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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1-79253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1 18:31: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知识答题

单位:

姓名:

一、填空题

1、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 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 相结合。

3、领导干部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

4、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休后 年内,不准接收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5、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私自泄露 等有关情况。

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用于 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禁止。

8、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 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9、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在 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10、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坚持 相结合,发挥 的监督作用。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为《廉政准则》)中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其中市场经济活动不包括()。

A、建设工程项目承包 B、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 C、证劵投资

2、《廉政准则》中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搞劳民伤财的()。

A、政绩工程 B、形象工程 C、“豆腐渣”工程

3、《廉政准则》中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A、从事有悖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B、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C、从事有悖社会风气、职业操守、家庭美德的活动

4、《廉政准则》中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济救灾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显失公平。

A、优亲厚友 B、贪污受贿 C、假公济私

5、《廉政准则》中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它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A、民营企业 B、乡镇企业 C、国有企业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A、礼品 B、礼金 C、礼物

7、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A、公正执行公务 B、妨碍执行公务 C、有利执行公务

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五年 B、三年 C、一年

9、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的规定处理。

A、八十九条 B、一百二十条 C、九十八条

10、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廉租住房和()等保障性住房。

A、自建房 B、商品房 C、经济适用房

11、《廉政准则》中对于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包含下列哪条?()A、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B、不准擅自购置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C、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2、《廉政准则》中对于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下列哪条不准确?()A、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B、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C、不准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13、下列那种行为一定违反了《廉政准则》中关于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A、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B、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C、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4、下列那种行为一定违反了《廉政准则》中关于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

A、向当事人通告民主测评的情况及结果。B、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C、给原任职地区干部选拔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15、贺国强同志指出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他这样强调的目的是()

A、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于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B、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

C、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6、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

A、调查处理 B、上诉 C、回撤

17、领导干部禁止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

A、投机倒把 B、谋取私利 C、拉帮结派

18、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面哪种行为?()A、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按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B、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接待,或者按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C、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19、根据《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下列那种行为被禁止?()

A、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B、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C、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20、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A、国外 B、异地 C、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三、判断题

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纪检监察机关。()

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于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6、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8、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提拔、调整干部。()

2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3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32、对于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过问。()

3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5、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6、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8、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不准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9、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4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4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5、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4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5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四、论述题

请结合实际,阐述如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第二篇: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网上测试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直属机关纪委(总支):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市直机关纪工委于2010年3月16日至4月9日,在大连机关党建网上,组织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网上测试活动。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测试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测试活动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处级干部参加测试活动,确保测试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为期近一个月的测试活动中,市直机关共有95个单位,3997名处级干部参加了网上测试。根据各单位组织测试情况,现评出优秀组织奖25个;从获得满分的测试者中,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出测试个人优胜奖100名。(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及参加组织测试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把贯彻执行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干部队伍,为大连的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6日

附件:

优秀组织奖名单

市纪委、市监察局 市委办公厅 市委宣传部 市委党校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服务业委员会 市地方税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港口与口岸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 大连海关 市气象局

个人优胜奖名单

市纪委、市监察局:樊京秋 侯春艳 市委办公厅:林月秀 杨庆申 市委组织部:侗永光 市委宣传部:陈庆华 市委统战部:徐 颖 市委政研室:曲真儒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丛昕日 市委老干部局:冉春雨 市委党校:丁立毅 于晓静 市档案局:包晓海 市史志办公室:孙 颖 大连日报社:左正红 初 晨 大连出版社:李 丽

市人大常委会:时丕森 赵永成 市政府办公厅:季士田 鞠淑苓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郝忠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胜章 杜加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王学立 张连侠 金 静 市教育局:夏宏杰 市科学技术局:杨 文

市公安局:宋延锋 邹立建 邵 萍 市民政局:任尚麟 市司法局:宁建华 市财政局:谢文生 市人事局:孙丽艳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尹春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夏佩永 朱 莉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杨庆来 时向东 市规划局:李惠友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王典仪 于浩然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孙贤书 张升友 市水务局:李万家 市林业局:刘复庆

市海洋与渔业局:叶 勇 王耀彦 市外经贸易经济合作局:林锡海 盛立斌 市服务业委员会:刘福焕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王立武 薛 杨

市卫生局:齐 菲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海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亚斌 市环境保护局:徐国强 张永波 市体育局:姜 兵

市统计局:李雪芬 张丽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苗永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正伟 王宗丽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袁 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毛心国 李树炳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李艳梅 市港口与口岸局:史惠忠 周少山 市旅游局:周碧荷

市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王基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袁守祥 刘建凯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光一 市地震局:张凤君

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孟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 伟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秦学冬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翠华 市政协:刘美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战福良 谭家戎 市人民检察院:王跃东 庄永胜 市总工会:陈里曼 李淑娟 市妇女联合会:徐淑媛 市科学技术协会:王超英 市残疾人联合会:徐明哲 大连海关:初智强 吴志秀 市气象局:王德平

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周 岚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李 超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张建鑫 省经济林研究所:胡崇富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二十四处:刘绍军

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学习本准则。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感受到了反腐关口在不断前移,反腐制度在不断升级;也感受到了条条不准都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力度、信心和决心。《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全体党员干部的从政指南。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情况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其次,要提高思想素质。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第三,要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始终坚持实事实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为振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三、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当前工作。具体工作打算为:

1.全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快组织编制、申报海门镇、临江镇、海永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加班加点,做好方案的审核、论证工作的准备,力争5月份上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年内第一批农户拆迁到位。同时,在今年10月份前再为其他乡镇申报1-2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2.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备选库复垦项目。一是把好地类审查关。通过采用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实施前后的地类逐个图斑进行核实。二是把好权属审查关。通过在项目区公告项目权属情况,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把好面积审查关。通过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区图斑进行勘测,确保新增耕地面积正确。四是把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关。通过将绘有新增耕地图斑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叠加,确保所有新增耕地图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加快项目申报、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通过省、市验收。

3.全力做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国家投资常乐镇土地整理项目已通过南通市级验收,近期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省投资德胜镇瑞北村土地整理项目外业工作已经完成,即将进入工程决算及审计阶段,近期要配合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报验工作;省投资德胜镇汇通等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经通过省级评审,近期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4.全心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正余镇正基村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已进入施工实施阶段,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做到全心开展好这项工作,经常深入项目区进行指导,使基本农田示范作用尽快显现。计划通过一年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任何工作,做到不折不扣,高质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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