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运行值班人员应在不同的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全面或有重点、有目的、有分工地巡视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做到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专业巡回检查的有关规定。要按时间、路线、项目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掉一个隐患,不要因检查不到、不细而发生事故。
二、具体要求
1.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的检查一般分为,交班检查、班中定期检查、重大操作前、后检查。
2.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人员要按规定在交接班时和当班中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完整的检查,及时做好巡检记录工作。
3.值班期间,班长对设备应有重点的进行检查,遇有较大设备缺陷或异常时,班长必须亲自复查鉴定。
4.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要的专用工具,采用眼看、耳听、鼻嗅等手段检查设备,摸索设备运行规律,并做好记录。
5.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应首先向班长汇报,并根据工艺过程和具体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找出原因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经过记录在运行记录本上,解决不了的应及时逐级汇报,同时提出事故预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填写设备缺陷联系单,通知检修。
6.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情况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详细作好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巡回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措施,携带好安全用具,除按规定检查外,不得乱动或任意开停设备。
2.在巡回检查时,不应从事其他工作,不得串岗。如因未按时、按路线、按项目进行检查而发生故障时,经分析确认是检查失职造成的,应由检查人员负事故责任。3.未被批准独立值班者,不得单独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在值班人员陪同指导下进行。
值班人员身体不适,影响视觉、听觉、嗅觉和安全时不宜单独巡回检查。
第二篇:巡回检查制度
一、目的:督查项目施工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所辖项目每月月底前定期检查一次,要求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巡视:
1、每周必须到所辖项目巡视一次;
2、执行巡视记录表,检查不少于三十点。
四、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检查项目总监及施工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是否检查、对不合法行为是否采取有效(书面)措施。重点检查:
1、施工许可证;
2、专业工程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3、是否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
4、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
5、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一般检查:
1、计划立项批文;
2、投资许可证;
3、规划许可证;
4、是否按规定招标;
5、参建单位是否有违章行为;
6、总包、分包是否合法;
7、其它。
五、质量控制: 重点检查:
1、预控函件份数;
2、旁站是否按要求执行,记录份数;
3、施工日志;
4、质量检查人员的巡视检查记录、份数;
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份数、编号。一般检查:
1、预控计划是否有;
2、旁站施工方案是否有;
3、施工资料 B、C 表;
4、材料(成品、半成品)报审,是否见证送检,多少次;
5、隐蔽验收是否及时,签章是否规范;
6、是否及时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7、质量事故是否如实、及时上报;
8、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书面资料);
9、施工方案是否及时审批;
10、工程验收是否及时;
11、图纸及变更是否熟悉,现场测问;
12、其它。
六、安全文明施工: 重点检查:
1、预控函件份数;
2、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审批;
3、安全检查记录份数;
4、安全整改通知单份数。一般检查:
1、预控计划是否有;
2、现场安全警示牌;
3、安全事故是否及时处理;
4、文明施工预控函件份数;
5、现场是否封闭管理;
6、现场防火有无预控函件;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有无预控函件;
8、有无防暑、防毒预控函件;
9、其它。
七、进度控制: 重点检查:
1、预控函件份数;
2、工期滞后有无采取措施,函件份数;
3、进度控制图是否上墙。一般检查:
1、各阶段的进度预控点是否明确;
2、预控计划是否有;
3、工程形象进度;
4、工程是否按计划进行;
5、工期滞后有无原因分析。
八、投资控制: 重点检查:
1、预控函件份数;
2、进度款是否按合同审批;
3、进度款是否在一周内审批完成,未完成是否向业主,承包商发函说明;
4、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
5、确认的函件份数。一般检查:
1、阶段投资控制点是否明确;
2、预控计划是否有。
九、现场办公: 重点检查:
1、工程会议纪要是否按时发出;
2、晨会是否正常召开,检查记录;
3、上班是否佩带工作牌;
4、“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是否上墙;
5、平面图、进度控制表、晴雨表、岗位职责、组织机构、卫生值日表是否上墙。一般检查:
1、办公室是否整洁、卫生;
2、是否有穿拖鞋、短裤上班,打电脑游戏、打电话聊天、上网等不良行为;
3、上工地是否戴安全帽,女同志有无穿高跟鞋;
4、工地是否有配合细则;
5、施工细则是否按要求编写;
6、技术参数是否按要求编写;
7、施工通讯是否按时下发。
十、资料管理: 重点检查:
1、资料收发是否及时,归档分类是否清楚;
2、合同收集是否完善;
3、资料按规定签字盖章;
4、是否按《资料管理制度》上报公司。一般检查:
1、A 表签字是否规范;
2、B 表拟制是否标准;
3、C 表填写是否及时、完全;
4、资料、收发是否规范;
5、工地的规程规范、标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十一、设计变更: 重点检查:
1、所有的工程变更,总监须填写变更处理记录表;
2、不允许在设计变更上签章;
3、专业施工工程师是否在相关图纸上标明变更的编号、内容。一般检查: 所有工程变更是否汇总登记。
十二、经济技术签证: 重点检查:
1、签证的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2、签证单是否有专业施工工程师(施工员)和总监签章;
3、签证汇总表是否在本月 28 日上报公司、业主;
4、未签证事项是否已发函件说明。一般检查:
1、签证的依据、条件附加资料是否完善;
2、有无离开工地的施工人员继续签证的行为;
3、施工人员签名是否在相应位置;
4、各种文件资料是否按规定盖章;
5、经济签证是否独立登记。
十三、考勤: 重点检查:
1、监管多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当日上班的工地考勤;
2、总监不清楚的无故不上班(离岗)的人员,按旷工记录。一般检查:
1、请假是否有批准的假条;
2、因公外出是否请示总监;
3、总监外出考察一天以上,是否请示工程部;
4、考勤表是否当天记录;
5、是否按时上下班。
