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8号
济发“202_”8号
中共济源市委
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
— 1 —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2_”33号)要求,‚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省委、省政府去年年初明确提出,‚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做到一个机构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对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我市行政审批工作还存在审批管理分散、随意性较大、管理机制不健全、收费弹性大、‚前店后厂‛、‚体外循环‛、办事效率低下、群众办事难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既是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更好地服务全市项目建设、促进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我市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建设、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不断把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 — 2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为企业、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为核心,以便民、效能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到202_年底,构建多功能、综合性、全方位和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努力把市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平台和面向企业、人民群众统一处理各类政务事项的‚政务超市‛,实现我市在全省‚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综合服务最优‛的目标,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目前尚未进驻的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对业务量偏少或审批件呈季节性特征的部门审批项目,由部门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办理。在现有条件下,首先停止新建部门行政服务大厅,对已建成运行的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经整合和规范后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
— 3 — 理。
按照业务关联和就近、便民的原则进行部门行政服务大厅跨部门整合。对审批业务相对独立、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经跨部门整合,并通过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同意后列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分大厅。其他部门服务大厅一律取消,相关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或分大厅。
2、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按照‚无条件进、有条件出‛的原则,在所有应进驻部门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服务权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科室办理、一枚印章审批‛的审批运行机制,坚决杜绝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等现象,从机制上根本解决‚前店后厂‛问题,提高我市的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当前,立足现有条件,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率先在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9个部门中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3、创新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手段。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 — — 4 务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平台,开展网上电子审批,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设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中实现服务现场与办件流程同步、视频与音频同步的实时、动态、全程监控,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并对行政效能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
4、优化工作流程。对全市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当场可办结事项的比例由10%提高至60%,承诺件平均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服务环节予以合并,对与审批服务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申报材料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5、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2_”48号)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作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透明高效‛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 5 — 土地资产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产易、药品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整合,逐步规范现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的局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作业‛,切实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强化重大项目的联审联办。在‚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济政办“202_”9号)要求,加大协调、督查力度,进一步优化联审联批流程。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大力推进重大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实行限期办结,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7、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202_年一号文件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和‚X+Y‛的进驻标准(‚X‛是全市指定必须进驻的相关部门服务事项,‚Y‛是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驻的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基层群众 — — 6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8、完善全市行政服务大厅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分大厅实行‚六统一‛(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统一大厅名称标识、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运作模式、统一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比)和‚六件制‛(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补充办理制、明确答复制)管理。积极在全市行政服务大厅推行标准化窗口建设,规范窗口服务行为。
9、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重点选拔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有敬业精神的同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必须由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窗口人员的确定和调换必须征得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和窗口单位要把服务窗口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渠道之一,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增强后备干部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服务的本领。
10、加快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将市行
— 7 — 政服务中心新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农业农村信息化、12345市长热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监察八位一体的‚政务超市‛,把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展示政府形象的标志性‚市民中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各入驻部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建设,在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党组织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有效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将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入。市财政按照窗口人员数量核定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工作经费,并保证有关的专项经费。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适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特点的管理方式,认真履行对窗口 — — 8 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建设一支责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行政审批管理队伍。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把制度落实、纪律执行、事项办理等作为对各部门及其窗口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入驻部门的考核纳入市委对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和全市目标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并适当提高优秀指标比例。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鉴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在评先评优、干部力量、选拔任用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统一工作人员着装,提升对外服务形象。适当提高入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按月实行定额补助。各部门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窗口人员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及时解决窗口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市管后备干部推荐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确保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愿意来,进得来,留得住,工作安心‛。
5、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窗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公共资源
— 9 — 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督查监管职能,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
6、大力实施责任追究。严厉查处项目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及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制度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
意见 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 202_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210份)
第二篇:行政服务中心争创雷锋号事迹材料
学雷锋精神 树窗口形象
——行政服务中心争创“雷锋号”事迹材料
202_年,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线,以网上审批、集中收费为抓手,把握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时代特征和精神实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热情的微笑、高尚的情操、优质的服务,展塑了服务型政府窗口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一、对待办事群众如春天般温暖
场景一:一位不识字的老大娘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时候,面对复杂的申请表格无从下手,窗口工作人员只用了5分钟时间就帮助老大娘填好了申请表格。
场景二:办事人不了解企业的注册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带领办事人从环保窗口、工商窗口,再到公安窗口、质监窗口,将办理企业所需的环境影响登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代码证等要件一并办完,受到了办事人的好评。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中心”深入开展了“双代”服务,即为无能力填写申报表单的群众提供代笔填报服务,竭诚为群众办理的疑难事项提供协调代办服务,真正做到“接待热心、服务贴心”。为使雷锋精神落到实处,1“中心”还开展了“微笑服务大使”、“共产党员示范岗”评比活动,要求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送微笑、送问候、说文明话、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树立服务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将雷锋精神融入到服务的每一个细节。
二、对待工作有火一样的热情
场景一:“真不好意思,耽误你们的休息时间了。”远道而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刘先生在拿到相关证照的时候如是说。此时已是中午12点20分。
场景二:“您好。请问是林××女士吗?我是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问您前段时间到“中心”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对我们及部门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是否满意?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吗?”
