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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设立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7205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21:34: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新设立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新设立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答:申请新设立公司的步骤是: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凭《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备齐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证)件,申请设立登记;(4)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6)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www.teniu.cc)查询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3、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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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住所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www.teniu.cc)查询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5、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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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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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变更实收资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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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www.teniu.cc)查询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9、公司变更公司类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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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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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变更股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公司股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毋须提交第2、3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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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2)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决议或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3)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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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记流程:①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②自股东决定注销并成立清算组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③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②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②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③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④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⑥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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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公司设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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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分公司名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和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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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分公司名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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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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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分公司负责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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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注销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有关被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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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不含一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2)公司变更登记费:每户为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费。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3)分公司设立登记费:每户为3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4)分公司变更登记费:每户为1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5)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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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类型如下:

(1)按大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按小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50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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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立各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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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哪些出资方式入股设立公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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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分期缴付,其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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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所占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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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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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是否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使公司丧失其经营资格,但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在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公司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www.teniu.cc)查询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2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应为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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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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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立公司的程序和步骤

第二步:验资

孙伟-品茶统计咨询 发表于 01/02/2007 17:50:00

办理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接下来要办理“验资”,因为营业执照的申请必须要有的一个资料就是《验资报告》,所以验资是申请营业执照必须的一步!办理“验资”的步骤如下:

1、找一家银行,开验资户,并索要“资金证明”。

2、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详细流程:先找一家银行把开验资户,需要材 料为核名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完之后拿到“开户验资回执”。验资户开完之后将每个股东的股本分别存入,农业银行要求必须是现金存入,然后拿 到现金缴款单,几个股东就有几个现金缴款单。注意保存好现金缴款单,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的。现金存款完毕,等到第二天再去拿“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 所对资金证明和询证函的要求不一样,我找的这家只要其中一种就可以了。询证函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然后自己拿到银行盖章。把所有的文件整理好,交给会计 师事务所之后,第二天就可以拿到“验资报告”了。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资料,因为以后经常用到,会计师事务所给两份,一份自己留,一份交工商局。)

办理过程中注意事项:

1、在选择银行的时候要注意,银行的验资收费不同,我跑了几乎所有的国有银行,将各个

2、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要注意,我找的是“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三多里街 众意火锅3楼;联系人:吴老师、卢女士,电话:86781277-805,做事效率高,为人和善,价格合理,责任心强!

3、验资报告的注意事项:

(1)验资报告的内容:正文、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执业证书;

5、资金证明;

6、现金缴款单复印件。

(2)出具验资报告所需提交的:核名通知书、现金缴款单、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权书。

(3)注意验资报告上要有“防伪标签”。

第三篇:新部门设立申请

新部门设立申请

关于校学生会成立信息技术部的申请

为推进校园信息工作,畅通校园大学生信息传递与反馈,提高校学生会干部计算机素质,经校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上报校团委申请成立一个新的独立于学生会的部门:信息技术部,将信息技术部门纳入学生会常设部门之一。信息技术部简介:

信息技术部是只服务与学生会内部的一个部门,负责校学生会全部电脑技术方面的事务,专业为校学生会提供计算机知识、网络方面的技术支持,是一个计算机精英部门,随时听从学生会内其他部门的调配。信息技术部的日常工作:

2、配合新闻部对校学生会举办的各个活动在团委网站中校学生会专栏网页的更新。(目前为止只是2012年更新过的,以后,每个月最少更新一次)

3、配合宣传部做好活动网络宣传,平面设计、照片与视频的后期处理工作。

4、定期为学生会内部人员开展office办公软件、计算机一级、电脑系统维护方面的培训活动。

信息技术部的成立弥补了学生干部在网络信息,计算机方面的欠缺的知识,使校学生会可以更好更方便的服务同学。校学生会本来就是一个锻炼自我的,服务与同学的组织,在学生会内我们互相学习、补长取短,能使加入校学生会的干部尽可能的多学一点知识。作为主席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学生会干部们来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既然加入了校学生会,在工作之余,我们可以利用信息技术部人才的特长,给他们定期开展计算机网络方面的课程培训,使他们的能力得到提升,边学习一边更好的工作。

