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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1-109209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5 14:0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厂长安全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冶炼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安全,主持制定冶炼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2、每月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的安全学习会,必须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一小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3、组织落实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制止并处理三违现象;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复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负责组织本厂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6、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所需投入资金计划,经矿安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完整。

7、负责落实矿里有关会议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安全排放。

9、发生事故积极组织现场抢救,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组织事故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生产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其主要责任: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及措施;在生产组织、考核、总结、奖惩的全过程中都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制定劳动条件差、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或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3、对生产造成威胁的重大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鉴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负责制定粗铜、硫酸等产品储存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废水、废气、废渣的达标安全排放。

7、参加矿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检查出来的整改项目;不定时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协助设备副厂长做好停产检修时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参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设备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设备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矿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厂的机电管理细则、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规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督促检查日常的设备点检、巡检、润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保证其完整、可靠,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5、组织对电、钳、焊、天车工等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大型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时,并组织实施。

7、参加矿里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本厂每周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经常深入现场,指导解决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主要设备的管理。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配合厂长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对重大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

10、负责对零配件、加工件、型号、质量的验收,对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有权拒绝使用。

行政后勤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负责本厂各类原材料、物资、产品等储存安全,严防失窃。

2、对硫酸制品出售装车时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制止三违,并提出整改意见。

3、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并监督进货质量,检查落实员工劳保用品穿戴及劳动卫生情况。

4、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和配备。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

5、制定防暑降温保护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及相关的装卸安全工作。

7、制定厂区内地表建设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8、参加矿里组织的文明生产、环境卫生检查,并就检查出来的隐患,组织整改。

9、参与事故抢救,备好所需物品,参加事故分析。

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责任:

1、对新进工人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矿里和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及上级领导指示,将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人头,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人员对查出的重复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组织、指导、检查班组标准化开展情况,使班组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6、发生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矿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发生。

班长安全责任制

1、班长即为本班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班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坚持派班制度,进行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待处理的问题要详细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3、针对各自不同的作业性质,严格执行各自不同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坚持标准维护好本班组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搞好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

4、及时检查处理事故隐患,遇有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发现违章作业者,停止其作业,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建议领导处理。

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实行班中“三检查”,即:作业前查安全环境、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状况;作业中查人的安全行为;作业结束时查人员撤离和工器具放置情况。

6、参加所在单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指导员工学习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

7、积极主动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收集好事故发生经过材料,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本管辖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员工劳保穿戴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督促和指导工人及时处理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并将情况汇报上级领导。遇有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4、参加所在单位安全活动,指导工人学习安全制度和岗位规程。

5、积极主动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收集好事故发生经过材料,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1、负责本厂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安全工作,保证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

2、编制和修订本厂的安全技术规程,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检查技术规程落实情况,制止三违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3、负责编制或审定、修改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向厂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生产计划编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编写设备检修时的技术安全方案,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在技术改造时,要做到“三交底”和“三同时”。

7、负责员工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技能。

8、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九节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作业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四、负责每天班前、班申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作业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作业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制止。

六、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作业区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和“百分之百”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安全活动台账。

第十节

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节

一、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五、在生产作业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年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四大法定节日,厂部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作业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要害部门管理和易燃、易爆、电器、吊具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防暑、防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先采取临时、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厂长。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三、机动部设备专业人员每月中旬对厂房建筑、工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安全部门。

四、作业区班组每周迸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作业区、作业区不推厂、厂不推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厂、部有关领导。

五、岗位操作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每班都要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作业区采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操作。

六、各作业区作业长和班组长是当班生产、检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处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 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有: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

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

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电影、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七、厂部每年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8%以上。

第三节 安全互保制度

一、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要结成互保对子,订立互保合同,报作业区批准。

二、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互相监督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按操作规程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互相检查包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七、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自然互保。

八、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第四节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

一、全部在册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作业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厂领导、调度室、工会、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

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四、发生轻伤工伤事故,当班作业长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部门,事故责任单位需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送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五、发生重大险情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重大险情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六、发生工伤事故和险情事故都必须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肇事者。

第五节 检修挂牌制度

一、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在相应的操作室、主电室实施挂牌检修。

二、挂牌区域的划分

1.加热炉区域在Pl操作台挂牌。

2.轧机区域(从出炉夹送辊到风冷线辊道,包括下面1~10#风机)在P2操作台挂牌。

3.精整区域(从集卷到卸卷小车)在P3、P4操作台挂牌。4.电修、运行车间在有关区域检修时,必须到相关区域挂牌。5.液压系统在液压值班室挂牌。

三、检修中各类牌的划分

操作牌:绿底 黑字

检修牌:红底 黑字

送电牌:黄底 黑字

电修检修牌为粉红底黑字。

四、挂牌程序及方法

1.检修前,检修人必须先到相关的操作台登记,用检修牌换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主电室与当班电工共同到电气柜前停电并进行核对,将操作牌挂在电源开关处,取走送电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检修完毕,检修人持送电牌到主电室换回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操作台换回检修牌,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电气柜无送电牌,当班电工严禁合闸送电,操作台人员严禁操作无操作牌设备。

2.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挂牌顺序如下:操作台-电气柜-检修现场。检修完毕换牌顺序:检修现场-电气柜-操作台。第一检修人按第 16 一条操作程序换牌,第二检修人先在相关操作台登记,然后持自己的检修牌到电气柜,用检修牌换走操作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如第二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到电气柜用操作牌换回检修牌,并到相关操作台登记;如第一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则和第二检修人共同到电气柜,用送电牌换回第二检修人手中的操作牌,用操作牌换回电气柜上的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再到相关操作台换回自己的检修牌,将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挂到相关操作台,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第二检修人持有送电牌,并核对电气柜处于停电状态时,再继续检修,检修完毕,按第一条检修挂牌程序进行。主电室换牌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送电牌只允许换操作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

