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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1-106817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7 02:57: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

中心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探析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从80年代初开始创立的,它们的出现,弥补了当时律师数量少、服务难以覆盖全面的不足,满足了农村组织和城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经过90年代的整顿、撤消、合并,再到本世纪初的脱钩改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最初的“事业单位”,实行与乡镇司法所“政事合一”、“合属办公”演变成了“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合伙制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而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实体。这样的法律服务实体在过去的年代里曾经发挥了它的应有作用,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年代是有其生存的空间的,也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了一些法律服务。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的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促进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然而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现行的国家法律体系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法律服务所的运行和管理体制不统一、不规范等等,这诸多因素都极大地制约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

一、中心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生存现状和面临困境 1.组织形式定位不明,开展诉讼代理服务缺乏法律依据,对未来发展的认识不统一。

(1)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在司法部颁布的两个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在当前法制不断健全,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显然已不符合法 律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进行机构法人代码登记和纳税申报时就面临了组织形式界定不明的情况,这就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2)在代理服务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担诉讼代理服务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由三大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单位推荐的人及监护人、亲友才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基本一致,只是范围上稍有扩大,即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这里所谓其他公民代理,是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一种临时性、个人性的不收取代理费用的活动,不是专门的职业性活动。显然,三大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代理诉讼的资格。(3)鉴于外部环境压力,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着不同看法及较大争议:有的认为它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是弥补律师不足的权宜之计,在律师业壮大后应逐步萎缩消亡;有的则坚持它作为律师制度的有益补充,同时是基层法治的重要辅助力量,应促其规范,长期稳定发展;还有的认为它是一种过渡形态,基于目前国情和律师业现状,它可以在农村保留发展,但应先从城市退出,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律师业并轨。这种认识上的分歧不仅造成对其发展模式、走向等重大问题长期形不成共识,还导致相关政策不时处于摇摆、步调不一和不确定状态。这些年外部的法律、政策环境也不时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造成冲击和影响,特别是在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之后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的影响不小,同时又缺乏明晰的规范政策和措施使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2.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只要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通过内部考试即可。虽然学历本身并不等于水平和能力,但对于从事专业法律服务、担当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专业人员来2 说,仅仅具备基础教育水平远远不够。并且一旦取得法律工作者资格,由于基层工作繁杂,很难有充足时间给自己充电,致使一旦遇到涉及法律知识理论或实务时,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3.规模较小,组织形式比较松散。

我区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数较少,业务量小,业务范围比较狭窄。虽然几个法律工作者工作在一个单位,但在具体工中,则完全各自为政。办案上还存在小作坊模式,单兵作战、个人主义比较突出。这样的法律服务所无法满足多方面的需求。

4.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

一些法律服务所的规章制度制度虽然挂在墙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从受理案件到立案、代理、收费等环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等如个人单独收案。个别所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所甚至还存在收入不入账,收费少入账;案件卷宗材料不齐全,办理完毕后没有将办理情况归档备查等现象。

5.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和约束。在办案作风上存在着办案不讲究质量、办案粗糙的现象。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求富心切、唯利是图,出现了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这既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声誉和形象,又阻碍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外部业务范围交叉,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城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他们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城区地域狭窄;法律服务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国家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法律服务人员也逐渐增多,这诸多因素使得原先一些律师不愿涉足的领域和案件已经被一些收益不多的律师所占领。也就是说过去多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拾遗补缺的这块蛋糕在变小,并且要求分蛋糕的人数还 在增多。因此一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争、抢民事经济的大案,常常以高额收费或以律师名义等不正当的手段收案。这些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确实损害了城区法律服务所的信誉,同时也影响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使城区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步履维艰。

7.人才流失、工作人员老龄化严重,事业发展后劲不足。自从脱钩改制意见出台后,部分法律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前景感到担忧。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特定时期产物,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要逐步萎缩消失;有的认为基于目前国情和律师业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在城区的发展空间将受到很大制约等等。这些想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思想上产生波动情绪,造成队伍不稳定。并且目前国家已经停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因此法律服务队伍缺乏新生力量,老化也就在所难免。