十四、廉洁: 重点检查:
1、检查施工人员的廉洁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业主额外补助;
2、有无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不适当的宴请;
3、有无推荐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4、有无在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中兼职。一般检查:
1、有无接受业主的额外补助;
2、未经总监允许不得与材料推销员攀谈现象;
3、有无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馈赠;
4、有无索、拿、卡、要;
5、是否安排亲属朋友在承建商中任职;
6、其它方面的廉洁。
十五、其它: 重点检查:
1、当月施工费总监是否催收;
2、业主投诉是否及时得到整改;
3、公司和工程部的整改意见是否及时落实。一般检查:工程会议是否按规定召开。
十六、巡检记录表须项目总监签字,项目施工机构、工程部各存一份,并报总工办备案存档。
十七、对本处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评比:
1、考核评比后,根据得分排队,并作为考核项目总监绩效的依据;
2、考评结果报总工办。
十八、考核(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1、巡检次数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巡检记录;
2、对工地是否全面了解;
3、对工地存在的问题,是否下发整改通知,多少份;
4、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及时整改;
5、业主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
第三篇: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项:(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
(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3.在巡视过程中同时向业主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改进监理工作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公司监理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
5.巡回检查应由监理部和各项目监理组分别做好记录。
第四篇: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认真巡视设备,到位率百分之百,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巡视检查设备的时间为早、中、晚的负荷高峰期各一次,以及交接班巡视检查(如交接巡视在高峰期时间,可代替正常巡视一次)。3、每周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定期组织当值人员对全站设备夜间熄灯检查一次,并用红外线测温仪(金山变电站、凤凰变电站)普查一次全部设备的温度。
4、每月由站长组织全体人员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5、站长和值班负责人在当值期间应单独对全站一、二次设备巡视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6、巡视检查设备中,要认真负责,充分发挥眼、鼻、耳的作用,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判断,及时汇报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按要求做好《巡视检查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和《运行日志》。
7、巡视检查设备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巡视检查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8.1 雷雨前后、大风、大雾、冰冻等恶劣气候。8.2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8.3 设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及新安装投运的设
备。
8.4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8.5 法定节日或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关山电站
第五篇:巡回检查制度
瑞 龙 电 站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各自的分工,对所辖设备按照定时、定岗、定线路、定项目的“四定”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认真细致,提高巡回质量,使各设备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二条 每个巡检点,都应按设备运行规程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做到不漏项,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
第三条 接班后,值班人员按值长安排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且将巡检情况汇报值长,每班至少巡检两次。
第四条 当班期间必须对主设备、辅助设备做重点检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巡回检查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巡回时由两人进行;在设备重要部位禁止乱动,检查高压设备时,不得私自移开或越过遮拦,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检查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转动机械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触电,误碰。
第六条 巡回检查中若发现高压系统单相接地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脱离故障范围,以防跨步电压。
第七条 巡回中不得在与巡回无关的地点停留,不做与巡视无关的事,巡回结束后应主动向值长汇报巡视情况。
第八条 设备处于特殊状态下应加强机动巡回检查。
(一)大风、雷雨、大雪、结冰等异常天气。
(二)设备存在薄弱环节、重大缺陷、异常时。
(三)设备发生故障、事故后。
(四)机组受到系统冲击后。
(五)运行方式改变后。
(六)设备超铭牌运行。
(七)新设备投运、大小修或缺陷处理后。
(八)设备检修前后。
(九)设备非正常运行状态。
(十)在夜班高峰时,应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熄灯检查。
第九条 巡回检查时应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做到“六到一不漏”。(六到:该去的地方要去到、该看的地方要看到、该摸的地方要摸到、该闻的地方要闻到、该听的地方要听到、该分析的地方要分析到;一不漏:不漏掉任何一个缺陷。)
第十条 巡回期间,闻讯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回到自己岗位,按值长指挥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巡回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汇报值长,对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值长应及时按照《不安全事件报告权限表》汇报,并采取隔离等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结束后巡回检查人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交值长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