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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车辆保养及操作管理规定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1-8553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31 18:51: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矿山车辆保养及操作管理规定

车辆保养及操作管理规定 一、一级保养必做事项:检查机油、燃油、液压油、传动油液面、打黄油、吹空滤、清洗油滤、检查离合器行程、脚刹行程各部件有无漏油、漏气现象、螺丝有无松旷。

二、保持驾驶室内外卫生车容车貌,车辆摆放统一整齐。

三、每天应完成事项:打黄油、检查电瓶液面、仔细检查各类气管、油管、线路与车辆相应部件有无摩擦、线路有无搭铁、螺丝有无松旷、断裂现象、驾驶室各类胶套及推力杆胶套有无松旷及磨损程度、清洗油式空滤、吹纸滤、检查

前束及方向球头。

四、车辆报修须向修理厂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当班驾驶员如有必要应在修理厂协助维修,部件为损坏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一定处罚。

五、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求时刻注意机油压力和水温,发动机转速在爬坡时要求控制在1500-202_转以内,严禁载重冲坡换挡,严禁半离合时间过长,严禁打死方向;启动车辆怠速打气,严禁加油门;起顶时必须先开空挡开关在挂档,落顶时先空挡再关空挡开关,起顶时发动机转数控制在1500转以内,大顶落到位以后方能起步。

五、交接班制度:

1、下班司机必须告诉对班车辆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报修,小问题及时解决。

2、接班司机必须检查项目:机油、防冻液举升缸液压油方向油杯传动油。

3、检查发动机变速箱中后桥、轮边减速器及平衡轴有无漏油现象、各类气管有无漏气、检查油箱和油管是否漏油。

4、检查轮胎气压及螺丝有无松动、断裂。

5、检查前钢板有无断裂、骑马卡及 螺丝前钢板支架前后螺丝有无松旷、销套和支架磨损程度,驾驶室翻转支架各类螺丝有无松旷断裂、翻转胶套有无严重磨损。

6、检查风扇皮带及压缩机发电机皮带松紧度和皮带的使用寿命;检查发电及压缩机及支撑螺丝和调整螺丝有无断裂和松旷;检查发动机各路油管是否漏油和摩擦;增压器和中冷气管有无松旷;各路水管有无松动漏水现象;检查发动机管路线路有无相互摩擦和其他摩擦及时处理包扎;检查引机脚和螺丝是否松旷断裂,发动机元宝梁是否有裂痕。

7、油水分离器放水。

8、检查变速箱吊架是否断裂,螺丝有无松动,大梁螺丝有无松旷,大小传动轴万向节是否松旷,突兀及突兀叉是否有裂痕,突兀叉大螺帽是否松动有间隙,大小传动轴螺丝是否松旷和脱落。

9、检查大梁骑马卡的地方有无裂痕,检查推力杆螺丝及厚钢板支架螺丝,骑马卡及螺丝,推力杆胶套磨损程度。

10、检查倒车灯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搭铁。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前各种证件要带齐全。(2)不准把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3)驾驶车辆时,不准饮酒、吸烟、闲谈。(4)不许开带病车,刹车、灯光完好。(5)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6)驾驶车辆下坡时,不准灭火行驶。

(7)在冰雪、泥泞路面和雨雾天驾驶时,必须保持前车距离30米。(8)驾驶车辆在夜间行驶时,要按规定使用灯光。(9)行驶时注意观察行种仪表是否正常。(10)行驶中要礼让三先,中速行驶。铲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铲车驾驶员要有严格责任心,爱护车辆。

(2)工作前,先检查各油路(机油、液压油、刹车系统),加足油、水,检查轮胎、灯光是否正常。

(3)工作时,要先观察工作面有无坍塌现象。(4)铲料装料时注意汽车驾驶室外是否有人停留。(5)装载机行走下坡时,禁止熄火,要有足够的气压。(6)装载机工作完毕后,停在安全地方,轮胎下放上阻车器。(7)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件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带教。(8)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9)起动前应注意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性.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库房内不准超过2公里。

(10)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件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许大于0.5米。

(11)车辆在运行或没停稳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扒车和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的驾驶员上班不能喝酒,保持头脑清楚。

(2)驾驶前要先检查各种油类是否充足,有无漏油现象,对各个部件进行检查,不开带病车。

(3)挖掘机工作时,先观察作业环境,倾斜度要按要求去做,超1吨重大块不许钩,以防机器侧翻。

(4)挖掘机在台阶,边坡角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与司机联系要清楚、明确。

(5)挖掘机工作时,机器大臂下方禁止人员停留,转动操作室时,要看好去料方向是否有人。

(6)挖掘机工作完毕,要把车辆放置安全地段,锁好门窗,以防外人乱动,确保安全。

第二篇:车辆保养管理规定

车辆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___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询价金额超过___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

