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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制改革下党代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1-73213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5 04:02: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常任制改革下党代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常任制改革下党代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朴 林 日期:2010-04-08 10:51:29 2009年6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为此,本刊组织了“完善党的地方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工作机制”专题研究系列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常任制改革下党代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的民主体制建设具有根本意义的跨越,但要真正发挥其对党内民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还必须进行科学、周密、完善的机制设计。

一、改革和完善党代会代表的产生机制

(一)改革和完善党代表候选人结构制度

现实中存在着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偏高、专家学者比例不足和党员职业身份总体比例不科学的问题。改善党代表的结构,应限定领导干部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为提高党代会的代表性提供条件;对专家学者占有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党代会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各方面党员数量做出相应的代表比例规定,处理好党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关系。

(二)建立和完善党代表的权利保障机制

在党代表选举中,参选动力是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原初性问题。现实中之所以出现党员对竞选党代表兴趣不大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党代表没有充分享有本应享有的权利。所以,只有建立与完善党代表的权利保障机制,才能调动广大党员参选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党代表的竞选承诺制度

参加竞选,做出承诺,才能表明党员愿意担负党代表责任,理顺党员参选与承担代 1

表职责的法理关系;才能让广大党员感到,党代表选举不再是过去的指令性选举,而是尊重党员被选举权的竞争性选举;才能在选举中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

(四)完善党员对候选人的了解制度

对候选人缺乏了解的选举难免流于形式。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干部公推竞选中公开打分的做法。另外,在公开竞选时,应该增加候选人答辩的环节,让竞选者当面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五)积极推广党代表直选制度

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直选的经验来看,党代表由党员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对更好地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活跃党内民主气氛、优化党代表的素质和结构、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这涉及许多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扩大差额选举比例

如果差额比例较小,会使一部分愿意竞选的党员失去竞选党代表的资格,广大党员只能在比较有限的范围内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就无法充分实现选举中的竞争。这些都会一定程度地限制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党代会选举相对成功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的情况来看,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都在30%以上。

(七)建立健全选举的组织和监督机制

党代表选举应该由上届党代会所授权的专门机构来组织,同时,要建立选举监督机制。可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广泛邀请普通党员、一般群众、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组成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自始至终监督选举的全过程。另外,应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选举的整个过程做出及时、详细和如实的报道,增强选举的透明度。

二、改革和完善党代会年会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党代会年会的会期制度

党代会年会的会期是指每次年会的时间段,它以稳定的制度化的年会为基础。确定党代会年会会期的关键在于适度。第一,要以落实党代会职责为根本依据确定会期,会期应该与年会的内容及其程序上所要求的时间相一致。第二,要注意年会的效率。既要从党内最高权力机构的定位出发确定年会的内容,从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又要通 2

过年会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提高年会运行的效率。第三,要从具体情况出发,保持会期的弹性。各层次、各地区党代会之间的情况必然存在着差异,会期应该具有一定的伸缩性。

(二)党代会年会内容的确定与年会的筹备

党代会年会是代表大会的一种形式,它理应具备相应的权力。党代会年会的内容应该包括:对部分党委、纪委的委员和候补委员以及某些变动的重要党内职务重新进行选举;对五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决定的内容做出进一步细化和必要的修改,对出现的新问题做出及时的决策;审议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两委”组成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治素质进行评议。

随着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深化,应该由党代会的内部机构负责年会的筹备工作,同时注意发挥代表团的作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在年会召开之前10天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代表参与党代会年会的有关活动,包括:向代表通报党代会年会的主要议程和筹备情况;讨论区“两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提交区委讨论修改;向代表提出党代会年会前后履行代表职责的有关工作要求等。此项经验可供各地参考借鉴。

(三)党代会年会的议题运行程序

1.党代会年会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如果提议主体的代表性达到了相应的程度,所提议题就应该自然地给予确定;当代表性不足时,各地基本上是由代表团来确定的。随着常任制改革的深入,应该由党代会的常设机构来承担确定议题的基础工作。

2.党代会年会议题的告知与讨论。在履行告知的程序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告知的场合。告知既可以在党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代表团或分组会议上进行。第二,告知的形式。告知可以以印发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也可以在会议上以代表作专题发言的形式进行。第三,告知的时间。既要让代表对议题内容有较为充分的认识,也要注意效率。第四,告知的主体。告知的主体一般应该与议题提出的主体相统一。对议题的讨论应该多层次展开。为了提高讨论的效率,要按照小组、代表团再到全体会议的次序进行。代表不仅有权对议题提出疑问、意见和建议,还有权对其加以批评。

3.党代会年会议题的表决。在年会议题的表决中,必须坚持多数裁定原则。尤其应 3

该注意的是要根据表决内容的差异对通过比例做出限定。

三、建立健全党代会的常设机构

(一)必须建立健全党代会的常设机构

当前,人们更多地把党代会常任制理解为党代会的年会制和党代表的任期制,如果没有组织的载体,党代表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因此,只有建立常设机构,才能保障党代会职权的充分落实。

(二)党代会常设机构的组织构成

党代会常设机构应该由其中的领导者和一般工作人员两部分构成,由他们来负责行使党代会的经常性职权。常设机构的领导者,由党代会代表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以保障常设机构代行党代会部分职权的合法性。另外,由于党代会常设机构要发挥经常性的监督职责,其领导成员不应兼任党内行政、纪检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的领导职务。

