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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1-80516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1 00:39: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年08月22日(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四川建设进程,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档案“六五”普法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四川的要求,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围绕“建设西部档案强省”发展蓝图,坚持依法治档工作方向,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普治并举、改革创新工作原则,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档案“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档案及档案工作,传播档案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提升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水平,保障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省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为全面完成四川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国及四川省“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全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在继续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应突出以下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规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社会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各级档案部门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中要注意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了解和掌握档案法治理念的新变化,为新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广泛学习宣传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细化,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设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档案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资政、育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媒体专栏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覆盖面,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扎实推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廉政准则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档案地方法规体系,有序开展各项配套制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推进档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安排

档案“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

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培训骨干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准备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各市(州)档案局应将本地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在制定发布之后15日内报省档案局,省级机关应将档案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

省档案局将召开全省档案法制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推动全省档案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切实抓好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年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1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纪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15周年、修订五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省档案局将在四川档案资源网和《四川档案》杂志上开辟档案法制宣传专栏,举办有奖征文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新高潮。

2012年至2015年,省档案局将根据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档案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档案普法征文,开辟普法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省档案局将与省法建办共同制定档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并按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的档案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逐级组织考核、验收。省档案局与省法建办将在抽查及各地各部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档案普法经费,努力创造良好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档案“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省档案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四川省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普法工作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将档案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严格落实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督促检查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展。省档案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突出做好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重点对象,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识。抓好重点环节,结合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重点,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对农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坚持服务与创新。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特点,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和宣传形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五)加强经验交流。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新经验新成果,不断推进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州)档案局每年要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及末期要形成翔实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汇总相关依据性材料,报省档案局。省档案局将通过《四川档案》、四川档案资源网和《四川档案动态》,及时交流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习交流,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第二篇:雅安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雅安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全市档案法制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档案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档案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档案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市档案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为全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雅安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推进依法治市和档案法治建设进程,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围绕“建设西部档案强省”发展蓝图,坚持依法治档工作方向,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普治并举、改革创新工作原则,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档案“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档案及档案工作,传播档案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提升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水平,保障各级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为全面完成雅安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国及四川省“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雅安市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在继续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主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规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社会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密切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了解和掌握档案法治理念的新变化,为新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广泛学习宣传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细化,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设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档案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资政、育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媒体专栏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覆盖面,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扎实推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工作。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廉政准则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雅安市灾后重建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推进档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中旬前。全市各县(区)档案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规划报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备案。市级各部门应将档案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

市档案局将组织召开全市档案法制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推动全市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5年。各县(区)档案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市档案局结合市依法治市办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市级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切实抓好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当年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本地区档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1年10月至11月,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组织开展纪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15周年、修订五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档案局在四川档案资源网和《四川档案》杂志上开辟的“档案法制宣传有奖征文”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新高潮。

2012年至2015年,市档案局将根据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档案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档案普法征文,开辟普法专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由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并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 “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档案普法经费,努力创造良好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档案“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市档案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雅安市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由法制教育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保障机制。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普法工作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将档案法纳入全市各级党校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严格落实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及计划,及时督促检查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展。市档案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宣传重点。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突出做好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重点对象,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识。抓好重点环节,结合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重点,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对农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坚持服务与创新。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特点,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和宣传形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五)加强经验交流。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新经验、新成果,不断推进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档案局每年要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及末期要形成翔实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汇总相关依据性材料,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通过《档案工作》期刊、雅安市档案信息网及时交流各县(区)档案部门普法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推荐到《四川档案》、四川档案资源网和《四川档案动态》,大力做好雅安“六五”普法宣传工作;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习交流,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第三篇: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文件

浙公路„2011‟15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公路处(局)、义乌公路段,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 1 — 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路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路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目标,全力实施浙江交通“八项行动”,深入推进“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公路依法行政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公路事业转型升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增强社会主义— 2 — 法治理念,提高公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提升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大力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浙江公路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需要和公路发展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公路行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教育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要,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我省公路系统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及专项治理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公路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公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 3 — 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增进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加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公路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营造公路系统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制氛围。

