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小编整理: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参照有关院校图书馆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有关服务规程如下。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手机调至振动状态。5.维护图书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
7.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借阅须知
1.借阅证的办理及管理办法
1.1 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部门证明,交一张一寸照片,在馆长办公室登记,在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阅证。
1.2 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
2.1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挂失,还清所借书刊后并领取挂失单。
2.2 一周后,仍未找到遗失借阅证,凭挂失单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补办借阅证,补办借阅证时需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并交手续费5元。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失效。
2.3 挂失前,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原借阅证持有者负责归还或赔偿。3.借阅证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结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交回借阅证,并在借书处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图书借阅规则
4.1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前来领取。
4.2 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板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4.3 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若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的书架上,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4.4 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和条码是否完好,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的现象,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
4.5 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期 备注 教师
20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文艺书为30天,其它类图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职工 1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
书为60天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
学生 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
4.6 续借: 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
4.7 预约: 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在借书处领取预约单,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册数:教职员工为3册,学生为1册。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电子信息检索预约图书是否回馆,预约图书保留期限为5天。预约图书在预约期限内不进入流通。
4.8 催还: 在有读者预约已外借的图书,图书馆将对借出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9 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5.图书馆借阅违章处理办法 5.1 资源逾期占用款:
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资源逾期占用款0.10元/天、册。
5.2 遗失赔偿:
丢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10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
遗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括影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罚款。
图书遗失后,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
5.3 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
5.4 偷窃书刊的处罚:未办手续擅自带书刊出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5.5 冒用他人借阅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其中经证实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罚款。
5.6 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罚款。
5.7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6.阅览室阅览规则
6.1 根据实际情况和读者需求,图书馆分设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外文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等各类阅览室。
6.2 读者凭借阅证换取代书板(阅览证),并在读者签到簿上签到,方可入室阅览。
6.3 读者选取书刊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书刊阅毕后请放回原处。
6.4 各室书刊实行开架阅览,仅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带出室外,若需复印资料,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如不及时归还,按1元/天、册罚款。
6.5 读者应爱护所有文献,保持书架的整洁,凡发现有撕毁、偷窃、圈划、污损书刊者,一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6 电子阅览室配备网络环境及多种学习光盘,可为读者提供方便的上机学习、数据检索、网络浏览等服务。
6.7 电子阅览室实行有偿服务,读者在上机前须办理上机缴费手续。
6.8 进入电子阅览室,读者出示借阅证交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换取上机号牌,按牌号上机,离机前须主动让工作人员查验机器。
6.9 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6.10 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6.11 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6.12 电子阅览室光驱只供室内学习光盘使用,需借光盘者可向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收藏的光盘、软盘等资料一律不得携出室外。严禁私带光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
6.13 对检索结果进行拷贝时,须使用本室提供的软盘(按成本提供),拷贝按一定标准收费。
6.14 软盘带出阅览室后,一律不得再带回使用,如需连续使用,请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交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行。
6.15 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若因违规操作或故意损坏硬件设备,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按价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
6.16 爱护室内设备,遵守有关注意事项。保持室内安静,做文明读者。
6.17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饮料、乱丢纸屑、随地吐痰。
6.18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通报院系、罚款等处罚。
第二篇:图书馆借阅须知
图书馆借阅须知
一、爱护书刊资料,请勿圈点、涂改、折叠、剪裁、撕损。读者 借阅时,如发现书刊已有破损污渍或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 说明,以明责任。
二、保持馆内外环境整洁,请勿在图书馆及其附近随地吐痰,抽 烟,吃零食以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三、保持图书馆安静,谈话、走路要轻声,请勿在书库内谈笑和 高声争论问题。任何人不得在图书馆内或附近大声喧哗。进入图书馆 应将手机调至振动档。如果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工作人员可命其离开。
四、讲究文明礼貌,请勿穿着拖鞋、背心、短裤入馆。
五、爱护图书馆各类设施,请勿破馆内桌椅、书架等设施。
六、未经许可或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资料出室的,以窃书 论处。
七、读者携带的雨具等非学习用品,请存放在指定地点。
八、读者请勿带私人书、包等物进入各书库及阅览室或存放在指 定地点。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九、每名员工借书不得超过 3 本,借阅期限一个月,续借一次一 个月。
十、离职时请归还所借图书。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图书馆制定的各违章制度处理。
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逾期违章处理制度
图书馆所有的书刊资料都是公司的宝贵财富,读者应倍加爱护,妥善保管,在规定期限内借阅使用,违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遗失赔偿制度 凡遗失图书(包括报纸、期刊)应以相同版本图书(指图书 ISBN 号、期刊 ISSN 号及期刊数一致)赔偿或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 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 3 倍赔偿。2. 使用价值较大的或不易购置到的,或馆藏复本在三本及三本以 下的图书按原价的 3-5 倍赔偿。3.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者按全套价格的 2 倍赔偿;如果各分 册有定价,则以分册价格的 3 倍赔偿。4. 工具书、辞典、毕业设计用书按原价 5 倍赔偿。5. 国内出版的影印本外文图书按原价 3 倍赔偿;国外出版的原版 外文图书按原价 5 倍赔偿。
二、不能损坏图书条形码;凡损坏书刊(包括撕页、批注、圈点、划线、油迹、水迹、墨迹、散页等),按不同程度处理: 1. 污损、散页视程度轻重按图书原价的 30%~100%赔偿; 2. 书刊撕页、“开天窗”,视程度轻重按原价 2~3 倍赔偿。
三、合订报纸遗失、损坏一份,按合订本计价赔偿;遗失、损坏累 计一个月者,按一年报价 2~3 倍赔偿。
四、合订期刊,遗失、损坏一期,按全年计价 2~3 倍赔偿。
五、集体借阅图书,应有专人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根据上述各 条由负责人赔偿。
六、凡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处以偷窃书刊原价的 10 倍罚款,除 作书面检查外,并将其移
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七、借阅图书逾期不归还且为办理续借手续者,自逾期日起,每天 每册罚款 0.10 元,并逐日累加。
九、涂写、刻划、污损阅览桌椅、书架或馆内其他设施者,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相应损失。
十、违反《图书馆节约须知》规定者,视不同情况,给予劝阻、教 育、批评或取消借阅资格。
第三篇:图书馆借阅制度
林大青少儿图书馆借书制度
一、学生借阅图书,一律凭借阅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本校学生另有优惠)
二、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3本,借期为15天。
三、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情况轻者,按图书的1倍价格进行赔偿,情况严重者,按图书的2倍价格进行赔偿,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3倍赔偿。
四、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逾期0.5元/天。
五、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管理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补发新证需交押金壹拾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借书时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不得在馆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七、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
八、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九、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篇:图书馆借阅制度
蕉源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加速图书流通,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科研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为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二、借书时期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二本,借期一月。
2、借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 所借书价的三倍罚款。
3、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尝。借期不超过两周。
4、学生借书办完相关手续,借期不超过一周。
三、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2、还书时必须经管理员办完相关手续。
3、读者借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若因调出学校,调离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及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
二、星期四下午第三节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3—5倍赔偿。
五、赔偿措施: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首先是还其原书,万一不行按定价5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5—10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六、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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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二、本馆图书采取开架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册,学生借书证不超过2册。
四、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五、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1角,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七、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八、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九、本省其他高校师生持馆际互借介绍信来馆借阅图书资料者,按关于执行<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通借通阅和文献传递协议>的试行办法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刊价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1天,收逾期费0.10元,逾期2个月不还者,押金抵偿所借书刊,并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所借书刊。
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