党代会常设机构是党代会的核心常设机关,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党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常设机构组成人员,改变或者撤销常设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有权监督党内行政机关、纪检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工作。

党代会常设机构下设的办公机构负责落实常设机构交办的日常事务,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提交党代会的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党代会下设了三个经常性机构:监督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分别行使代表大会日常监督、代表管理和服务及大会决策咨询服务职能。这是实践中的有益探索。

(三)构建党代会常设机构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坚持稳妥性原则。党代会常设机构的设置,关系党内权力重构,必须以极其慎重的态度来对待。其次,要坚持整体性原则。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党代会常设机构的设置,而要相应理顺党内外相关的纵向和横向权力关系。再次,要坚持层次性原则。中央和省级党代会常设机构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而市级和县级的规模相对较小,乡镇以下则应该更多地探讨更加直接的方式。在职权范围、具体运作形式等方面都要从实际出发来确定。

四、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与党内权力架构

(一)建立健全对党代表的监督制度

对党代会的授权与监督只能来自党员及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员对党代表的授权与监督,就不能不成为理顺对党代会授权与监督关系的重要方面。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第六次党代会及其第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为党员监督党代表工作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制度规范,可资借鉴。

(二)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

从党章规定上来看,由党代会到全委会,再到常委会,应该是一种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体系。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种权力关系却往往被搞得比较模糊,甚至被颠倒了。

党委会应该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各项决议,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代会既要对全委会的工作实施监督,也要支持其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常委会则主要负责处理大量的日常工作。当然,要按照上述模式重新理顺“三会”的权责机制,还需要一个渐进的和艰难的探索过程。

与以上权力结构相适应,应该改革与健全党委会的相关制度。集体领导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决策的形成过程注重的是民主的程序,而决策的执行更应注重效率。所以,党委会的运作应该更着眼于建立与完善科层化的领导体制,理顺执行中的权责关系。同时,要强化其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有效地保证党代会决策的贯彻执行。

(三)理顺党代会、党委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

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党代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权力机为党委会,纪委既要向同级党委会负责,又要对其履行监督职责,这就必然存在着体制性障碍。所以,这“三会”之间关系无法真正理顺的根本原因是党代会的非常设性。

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这“三会”的新型关系应该是:党的各级纪委向同级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接受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纪委与同级党委平行,纪委的重要职能就是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党内最高权力必须由党代会及其常设机构来掌握,其他“两会”的权力来自于它,也要受制于它。同时还要注意,党委会与纪委既然得到了党代会的授权,就有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工作的权力,在其工作不与党内制度和党代会决定相违背的情况下,党代会不应该对其加以不必要的干涉,更不应该代行其权力。另外,还要注意协调“三会”之间的关系。这种新型的“三会”关系,不仅仅是对列宁所提出的党内权力模式的简单回归,也 5

不仅仅是对八大提出的常任制设计的落实,而是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它建立在经常性的党代会组织保障之上。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

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新探索

作者:杨彦

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新探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近年来,泗阳县从适应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县委凝聚集体智慧、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县委换届后专职副书记由4名减为1名、委员由22名增至32名这一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泗阳县委从改革县委工作运行机制入手,组织实施了委员提出议题、全委会集体决策、党代表监督评议等创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了县委集体领导的水平。

1、着眼于扩大决策民主,建立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发展大计让县委委员“建言献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县委修订完善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全委会的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明确由县委委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人或多人联名提出建议方案;对5名及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对县委确定的议题,提前3-5天送达县委委员,留足时间让委员深度思考。与此同时,硬性要求每名县委委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至少提出3条以上建设性意见或 6

建议。县委换届以来,县委委员共提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各类意见建议79条,县委采纳了63条。

2、着眼于凝聚集体智慧,建立完善集体领导机制,重大事项由县委全委会“一锤定音”。县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加强县委集体领导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集体领导的决定》,科学调整、合理界定了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的权力结构,进一步扩大了县委全委会的职权,强化了县委全委会的集体领导功能。在决策的内容上,将过去属于县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正科职干部的任免、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全部纳入县委全委会的决策范围。在决策的程序上,明确了议题确定、调研论证、提前告知、会议表决四个程序。议题确定后,责任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听证。在表决的方式上,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换届后,县委全委会共召开13次,仅在干部推荐任免方面,就先后召开5次全委会,分别对拟向市委推荐的5名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66名县乡机关正科职干部提名人选进行了无记名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3、着眼于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完善监督评议制度,履职优劣请党代表“逐一评判”。结合县党代表常任制的实施,建立了县委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县党代表评议县委委员以及县委委员联系县党代表制度,对县委委员的履职情况由县党代表询问、质询和评议,凡优秀票达不到60%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称职票达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应引咎辞去县委委员职务。通过强化县委全委会的监督评议,把县委全委会的决策权和被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县委全委会的执政能力。

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大大地提高了县委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有力地增强了县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全县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发展的强劲态势。

1、明晰了县委全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理顺了县委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针对换届后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县委进一步调整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权力配置结构,合理界定和落实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能,赋予了县委全委会重大问题谋划决策权、7

党的决议决定执行权、乡科级领导班子评鉴权、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监督权和重特大事件处置权等职权。按照这样的职权,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部由县委全委会来讨论决策,县委常委会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决策以及全委会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县委权力架构,从体制上理顺了县委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保证了县委决策的规范运行。

