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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共五则范文)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5531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1 15:4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进(研)修班、学术讲座、国内外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实习、学术会议、业务考察;

2、在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3、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4、参加本单位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5、参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远程教育、学历教育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6、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有关办学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一)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二)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三)市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一)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12学时。

(二)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8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3、在市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算8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

八、按学分计算的单位,每学分折合2学时。

九、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十、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和支医、支农、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可以不要求继续教育考核。

第二篇: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三)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四)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五)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六)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

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七)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

(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

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九)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每错一级减少6学时。

(十一)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

(十二)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十三)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

(十四)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可。

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第三篇: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5个学时。以学分记录继续教育情况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在验证时应转换为学时,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验证。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事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

2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

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表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各类长、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学历培训、专业知识考试、外出考察和进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参加的科研项目研究、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等)。

学时计算

1.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学历教育的,凭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每单科成绩按15学时折算;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折算,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2.专业技术职称外语: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B级合格者,确定为18学时;C级合格者,确定为12学时。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其他专业或各种资格证的网络继续教育,确定为24学时。

4.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5.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6.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每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7.参加市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24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每一主持人确定为1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8学时。

8.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全国性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

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9.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

10.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11.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12.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13.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14.优秀论文奖:以证书为准,按级别折算学时,市级20学时/项,省部级30学时/项,国家级40学时/项,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按足额学时折算,第二作者按一半学时折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按10学时折算。

15.参加高校批准的下厂锻炼,经考核合格,每天1学时,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超过一个月的,按一个月30学时计算。

16.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且提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批备案的,按实际参训时间折算,每天按5学时,不足5天的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超过5天按25学时计算。专业知识培训每单位每年审批不超过2次。

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第五篇: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形式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课学时认定形式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以下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同等认证为专业课学时。

1、2013年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①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②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2013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参加学术会议

2013年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

4、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2013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2013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5、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2013年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6、发明专利

2013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7、获得科技进步奖

2013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8、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

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限2011、2012、2013年取得的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合格证)

9、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资格或水平考试 2013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

重要提醒:明天带两张两寸照片。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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