.4+0.12×158.4/154.4 +0.08×162.2/160.3+0.07 ×164.4/144.4)+0.15+0.1+1.5]×(1-5%)-400×50%=200.34(万元)月份月终支付的工程款,按调值公式计算后,应扣除 5%质量保证金、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 60%抵扣工程预付款以及月中预支的半月工程款。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3000 元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不应调整工程价款。即:600×(0.15+ 0.35 ×110/100+ 0.23×160.2/153.4+ 0.12×158.4/154.4 +0.08×164.2/160.3+0.07 ×162.4/144.4)×(1-5%)-600×50%-300×60%=123.62(万元)月份月终支付的工程款,按调值公式计算后,应加上批准的工程索赔款,扣除 5%质量保证金、抵扣剩余的工程预付款及月中预支的半月工程款:
[500×(0.15+0.35×110/100+0.23×160.2/153.4+0.12×160.2/154.4 +0.08×164.2/160.3+0.07×162.8/144.4)+1]×(1-5%)-500×50%-(400-300 ×60%)=34.74(万元)
3.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支付。如果原承包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支付。
第四题
模拟类型:(案例3.24
案例4.20)
答案:
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由 6 人组成不符,成员人数应为 5 人以上单数。
(2)4 名专家中的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评标工作。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B,C,D 的质疑有效与否的判断及理由。
(1)投标人B 的质疑无效。
理由: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2)投标人C 的质疑无效。
理由:提出质疑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3)投标人D 的质疑无效。
理由:质疑文件应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 日内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
第五题
模拟类型:(案例4.33)
答案:
1.不能进人价格评议的投标人是投标人C。
理由:技术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应作废标处理。
2.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针对投标人A 的上述意见不正确。
理由:不可以抵减。
3.在计算投标人D 的评标价格时,不可以在投标价格基础上核减1 万美元。
理由.U 功能不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项目内容,则不予核减。
4.(1)商务评议合格的投标人为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投标人D;技术评议合格的投标人为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D。
(2)投标人D 经过算术错误修正的投标价格为98.8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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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A 经过降价声明修正后的投标价格:101 万美元×
(1-5%)=95.95 万美元
(3)投标人D 供货范围偏差的价格调整额为 3 万美元。
投标人A 的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额:101 万美元×0.5%×6=3.03 万美元
投标人B 的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额:87 万美元×0.5%×6=2.61 万美元
投标人D 的技术偏差的价格调整额:98 万美元×0.5%×6=2.94 万美元
投标人A 的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额:101 万美元×0.5%×4=2.02 万美元
第六题
模拟类型:(案例4.7、4.8)
答案: .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如下:
(l)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样、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l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 和C 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 三家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 和C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 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 和C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l)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七题
模拟类型:(案例4.28、案例4.29)
答案:
1.完整的评标程序如下:
(1)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
(2)评标委员会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主任委员
(3)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和有关表格
(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初步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审查
(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
(7)招标人核对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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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人宣布注意事项,评标结束。
2.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标方法首先计算技术分,然后计算财务得分
(1)技术评审法
=80.6分
(2)商务标评标:A、B、C 三家咨询公司的投标报价中,B 公司最低,计为100 分;
A 公司商务标按“反比例递减法”得分:(115/120)100=95.8 3;C 公司商务标按“反 比例递减法”得分:(115/125)100=92.00
(3)综合得分 表 3
表3 综合得分
所以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应选择C 公司。
第八题
模拟类型:(案例4.33
案例4.46
案例4.51)答案:
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 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 5 人或 5 人以上。
2.招标人确定A 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3.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照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 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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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纪检案例分析
纪检案例分析
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存入自己开立的账户,一年后,将本金转回单位账户,将利息据为已有,这算不算是贪污公款?,什么是传来证据?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的未还的行为。你是网吧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很显然,都不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以,网吧老板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