3.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再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4.对挂牌要求,一张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本项目自己挂的牌,防止拿错牌。

5.检修一但结束,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要严密观察并认真检查,以防检修后突发的各类事故苗头。

五、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六、Pl、P2操作室,液压站要妥善保管好检修登记本,任何人不得在登记本上乱画和撕毁,使用完要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七、检修结束,挂牌人未及时取走检修牌,造成的停机工时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因生产和检修确需停电挂牌,而电工当班脱岗造成停机时间,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第六节 禁火区动火制度

一、凡生产、储存、使用下列物资的仓库、液压站、润滑站、设备罐体、管道及周围10米的区域列为禁火区:

1.易燃易爆液体:苯、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油漆、香蕉水、石油液化气等。

2,易燃易爆气体:煤气、乙炔气等。3.易燃气体:氧气、氯气等。

4.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

5.凡按规定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其他危险品。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明火或进行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类别和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动火类别分一类动火和二类动火两种。

1.一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汽油、煤气、柴油、油漆、稀油、液氨、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等本体及联通的管道上动火均属一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厂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处、公安处申请,经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上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本体周围10米内区域以及从主管道通向各车间的文管道上动火均属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安全员、保卫干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办理动火证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靠的具体安全 18 防范措施,需要取样分析的,要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一类动火项自在动火结束前要保留样品。

五、动火现场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如排气管道和设备泄漏破裂等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取样合格,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单位办理,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予以落实,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七、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在动火前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卫干事查验后签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八、每次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员要清楚动火许可证上所提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靠,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九、动火执行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动火证转借、涂改和更改动火地点。

第七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三、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领导、各部门、项目部和全体员工必须执行本责任制。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技术安全部监督执行,各部门和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

1、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赋予安全生产部门管理权力,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五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4、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策,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

6、每月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持所属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

质安管理部

1、负责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总体实施责任工作,审批安全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防范部署措施。

2、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4、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对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通知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公司处理。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8、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9、负责组织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理论学习、考核。第九条

材料设备部

1、按时按计划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

2、采购时要把好技术关,特种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必须有合格证,同时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3、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4、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行制度。

5、参加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机电专业检查;

6、负责机电设备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第十条 技术管理部

1、负责公司所属工程技术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与工程技术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2、负责制定公司全年的技术目标和技术工作计划,考核和评比与项目部工程技术工作,总结公司全年技术工作。

3、负责做好工程技术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交流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4、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技术工作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有权对工程技术不合格,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

5、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有权对工程技术的优劣进行奖罚。

7、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公司CI标准和国家 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4、具体组织本项目每月二次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5、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和妨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经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59

5、指导和督促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6、对架网、塔吊、井架、吊栏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对所管理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机电设备负责人

1、对现场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的安全架设、使用负直接责任;

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临时用电及安全使用各种机械和电、焊工安全操作的规程、规范;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包括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

5、严禁用氧割、电焊烧割装过易燃易爆物的铁桶;

6、所有设备在作业前均要进行检查、试运转,确定能安全使用后方能作业;

7、每天要有值班电工或机修工巡检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及设备使用上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8、参加本项目的定期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填好检查记录;

9、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参加调查、分析及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部材料员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2、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3、定期对架设、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4、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国家认可的合格证明。第十九条 项目库管员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消防法规及公司、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

2、熟悉库有物资、材料的分类、性质和保管方法。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用保管室并标识清楚。

4、在库房明显处设置禁火标志,严禁烟火带入库内。无关人员严禁入库,不准在库内闲

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或施工员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险性而无保证措施或保证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时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施工员解决其隐患,如施工员不听劝阻,违章指挥可越级上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应按照本责任制,项目部可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9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我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顺利达标,达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工作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公司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生产厂长(部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厂长安全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我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安全,主持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2、每周召开会议,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必须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一小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3、组织落实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制止并处理“三违现象”注

;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

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复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负责组织本厂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6、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所需投入资金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完整。

7、负责落实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安全排放。

9、发生事故积极组织现场抢救,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组织事故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注:“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倒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生产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其主要责任: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及措施;在生产组织、考核、总结、奖惩的全过程中都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制定劳动条件差、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或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3、对生产造成威胁的重大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鉴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和配备。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

5、对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负责制定天然气等危险品产品储存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废水、废气、废渣的达标安全排放。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检查出来的整改项目;不定时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制定防暑降温保护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10、制定厂区内地表建设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11、协助机修主管做好停产检修时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12、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参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机修主管安全责任制

机修主管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矿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厂的机电管理细则、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规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督促检查日常的设备点检、巡检、润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保证其完整、可靠,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5、组织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大型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时,并组织实施。

7、参加厂里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尤其是窑炉供气系统为主要检查对象,对公司整个天然气供气系统和使用系统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组织本厂每周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经常深入现场,指导解决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主要设备的管理。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配合厂长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对重大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

10、负责对零配件、加工件、型号、质量的验收,对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有权拒绝使用。

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责任:

1、对新进工人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测评合格方准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及上级领导指示,将本单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人头,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人员对查出的重复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组织、指导、检查班组标准化开展情况,使班组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6、发生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矿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发生。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厂、部、工作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工作区以确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四、负责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工作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工作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制止。

六、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

七、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

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工作。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工作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工作,否则不能工作。

五、在生产工作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工作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工作,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四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 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 “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瞥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2.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人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万十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处(科)的意见。

4.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设备大、申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第五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 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 “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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