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___公里保养一次,每___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车辆保养管理规定2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

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

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

修理费用在___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为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驶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细心维护保养,使用所管车辆。

二、要经常检查机油、水、刹车和转向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和仪表是否正常,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车辆例行保养按公里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每年进行两次,春季4—___月份,秋季10—___月份。

四、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修车事宜。

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医疗处、财会处及车队主管组成。

五、建立汽车维修登记档案,对所修的车辆实行单车登记,每季度在车队通报一次,年底综合通报。

六、需要一般维修的车辆,由本车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到国管局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车辆,须由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八、维修费用在___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维修费用在___元(含)以上的,需经办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九、发生事故的车辆,须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查验同意后,方能进厂修理,修理费用根据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按汽车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十、需要购买汽车维护用品时,由车队报行政医疗处审批后统一购置。

车辆保养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局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财政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局里成立车队,车队长由专职司机兼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___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里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询价金额超过___元的,报局长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

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___公里保养一次,每___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局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局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用车实行挂靠,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驾驶员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每车全年___元;洗车费按___元每车每月包干;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___元/年·车发放;卫生、保洁用品、饮用水由办公室统一配置。兼职驾驶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比照副科级享受经济待遇(补助___元/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篇:矿山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节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宏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劳动纪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干私活。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

第三节

违纪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第八条

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第2款规定,给予20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50至100元。

第十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但不在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

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部门(单位)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分管部门的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部门、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单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节

附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范文]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发布日期】202_-08-23 【生效日期】202_-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已经202_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 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 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

(三)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

(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

(五)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

(六)救护队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救护队队员培训考核的情况;

(七)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

(八)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第十条 资质认定机关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三)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四)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矿山救护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资质晋级申请;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同意的,可以逐级晋级:

(一)取得资质证书2年以上的;

(二)圆满完成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

(三)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资质认定机关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资质证书、晋级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由资质认定机关规定统一格式。

第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和资质证书副本。申请延期的矿山救护队符合下列条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一)日常管理严格,能够胜任相应资质职能的;

(二)接受资质认定机关及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的信息。

第十八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三)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四)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第二十一条 资质认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向不符合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擅自从事救援技术服务,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再具备资质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叉车管理规定、保养及操作

叉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叉车的维护和安全操作,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确保叉车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管理职责

使用管理部门,对叉车的正常使用、维护实施监督和指导。使用部门负责叉车的使用、保养,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养。

3、叉车的操作使用

3.1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驾驶照,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3.2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不准人站在货叉下面或在货叉下行走。3.3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3.4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3.5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3.6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3.7 叉车使用保养责任人不得将叉车交无证人员驾驶,无证人员驾驶叉车按照公司《员工奖励处罚制度》从重处罚,造成事故或损坏由使用保养负责人和无证驾驶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3.8 叉车驾驶员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3.8.1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正确佩戴劳护用品。

3.8.2 在启动叉车之前应检查操作控制和报警装置(包括刹车、转向灯等),如发现损坏或者有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3.8.3 搬运时,负荷不应超过额定值,货叉需全部插入货物下面。3.8.4在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需减速。

3.8.5 操作行使时,注意周围行人,障碍物:注意上方间隙。

3.9 叉车使用保养责任人应该及时认真的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将叉车的工作时间、主副油消耗、日常保养、故障等内容及时填入《设备交接班记录》。

3.10 其他部门使用叉车,应有持证人员向叉车责任人借用,并办理叉车借用手续。叉车责任人和借用人在借车和还车时,应对叉车技术状态、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在《设备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11 叉车钥匙由责任人保管、其他部门借用时一并交接。

4、叉车的保养、维护

4.1叉车驾驶员按照公司《设备三级保养管理制度》和《叉车定期维护时间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养工作。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养的指导和检查,并根据叉车的保养周期,结合生产情况制定叉车二级保养计划,并组织计划的落实。4.1.1 日常维护保养保持整机清洁,检查和加注润滑油、冷却水;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的渗漏和排除:检查传动、转向、工作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等。4.1.2 一级保养(200 小时)清洗或更换空气、柴油、机油滤清器;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及门架,叉齿开裂、损伤的检查;各操纵机构配合间隙的检查调整;机油、液压油的更换。

4.1.3 二级保养(2400 小时)根据叉车的各部分的技术状态,更换或修复磨损零部件,对重要部位清洗、换油、调整、检查。

4.1.4 每天应检查起升链条是否平衡,保持货叉平均负载。

4.2 加强对叉车保养的检查监督,使用管理部门制定叉车的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的检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叉车日常保养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一级保养进行检查,二级保养应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记录归档。