二、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基层法律服务所一直是我区各街道办的一支重要法律服务队伍,对全区特别是城区街道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立足社区和乡村,亲民近民、服务便利

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网络覆盖全区各个乡、镇、街镇。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手段贴近群众,便捷高效,为广大农民和居民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服务途径,形成了与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优势互补、拾遗补缺的社会作用。

2.收费低廉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远比律师收费低,符合现阶段我区广大基层人民群众还处于经济不富裕而又需要法律服务这样一个实际情况,尤其在满足城乡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3.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弥补了我区法律援助力量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弱势人群解困,弘扬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4.承担了纠纷调解和法制宣传等部分司法行政工作,并且在协助街道政府组织、化解民间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等领域中不断扩展。城区法律服务所作为我区街道司法所的重要辅助力量,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

三、改革与发展城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对民主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再次提出了要求。在目前社会矛盾凸显,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还没有完全到位,各种层次的法律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我们认为现阶段的基层法律服务业尚有存在的必要,对城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应给予积极引导,不应强求用政策硬性窒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要看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积极历史作用,认清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市场需求,理解基层法律服务业现在面临的困境,鼓励它们在规范服务、拓展职能、强化诚信、提高技能上下功夫,使其更符合现代法律服务的要求,最终让市场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生存和发展。

1.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一支重要力量,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为基层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区群众提供了最基本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为街道政府的法制建设服务上,应放在为社区居委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基本法律服务上。应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街道和社区组织的法律顾问,为基层政府和社区群众处理诉讼、非诉讼以及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为此要继续完善和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地位、工作性质、服务对象,严格“三证”(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上墙,实行“两公开”(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收费标准)、“一监督”(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当事人监督)制度。应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门槛,拟任法律服务所主任人选必须具 备执业资格,新进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专业的学历,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2.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职能

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为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利用这个载体,广大社区居民能够就近、方便、廉价、及时地得到基本的法律服务,这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经济水平还不高的时期仍具有广阔的市场。需要在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空间上下功夫,在扩大法律服务的层面上动脑筋想办法,在深化法律服务的层次上有所作为,从而提高法律服务的功效。可以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在街道成立“法律顾问团”,由司法所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具体工作主要由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承担,其职责主要是为政府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拆迁改造、企业改制、涉外事务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服务;(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挂钩结对,帮助司法所处理在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是参与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3)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办公场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主要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方便、价廉的法律服务,真正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4)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上指导,挂牌服务,主要为社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和诉讼代理等。

3.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其监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应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肃执业纪律,筑牢思想根基,把好道德、纪律和法律防线;(2)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的业务工作规6 范,对法律服务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等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上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3)参照律师管理的办法实行行业自律,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帮助并协调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与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前文论述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今后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下述几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定位问题,即扎根社区,拾遗补缺。社区这个一定区域内人群生活的共同体,正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那么我们的城区法律服务所就必须在功能、区域、组织上进行调整完善,其服务系统和设施的重心将是社区,这就是未来城区法律服务所的基本定位。谁捷足先登、谁先抢占有利地形,谁就有了一席之地,就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在便民利民、解决问题的第一时间上,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有一定优势。其次要解决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市场经济的社会不讲经济效益是不可能,也是行不通的。但是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该侧重于社会效益,利用好社区的资源共享原则,不贪大、不喜功,扎扎实实为本社区人民群众办实事。收费要低廉、服务要周到及时,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再次要解决好发展和投入的问题,要对现有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培训,使其在法律服务的某一方面真正成为行家。在硬件设备上要加大投入,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挖一勺子就跑,要真正扎根在社区,真正为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才能有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第二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202_年金堂县清江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法律服务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规范法律服务所为目标,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履行职责,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今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针对人员素质状况,我们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的方式,对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教育他们爱岗敬业、坚持真理、维护正义、珍惜名誉、维护自身的形象。我所公费订阅了法律报刊杂志,购置了法律工具书,供执业人员学习。对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都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重视执业人员的学历后续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函授学习,目前有2名执业人员正在函授学习法学本科。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主要围绕思想、道德、纪律、爱岗敬业、奉献、务实等方面,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法律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办案,勤恳执业,勇于承担责任。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狠抓队伍建设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在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关精神,我所结合实际,制订出了我所大学习大讨

