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诚信建设经
以诚信为本 促旅游业健康发展
---娄底市诚信旅游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202_年以来,我局在全市旅游系统全面开展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坚持以工作带活动,以活动促工作,不断提升行业良好形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了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权责明确抓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市、县两级旅游局均分别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诚信旅游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质监科、股具体负责市、县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工作。
二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为明确任务,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结合行业实际,先后专门下发了三个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实施“三加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加强诚信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突出重点建设单位(旅行社)。
三是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实行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市局与县局,县局与所辖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分别签订责任书,将诚信旅游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把诚信旅游建设情况纳入全年旅游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严格奖惩。
二、结合行业特点,实施“五个结合”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旅游业是第三产
业,是服务业,诚信建设就尤其意义重大。为此结合行业特点,实施“五个结合”,多管齐下,将信旅游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塑造全市旅游行业讲诚信的文明窗口形象。
一是开展诚信旅游建设与“创建”活动相结合。我们将诚信旅游建设先后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在202_—202_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及202_年开展“三个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等活动,有力地推进了行业诚信建设活动的深入。
二是开展诚信旅游建设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在旅游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了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三优一满意”活动,在星级饭店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及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在旅游景区(点)开展了创建“最佳文明景观、最佳文明环境、最佳文明服务、最佳游客满意率”竞赛活动;在旅行社、旅游商店开展了“诚信经营、恪守承诺”活动。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依法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三是开展诚信旅游建设活动与规范旅游市场相结合。近几年来,我们与工商、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了
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了旅游市场的整顿和 规范,并取得了明显成果。对“黑社”、“黑导”、“黑车”、无证经营、强买强卖、围追兜售、不守信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依法取消了两家不守诚信而无故拖欠团款行为的旅行社。同时,对全市星级饭店和农家乐在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为游客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使诚信成为旅游企业的生存法则。
四是开展诚信旅游建设活动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成立市旅游行业协会(下设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分会等三个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如旅行社分会采取整合旅游服务资源,努力实现强强联合,采取实地考察、网上查询、信息反馈、概率对比分析等方法,精心选择服务质量最佳、诚信服务最好的旅游服务单位作为合作伙伴,签定合作协议,以此构筑服务规范、诚信可靠的诚信服务网络。重新修订诚信旅游经营公约,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单位之间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和交流竞赛活动,切实发挥自律组织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作用。
五是开展诚信旅游建设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首先深入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机关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规范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我们秉着维护旅游诚信形象原则,及时处理各种投诉 3
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得到有效处理,并及时“回访”,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其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游专家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景点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揭短亮丑,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
三、诚信为旅游提速,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旅游诚信建设活动,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拥有2A级以上等级景区(点)7处(其中4A级2处),星级饭店32家,旅行社33家,202_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013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7.02亿元,202_年以来旅游经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32%,高于全省同期旅游增速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同期GDP增速的17个百分点。202_年4月,我市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尽管我市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旅游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推进“诚信旅游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 月 日
第二篇:诚信建设
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规的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它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本本本本本会计法制与会计信誉同样具有互补性,会计法制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交往必须由一种道德框架作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道德框架就是诚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它一旦缺失成为会计领域的稀缺资源,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公允性将无从谈起,并给
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当前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
会计制度缺陷需要会计诚信机制来补充,会计行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会计行为本身就需要会计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会计制度是维护会计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法律制度并不是合同得以执行的唯一制度安排,即使是会计准则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会计制度的不完备性也是通常存在的。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将导致:(1)对任何人而言,信息是不完备的;本本2)在信息的个体分布上,会计信息是不对称的,有人拥有别人不知道的信息;(3)人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人又是经济人,总在追求特定约束条件下的自身效应最大化。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追求自身效应最大化动机会使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手段来谋取自身利益,其结果就是不诚实、不守信用。而会计制度的不完备性主要表现为制度疏漏、制度笼统、制度偏离现实、政策不确定等方面。
二、会计制度缺陷的表现
1.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委托人缺位。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的契约关系。现代会计制度恰恰充当了消除委托方信息劣势的角色,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了委托方试图监管代理方的基本需要会计诚信原则正是基于此才成为会计生命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时,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开
