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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1-79252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1 18:26: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公司职员的人身及公司的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内发生的盗窃、火警、争吵、斗殴、停水停电、设备重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二、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保安员进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等的培训,保安队长负责各类事故现场指挥及督导。

2、当值人员应严守岗位,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

3、保安员负责安全防范,维修人员负责水、电供应及抢修。

4、发生突发重大事故时,其他员工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三、工作程序:

1、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少伤亡、保护员工、控制事态、冷静善后。

2、如是公司以外人员来公司滋事,保安应将其挡在门外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扣留滋事人员。

3、值勤中遇到现行盗窃分子的处置方法:

1)立即通过对讲机向上级报告并大声发出信号召集临近保安员支援。2)如罪犯逃跑又无法追上时,要注意看清人数、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部和公安机关报告。

3)要保护好作案现场的一切物品不受破坏。4)妥善保存犯罪分子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以便公安机关提取收集相关证据。

5)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求救。

4、发生火警的处理方法:

1)如火情较小,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全力将火灾消灭在萌发状态,使损失降到

最小限度。

1电源接触短路引起的家用电器燃烧起火,应及时关闭电源,在没有关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水扑灭火焰,应用“1211”或“1301”等灭火器。

2液化气管道漏气起火,应马上关掉液化气分闸和总闸。○3各类气瓶漏气起火,应立即用不燃材料扑灭。○2)如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注意讲明火警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如用手机报警,切记不可关机)、着火物品等。

1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切断现场电源总开关、液化气等,同时迅速转移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保护好现场,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维护火场秩序,防止坏人趁火打劫,并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物的工作。

5、发现斗殴事件的处理:

1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缓解矛盾。如双方不听劝阻,应立即汇报领导并请○求支援。

2明确能认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或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将行为人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3说服、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保安目标区域内的正常秩序。○

6、值勤中发现可疑人员的处置方法:

1立即用对讲机向其它区域值勤保安员发出信号并报告队长。○2视情况可对可疑分子进行跟踪监视,防止其作案或制造其它事故。○3上前盘问应两人配合,一人查看有效证件,一人负责在旁边监视。如其○漏洞百出可带回保安室进一步盘问。

7、值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方法:

保安员在值勤巡逻中,经常会碰到有些人不主动出示证件强行进出入;有的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情况,碰到这些问题时尽量避免争执,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上前面对当事人敬礼,纠正违章,注意一定要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对○仍然不听劝阻者,尽量想办法查清其姓名,如实记录以便向分管领导汇报。

2发生纠纷时,保安员一定要克制,避免争吵,同时队长报告。○3 若遇到个别蛮横无理、打骂保安员情节严重者,保安员可视情况进行正○当防卫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遇急症病人的处理: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不要擅自移动病者。○2立即通知保安部队长,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3如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电话号码120)。○

9、发现有人触电的处理方法: 1马上赶到现场关闭电源,如附近没有电源,要找绝缘的东西(如:竹竿)○将线头挑开,切忌在关闭电源之前用身体接触被电者,防止自己触电。2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迅速通知“120”求救。○3可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挤压法对触电者进行急救,过程中注意保护防○止触电者摔伤。

10、气体泄漏:

1保安员发现或接报有煤气等泄漏情况时,立即通知队长及综合管理部。○2将门窗打开,进行通风,检查有关系统。○3如无法控制事态,立即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4必要时经请示有关领导后,通知消防当局及有关部门。○5事情处理完毕后,回报综合管理部。○

四、保安队参照制度以上执行。

第二篇:肇庆市重大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

肇庆市重大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维稳、公安、卫生、司法、信访、民政、工商、药监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有关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参与,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好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处置范围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由于医患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原因而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群体性纠纷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 ^u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

(三)在医疗机构内挂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的;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寻衅滋事,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第三章 应急处置体系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全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医院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院长每月一次医疗服务质量专题工作会议制度,组织有关科室及时查找、整改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

2、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成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初查及调处,适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力争通过沟通,消除因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秩序造成的影响,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层级责任制,制定对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医疗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关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的规定。同时负责落实由市卫生局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予以的相关行政处罚。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抓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净化医疗市场。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医院质量管理,重点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市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医德医风检查,规范医务行为,严格质量管理,从医疗管理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4、协助医患双方做好一般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受理并委托市医学会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

1、指导医院制定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医院的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的建设。

2、检查、指导医院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3、接到医院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四)维稳部门职责