(二)深入开展公路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公路系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与公路管理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促进公路事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路职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4 —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及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公路系统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公路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介作用,坚持以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继续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主题活动。立足于提高公路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公路法律进机关”活动。借助“浙江交通在线教育”、“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等平台,健全公路法制学习机制,落实公路系统公务员学法制度,规范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于促进公路行业法治化管理,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单位”活动。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考促学、以教促学、以案促学、以思促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的开展公路法规咨询和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于提高公路法制宣传教

— 5 — 育的实效性,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针对乡村、企业、工地等的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进一步健全“路政宣传月”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公路交通法制宣讲、图片展览、现场咨询等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公路交通依法治理工作的认同感。

(五)深入推进公路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规范,切实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推进公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化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公路行政执法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公路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群众满意窗口基层站(所)和路政规范化中队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的公路治超、公路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公路行业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实践,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公路系统实施“六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公路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公路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公路技师学院— 6 — 的全体学生。重点要加强对公路系统的行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公路技师学院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健全和完善公路系统各级党委(总支)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专题学习和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公路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公路系统公务员要经常学法守法用法。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每年通过“浙江交通在线教育”网上学习的平台以及全省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自己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公路交通行业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路交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公路交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要不断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和公务员新录用的重要依据。

(三)公路执法人员要坚持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学法、普法与用法相统一,坚持和完善公路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公路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利用网上学习、练习、考试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模块功能,强化公路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健全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应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公路交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深化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五)公路技师学院要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根据公路技师学院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充分发挥学院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学院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实践教学— 8 — 活动,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兼职法制副院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重点开展青年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启动公路系统“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意见,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局普法办。各市公路处(局)的“六五”普法规划应及时报省局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单位要根据各级党政的要求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普法工作总结和本普法工作计划报省局普法办。各单位要适时开展普法工作督查和表彰活动,发掘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推广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局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规划。省局“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公路系统普法教育日常工作,省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由局机关党委及组人处负责实施。各市公路处(局)、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市、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并确定1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上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普法办;各公路处(局)应将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名单及时报省局普法办备案。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10 — 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特别要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普法讲师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 11 — 超限运输检测站、收费站等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拓展发挥电子显示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车载“移动TV”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多视角”作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等为契机,采用横幅、宣传册、普法短信、有奖竞答、交通法规知识比赛、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主题词:公路 法制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第四篇:三明市尤溪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三明市尤溪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环境法治观念,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9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环宣〔2011〕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普法对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7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围绕《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提高法律素质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相结合,坚持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县环境法制观念,稳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依法决策、行政和管理水平提高,为推动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尤溪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得到有效推进,使我县各项环境法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三)普法对象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我县环保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学习宣传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本系统文件。

(二)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二是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三是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四)学习宣传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例如,《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将要颁布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五)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我县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2、坚持分类施教。环境宣传教育中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3、坚持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专家论坛、观看环保题材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力举措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

4、坚持开拓创新。要积极探索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学用结合,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坚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市以上组织的环境法制培训,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本级环境法制培训,拓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制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建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在工作计划中突出法制宣传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5年)。2013年,迎接市环保局中期督促检查活动;2015年,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

环保部门要重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支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培训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进展,及时做好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篇:三明市尤溪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三明市尤溪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环境法治观念,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9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环宣〔2011〕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普法对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7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围绕《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提高法律素质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相结合,坚持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县环境法制观念,稳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依法决策、行政和管理水平提高,为推动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尤溪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得到有效推进,使我县各项环境法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三)普法对象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我县环保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学习宣传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本系统文件。

(二)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二是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三是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四)学习宣传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例如,《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将要颁布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五)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我县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2、坚持分类施教。环境宣传教育中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3、坚持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专家论坛、观看环保题材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力举措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

4、坚持开拓创新。要积极探索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学用结合,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坚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市以上组织的环境法制培训,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本级环境法制培训,拓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制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建

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在工作计划中突出法制宣传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5年)。2013年,迎接市环保局中期督促检查活动;2015年,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

环保部门要重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支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培训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进展,及时做好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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