2、强化了县委全委会的集体领导功能,保证了县委议事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全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在议题确定、调研论证、提前告知、会议表决等各个环节提高了县委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执行权,进一步强化了县委集体领导功能,使全委会决策机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县城总体规划和生态泗阳建设规划,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议题后,责成县建设局、环保局牵头提出建议方案,在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听证公示的基础上,在会前5天将建议方案送到县委委员手中,然后由县委召开全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和无记名票决,最终两项方案均以100%的赞成率通过。

3、规范了县委全委会的干部选用程序,树立了县委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县委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出发,赋予了县委全委会干部提名任用表决权,特别是硬性规定了县乡机关党政正职干部任用、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必须由全委会根据基层民主推荐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体票决产生人选,实现了“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委全委会近年来推荐的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经市委考察研究后已全部得到提拔任用。在2007年12月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提名环节,县委全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票决产生的32名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均以原职务职级直接提交乡镇人代会进行选举,并全部高票当选,充分体现了县委意图和群众意愿的高度统一。

4、加大了县委全委会的监督约束力度,促进了县委委员履职能力的提高。县委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县党代表评议县委委员,不仅检验了县委全委会、县委委员的年度工作成效,对县委全委会、县委委员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充分发挥了闭会期间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党代表的作用,强化了县党代表大会对县委全委会、县党代表对县委委员的监督,特别是对评议不称职票达30%、并经组织考核认定的,作 8

出了引咎辞职的硬性规定,形成了强有力的淘汰机制,从而促进了县委委员自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对于强化县委集体领导、提升县委执政能力、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机制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理顺关系、明晰职责是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配备改革后县委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集体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依赖于各方面权责关系的理顺。县委全委会,作为县委集体领导机构,关键是要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明晰职权,明确责任,科学界定、正确处理好与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县委权力配置和领导机制,既要重申和落实党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和监督地位,防止以县委全委会代替县党代表大会,又要赋予全委会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权,防止以县委常委会代替县委全委会,做到职责分工不空档、不交叉、不重叠,有层级、有区别、有侧重,使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三位一体”集体领导机构在党的领导体系中的职责更加清晰、位置更加明确,从而提高整体运行效率,改进和完善政治领导机制,不断增强和促进党内团结和党内和谐。

2、扩大民主、优化决策是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关键。建立完善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机制,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县委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决策事项,规范决策形式,全面推行县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在讨论确定前,把经过咨询论证的二至三套预选方案的详细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要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县委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委全委会制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和决策论证办法,不断提高县委全委会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3、强化监督、推进落实是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保证。县委的决策能否贯彻落实,监督是否到位至关重要。只有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评议力度,才能使县委的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贯彻。要积极构建党代会“三联三评”双向互动机制,由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县委委员问责评议县委常委、党代表问责评议县委委员、党员群众问责评议党代表,努力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县委委员、党代表和党员的联动作用,促使各级责任主体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决策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委决策事项进行责任分解,强化监督考核,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成果倒逼法、进度控制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决策事项能够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瑞芳 日期:2010-04-08 11:04:54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党代表任期制,是在一定的民主意识指导下,通过党代表的民主行为,依据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保障而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有机整体。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的民主意识是核心,民主行为是关键,科学严密的制度和机制是保障。

一、培育党代表的民主意识是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核心

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软环境。《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指出:“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党代表肩负着对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等任务,只有培育党代表的民主意识,提高党代表的民主素质,党代表任期制才能够健康有序地推进。

党代表的民主意识是指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党员对自身民主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情感、民主心理和自觉表达、平等参与党内事务的意愿。从内容上看,党员民主意识主要包括党员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10

纪律意识等。民主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党代表对民主权利的行使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党代表的民主意识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和先导,直接影响到党代表任期制的发展状况。

目前,党代表民主意识的缺失成为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主观方面的主要障碍性因素。党代表民主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体意识弱化。党代表主体意识弱化主要表现在:部分党代表不能正确看待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而是简单地将党的组织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唯一主体;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过度依附党组织,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不能独立思考问题、发表意见,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敢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等。

第二,权利意识淡漠。党员的权利意识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础,而党内民主的发展是党员权利实现的基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意见保留权、申诉权、请求组织帮助权等,该条例还为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障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党内民主实践中,既存在领导干部缺乏民主作风、不尊重党员权利、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现象,也存在党代表漠视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关心党内民主生活的现象。由于权利意识的淡漠,一些党代表弱化了自身所应具有的主体意识,党内关系也因此简单化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民主制度失去了相应的运作主体。

第三,责任意识虚化。责任意识来源于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一个真正的行为主体,不仅要以法规赋予的权利作为基础,而且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有效的责任行为作为事实上的支撑。党内民主不仅保障党员合法行动的自由,而且要求党员对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对党的事业有一种责任意识。但是,由于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淡漠,很多党代表未能建立起真正的责任意识,而是将责任仅仅理解为对组织的一种服从,表现为在党内生活中随大流,唯领导和上级是从,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对党内民主建设漠不关心。

增强党代表的民主意识,首先要对党代表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通过学习党的路线、11

方针和政策,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制水平;通过加强对参与党代会、参加党内事务管理专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熟悉和了解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了解代表、委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方式,明白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提高党代表的民主行为能力是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关键