始出现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
2.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制度真空。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人们在认识上有偏差。对于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来讲,只要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违反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就认为不是虚假。但是会计报告使用者,或有关管理当局不是看过程,而是看会计本身反映的信息和结果是否一致。所以对真账与假账本身的认识,差异是较大。因此,当会计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经济发展时,旧会计制度就不能恰当反映客观经济过程,当我们在摒弃旧制度建立新
制度的过程中,新旧会计制度交替就留下了会计造假的制度真空。
3.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所付代价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
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将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
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以治本治心。
三、西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自然积累形成的,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一定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其建立与完善
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基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会计学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对不同国家会计职业产生了不同影响,各国会计职业道德也体现了本国的特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80 制定的《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提出了会计专业机构道德准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整理提供1983 年,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将管理会计师的道德行为准则概括为能力、保密性、正直性和客观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政府会计师协会(AGA)、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及认证欺诈检察员国际协会(NACFE)都规定了职业道德准则。虽然五个职业团体的道德准则的组成部分不尽相同,但其中的含义有相当部分是一致的,基本特征都包括正直、客观、独立、遵从、保密、披露的相关性、职业胜任能力、对他人的责任感和没有不名誉行为。英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是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法国会计职业道德强调遵规守法、诚实正直、真实公允、社会责任感。德国会计职业道德则
强调规避风险、高度稳健、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尽管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各异,但其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却有许多共同点,如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有责任感等,只是不同国家中其实施和管理方式因国而异。这些内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提供了借鉴。
四、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1.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即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机制,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
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公正性,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忠诚性,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中介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本本本本本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正义感,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 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可参与作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 本权,勇于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加入WTO 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且国际交往不断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
识按基本会计原则做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态度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要始终保持知识储
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其工作思路和方法。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当前要按朱 基总理“不做假账”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
业技能教育内容,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这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地善恶褒贬,以增强其责任感,其评价方法有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实施评价时,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用社会舆论、量化考核、榜样示范等客观评价方法和内心信念的主体评价方法相结合,以此扬善抑恶,形成诚信为本的社会风尚。同时,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督,准确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问题和新动向,以大量事实进行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不断校正失范职业行为,达到动机和效果的高度统一。当前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手段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展。本本本本本中注协在202_ 年6 月25 日发布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道德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CPA 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随后,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了《诚信宣言》八项倡议。种种迹象表明,国内会计诚信建设
步伐已开始启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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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学俊.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 来自中国的实证检验[J ].金融研究, 202_ ,(3)本
第三篇:诚信建设
创建诚信医院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院委会决定在全院开展以“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为目标的诚信医院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院医德医风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医院社会满意度,为人民健康提供保障,为加强我院诚信医院的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医院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的公益性机构,诚信是医院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和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以诚信作为立院之本,以诚信为荣,以损害病人的利益为耻,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病人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同时开展争创“廉洁诚信科室”、“廉洁诚信医生”、“廉洁诚信护士”等活动,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以廉洁诚信取信于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
二、基本标准
(一)诚信服务,合理治疗检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廉洁诚信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理、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夸大病情、诱导医疗等医疗欺诈行为。不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诱使病人就医、招揽病人。