场景三:“您好,我们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是印有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和服务承诺的宣传单,请您妥善保管,如果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可以给我们打电话或者到中心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
为了将“为民服务”落到细处、实处,“中心”深入开展了延时、预约、上门服务,全年累计提供延时服务达40多小时,提供预约、上门服务60余次,受到了广大办事群
众的一致好评。建立了电话回访制度,从受理的网上审批批件中随机抽取200个批件,就“中心”及审批单位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对办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进一步拓宽与办事群众的沟通渠道,拉近了“中心”与办事群众之间的距离。此外,为促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中心”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宣传走上街、服务面对面”活动,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集中宣传“中心”工作职能、为民服务承诺和网上申报方法,并现场为咨询业务的群众提供解答服务,以如火的热情彰显着雷锋精神的时代特征。
三、对待原则问题意志如山
场景一:“这是500元钱,就麻烦你帮我把我们企业的公章更换了吧”“对不起,不可以,您的企业已经多年未年检了,按照规定我不能给您办理公章刻制。”
场景二:“真感谢您这么快就帮我把证办完了,这点小意思还望笑纳”“对不起,您的钱我不能收,您的条件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只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
窗口工作是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些办事人心中还存在金钱至上的思想,认为有钱没有办不成的事儿。但是“中心”工作人员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刻保持警醒,不丧
失道德底线,用雷锋精神来净化心灵,用雷锋精神来践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几年来,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以对广大办事群众一种朴素的感情和持之以恒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着岗位职责,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美誉和良好口碑。202_年,中心共受理网上审批批件13925件,办结13736件,办结率98%;集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9812笔,金额7.147亿元。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中心”必将在伟大雷锋精神的感召和激励下,做出更加骄人的成绩!
第三篇: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关于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根据省、市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实施意见,全力营造和谐投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建设规范、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就我区行政服务中心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各类行政服务中心18个,其中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质监、卫生、城管、计生、民政、环保、劳人、文体8个部门入驻,承担着审批和服务两大职能。各服务中心都选派了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在窗口服务,提升了服务形象,服务质量得到群众认可;配备了复印机、饮水机、休息椅、老花镜、纸、笔等便民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印制了服务指南,设立了办事流程公示栏,向群众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区政府、公安分局、国税局、质监分局等单位率先建立了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监察。最大限度地
1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从而促进全了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运行情况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代表着建设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方向,是政府职能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创新。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我区成立了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了服务中心要设立一块展板、一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八个一”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化工作服务满意度测评机制,对满意度不达标的人员要限期整改。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完善“建议、宣传、交流”服务平台,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了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新闻媒体监督,加强窗口与群众、企业间的沟通与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区政府、公安分局、国税局、工商局等单位率先建立了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上完善了窗口建设。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设计“一站式”的业务工作流程,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功能,有效的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中间环节,4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网上审批。系统还可以自动生成事件办理过程明细,为监督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依据。一是实现了网上办公。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成后,利用办公自动化、流程管理等功
能模块即可实现公文、公告、通知、请示的网上起草、审批、下发以及多部门协同的业务流程运行,实现网上办公。通过完善统一的平台权限设置,可保证文件、业务运行过程中不丢失、不泄密、不失真,通过系统的批量通知、文件发送功能可为区政府节省大量的办公、交通经费,并可大大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二是实现了网上审批。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集成了结合多种同类软件之精华开发的行政审批系统模块。该模块是专业的行政审批、业务办件应用功能,配合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应用推广可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多部门,多环节业务的网上审批。三是实现了网上监督。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的业务、文件审批功能根据权限、岗位的合理设置,在每一个步骤均可责任到岗。可在每个公文审批、行政审批过程中设立到时预警提醒机制,协助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通过对业务办理清单、操作事件报表的实时查询,即可实现业务办理的网上监督。系统还可以自动生成事件办理过程明细,为监查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依据。
区国税局、地税局、新华街道办事处、革新街道办事处、联盟街道办事处、五七街道办事处还制作了反映服务大厅建设的专片。区国税局积极探索推行了“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实现了一人兼多岗,业务办理一站到底的工作目标。区杜北按照“便捷、规范、高效”的基本要求,开展“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四不让”,不让政策在窗口截留,不
让差错在窗口发生,不让时间在窗口浪费,不让承诺在窗口失信。减少工作环节,方便办事程序,以人为本,开设绿色服务通道,对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优先办理,积极试行上门服务、领办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1、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业务项目偏少,除了质量监督、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等几个部门业务量较大外,其他部门的业务项目有待增加。
2、有的单位在运作上还存在着授权不到位、“两头跑”、“体外循环”等实质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
3、个别部门在认识上仍有差距,权力没能充分下放,致使一些窗口审批办理的不够彻底。另外,在办理程序和环节方面也有不尽科学的问题,影响了“中心”服务功能优势。
四、今后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加强目标管理,强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对全区行政服务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的功能定位,加强对全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监管。抓住重点,不断拓展业务项目,推进审批权力进中心,搞好中心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各个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和格式文本。二是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各窗口单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对