党代表是党的代表大会的行为主体,党代表民主行为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代表任期制的落实。

民主行为能力是指党员依党章享有并行使党内民主权利的能力。受民主意识以及认识水平、实践水平的影响,党代表的民主行为能力差别较大。党代表民主行为能力的多层次性,必然导致党代表实际行使的民主权利呈现出不平衡性、多层次性。

党代表民主行为能力不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的能力不强,不能敏锐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不能很好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强,不能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不能积极地、高质量地为党委建言献策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代表议事的质量和代表作用的发挥。二是部分党代表缺乏全局观念,只关心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问题,不能对全局工作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见解。三是部分党代表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党内民主理论及其发展进程缺乏应有的了解,对自身的职责和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不够熟悉。

党代表民主行为能力主要包括联系群众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合作共事的能力等。加强学习是提高党代表民主行为能力的基础。党代表要想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不仅要讲究艺术性,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党代表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切实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党代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要对经济社会所发生的事情有深刻全面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要有深厚的专业素养、过硬的文字功底,从专家的视角、以专家的水平准确地表达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社会影响,并提出科学合理且有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

三、明确党代表的职责是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

党代表是党的代表大会的实践主体,明确党代表的职责是落实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党代表以代表的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 12

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党代表的职能主要表现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方面。一是参与选举。主要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以投票的方式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及其候补委员。二是参与决策。党代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参与党内重大问题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务的研究和讨论,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三是参与管理。主要是按照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本地区党内的各项重大事务。四是参与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旁听全委会或常委会以及参加党委所组织的重大决策的听证等,监督本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体来说,党代表要切实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及其候补委员;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对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党委职能部门进行批评和询问;参加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民主测评;参加民主听证活动;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上级党委和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定期向本选举单位的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参加党委和代表团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四、健全制度和机制是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保障

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要有完备的制度体系作保障。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党代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党代表教育培训,是提高其民主素质和民主行为能力的前提,是落实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党代表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目标体系。要根据总体目标确定阶段目标,目标落实要有措施,明确进度和质量要求。要加强对目标实施的组织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在党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展党课教育内容,改革党课教育课程设置,增设与党代表权利、责任、义务有关的知识讲座,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的培育贯穿于党代表教育的始终。通过培训,不断增强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在动力。二是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实践机制。要在党课、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民主实践 13

活动,激活党代表的民主意识,提高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激励机制。对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党代表,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内没有提出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代表,应视为不称职,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开设代表风采专栏,介绍优秀党代表的先进事迹,从而有效地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促进党代表履行职能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建立党代表约束机制,开展党代表向党员群众述职活动。规范党代表述职的内容、程序,建立党代表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党代表履行职责档案和履职公示制度,促进党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作者系中共山东淄博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对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思考

代雨门

为了转变过去党代表三五年“开一次会、投一次票、举一次手、发一次言”就完成使命的状况,根据党的十七大要求,笔者对党代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是推行党代会年内例会制。制定党委向党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为发挥党代表作用奠定基础;坚持每年7月和年底各开一次例会。半年例会由党委、纪委和党委部门向党代表通报工作,请党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年度例会主要听取和审议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增补党委和纪委成员;听取和审议党代表提出的议政案(提议)以及代表建议、意见、批评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需要提交大会审议的专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审查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等。

二是推行党代表服务联系制。搭好联络载体:统一向联系对象制发党代表民情联系卡,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网上邮箱、家庭住址等主要内容,做到有人应接;统一向党代表印制党代表活动纪实手册,将每次为联系群众解决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记录在册,做到有据可查;统一落实信访接待室,建立主要面向党员、群众的党代表轮流公开挂牌接访制度,做到有室可容。选好联系的对象:建立 14

“1+10”联系网络,即每个党代表联系一名老党员、军烈属、特困户、知识分子、基层干部、私营业主、一般党员、一般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和一个基层党组织;同时由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定好服务内容:通过定期座谈、走访、谈心、家访等形式,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经常收集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同时向选区内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代会的会议精神,团结带动周围党员群众积极配合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抓好帮扶解困、技术咨询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推行党代表团队活动制。为便于党代表经常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按照区域相连、行业特点相似、工作性质相近、有利于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原则,将党代表分为若干代表团(小组)。为保证代表团(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坚持定期活动:规定代表团(小组)每半年活动一次,每一年视察一次,既可以使活动不过于频繁,又能克服代表小组长期不活动的现象;坚持定人联络:明确联络人员,由党委联系代表团(小组),代表团(小组)联系选区单位、部门党组织,实行联系责任制,明确职责,定期考核评议,充分发挥代表团(小组);坚持定时汇报:代表团(小组)对一个时期的活动和一年的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同时,代表团(小组)长要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系,及时汇报代表团(小组)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情况,取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支持。

四是推行党代表检查视察制。组织视察活动:党代表通过代表团、代表小组的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察。聘请党代表为所在居住地村镇、街道、社区特邀监督员,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视察内容: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督促认真落实;视察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视察单位部门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升视察成效:为了系统地集中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基层单位党员群众和负责人座谈会以及下发代表提案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的评价和呼声;同时要认真对待党(员)代表的提案。

五是推行党代表建议办理制。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经党代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的党代表建议书,由办公室及时批转相 15