关于成立信息技术部的上报申请,一旦批复下来,由主席团成员即刻策划修改学生会章程,将信息技术部纳入校学生会章程,制定信息技术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出人事调整,任命专人管理,一定要把信息技术部打造成一个校学生会内最精英具有全面人才的部门。

第四篇:公司设立申请资料

第一步、注册网上注册系统用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凭真实资料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用户信息,注册的用户的相应信息与后面到现场提交材料和领取材料的人必须是一致。

第二步、选定字号并在网上填报名称预先核准信息,下载/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网上注册系统;网上选定字号(商号)并填报名称预先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上网助手、珊瑚虫等浏览器控件可能会阻止一些正常窗口弹出,请卸载或屏蔽此类控件。下同)

第三步、网上查询名称审核结果,打印名称证。

申请人按《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提示的日期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名称申请被核准的,打印《名称核准通知书》(统称:名称证)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名称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按登记机关提示意见修改申请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四步、网上填报设立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申请人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备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填报设立登记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第五步、网上查询审核结果并预约,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预约递交书式材料的注册大厅和具体时间,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到注册大厅递交材料之前,申请人仍可自行修改申请信息和修改预约。

第六步、现场递交书式申请材料。

申请人凭《网上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带齐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连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一起,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到登记机关递交书式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七步、缴费及领照。

申请人凭登记受理回执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决定文件。

(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网上注册流程参照上述步骤办理)

1、哪些登记注册业务可以通过网上注册办理?

答: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延期、注销;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不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企业集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2、如何在网上进行名称申请?

答: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陆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第二步、于回复日网上查询审核结果,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如何在网上进行设立申请?

答:第一步、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不需要名称核准的企业类型省略这一步);第二步,填报设立申请信息,提交申请;第三步、预约递交书式材料时间和登记部门,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预受理通知书》;第四步、到登记窗口现场递交书式申请材料;第五步、凭《准予登记通知书》于回复日领照。

1、网上申请查询字号程序和传统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企业申请人可直接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字号(仅限可用字号)后在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通过网上注册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营业执照?

答: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网上直接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网上直接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的,在窗口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含网上申请或者递交材料当天。

3、网上申请有名额限制吗?

答:没有。但是每一个帐号同时只能存在两条名称业务待审核的申请,其他业务没有限制。

4、网上注册是否可以任意选择预约时间?

答:企业申请人可自主预约次日至10个工作日内的现场办事时间;自成功提交申请后两个月内未到窗口办理的,申请将自动作废,须重新提交申请。

5、网上注册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如果要注销,该如何办理?

答:可在网上办理注销。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站主页”,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注册系统(首次登陆网上注册系统需先注册用户),选择“名称业务”,按系统提示提交名称注销申请。

6、忘记网上注册密码怎么办?

答:网上帐号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分局行政大厅网上注册窗口取回密码。

7、在网上注册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成功后,为什么无法打印《信息接

收单》?

答:可能是由于IE浏览器拦截了《信息接收单》的弹出窗口界面,请在申报前通过IE浏览器中:工具-选项-安全的设置将安全级别降低,卸载或屏蔽网上助手、雅虎助手、珊瑚虫等拦截控件。

8、未打印《信息接收单》关闭页面后有何补救办法?或者忘记了《信息接收单》

编号怎么办?

答:可通过名称全称和密码在“电子名称证验证”功能查找后查看编号。

9、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设立申请的《网上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哪里打印?

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可直接下载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预约后可以打印《网上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如当时未打印,可在回复期内通过“电子名称证验证”功能操作和设立“修改预约”重新打印。

10、已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的,网上设立申请时输入受理编号后,网上提示没有取

得名称证信息,是怎么回事?

答: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后所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调整后的名称证号保持不变,而不是调整时的受理编号,所以,应先确认是否输错了名称证号。如果确认没有输错,则可能是由于网上注册电脑系统故障造成,股东或网上填报的经办人可到窗口反映情况,或由12315协调开发公司排除故障。

14、网上提交设立申请后,想修改申请信息,应如何操作?