论活动的实施方案,以“诚信服务,规范执业”活动为主题,对全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了一次政治信念与服务宗旨教育,执法为民与依法执业教育,忠于职守与诚实守信教育,服务大局与形势任务教育,遵规守纪与严格管理教育。通过定期召集全所执业人员进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座谈和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在次基础上查找出去年以来在执业、服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通过自学和集中教育,我所执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我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具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监管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二是落实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发放服务评议卡,办案质量由当事人进行评议;三是建立了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四是设立了执业纪律监督机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落实办案质量检验员到岗到位;五是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公开投诉电话;六是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四、强化业务实力,社会效益显著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100余次,收案50余件,其中诉讼代理20余件,非诉讼调解3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经常深入基层,义务解答法律

咨询,调处民事纠纷,送法到田间地头。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思路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深感成绩来之不易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业人员知识面窄是我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要继续鼓励执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二是案源少,诉讼代理收费太低,是困扰执业人员的一大难题。今后执业人员不能拘泥于在办公室等案子,而是变坐堂服务为送法上门。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个当事人认认真真服务。三是我们要大力开拓非诉讼服务市场,搞好法律顾问、非诉讼调解、合同审查等非诉讼业务。并深入村组、民营企业应聘为单位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调处民间纠纷,为广大群众服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规范、抓推进,不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我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为全镇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三篇:法律服务所章程

法律服务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二、名称: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

地址:金堂县赵镇幸福路279号

三、本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在基层,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行机构,任务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

四、本所的宗旨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五、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乡(镇)、社区(村)及其各行业行政管理单位法律顾问。

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八、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九、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十、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和法律工作者见证事项。

十一、主持调解纠纷。

十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业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十四、本所由全体法律工作组成,所务会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十五、所务会行使下列职权:

(1)推举产生、罢免本所主任;(2)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3)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4)修改章程;(5)法律工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法律工作者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均须二分之一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同意方为有效;(6)法律工作者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决定。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任期

十六、法律服务所主任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律工作者会议选举产生(报县司法局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十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本所日常事务工作;(2)负责召开全所法律工作者会议;(3)代表本所对外签定各项合同;(4)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第五章

法律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十八、法律工作者的权利:(1)参加法律工作者会议;(2)按照本所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4)监督本所的财务和法律工作者会议的执行情况。

十九、法律工作者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2)严格遵守本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严格执行法律工作者会议决议;(4)严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法律工作者声誉;(5)自觉接受主任的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法律工作者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第六

受案管理

二十、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1)案件受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登记;(2)案件代理费实行统一收费;(3)办理案件过程中必做的法律文书全部启用本所的法律文书。

第七章

本章程自本所报登记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简介

该所成立于一九八二年,二O一四年三月与成立于二OO二年的成都市金堂县金诚法律服务所合并为“金堂县赵镇法律服务所”,队伍从3人壮大为8人。其中专业法律工作者7人,兼职法律工作者1人,法律专业本科生1人,法律专业专科生7人,曾经从事检察院工作2人,司法局工作2人,劳动仲裁工作2人,其他2人。

该所全体法律工作者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授予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入职以来,秉承执业,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正直诚信,求真务实,在工作中连续五年获得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得成都市优秀仲裁员1人,担任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30余个。

我所以“诚信务实,优质高效为宗旨”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开拓进取理念,面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擅长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工伤事故等案件的维权,对劳动仲裁案件更有独中。法律服务范围: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仲裁及非诉讼案件,代理申请行政复议,代理申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代写法律文书,承办其它法律事务。

基层法律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5、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务;

6、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7、组织调解纠纷;

8、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9、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二、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

2、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

4、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

论;

5、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努力完成所上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纪律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

2、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4、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5、保守国家机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行水平;

7、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遵纪守法,热忱服务;

2、立足基层、服务社会;

3、依法办

事、维护权益;

4、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5、廉洁自律、维护声誉;

6、认真学习、加强修养;

7、勤奋工作、与时俱进。

六、服务承诺“六要六不要”