(二)打击商业贿赂,拒绝收受“红包”。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在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等方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在医院内部建立完善和执行“阳光用药”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权(职业)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回扣,为医药产品销售方牟取利益。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三)依法依规执业,杜绝无证行医。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诊疗科目设置科室,医院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或违规经营等行为。不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执业。医生、护士、医技、药技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人员和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参加临床工作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规范质量管理,完善诊疗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核心制度,实施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篡改病历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方案;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对病人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等。不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定期检查、监督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院及科室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按规定出具费用清单和电子票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在注重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同时,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取、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禁止诱导过度依赖服务需求的行为。
(六)尊重患者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并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开展诚信医疗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诚恳接受患者和社会对医院医疗服务的评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纪律法制学习和教育,加强医院廉洁诚信文化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诚信承诺制度。推行医院或科室与患者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协议;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廉洁承诺书,承诺不收取患者及家属红包、不收取医药回扣及其它物质利益;医院向患者公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医院领导班子作出遵守廉洁诚信制度的承诺,为从业人员提供廉洁诚信行医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医疗机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排查风险点。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四)建立和完善医院“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使用、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用药监控,防止不合理用药。主动、充分公开医院党务信息、服务信息、事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医院财务收支依法依规管理,医院及其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医院不向科室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科室不向医务人员下达经济“创收”任务,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不与创收额度直接挂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六)完善和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德考评与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评奖直接挂钩。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廉洁诚信电子档案”。
(七)建立供应企业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制度,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等法律责任。建立和落实暗访排查制度、企业不良记录制度,提高行贿风险,遏制开药方收回扣、拿“红包”现象。及时公布和上报不良企业信息,依规定停止采购违规企业的产品。
(八)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问题投诉查处机制。所有公立医院要建立患者就诊后满意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纠正。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医德医风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建设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体系。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按规定程序会上讨论通过;重大事项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执行。要建立人员轮岗制度,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定期轮岗。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将创建“诚信医院”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医院,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全体工作人员。
(二)查摆问题。由各单位根据创建“诚信医院”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廉洁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创建“诚信医院”的工作重点。对存在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工作,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科室,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限期纠正和完成。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廉洁诚信的表率,起到模范引领和带头作用。根据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争当“廉洁诚信医务人员”,在医院树立廉洁诚信的良好风尚和文化氛围。
(四)督导检查。创建“诚信医院”既是当前的工作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按照重点建设、定期检查、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把落实制度、督导检查作为创建“诚信医院”的主题环节。要结合实际,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诚信医院”的工作,将创建“诚信医院”工作纳入到卫生目标工作的规划中,单位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抓,纪检监察协助抓。创建“诚信医院”工作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创建活动,将我市公立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提升一个新台阶。
第四篇: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
当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世界地位稳步提升,缺少的已经不是GDP的增长,而是社会诚信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古语有“一诺千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之说。但在现今一味追求经济建设,个人都已经济上的收获论成败的当今,诚信的影子却很难看到。丧失诚信的结果就是新闻天天播的内容,不是制假贩假,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缺失诚信感,成为了人人避之的“独行者”。以个人再到整个社会,当前,诚信已成为牵动社会的中枢神经。由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不仅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的生命健康,而且瓦解社会的信任心理,冲击社会基本的道德信念,扰乱人的心灵秩序。因而,有效遏制社会诚信危机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心声。但在社会诚信建设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不要窄化社会诚信
目前,对于诚信与信用,存在概念使用的含混现象。尽管二者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但不能混用,尤其不能把诚信直接等同于信用。诚信与信用至少有三方面的区别:在概念的外延上,虽然诚信与信用都是指承诺与践约的伦理关系、规范要求、行为品德,但诚信泛指所有社会生活领域中由承诺