关街道、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形成答复函送达党代表本人;对党代表反映的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交由党代表活动领导小组审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后落实到具体的有关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批转并督促落实。对于正确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条件能够办到的,要切实办好,限期给代表团和党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对于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难点问题,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加强督办落实;对条件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或不符合现行政策法律规定的,要耐心向代表团和党代表解释说明。

六是推行党代表评议质询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可利用党代会例会,组织代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工作进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地方党委可组织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评议。党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就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向当地党委和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质询,各级党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同时,党内在酝酿、讨论、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适时召开党代表听证会,广泛听取党代表的意见,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邀请党代表列席常委会,提前告知常委会议题,使党代表事前进行充分的、必要的准备,会上发言确保质量。

七是推行党内监督约束制。监督权责全程化:通过建立年度通报、征求工作意见、工作调研、报告工作等制度,使党代表对党委的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后全部监督,由过去的个别环节监督变为从决策、到执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统一制发《常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监督对象具体化:通过建立评议干部制度,由单一的对党委集体的监督,扩展到对党委成员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的监督,使监督的范围更广、对象更明确;监督主体广泛化:通过建立基层党员议事会制度,党(员)代表与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也真正实现了党代表对广大党员的代表性,形成全体党(员)代表和全体党员的监督格局。

八是推行党代表工作常任制。逐步扩大党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由党员直接选举党代表;降低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进一步增强党代表的广泛性。党代表的任期与同届委员会相同,其职责除了参与大会期间各项重大活动外,还要明确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收集本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 16

向代表大会和党委反映;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的思想状态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向党委和有关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并接受评议和监督等;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对党委及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决策进行调研和监督。

第二篇:党代会常任制讲稿

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精神辅导

县委党校 孙丙库

党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十七大报强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制度创新的要求,必将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涵义及特点

(一)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涵义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在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职权。这期间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特点

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以党内制度的形式对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加以明确,使代表任期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当届届期内得到法理性确认和保护,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艰辛探索

(一)理论上的探索

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80年前,列宁就曾指出:“我们应当走完这条已经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 由于党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就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随后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

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代表中央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说明。提出,要进行“一项根本的改革”,把党的中央、省、县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使之“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他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制度得到重大发展。

由此可见,毛泽东、邓小平都已经认识到,为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地位,防止“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现象的出现,必须在党委内部“强调必要的分权”,必须改革“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加大其改革力度,顺理成章地成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点,从而也为党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因此,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实践上的进展

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都实行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同盟,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俄共也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二大到六大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全国 2 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难以执行,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八大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党的八大后,1957年至1958年初,全国各地都召开了本届党的代表大会的第二次或第三次会议。1958年5月,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遗憾的是,在随后时间里,由于党内民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削弱和破坏等原因,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中断了30个年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从1988年开始,经中央组织部同意,浙江台州椒江区、绍兴市最早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其后,黑龙江、山西、河北和湖南等省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到2002年,全国总共有5省的12个市、县、区作为全国首批,先后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十六大前,除浙江的绍兴、瑞安、台州市椒江区和山西的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等5个县市区还在试点外,其它7个地方已停止试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个案点击: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不是台州人发明的,迚行试点的也不是它一个地方,但恰恰就是这个地方能够18年如一日地把党代会党任制坚持下来。其实应该看到,台州发生的进进不止这一事情,看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个地 3 方从来就不乏创新,股份合作制首先从这里发展起来的,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种专业协会,也是在这里成长得最为蓬勃;“民主恳谈会”这样一种民众参与的方式,同样是由这里发端,等等。台州的发展后来居上,令人刮目相看,以至于被人和温州模式相提并论,称为“台州现象”,很显然,“台州现象”不简单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现象。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生长有其经济、文化、政治背景。一是扎根本土的市场经济。台州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内源性的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和土生长性,资源少,但这里的气候条件还是不错的,这就为台州人提供一个机会,只要肯干,日子通常能过得比其它地方的农民富足些,台州人的能吃苦是出了名的,在台州人眼里,劳动者和不劳而获者有区别,劳动本身没有贵贱之分。飞跃集团的老总邱继宝,被称为国宝,靠的是修鞋起家,如今拥有资产7亿多。凭这股劲头,机遇怎么能不青睐台州人。无论台州人对市场经济的体悟,还是在长期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吃苦耐劳精神,都为党代会常任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二是台州独特的文化传统。台州人的性格是有开放的个性,不愿受约束,台州又特别崇尚“气节”。台州人的“硬气”是学者们往往要提到的一个特点。鲁迅先生较早用了“台州式”的硬气这个概念。台州人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有人说台州人“勤劳如蜜蜂、忙碌如蚂蚁”。台州人不但硬气,而且充满了灵气,灵气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创新精神上了。股份合作制曾经“非驴非马”;恰恰这个“非驴非马”的东西,既承接了台州人的传统,又避开了姓公、姓私的争论,正好给了台州人一个用来下蛋的窝。果然,在这个窝里,台州人孵出了一只又一只飞向世界的凤凰,这是台州人的性格。三是官民互动的“民主恳谈”。