1、要坚持原则,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不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2、要依法办案,文明执业,热情服务,不要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3、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耐心细致,不要偏听偏信,倚权压人;

4、要沟通上下,协助左右,办事公正,不要急事缓办,激化矛盾;

5、要有询必答,有案必接,有求必应,不要搪塞扯皮,上交矛盾;

6、要严格程序,严谨作风,坚守岗位,不要混淆是非,擅离职守。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项目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参加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写法律文书。

5、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6、办理见证事项。

八、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法律服务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和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3)

案件归档后,由承办案件当事人自行保管,以待备查。

第四篇:法律服务所函

法律服务所函

苗其平、姜小兵、张高峰、朱德宏、伍小红:

你们与陈帮华共6人,共同签订《合作办园协议书》,约定租赁江苏欧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秀华)位于盱眙县山水名都小区代建的幼儿园房屋,共同创办盱眙县山水名都幼儿园,至今已欠房租达50万元,现房屋业主蔡秀华已多次催缴房租。盱眙县山水名都幼儿园法人代表陈帮华亦多次催促你们共同予以解决房租问题,但你们始终以与陈帮华202_年4月23日所签合同为由,拒缴所欠房租费。对于202_年4月23日你们与陈帮华所签合同,业主蔡秀华始终不予同意,因为此合同违反了202_年7月16日你们与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转包、转让、转租等条款内容,属于无效合同。对此,陈帮华多次提出解除与你们所签的无效合同,只以法人代表身份履行职责,处理幼儿园有关事务。但你们却仍不履行解除该合同的手续。对此,我所受该幼儿园法人代表陈帮华的委托,特发函与你们,希你们尽快交齐所欠房租,解除你们与其所签之无效合同,否则,陈帮华将委托我所诉诸法院,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你们承担。特此函告

盱眙县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五篇: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执业工作制度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八、例会制度

九、政治学习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制度。

三、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财务实行主任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五、会计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及时向主任反映和报告财务状况,审核和汇总会计凭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好物价年检、税务登记、年检、申报工作。

六、出纳员负责法律服务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做到收支两条线,收款即存,不得坐支,不得超库存。

七、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注册费等。

八、加强收支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统一收款,统一核算。

九、加强支出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履行财务支出手续,实行会计审核,主任签批制。

执业工作制度

一、本所实行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和个人联系案件的工作制度,严格收费标准。

二、收案时首先要设立案件登记簿,做好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签定委托合同。

三、审核当事人、委托人的身份,是法人的要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四、所里指派办案,要填写指派单,报主任批示。

五、严格按照司法厅、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案件等费用应给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

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后由主任确定承办人员,当事人指名要求委托的人员,法律服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尽力满足。

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减免代理费的案件应由主任决定委托人员办理。

八、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办案,私自收费。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整理,专人负责。

三、承办人办理法律事项后,应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并在一月之内进行装卷和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四、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严格按照《乡镇法律服务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管理、排列顺序和装订工作;

五、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立档规定的一律退回,承办人员应重新整理装订。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按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要每单位一卷,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一案一卷,按保管期限的原则归档;

七、对本所档案的查阅,需说明情况并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对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的,应出具正式介绍信,经过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八、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事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事务档案,不得借给他人借阅和复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所建设,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放任错误,造成严重事故和较大损失;

3、因工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5、其他失职错误。

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集体研究制度,由主任主持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二、以下案件,承办人必须向所主任汇报后,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办理方案:

1、主要事实不能认定、改变定性案件。

2、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经济发展案件。

3、主任认为需要汇报研究的案件和法律事务。

三、集体研究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承办人不接受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所主任可另行指派他人承办。

四、特别重大案件或争议较大之案件应及时向司法局汇报。

五、集体研究案件时,由承办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纪录,并将最后形成的意见整理归卷,妥善保存。

例会制度

一、由主任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专人记录,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民主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务,总结本月工作情况,公开财务和民主管理事务,改进工作方法,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二、审议本所的预、决算报表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三、对重大、疑难案件,随时召开所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解决案件问题的结症和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要求全体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

政治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

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3、政治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

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内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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