窗口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在健全学习制度的基础上,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重点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为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转打下良好基础。
总之,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继续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区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平台,不断完善业务办理流程,为企业和居民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
新华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2月24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
效能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深入推进“五个年”活动,强化为民便民意识,优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跨越发展,打造一流的对外服务形象品牌,借鉴外地经验,依据相关规定,现就加强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行政服务效能建设工作 当前,区域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软环境已成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软件”。酒泉要在发展中赢得主动,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加强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而服务效能建设则是推进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因素。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一站式”服务的窗口,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综合平台,对于加强权力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策落实,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都要从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软实力、加快推进酒泉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审批环节,清理审批项目,理顺运行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把行
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平台,实现“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真正成为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联系企业和百姓的桥梁和纽带。
二、明确职责,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纪检监察监督,中心和入驻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要求,理顺中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主要履行同级政府行政审批、许可以及行政便民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组织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对其下设的车辆管理所、财政结算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社保中心等六个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考核,同时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市纪检监察部门设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机构,对中心行政服务效能进行监督和监察。其主要职责是:对中心和各入驻部门审批、办理事项的效能进行监督、监察;受理、办理对入驻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和投诉(由入驻中心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具体协调处理)。
行政服务中心侧重中心日常的服务管理、规范运行、纪律考核、工作协调,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机构侧重投诉受理、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工作上行政服务中心与效能监察机构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简化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坚持以“勤政、廉洁、高效、便民”为宗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许可“窗口受理、窗口送达、承诺服务、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机制,努力树立“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环节最少、办事节奏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窗口形象。
1、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原则上所有审批链中的各个项目必须全部纳入中心,确保群众“进一扇门、办全部事”。
2、所有具有审批权限和事项的部门、单位,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派驻首席代表,受理并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审批办理所需法定必备材料、程序及办理、送达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送达办理结果,不可让申办者自己来回送取。
3、由市政府办牵头,法制、监察、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清理和规范所有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即办件项目、承诺办理项目及期限,并予公开,接受监督。所有应入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在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告后,一律在
中心受理审批,不得在部门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受理、两头受理”。
4、对于审批项目少的单位和审批频率低、审批时效长的项目,可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阶段性窗口或综合窗口统一代为受理;对因涉密等无法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暂可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但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批核准。
5、对不进行申报且无合理理由,拒不进入中心受理审批项目的部门、单位,由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机构进行监察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6、合理确定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公共服务及中介代理事项,并对进入中心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可依政策法规和申请对象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进入“中心”的中介服务,按照中心规定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公示,并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做到公平、透明。凡窗口单位要求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由其提出申请,中心出具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方可调整。
7、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需要现场勘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集体讨论的单个审批项目,在窗口授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应当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及时受理当场办结。
8、允许窗口受理事项进行体内循环,除即办件外,承诺办理件可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并向申办人书面告知承诺办理送达时间,送回部门相关科室及领导在承诺时限内审定后,将审批结论意见移交“中心”窗口送达申办人。如上报件由部门初审后,统一报上级条线部门审批的,可以由部门统一上报,但各部门相关科室应在承诺时限内审核完毕,并将复印件抄告“中心”窗口,以便统计办理时限和办件量。