强调台州经济、政治文化传统对台州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影响,不是强调这里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特殊性,更不是想说明,党代会常任制在台州的土地上适合生长,在别的地方难以成气候。恰恰相反,4 考察台州的文化与台州的党代会常任制实践之间关系,是要从中发掘对我们有益的启示,以便我们更好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一是应当从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高度来把握党代会常任制;二是应当怀着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来探索常任制;三是应当以改革和创新的意识来实践党代会常任制。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从常任制,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地方的代表反映,担任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样有任期,有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可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更有责任感和荣誉感。从推广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经验成熟,易于操作,已经具备了在全国各级党组织普遍实行的条件。

三、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意义

(一)实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探索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并在党的八大上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后因种种原因,并未真正实行常任制。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才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 5 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并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党章,并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这就为今后,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党代表按党章的规定,在任期内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据、法律依据,保障了党代表民主权利的实施。

(二)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有效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然而,相对于人代会来说,党代会虽也讲届期,并且也是五年,但在以往,党代表在两届全国代表大会之间的届期内,其职责近乎“空臵”。譬如地方党委一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均由该地该届党委的某次全会取代,参加全会并拥有表决权的,均系地方党委委员以上的党代表。因此,社会上对党代表有“一次性代表”之说。实行代表任期制,就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这实际上是落实代表主体地位的充分体现,同时也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确立党代会的权威,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实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直接关系民生、关系国家利益、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中华民族复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其 6 意义不仅是保证每届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幕期间能够继续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代表任期制后,彻底改变了党内决策只由该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行使决策权的传统做法,使各级党代表可以按照党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时,“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使该届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高度集中党内智慧,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证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既体现党的意志,又符合人民的心愿,并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

(四)、有助于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为每个代表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能够大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清除各种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内最强有力的监督形式,应该发挥最权威的监督作用。但是,现行格局下的党代会制度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一是在时间上缺乏经常性监督。现行党代会,每届只召开一次,每一届的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机会就在这次唯一的会议期间,而在长达五年的休会期间,党代表没有行使代表权发挥监督作用的机会,对党委及其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缺乏经常性的监督。二是在空间上缺乏全方位的监督。由于党代会每届只召开一次,而且时间相当有限,其作用实际上就是搞一次选举,审议一下工作报告,作出几项有关协议;而对同级党委主要成员的工作情况,对党委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缺乏应有的监督。可以说,现行的党代会制度,实际上只有选举和决议的职能,缺乏监督的职能。代表任期制的确立意味着党代表将具备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参与领导干部推荐、选举、评议的权利,要求党代表大会主 7 席团或有关党组织负责解答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权利,对违法乱纪或不胜任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罢免的权利,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四、试行基层党代表常任制,增创党组织建设新活力

(一)规定代表任期,明确代表职责。明确代表任期与职责是实行代表任期制的前提和基础。我们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对代表的任期与职责作出规定,明确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党员监督。同时,规定代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职权,并对代表履行职责作出具体规范。对代表任期和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改变了过去代表只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集中行使职权的状况,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了以下八项权利和职责: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 8 作。

(二)创新活动机制,发挥代表经常性作用。

实行代表任期制,核心在于发挥代表的经常性作用,关键在于创新代表活动机制。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的实质地位和现状的改善,代表任期制的功能显示和优越性发挥,关键在于健全代表活动制度。我们从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入手,拓宽渠道,健全机制,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

1、是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建立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反映等民意收集制度,建立并畅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广大代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凝聚了人心。《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是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建立并实行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等制度,拓宽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的平台。特别是通过每年确定一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由代表团(组)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决策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党委工作重点,在代表中开展提意见和建议等活动,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暂行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3、是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代表届中参与对党委、纪委委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述职评议,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和参与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等制度,确立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拓展和丰富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途径、形式。《暂行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代表素质保障机制。

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仅直接影响着代表在任期内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在试点工作中,我们通过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代表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促使代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1、是改进和完善代表选举办法,确保代表的基本素质。我们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要求,合理确定代表名额,适度减少代表人数,适当控制代表规模,便于代表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合理调整代表结构比例,适当减少党员领导干部的代表比例,提高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合理划分选举单位、组织进行界别推荐、扩大差额比例、改进代表选举方式,特别是采取“公推”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办法,在代表选举制度设计、完善代表选举程序机制等方面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增强代表选举的竞争性,优化了代表的组成结构,确保了代表的基本素质。

2、是加强代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并重,通过整合党校、互联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等教育资源,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代表团(组)组织研讨、引导代表自学等形式,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尤其要树 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学会学习。美未来学家托夫勒指出:“鉴于可以预见到的变革速度,我们可以推测,未来的文盲不再是目不识丁,而是那些没有学会学习的人”。如何学习呢?第一学习必须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大致有三方面,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人生修养知识,主要包括哲学、美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第二学习应寻求技巧,学习知识是一项非常严谨和艰苦的事,要真正把知识学到手必须讲究方法。因此,在学习中应坚持“八勤”“八新;”注意“八新”。“八勤”指勤做读书笔记;勤动脑思考问题;勤写心得体会和研究性文章;勤联系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勤向专家教授请教;勤交流学习体会;于研究学习资料的不足之处;勤于温故知新。“八新”指:学习中要及时了解并收集新的科研成果;新的学术观点;新方法;新技术;新概念;新事物;新名词术语;新颁布法律法规。第三要培养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第四要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学习能力。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爱因斯坦说:“学习知识要善于思考,思考、思考、再思考,我就是靠这个成为科学家的”。第五开拓视野,掌握多种学习手段。