形成的伦理关系,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学术研究、公共生活等领域中与承诺和践约相关的一切伦理关系,同时也包括人们对社会理性凝结出的制度的遵守而形成的特定伦理关系。信用主要是指经济活动领域中,出于对承诺的信任而以一定的利益让渡和偿还为条件而形成的经济伦理关系。在强调的侧重点上,诚信不仅看重人们对承诺、合同遵守和践履的结果,而且也强调对诚信道德规则本身的认同和自觉服膺,具有德性伦理的特质。信用更看重行为结果的合规则性,即是否实际履行了承诺或合同,而不追问人们履约动机是出于道德责任还是出于免除惩罚的利益考虑,具有功利主义的后果论特征。从文化传统来看,诚信延续了中国传统道德德目,强调诚是信的道德基础,行为主体具有“诚”的内在品质和信念,才会有“信”的价值取向和外在行为方式,即诚于内,信于外。信用更具西方德目的传统,偏重守约行为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更注重外在制度的规约与惩罚。显然,把诚信等同于信用,是对诚信的窄化,不利于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首先,经济领域的信用主体,不单具有经济人的特征,而且也具有社会人的道德属性。事实上,人的基本道德素质是经济信用维护的根本,因此,不能光强调信用法律和管理而忽视社会诚信的建设。其次,缺乏“诚”的内在品德支撑的“信”,即单纯强调守约行为结果的信用,易于导致个人功利的价值相对主义,表现为对己有利的契约
就遵守,对己无利或失约的利益远高于惩罚的风险,就会践踏信用规则而发生欺诈、投机、违约等悖德行为。再者,民族文化的主体归属性以及民族道德文化的相对独立性,预制了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必须要立足我国国情,尊重民族优秀道德文化传统。中国传统诚信道德文化,强调“内诚于心”、“外信于人”,注重发挥社会个体良心、信念等内在机制的约束性,因此,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绝不只是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不能单纯移植西方社会信用制度
目前,虽然政府和学界都在研究我国社会诚信建设问题,但总体来看,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西方信用制度的片面“移植”倾向。一些学者在对我国传统诚信德性伦理局限性分析的基础上,陷入诚信契约性质的西方化话语体系,把社会诚信制度直接等同于社会信用制度,一味推崇法律制度的外治作用而忽视诚信德性的内在规约性和心灵的精神特质。
西方主要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市场体系完善过程中,基本上建立了规范政府、企业、个人不同主体的信用制度。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建设经验表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市场体系完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自然可以为后发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诚信建设所借鉴。但借鉴不等于照搬或移
植,从发达国家借鉴良好的法律法规,若要它们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还需在借鉴过程中进行批判的吸收,进行中国化的改造。还有,诚信与信用的区别表明,社会诚信制度是比信用制度更具广泛社会意义的概念,可以把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能完全用西方的“信用制度”取代“社会诚信制度”。
要注意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渐进性
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包括两大部分,即信用管理的核心法律法规和影响信用管理的外围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处于起步期,迄今为止尚无专门的全国层面的信用法律被制定和颁布,只有部门或地方性的法规,同时还需要对信用管理的外围法规进行修订,如《民法》、《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显然,加快信用立法,改变信用法律的缺位状态确实是当务之急。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不能急躁冒进。首先,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受制于社会信用经济发展的程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与经济信用活动的广泛性与活跃性密切相关,而经济信用活动又受制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因为只有各种赊销、信贷、融资等信用交易形式多样化、普遍化且出现了大量的对市场秩序破坏的失信行为,才会催生信用产品的需求和发展。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而言,一方面是社会资源
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尤其是信用交易的广泛性仍需提高,另一方面,经济活动领域的违约、虚假等失信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严重。其次,从法律制定的滞后性特征和发达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建立的历程来看,信用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美国为例,美国在二战之前,市场经济就有了相当的发展,且存在着一定范围的赊销交易和地方性的少数信用管理公司,但其信用方面的法律则是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制定颁布的。到目前为止,美国信用和征信相关的基础法律、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和信用投放相关法律共20部。由此可见,信用的法制化,不是一个法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体系。因而,可以预测,我国的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也不会在短期内迅速完成,但在正式的法规颁布之前,可先用行政性法规或指导性意见等过渡性条文给予规定和指导,以解决信用法律的现实迫切需要问题。
不要弱化社会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毋庸置疑,对社会成员诚信道德品行的型塑,需要依理制善法。但在加强信用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看到法律硬化制度的僵硬性,不能忽视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换言之,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应该坚持德法并重的原则,既要尽快建立和健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也要注重个体诚信德性的内在规约力和向善力,以达到德性伦理的内规与制度伦理外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诚是
守信的道德基础,只有内心诚才有信,否则就会沦为空伪。市场主体对合约的遵守,除了需要法律的威慑外,更需要社会成员具有道德自律和良知,能够坚守信用道德律令而不投机牟利。相反,一旦人们内存贪欲,毫无诚实之心,再完备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也不足以遏制人们伺机失信作恶的行径。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体出现的各种诚信危机也说明,光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外在规制是不够的,还要有人的良心、道德信念和德性的内在约束。近年来,美国相继发生的大公司的财务作假案以及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等无不表明,一旦社会成员缺乏道德良知的守望,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也难以阻遏失信的欺骗行径的发生。显然,对社会成员进行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善化其心灵、强化其道德自律精神,是社会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事实证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单纯的道德教育不足以形成良好的诚信社会,同样,单纯的法律惩治也不足以形成良好的诚信社会,唯有德法相济,使诚信既是德性,又是制度,还是资源,三者相得益彰,协调一致,良好的诚信社会才会真正实现。
第五篇:诚信建设
从3.15晚会**看诚信危机
2012011152罗晓舟2班
202_年的3.15晚会依然落幕,然而其掀起的尘埃却久久没有落定。今年,这台向来被称为“话题制造机”的晚会揭露了包括苹果、大众、周大生、网易等各行业巨头的黑幕。人们震惊过后,群情汹涌,立马对这几个品牌的不耻行为进行批判攻击。作为行业巨头,这些企业拥有相对较高的公众信任度,而一旦出现诚信危机,对企业品牌的伤害可想而知。然而,事情出现的戏剧性的一幕。影星何润东因错发微博,被广大网友怀疑其为3.15晚会做舆论公关。虽然当事人矢口否认,但多方各执一词,俨然已成为了扑朔迷离的“罗生门”。
一台以揭露欺诈、倡导诚信为主题的晚会,最后竟成为了民众怀疑的对象,实在颇为讽刺。随着信息传播渠道的拓宽,人们所能接受的信息量远非过去可比。舆论上充斥的“黑幕揭露”层出不穷,当欺骗的外衣一层层揭下,人们心中充满的,不是接近真相的释然,而是猜忌怀疑的不安。诚信的破坏带来信任的崩塌,而信任的崩塌则必然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制止并扭转“诚信滑坡”的趋势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在商务诚信方面,加强商业监管,严惩假冒伪劣产品,提高行业诚信。特别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房地产、食品、药品行业,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杜绝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对虚假广告以及商场和超市促销欺骗行为,要严加打击。在个人诚信方面,要通过大力发展民间社团组织,培植社会舆论力量。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塑造和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通过社会力量的培育,抵制市场不诚信行为,有效防止欺骗现象的发生。
在202_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该制度可以让诚信考核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加大个人失信成本,对欺骗失信行为起到警示和惩罚的效果。当然,目前这些制度仍处於设计构建阶段,到其正真施行仍需要时间。而一旦诚信保障制度投入运行,落实和监管工作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否则,再好的制度推行不下去,最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诚信危机,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从商业巨子到平头百姓,怀疑一切已成为一种“惯性”。我们害怕街头的陌生人打着自己荷包的主意,我们害怕盘中的食物其实是伪装的毒物,我们害怕政策的变化无常。生活在恐惧之下的民众又谈何幸福?而治疗这一恶疾,唯有诚信是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