5、违章使用操作及操作事故的处理

5.1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屡教不改,长期不进行叉车保养,或多次发生人为事故,使用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叉车者驾驶操作资格。

5.2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擅自处理后报告,并按公司《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理。5.3 下列一般责任事故,操作者除填写《事故报告单》外,应书面检查,同时按损坏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罚。5.3.1 轮胎、钢圈损坏变形 5.3.2 门架、叉齿变形 5.3.3 车身碰伤

5.3.4 其他一般非正常损坏

5.3.5没有对叉车进行保养,检查的。

叉车管理补充规定

一、目的

为杜绝叉车司机随意驾驶叉车办理与本车间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影响生产、损坏公物、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叉车管理规定做一下相关补充。

二、内容:

1、叉车上班期间必须在本区域服务范围之内行驶,不得擅自离开服务范围。

2、叉车如需离开服务范围行驶执行任务,必须经分厂厂长或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范围。

3、辅料重量不超过30Kg,不得使用叉车到库房领用。

4、下班后各单位叉车必须停留在服务范围内固定区域,并落锁。不得随意乱放。

三、处罚措施

1、上班期间未经分厂领导批准擅自驾驶叉车离开服务范围,每次对叉车司机予以10元处罚。

2、下班后未将叉车按规定停放在服务范围内固定区域,每次对叉车司机予以10元处罚。

3、辅料未超过30 Kg,使用叉车领料,驾驶叉车上厕所、驾驶叉车聚众聊天,驾驶叉车时间玩手机,每次对叉车司机予以10元处罚。

4、上、下班未经领导批准私自驾驶叉车离开服务范围,损坏公物、造成安全事故时,叉车司机负全责,包赔所有经济损失,并处1000元罚款。

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202_年3月27日

叉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7、发动机机油量、液压油、电解液检查:先拔出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插入再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工作油箱内油位应在两根刻度线之间;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太多会从盖板溢出。电瓶电解液也同样要处在上下刻度线之间,不足则要加蒸馏水到顶线。

8、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手制动检查: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手制动手柄的作用力应小于300N,确认手制动安全可靠。

9、皮带、喇叭、灯光、仪表等检查: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规定,没有调整余量或破损有裂纹,须更换;喇叭、灯光、仪表均应正常有效。

10、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11.整车各黄油嘴处打润滑脂,包括链条,内外门架。

1、日常检查项目

1.1 制动装置及操纵装置的机能。1.2 装卸装置及液态装置的机能。1.3 车轮有无异常。

1.4 前照灯、后照灯、方向指示器的机能。

注意:为了工作的安全,请务必定时安排好上述检查内容。

2、发动机起动前的检查项目

2.1 是否漏油或漏水 巡视车身一周,检查一下有无漏油或漏水的痕迹,特别要检查一下液压管路的接头处、油缸、泵、控制阀。

2.2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压力。

2.3 轮胎的磨损、损伤情况及轮毂的变形、损伤情况

此外还要检查在轮胎中是否有异物夹进;将轮毂螺母按规定扭矩拧紧。2.4 冷却水量

拆下散热器盖,检查水是否充足,不足则加满。2.5 V形皮带的松紧

用手按皮带的中央部,检查其挠度是否符合标准。若皮带有划伤、裂纹时,应换上新皮带。

2.6 发动机机油盘油量

用油量计检查,不足则加足,若发动机油脏了或变色严重,应更换机油。2.7 工作油箱油量

用油量计检查,不足则加足。2.8 踏板动作情况

检查踏板是否太重,能否弹回,及微动踏板与制动踏板联动。2.9 喇叭

检查喇叭情况。2.10 灯

检查各灯是否正常发亮,转向信号灯闪烁是否正常,灯有无损伤,是否干净。

3、发动机起动后检查项目

3.1 异常声音及异常振动

特别要检查发动机和液态油泵是否发生异响和异常振动。3.2 发动机排气颜色

排气颜色无色或浅蓝色为正常。3.3 方向盘

方向盘在圆周上的正常游隙为30-60mm。此外,还要检查是否上下移动。3.4 燃油箱油量

将起动开关转到“电源”位置,看仪表盘上的燃油计指针位置。若油量不足则加满。加油时应注意保持加油口及油的清洁。3.5 仪表

检查发动机油压警告灯及充电警告灯是否熄火,发动机水温计及变矩器油温计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内。3.6 链条拉紧状态

将叉子升起10-15mm,用手指压紧链条中央,看左右链条的挠度是否相同。3.7 方向盘动作状态

检查方向盘是否偏向,直线运行时是否不能控制,转向是否太重。3.8 踏板

检查制动效果是否充分,或是只有单边制动。

当踩下微动踏板时,车辆是否可以慢速前进。进一步踩下时,是否刹车。

矿山车辆保养及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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