牵头建立调解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调处医疗纠纷,及时把医疗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医患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需要指派律师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同时,配合医院及时根据医患双方的意愿进行调解。

(七)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及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及药品鉴定检验工作。

(九)工商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受理和调解涉及医疗纠纷的申诉和举报案件,协调解决医患纠纷。

(十)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协调制止过激行为,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患方动态,必要时派员到纠纷现场配合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立即按本预案的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一)一般性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要重视患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反馈。医院接到患方医疗纠纷投诉时,应根据投诉内容,及时转交并督促相关科(室)处理,属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转交纪检部门处理,承办科(室)要在一周内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患方在临床医技科室发生的医患矛盾,临床医技科室应该向患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经解释后患方仍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的,应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报告。

(3)分管副院长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要及时与当事科室沟通,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一般性医疗纠纷,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8小时内要完成医患双方交换意见。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并告知处理意见,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经协调,若双方意见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应引导患方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2、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维持事发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对双方或其中一方既不同意协议处理,又不愿意进入调解程序、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同时,按照本预案办理。

(二)群体性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必须全力做好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医院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2)医院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了解事件经过,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处理程序,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应物品。

(3)分管院长应及时与患方见面,进行初步的解释和沟通,及时答复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4)医院主要领导要适时召集医患双方代表进行调处。院长接到纠纷报告后,应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如患者死亡,原因不明的也应拿出初步分析意见),正面答复患方。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履行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及方法的义务:

①告知患方不能判定或不服医院判定结论的,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内容。

②告知患方应当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采取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5)当医患双方均愿意协商解决,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医患双方各派3名代表到专门调处室协商,院方保安人员和公安民警负责维持秩序。

(6)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有聚众闹事倾向,医患纠纷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医疗机构无法处置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向110及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维稳办报告。同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保护现场,采集当事人情况,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摄像。院方主要领导应留守医院,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指挥调度,同时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商议下一步处置步骤和解决方法。

(7)未经医患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共识或未经法院判决,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支付赔(补)偿款。

2、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110和派出所接到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处理渠道解决纠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正常的协商秩序。

(3)对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及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4)对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停尸、设灵堂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5)对造成医疗事故并触犯刑律的,公安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5条的规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ubr>

3、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后,并将信息通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2)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或争议情况,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尸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规定进行处理。如医患双方有协商解决意向,可适时进行调解,促成协商。

(3)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依法及时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当医疗纠纷经过医患协商,双方意见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时,派到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应及时与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院方领导商议下一步处理方案。

(5)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政法、卫生工作的市(县、区)领导。

4、其他成员单位的处置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各级维稳、公安、卫生、信访、司法、民政、工商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参与,使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同时,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需要,积极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非法行医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因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事件,要按本预案办理。事发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司法调查和处置。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对因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判定。对确属因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并责成事发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司法调查。

3、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对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的,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事后总结。事发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经法院判决或通过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在平息后一周内,事发医疗机构要将事件发生原因、调处经过、整改措施和对当事科室、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督促医疗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到位。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效处置我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医院院长是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强化医院管理作为首要任务。为强化问管、突出问责,在处置过程中,凡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在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对经法院判定属院方责任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医院要按法院判定进行经济赔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法院判定的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法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对通过调处解决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纠纷事件的影响及单位所受经济损失的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医院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责任事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机关效能建设和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事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分。

(四)对在依法执业、血液管理、药品管理、护理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问题及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以及有严重违反医疗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医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医院对每起医疗纠纷在处理后一周内,要认真分析,查找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根据本院的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不落实追究责任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直接追究院长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下属单位建立相配套的工作预案,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医患纠纷防范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医患纠纷防范处理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患纠纷的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 各医疗单位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医患纠纷处理办法,促进医患纠纷依法规范处理。

第十三条 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委、*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字【*】*字),结合我单位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为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态制止于施法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二)聚众干扰、阻挠区内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行的事件;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的事件;

(四)聚众赌塞公共交通,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

(五)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质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事件;

(六)在重大节庆、文娱、商贸等活动中或在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 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

(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反应、处置分工和组织指挥

(一)应急反应及处置分工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稳定办,并上报市政府。

凡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开发区自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开发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或虽发生在辖区内,但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恶劣的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自行处置有极大困难,需要区里指导、协调处置或增派力量的,开发区应向区里报告;到区100人以下的一般性上访原则上应由事发单位和开发区在区信访局的参与下直接处置;凡发生辖区内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经上级稳定办或信访局通报需赴省到京接访的,开发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负责接访。