答:可通过点击申请记录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申请信息重新提交申请,修改过的申请需重新进行一次预约。

15、网上提交设立申请后,想撤销申请,应如何操作?

答:可通过点击申请页面中的“撤销”按钮提交撤销申请。

16、为什么窗口已作出核准或驳回操作,但网上注册系统上相应的申请记录仍显示“待受理”状态?

答:网上注册系统与窗口审核登记系统的数据交换有半小时的时间差,因此,窗口已作出核准或驳回操作的,需要等待半个小时,网上注册系统上相应的申请记录才会显示办理结果。

201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公司有新很多惠民新规:

深圳市在3月1日全面实行认缴制注册公司。

1、营业执照不体现注册资金,实收资金。关于注册资金是实行认缴制的,也就是不用验资就可以把公司注册下来。关于验资的时间,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体现,可以是10年,也可以是20年等等。

2、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注册位址,注册地址挂靠商务地址。因为一个商务地址可以挂靠无数个公司。不需要客户去租注册公司的地址。

3、新注册的公司不需要年检。统一在工商局信用网监管

如果自己注册的话:

1、首先得先做公司名称核准(需打印出 来);

2、注册资金认缴为0的话,那就不需要开验 资户和出验资报告了,这项可省略;

3、去工商局提交资料:拿名称核准通知书 及工商局填写《企业设立申请书》,所有股 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股东全部到场 当面签字;………也不需要股东到场,视情况吧

4、拿营业执照去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私 章。公章及财务章需在公安局备案;……一般在创业刻章,看材质的,价格不一。

5、拿营业执照及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 代码卡;……费用1406、然后再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租赁合同)

第五篇: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向县金融办申报。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必备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发起人资格条件;

(三)符合省、市金融办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条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至50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其他股东不得超过20%。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必备资格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最大股东)须是境内企业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入股前上一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入股前上两连续盈利,且上两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

(二)除前款条件外,最大股东和其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两连续盈利;

4、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其他条件。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三)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程序

在鹤岗市市区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向市金融办申报,由市金融办负责审查。在萝北县境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向萝北县金融办申报,由县金融办初审,市金融办复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一)筹建申报

有筹建意愿的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拟筹建小额贷款公司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发起人法人代表须先将发起意愿通知市(县)金融办,市(县)金融办通过初步考察、认定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与发起人沟通,表明是否允许进行筹备。

2、经市(县)金融办允许后,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并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通过有关决议,制定筹建方案,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参考文本》(黑金办发

[2009]3号)准备筹建材料。

3、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向市(县)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

4、县金融办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出具上报通知书和向市金融办的初审意见书,由市金融办复审,市金融办复审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出具上报通知书和向省金融办复审意见书。最后由省金融办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市金融办直接受理的,在受理筹建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出具上报通知书和向省金融办出具审查意见书。由省金融办审查并作出批准筹建或者不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5、省金融办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凭省金融办批准同意筹建批复文件,向市(县)工商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进行小额贷款公司预先核名。

(二)开业申报

经省金融办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须进行开业准备,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开业申报工作。六个月内没有完成开业申报的,省金融办撤销筹建资格。

开业申报须遵循下列程序:

1、筹建工作小组按照批准的筹建工作方案,组织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分别与市(县)金融办沟通,同时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并按照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报材料参考文本》(黑金办发[2009]6号)准备开业申报材料。

2、筹建工作完成后,在萝北县境内的,由筹建工作小组向县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并按

规定上报开业申报材料。由县金融办受理并初审,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出具上报通知书和向市金融办的初审意见书,由市(地)金融办复审。市金融办复审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出具上报通知书和向省金融办的复审意见书,由省金融办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在市区范围内的,由筹建工作小组直接向市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并按规定上报开业申报材料。由市金融办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出具上报通知书和向省金融办的审查意见书,由省金融办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后,应凭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就绪后开业。

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在开业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申请新设立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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