3、是实行代表的动态管理,确保代表的先进性。我们对任期内的代表资格获得、辞职、罢免、增补等作出明确规定,如评议不称职的,或由于代表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选举单位的,引起代表结构中其代表性改变的,必须辞去代表职务。同时,建立优秀代表评比表彰、代表述职评议等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代表的先进性。代表资格的获得有严格规定的。

代表的产生有明确的规定

代表资格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充分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受党员、群众拥护。

代表的产生是:代表须经过自愿报名、党支部(总支)审查推荐、基层党员或代表会议推选、基层党委考查等程序,方可成为候选人预 11 备人选;代表候选人由县委审查后予公示。选区在党代表选举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县党代表,并予以公告。

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激发代表的履职动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是保证代表自觉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各级党委从代表履行职责的实际出发,逐步规范代表权益的组织保障措施。如,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规定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并作为党委向下一次党代会报告的内容;规定代表所议定、质询、评议、监督的事项,一经当地党委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诿或拒绝,不得对代表履行职责进行干扰;规定对代表违法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或者基层党组织对代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经同级党委许可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等。同时,坚持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成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做好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积极宣传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典型,激发代表履职的动力。《暂行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党代表大会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十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

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

一、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考察

早在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就提出了“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的思路。继而在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时,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明确规定“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

党的“八大”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写入了党章,开始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并于1956年11月、1957年10月先后出台了2份规定(《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代表大会(除西藏外)和150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市)从这届起都实行了常任制。后来由于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加上党内个人崇拜现象的逐渐滋长和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兼之对如何实施代表大会常任制等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经验,只召开了一次八大二次会议,时隔10多年后,也就是1969年,才召开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拨乱反正以后,我们党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曾经酝酿提出要恢复党代会的常任制。但是,这项设想最后在十二大上没有实现,当时十二大的新闻发言人胡乔木同志曾经就这件事情做了答记者问。直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新的历

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思路。从1988年开始,经中组部同意,11个市县区先后开展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直至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目前近20个。我市则是在1993年年底开始试行。福建省除南安试点外,还有柘荣、晋江、石狮。

二、几个知识点

1、概念问题。党代会常任制而非党代表常任制。二者的区别。党代会常任制:一般认为,党代会常任制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党代会年会制,即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代表的常任制,亦可称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任期与换届同委员会的任期与换届同期。

党代表任期制:亦可称之为党代表常任制,被认为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党代会的代表资格与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任期同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闭会期间,由全委会履行职权,常委会行使执行权,纪委行使监督权。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并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是确认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代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2、关于《中国共产党南安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

共分代表、代表团、代表大会年会、议案办法和附则五部分。

①代表:条件、名额、构成比例、产生办法、资格确认、任期、职责、教育管理、权益保障、辞职、增补取消、活动等12项内容。说明:关于名额,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总名额为368名(包括10名机动名额),选举产生358名,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目前代表360名;关于构成比例,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我市代表构成比例是这样的:各级领导干部占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占1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2%左右,另有规定妇女代表比例不少于妇女党员所占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少于少数民族党员所占比例,45岁以上一般不少于50%,归侨、侨着、台籍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等;关于任期,明确为5年,与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关于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和责令辞职,相关程序。

②代表团:包括组成、职责、活动等3项内容。

③代表大会年会:包括会议名称、职权、召开、实施等4项内容。关于名称,年会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南安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另,基层党委召开党的代表会议,不叫“代表大会”,而是“代表会议”。

④议案办法:包括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议案提出、议案处理等。关于提出,代表团或2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提出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关于处理,第一次会议不受理议案,只在年会受理。代表团提出的议案须经代表团会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为通过,且团长为领衔代表,要签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本人要签

名,且排在提案人第一名的为领衔代表。承办机关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⑤附则:

三、试点做法

推进党代会常任制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1.各级党委对常任制的认可问题。何中国、邢慧丽认为,实行常任制后势必会强化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党内原有的三大会议制度的格局肯定会发生变化,原有党的领导程序和利益格局都会发生变化,这势必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而且,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发扬党内民主肯定会对地方党委和党委领导成员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制约作用,使他们为自己套上“紧箍咒”。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委领导对推行常任制是否认可,是否愿意为自己套上“紧箍咒”,将直接决定常任制的推进程度。

2.常任制要不要向县市以下延伸以及如何向县市以上推进的问题。一些学者指出,县市以下党的组织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发展民主的方向和目标是直接民主,而不是间接民主。因此在基层应建立和完善党员大会制度,而不是代表大会制度,更不是常任制。所以基层不适合搞常任制,常任制也没有必要向县市以下特别是乡镇延伸。关于常任制如何向县市以上推进的问题,有的学者指出,县市的常任制试点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考虑推进地市一级的常任制,然后推进省一级的常任制,省一级的常任制发展成熟以后就可以着手推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常任制问题。

3.常任制推行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众多学者认为,目前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中,面临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缺乏党内统一的理

论定位和权威制度支持的无“法”可依的困境问题。由于缺少一个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暂行条例或规定,就试行常任制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特点、职能、职责、机构、运行程序、经费和相关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理论定位和党内法规确认,这就使得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对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视程度、制度安排、领导机制、操作程序以及党代会发挥作用的大小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