(二)组织指挥

在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由“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当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时,按照党委、管委领导的分工,由党委、管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管委会其他相关领导协助,以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①属企业相关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企业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外资企业由分管外资企业的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指导,由经发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经发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②属土地征用、居民拆迁、欠付工程款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建设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由土地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建设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以上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

1、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

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小组的职责任务:①及时、准确掌

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动向和发展趋势,为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②传达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指令;③协调区内有关各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教育,进行对话、劝阻、疏导、缓解和消除群众对立情绪;②深入事发现场,对上访、闹事人群予以监控,收集、整理事件中违法犯罪活动证据;③对事发现场煽动闹事者,进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制止;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人群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⑤对现场实施新闻管制。

3、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现场处置指导小组工作职责:①指导事发地、事发单位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的相关社区或部门,协调、配合事发地、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根据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处置事发单位无力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②分工: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由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党委、管委会视情牵头协调,组织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但现场处置应在突

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事发单位及有关基层组织为主组织实施。

四、突发事件处置原则、要求及纪律

(一)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隐患苗头、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维稳情报信息4A级管理制度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乱报、瞒报。

(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三乱”、城市管理、居民拆迁、居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尽量劝阻疏导,多做化解工作,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进行处理或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秩序和交通为原则,果断快速处置。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在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的同时,塞阻交通情形必须在20分钟内无条件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驱散;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单位)和阻塞公路干线(包括国道、省道、区内主要街道)情形必须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秩序。

(五)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活动,对有打、砸、抢、烧行为的闹事者,要把握时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但要尽量缩小打击面。

(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辖区内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事发社区及事发单位应随时听候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调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发生区内人员集体上访、闹事,接到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和指令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组成有力的工作班子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七)要严格新闻纪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得宣传,确需作正面宣传报导的,由党委、管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防因舆论导向不当恶化事态,影响和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八)凡拒不执行党委、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或化解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

5月29日

第四篇:突发性治安事件处理预案

突发性治安事件(偷盗、抢劫、歹徒围攻)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受到歹徒侵害时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使公司的资产受到有效的保护,保证生产运作正常开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以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望各职能部门遵照执行:

一、偷盗、抢劫的应急预案:

1、公司保安是维持公司治安、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中坚力量。在治安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同时报告物业部负责人和保护现场免受破坏,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

2、当值班保安发现偷盗或抢劫时,立即呼叫其他在岗保安员赶赴现场,并及时向物业部报告;物业部要安排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

3、如果不法分子尚在现场,保安队员应履行职责,勇敢地与歹徒搏斗,以维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在场的相关部门的员工要有主人翁意识,在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4、在警察赶到之前保安员应注意保护好案发现场,维持好现场的秩序,以免影响公安部门的案情侦察;

5、在案发中如果有公司的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999电话进行救治;

6、公安部门对案发现场侦察后,物业部应组织整理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受损情况向公安机关和公司进行汇报,并保持与公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案件的进程;

7、案发后如有设备、设施受损,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设备进行维修,以便尽恢复公司正常生产。

二、歹徒围攻事件的应急预案:

1、保安部人员在对公司进行巡逻时,当发现不明身份人员聚集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和物业部负责人,物业部应组织其他保安员作好相关防范措施,并通知公司其他员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

2、当外部人员对本公司人身和财产有受到威胁时,物业部在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可使用防卫器械进行自卫。

3、采取人身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要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阻止歹徒对公司员工行凶;

4、当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赶到时全体保安员应协助公安人员打击犯罪分子,并提供案情的详细情况给出公安机关备案;

5、危机过后物业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详细了解公司人员的伤亡和资产损失情况,并上报公司领导,相关资料需记录在案。

三、治安事件的善后处理:

1、物业部在事后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公安部门的案情侦察报告做出事件的详细报告上报公司,并依公司最高管理者指示作相关处理;

2、针对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嘉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关处理决定,并提出整改方案;

3、应运用相关案例在全体员工中开展经验教训总结教育,预防事件的发生做好充分应对。

第五篇: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如何看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看,这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部分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部分干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作风不实,遇到群众要求解决的矛盾纠纷,采取一躲、二推、三拖、四哄的态度,或者干脆不理不睬,引起群众积怨不满,认为只有造势,小题大作,才会解决问题。

第二,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撤区并乡选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或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正确预防和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为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民工、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第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第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第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一、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民工、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生活深刻变革,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着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我们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维护社会稳定。以高度的责任心正确预防和处置好群体性事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保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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