8、承诺办理时限答复前一天,办理结果仍未在效能监察系统上显示的,由行政服务中心提醒告知;在承诺时限内仍未送达(除申请人客观因素外)的,由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9、并联审批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按照“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的原则,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或进行项目审批时,首次接待或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并依照各并联审批项目分项审批时限予以告知,按照串联审批流程路线图依次转交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办结后,由其在受理窗口送达。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催办和协调工作,电子效能监察机构负责承办部门、单位审批效能监督监察。
10、中心窗口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并按规定项目和标
准在中心设立的窗口集中统一收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
11、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延伸服务,无偿为重点大型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全程代办、领办、督办各种审批、缴费手续,为企业、群众和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12、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早贯通网上审批通道,加强中心窗口人员网上审批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方便办事群众,减少办事人员办事往返,降低办事成本,并优化审批操作,衔接前后台运作,减少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量,实现承诺件一次性办结。
13、加快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将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全部纳入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范围,采取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等形式,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许可梳理业务流程,规范业务行为权限和时限,使得行政监察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四、加强管理,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1、严把窗口工作人员入口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本部门所有进驻的审批事项。因此,各部门必须选派能胜任窗口工作和体现部门形象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要求其熟悉和精通本部门的所有审批业务及
其操作流程。面对群众的咨询、提问,能够做到问不倒、一口清。面对复杂业务,能够妥善处理,按时办结。原则上派驻人员须为公务员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在编人员身份,在本部门和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如因派驻人员(含替岗人员)业务不熟、影响审批效能,或导致申办人投诉、引起不良影响的,由效能监察中心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责。
2、探索创新管理形式与方法。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堡垒作用,将窗口人员党团关系全部转入中心,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加入党团组织,增强中心党团组织的活力。积极开展评星、挂旗和“优质服务标兵”、“党员示范岗”评选竞赛活动,更好地运用评先创优的手段,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纪律、考核等规章制度,推行窗口文明规范,实行统一着装(除上级部门对穿着制服有明确要求外,中心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积极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在健全完善已有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主动与部门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反馈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的思想、工作等现实表现情况,会同部门开展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切实加强窗口人员的双重管理,对思想好、能力强、服务优的窗口同志,在培养、选拔、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原则上,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应当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经历。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少于1年。入驻部门对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更换、奖惩的,事前应征求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评议有机结合,内部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窗口评价体系、工作人员评议监督评判和效能建设举报投诉制度,加强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外部评议方面要通过网上评议、办件“一事一评”等考核工作新机制,让群众对窗口办件进行民主评议,真正把窗口行政审批效能的好坏评议权交给办事者,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树模和考核的内容。入驻部门考核结果占同级党委、政府对入驻部门和单位目标考核总分的10%以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由市人社局按照入驻人员总数20%的比例核定优秀指标并由中心单独组织考核;企业、群众对办理效果的现场评议和半年一次的集中评议评价结果占入驻部门和单位行风评议总分的20%以上。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入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窗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公务监察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公务监察运行经费,确保行政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组织、人社及工会、团委、妇联等
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建设,并在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清理、规范许可事项,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后续监管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运作效应和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个别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构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审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为群众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22号)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
(六)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
(七)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清理结果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开展清理工作。各地清理结果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全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申报材料、收费“四统一”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
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级部门的项目要经省政府同意,市、县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已经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大力创新,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部门的项目,省级部门必须明确本机关及下级机关的审核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审改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
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员。代办员要按照“三少一多”(让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进一道门,少找一次人,多献一份爱心)的要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本部门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网络建设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全省良好发展环境,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要引入办事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号)的要求切实规范国家和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切实发挥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动,形成覆盖全省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网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