4.党代会常任制能不能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突破口的问题。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要采用以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思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又有一个从哪里首先进行突破的问题。在理论上,党的代表大会应该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关键,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应该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突破,这种突破就是实行常任制。但目前的理论研究中对常任制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党代会常任制的价值和意义的认识还难以统一。

5.如何看待代表联名与“串联”问题。有专家认为,党代表提出议案、罢免、弹劾,都需要有联名签署,十七大还规定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可以群众联名提名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而联名必然有“串联”,没有一定的“串联”是不可能联名的。党历来是反对非正常的“串联”的,视其为小组织活动。那么,如何区分正常的党员群众联名提名候选人、联名提出议案(包括罢免弹劾之类议案)与非正常的“串联”提出议案?区分的标准是什么?都需要有相应的解释,否则,一些联名提案就有可能被视为非正常的“串联”、小组织活动而无法进入程序,党代表的一些基本权利也无法兑现。

6、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问题。议案提案、询问质询、评议述职、调研视察、联系服务等方面。

第四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定稿)

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新铺乡被**县委确定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乡后,乡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细致的作风,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按照“认真负责、互相交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制度、积累经验”的要求,坚持“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完善、活动开展、工作创新等一一落到了实处,党代表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途径得到有效落实,党内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较好地促进了新铺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

一是党代表例会制度。乡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代表会议,通报全乡重大工作情况,集中收集和答复代表议案,就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代表意见。

二是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乡党委定期组织党代表视察本乡工作情况,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便于为本乡经济社会发展、争先创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以及双创双争献计献策。今年以来已先后组织党代表对盘江公路、大坪公路、火石田通组公路、小水窖建设项目进行了参观和督办检查。

三是党代表议案、质询回复制度。党代表以议案或质询的形式就工作情况对乡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乡党委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给予认真负责地答复。截止目前,乡常任制试点办公室共收到党代表的议案5件,已经办理并向党代表反馈4件。

四是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乡党委9名委员结合各自分工,分别联系相应党代表小组;党代表每人联系所在支部的5名党员和群众,重点联系老党员、烈军属、特困户、致富能人、民营业主等,指导和帮助党员和群众制定家庭经济收入发展规划,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通过这种帮扶方式,我乡企业食用菌厂、木炭厂和瑞波水晶饰品加工厂得到了健康发展,年年增收。

五是党代表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制度。乡党委及党委委员每年就自身工作情况及提案落实情况向党代会述职一次,由全体党代表对乡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投票测评。2010年,通过评议,我乡党委班子根据测评情况认真总结,对自身不足及时进行了改进,有效地提高自身素质,改善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六是党代会年会制度。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代表会议,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乡党委、纪委上年工作报告,听取上年党代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质询的办理情况报告,对需要由乡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同时对一年中工作认真负责,对集体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去年我乡评选出了先进个人16名,先进集体6个,一是对大家工作的肯定,二是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在全乡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氛围。

二、初步成效

(一)突出党代表大会的地位,强化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进一步完善了党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乡党委认真贯彻党代会的各项决定决议,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重大决策、全面指导和战略重点上,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很好地保证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密切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于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加强了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代表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起有效的党内反馈渠道,保证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畅通、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实现党员有所呼、党组织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每次党代会既是研究工作、讨论问题、作出决策的会议,也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三)拓宽活动途径,激发了党代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各代表活动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开展向党代表征询意见建议活动、调研视察活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座谈走访活动以及党代表的“述职评议”活动等。这些制度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新颖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不仅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也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党代表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极大地增强。

三、下步工作思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有关要求,下一步试行工作,我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推行“二项改革”,着力提升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运行效力。一是改革会议召开的形式。如以党的代表大会代替年末或年初召开的年终总结会等,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党委职能部门分散召开的工作会议纳入到大会的议程之中,进行统一部署,这样既避免了**会海耗费精力,又提升了党代会年会的会议效率。二是改革会议报告审议方式。要在坚持乡党委、纪委每年报告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就党委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进行专题报告,探索对会议报告进行论证性审议,提高会议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在实现党内动员、推进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二)构建“四大体系”,着力做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经常性作用。一是构建起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如建立和完善代表选举机制、代表动态管理机制、代表素质提升机制、代表活动和代表履职保障等机制。二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三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经费保障体系。按每个代表20元到30元试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够的经费搞好试行工作。四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权力保障体系。各级党组织为代表参加其履职需要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代表素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经常联系,支持和鼓励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认真加以研究处理;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有侵犯代表权利行为的,要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1

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

1、什么是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也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代表的权利也同人大代表类似。

2、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哪些特点?

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 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党代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代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战略和重大问题;换届期间,选举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确定镇党委认为需要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4、党代会的活动形式有哪些?

开展民主评议。由党委组织代表有选择地对机关办站所和负

责人、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办站所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

开展视察活动。由党委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视察工作包括党委全面工作,党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事业事项进展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对代表在视察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镇党委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将情况向代表反馈并答复,确保视察工作的实效性。

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党代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每年由党委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工作主要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调研,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调查了解工作实情,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调研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通过会议的形式向群众通报,扩大政策运行中的民主。

督办议案办理情况。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并及时召开议案交办会,落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议案办理负责人,提出办理时限,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党委要组织党代表不定期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XX镇党委印制

2013年3月

常任制改革下党代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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