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文献综述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文献综述
摘 要:本文视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为大学生“舆论热点”“言论表达”“网络民意”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网络个体、网络群体、网络传播与事件过程几个方面对已有研究做出综述。并梳理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心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提出今后的研究与发展方向。
关键词:网络群体事件;网络舆论;网络个体和群体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与相关报道的频繁,人们越来越有意识、有目的地扩大对其的关注。“网络群体事件”一词伴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应用也愈发被广泛提及。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成为高校维稳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什么是网络群体事件?它与群体性事件是何关系?两者的异同之处何在?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心理机制是什么?我们又能对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有什么样的作为?本文就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相关研究作出总结,探讨这一现象的研究成果与未来发展方向。
二、界定
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中,一般是高校师生或从事新闻、传播、法律、网络工作与研究者所做,学术性较强。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立足于社会转型时期民众对公权力的关注;各大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虽然一直有专家、权威的见解声音在,但是主要反映的是所有网民的立场与看法。归纳起来,关于网络群体事件的界定,主要有两种:
1.用“点击率”作为网络群体事件的表现形式,通过点击、发帖、跟帖、转帖、投票来形成、参与“网络热点问题”,将“舆论热点”、“网络言论”、“民意表达”视为“网络群体事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百万点击率、网民认同参与的结果、网络内外影响深远。有研究者认为(代群等,2009)把舆论热点公共事件,定义为“网络群体性事件”,至少意味着管理者并未把网络舆论看作是民意的常态表达,骨子里缺乏对真实民意的尊重。只要换一种视角,把这些网络舆论热点看作民众的一种常态表达,情形就会有变化。事件一方面体现了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一方面也表明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这正是社会所期望的。
2.网络群体事件是特殊的群体事件,是现实群体事件在网络上的反应,或者网络对群体事件影响的体现。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群众诉求,落脚处在对执政者的执政问询上,涉及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强调暴力性、破坏性、负面影响。如有研究者(贾宝林,2009)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形式。还有人(葛琳,2008;李军,2009)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
本着给所有人发表言论的机会与平台,通过良性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本文单单把网络群体事件界定为群体性事件的特殊形式,从①基于网络对群体性事件动员、组织等的影响;②在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各阶段处理时的信息应对;③强调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即网络群体激起、促发现实群体形成或壮大群体性事件;④网民和现实群体共同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作用,这四方面来限制“网络群体事件”,将其视为“舆论热点”“言论表达”“网络民意”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把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定义为大学生利用网络平台,对由现实或网络事件引发的热点问题,表达诉求、交流信息,在特定的时空里形成线上或线下的群体集聚行动。
三、涉及问题及其心理机制
1.网民个体
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半数中国人接入互联网;网民个人上网设备进一步向手机端集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手机上网使用率为90.1%。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5.1%: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9.9%。职业结构上,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可以看出大学生是网络使用的主要人群。有研究者(李卫星,2008)指出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存在文化理念失根、教育管理失控、道德行为失范、人际交往失真、自我认知失实、网络依赖失控等问题。
现有文献(朱力,2009;牛新权,2009;王天意,2001;王天意,2006)对网民的心理效应关注较多,心理效应是大多数人在相同情况下或对某种相同的刺激产生相同或相似心理反应的现象,主要心理效应有:
①匿名效应:匿名性使得网民比现实中更加具有安全感,这也使得网上言论比现实生活中言论更加情绪化、激烈;②首因效应与近因效应:最先看到的与最近看到的信息影响更大;③对抗效应又叫“禁果效应”:当人们得不到某样东西时,就会越发需要这个东西的心理现象。越是被删除的信息,希望看到的人越多,认为这种删帖的背后一定“有猫腻”,于是网民自发的转载行为和网络有组织地删帖形成一种对抗;③否定效应:人们对他人的否定信息比肯定信息更加关注的倾向,尤其消极信息与他人价值观方面或品行相关时,否定效应更明显;④“行动者-观察着”效应:一种归因偏差,将他人的行为归因于较稳定的人格因素,将自己的行为原因归结为外部因素。否定信息不仅一经媒体报道便会以更快于肯定信息的速度传播,且在否定效应作用下,人们对此类信息更加关注和信任;③泄愤心理:将平时累积的对社会的不满、甚至个人的不如意通过事件宣泄、释放出来;④第三者效果:指受众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对其他人态度和行为的影响要比对自己的影响大。
2.网络群体
不同与单独个体,当每一个网民开始形成对某一件事情的共同关注,便形成了网络群体。依照对群体事件的文献综述,本文认为网络群体是一个基于信念或观点的认同而形成的心理群体。群体心理影响有:
群体极化:群体极化是无论群体内的最初意见倾向哪个方向,通过群体讨论都会得到强化。网民因观点相近而沟通、讨论,在不断的交流中观点得到加强,而且在形式上更加极端。网络传播的跨地域特征,使相同诉求的网民个体能够迅速集合成一个暂时性的利益群体,覆盖广、传播快、更新及时,一旦出现网络热点,各种信息交织汇聚,舆论声浪排山倒海而来。只要契合网民情绪即可达到一呼百应的心理共振效果,另外出于群体归属的心理需要,群体讨论中某种程度上受到心理压力的影响而产生从众现象(牛新权,2009等)。
群体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概念最早由拉扎斯菲尔德提出,是指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者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正是这少部分人左右了群体的思想和情感。网络媒介中群体领袖的煽动行为则是中国多起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绝大多数网民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意见领袖”的观点会成为意见“轴心”,而其他网民则依附于这一“轴心”,接纳“意见领袖”的观点或以意见“轴心”为准绳不断修正自己的意见(王丽丽,2008)。
群体的易受感染性、群体无意识:作为理智的较量,网络中的群体是冲动,易变而急躁的,匿名化强化了集体无意识(陈力丹?}吴薇,2008;葛琳,2008)。
3.网络传播与事件过程
