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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事指南(新)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0-72050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21:37: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事指南(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事指南(新)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发布时间:2012-09-05 点击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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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许可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十八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13号文)第四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

6、《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7、合政〔2010〕11号文;

8、合建〔2010〕93号、108号、109号文;合建(2012)24号文。

四、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需建设单位法人签字盖章)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一式四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该建筑工程项目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凭证,即《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施工、监理企业须出示进肥备案证原件)、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并且在合肥建设网上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网上备案信息;首次报建时,应将整个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单独填报《排水系统质量安全注册表》一式四份)5)相关审图单位出具的审图资料(审核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答复及审图合格证书);(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首次报建时,需提供整个项目室外排水专项设计审查合格证,(核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及加盖审杳合格专用章的全套室外排水专项设计文件及图纸原件(2套); 7)施工合同、依法监理的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依法招标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8)缴纳散装水泥基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供缴费凭证(包括内部业务联系单); 9)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审查表,一式五份;预拌砂浆应用承诺书,一式五份;

-1-(网上下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一套;

10)城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核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前置手续和申报材料全部办理完毕后,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施工许可证领取申请。

2、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和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电话:3537055)

六、承诺时间: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0551-3537058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九、网址:

合肥建设网网址www.teniu.cc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teniu.cc 预拌砂浆应用承诺书.doc

新版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doc

新版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排水系统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doc

关于执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196号).doc

第二篇: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一、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三、许可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13号文)第四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三条;

6、《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四、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

4)《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一式四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审核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答复及审图合格证书、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施工合同(依法监理的项目提供监理合同);

6)规费交纳(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前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网上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施工许可证领取申请。

2、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和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

六、承诺时间: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3537058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九、网址:

合肥市建委网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2016年1月12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4、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5、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7、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执业证。

(五)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补充合同(工期因故顺延的,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七)监理单位主体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解除原监理合同的证明材料;

3、监理单位主体变更后新签订的《监理合同》副本一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省外监理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监理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5、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6、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项目总监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省外监理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

记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3、属招标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4、项目拟任总监的执业资格证书。属招标项目的,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监理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

1、《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eniu.cc)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进粤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3、属招标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4、项目拟任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要与拟任

项目建造师的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施工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我局办事窗口提交:本指南第五项要求的申报材料(按不同变更事项提交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我局办事窗口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二)我局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报事项。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88489801、88566513 投诉电话:0754-88567119。

第四篇:福州市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原件1份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1份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招标项目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6、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原件1份;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1份;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1份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1份

10、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原件1份

11、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12、非招投标的项目需提供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闽建[2012]14)

13、其他资料

(1)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材料收讫凭单(涉及招标项目的需提供此项)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

(3)新材、散泥发票

(4)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5)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价备案凭单

(6)劳动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份。

1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15、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和审批单

16、由申请人提交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规划总平图。其中照片含:现场三通一平、四面围挡搭设(远景)、大门及企业标识设置、五牌一图设置、洗车台设置、门口道路硬化等情况。照片应能体现明显周边建筑特点。

17、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未违规先行施工承诺书”。

18、授权委托书(市建委网站下载)、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五篇: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2005]225号

三、办理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工程

四、申报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备查)

(五)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备查)

(六)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八)城建档案合格证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无监理需提供工程竣工评估报告)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测的依据)

(十二)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十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注:以上备案资料中的(一)、(八)、(九)、(十二)、(十四)、(十五)为原件,其余资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六)、(七)项复印件须加盖合肥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专用章,但字迹必须清楚,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领单》,到备案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当建设单位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备案机构即告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程序和时限,同时开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通知单》;

(三)备案机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建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六、承诺时限:

备案机构在收到住宅(含商住楼、公寓)工程备案材料后,并验证齐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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