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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桥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1-101652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00:5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渭桥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渭桥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六、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事,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开展工作。

八、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九、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十、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缴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十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行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十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学校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支部批准。

(四)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十六、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十七、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十八、本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202_年1月1日执行。

休宁县渭桥中心小学教育工会

202_年10月10日

第二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龙泉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心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代表性的原则,教师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校长室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学校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开会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批准,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制度和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并对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建议上级领导给予奖励或处分。

5.定期民主评议校长。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在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校工会向教职工代表或群众征集提议案,经提案小组审查事理分类立案,作为大会议案,受理提案部门应认真研究落实,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有关职能机构须认真贯彻落实,全体教职工都应遵照执行。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的职权,并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龙泉中心小学 202_.09.01 龙泉中心小学教代会组织成员

长:惠

副会长:罗亚楠

成 员:张长林

刘晓卫

党亚玲

白丽丽

龙泉中心小学

202_.09

龙泉中心小学教代会章程

为推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探索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执教,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依法治校与民主制校相统一的原则,成立龙泉中心小学教代会,使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章程。

一、成立小学教代会的目的成立教代会是为了深化学校组织制度变革,加速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的步伐,增大学校管理过程中教师的参与程度,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升办学效率,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教代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代会具有以下权利

1、参与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和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规章与管理办法需提交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①学期工作计划;②涉及教职工晋级、评优等办法的制定与修订;③完善修订学校奖惩方案;④建立科学考核评估体系。

2、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和师德表现等进行民主监督。

3、民主评价。对学校工作及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代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1)教代会成员应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应是全面实践“让每一个人得到尊重,让每个人得到发展”,理念,发扬“真诚合作、公平竞争、勤奋努力、追求优异、人性化管理”。学校精神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3)教代会成员要关注学校实情,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反映,确保学校安全有序。

(4)教代会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代表整体,顾全大局,加强监督,落实评价,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三、教代会的产生

(1)教代会在中心校党支部和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

(2)教代会成员从教师集体中投票产生,遵循“注重个体素养、兼顾学科平衡、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代表全体”的原则。

(3)教代会成员任期一般三年,届满后进行调整。

四、教代会组织结构

教代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1名,其余为成员。

五、教代会日常工作体现民主参与和乐于奉献的原则

(1)教代会表决一律采用民主的票决制。

(2)学校重大决策需要由行政领导班子讨论提交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六、龙泉中心小学教师代表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惠云

秘书长:白丽丽

副会长:罗亚楠

成员:张长林

刘晓卫

党亚玲

龙泉中心小学教师代表会

202_年9月 龙泉中心小学教代会工作计划

一、学校教代会工作的目标

1、让全体教职工对学校的重大决定有参政权、知情权。

2、督促学校领导的工作,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3、调动全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二、教代会工作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民主管理,积极推进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新形式下推进民主管理,是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民主监督,树立学校新形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职工主人公的地位的重要体现。积极营造校园良好的民主氛围。认真开展教代会工作,层层抓落实,为我校全面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促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主渠道的畅通。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教代会在推进校务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我校加强民主管理,认真开展校务公开,增强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意识。

2、校务公开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促进我校教育改革、课题科研工作的开展。我校要按时将学校的发展规划草案,通过校务公开栏、教师代表会等不同的公开渠道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公布。让教职工明白当前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让教师在公开中竞争,在公平中竞争。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们与学校领导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你追我赶,把学校当成我们温馨的家。

3、加强管理,层层落实。让校务公开成为领导、教师感情沟通的桥梁。我校根据自己的实际,设立了“校务公开栏”,规范教代会的制度;规范了教师考核公开制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规范了财务公开制度;规范了评优、评先制度;规范了信息制度。

附具体工作安排:

1.做好校务公开监督和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组织好相应活动。

3.校内活动(1)将计划落到实处。

(2)利用好职工活动,将活动器材充分利用起来。

4.关心职工生活

(1)平时职工情况调查,发现问题。

(2)新到教师的生活情况及入会。

(3)教师家属病等的组织慰问。

(4)教职工利益问题向主管部门反映。

(5)节日慰问.龙泉中心小学

202_年9月

第三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②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组室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条

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教职工福利份使用及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小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校行政领导人员。第三条

教代会成员组成:

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筹备小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职工代表组成。第四条

教代会例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和一次专题会议,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果教代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

第五条

教代会主席团职责与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④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⑤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①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③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④及时向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⑤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第六条

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第七条

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八条

教代会选举代表程序

1、有效工会提出代表名分配方案,经校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部门或组室为单位,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

3、当选代表填表发证。第九条

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校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第十条

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是会期间,由代表团(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同志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5、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第十二条

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①通过主席团名单; ②通过大会议程; 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①各项报告; ②审议;

③选举事项,通过决议; ④大会发言; ⑤闭会。

第十三条

教代会工作制度化 1.按时换届; 2.每学年召开大会议不少于2次;

3.闭会期间遇到重大的问题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议决; 4.代表定期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第四篇:城郊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城郊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亨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代表性的原则,教师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校长室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开会期间的会务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做好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批准,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及建议。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制度和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并对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建议上级领导给予奖励或处分。5.定期民主评议校长。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在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校工会向教职工代表或群众征集提议案,经提案小组审查事理分类立案,作为大会议案,受理提案部门应认真研究落实,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有关职能机构须认真贯彻落实,全体教职工都应遵照执行。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的职权,并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篇:麻武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麻武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3)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财经预算、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4)评议和监督行政各级领导

干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师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团等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麻武中小学202_年9月1日

渭桥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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