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赛鱼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赛鱼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使之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会议体制。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会议原则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半月的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三、议题的确定
(1)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参会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工委书记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由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
四、会议的任务
(1)讨论研究需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共同集体研究的事项;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2)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半月以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
(3)研究安排下阶段党政重要工作。
五、纪律要求
(1)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如参加上级会议、婚、丧、病等)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请假。
(2)参会人员对会议中的保密事项,必须做到保守秘密。
第二篇:党政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支部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工领导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政工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支部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两所学校可以分别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支部支委会成员、行政、工会主席等干部。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支部工作的计划,落实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书记和支部委员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工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工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书记办公室或园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书记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工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园长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三篇:党政联席会制度
同生浩然煤业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
制
度
一、主持:由董事长、党委书记主持。
二、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出席:公司各科长、高管以上领导。
四、列席:党群科、董事会秘书办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内容:
1、凡涉及全局性、政策性、企业稳定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2、凡需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政府的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
4、讨论研究公司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
〈1〉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决定召开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2〉安全、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安全规划、投资方向,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方案等。
〈3〉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公司财务预算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资产重组和酱动作审计计划等。
〈4〉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如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用工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
〈5〉人事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如主要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罚等。
〈6〉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员工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
5、讨论研究关于党的建设、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决定召开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6、讨论研究公司企业民主建设等重大事宜;决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7、讨论研究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和奖罚。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8、讨论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改革意见。
9、讨论研究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察、监督的有关事宜。
10、讨论决定有关需上报的重要请求、报告。
六、准备
1、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书记、董事会、总经理共同商议确定,根据需要会议材料可与会议议题同时于会前散发与会人员。
2、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会议内容由党群科,董事会秘书分别负责。
七、表决:会议执行民主制中制原则,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说。
八、记录:党群科、董事会秘书处分头记录,会议纪要由党群科负责。
九、督查:
1、党群科、董事会秘书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定事项起草有关文件,按照不同的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发。
2、按照会议决定事项分别由党群科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督查,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必须写出专题报告。
第四篇:党政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作业区党政领导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为增强作业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优势,根据作业区实际,经公司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由党支部书记或首席作业长主持。研究党支部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首席作业长主持。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出席人员:作业区党支部委员、首席作业长、作业长、工会主席。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原则;
3、坚持高质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作业区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2、听取作业区党支部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3、听取作业区工会关于企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讨论研究需作业区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基本要求:
1、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商定。党支部书记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党支部工作部牵头组织;首席作业长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
2、党政联席会内容由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分头记录备查,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作业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工作部和办公室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作业区党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至三天分别报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协商确定。有关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使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题。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议临时增加的议题。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当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条为便于党政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碰头会”制度。“碰头会”主要协调党政领导工作,商议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首席作业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选矿作业区202_-3-5
第五篇: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
为了推动凤凰城镇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创建平安和谐新新镇提供制度保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凤凰城镇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全镇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三)全镇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
(四)财政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全镇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六)机关站办室所的设置和调整;
(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评优、评先和全镇性的奖惩事项;
(九)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
(十)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调整;
(十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四)机关环境整治及房屋修缮项目。
(十五)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十六)各种专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七)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八)大额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九)机关、村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二十)镇机关站办室所负责人、村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二十一)站办室所、村后备干部和年青干部的推荐、选拔。(二十二)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二十三)镇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召开时间及民主决策程序
(一)参会人员范围: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站办室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
(二)会议召开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星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有关规章制度,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村干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然后
才能提交会议决策。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党政联席会决策或议定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参会主要成员要签字。
四、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要及时向会议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镇纪委要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政联席会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议事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四)凡党政联席会研究议定的事项,党政办公室必须作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员要提请参会主要人员在记录薄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