网络群体事件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即所谓的爆发期和衰退期,网络传播对事件过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就相关研究作以总结。
传播动机与心理形成机制:有研究者(叶明翠,2012)认为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传播动机:社会公益目的、自我表现、跟风好玩、自我放纵。大学生在自我意志逐渐增强,敢于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我维权意识也增强,同时网络为宣泄、愤青等行为提供了空间与场地。还有人(曹嘉霖,2012)认为情绪的感染和行动动员是网络新闻事件向网络群体事件发展的驱动动力。有研究者(王磊?}韦链,2014)则用问卷法调查了大学生对网络事件的认知、支持度与情感,他们认为群体相对剥夺、群体效能、群体认同、愤怒情绪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正向预测作用,政府信任、媒介态度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负向预测作用;网络匿名、去个性化情境等影响个体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有研究者(朱宏胜?}张玉,2014)认为网络谣言可以引起网络群体性起哄。也有人(朱力,2009)认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心理动员作用,将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情绪逐渐向内聚集、调动起来,网络谣言成为参与者与网民情绪发酵的助燃剂。
演化过程与机理:有研究者(刘丽,2013)认为四个机制贯穿于整个网络群体事件始末:网络认同机制、网络扩散整合机制、网络动员机制、网络疏导机制。其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承认事件有个演化的过程。而有研究者(李天娇,2013)则主要关注了意义建构再事件形成中的作用,认为通过意义建构过程,能够将具体社会事件赋予一般性涵义并得到认同,随后引发关注和热议,升级为网络群体事件。
四、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论述,本文认为目前对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1)对事件本身认识不够:界定的两极分化也很容易造成对待事件本身的态度、认知的分化,进而会影响对其的应对,所以首先应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恳切的认识;(2)对心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有待细化:基于高校稳定与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应该更具体地把握事件过程中的心理过程,以便及时、有效的引导。因此,今后对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处理、应对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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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群体事件
按照Xx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贯彻全市政法及信访暨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社会矛
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群体上访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促进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以创建“无群体上访”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创建“无群体性事件镇(办)”活动,要在镇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我镇综治办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明确各社区的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终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维稳信息收集力度。
在创建活动中要依靠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组织精干人员,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及隐患,并进行分类登记,归口处理。
(二)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施行“不稳定信息月报制”,各社区务必每月2日前将不稳定信息上报综治办,并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隐患,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化解处理。减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排查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狠抓落实,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掌握、早预防、早处理,消除群体性事件的不利影响。
五、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Xx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要从思想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指导,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创建活动中要确立典型社区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积极利用典型社区的影响,促进我镇各社区创建活动得到有效提高。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层层明确创建活动主要责任人和具本负责人员,使创建活动在基层得到有效开展。
第三篇:群体事件
对于“群体事件”的若干看法
2009年6月17日,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的命案,引发了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直至20日夜间或21日凌晨事态才得以逐渐平息的群体性事件,共历时四天。按该案发生的时间,又名为“6.17事件”。时光荏苒,当年轰动一时的事件已然过去了四年,当四年后再度被提起,却引发了我对当下中国发生的群体事件的一些思考.据悉,死者名为涂远高,系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的厨师。2009年6月17日,涂从酒店三楼坠落,当场死亡。警方赶到现场后得出结论是自杀。但家属发觉涂远高耳鼻内有已经干固的血块,尸身有伤痕,而尸体周围却并无血迹。18日,酒店方面以3万5千元的代价要求家属承认死者是自杀,否则将强行把尸体送殡仪馆火化,同时警方也催促尽快火化。涂远高家属坚持疑点被解开之前拒绝火化。同日,警方开始试图强行搬运尸体,遭到死者家属及现场民众的阻拦而撤退,同情死者及对石首市警方不满的民众聚集数量增多。随后当地政府又数次试图抢尸,并从周边城乡调集大批警察,武警及数量防暴车,消防车等重型装备,试图平息事件。结果导致更多民众则自发聚集起来与警方示威对峙,并发生多次大规模冲突,双方各有人员受伤。聚集的民众数量一度达到7万,警方多次抢尸未果,冲突直至21日清晨。6月19日,石首市政府网站发布新闻稿只称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语焉不详。死者涂远高的家属5人被刑事拘留,28名涉嫌群众被关押,另外约30人在逃,100多人被带走调查,被媒体视为当地政府的“秋后算账”。代表政府在当时免责协议书上签字的郭子信表示“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7月25日,石首市市委书记钟鸣被免职。
首先,我认为引发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警方的不作为与乱作为,我不知道事发的酒店是否有官方背景,但是对于死者的蹊跷死亡,警方采取的方式是以权压人,草率结案。面对死者家
属的质疑和侦破工作中出现的新的线索和证人证言,石首警方没有去做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也没有对死者家属与群众作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说明,而是催促家属将尸体火化,死者家属当然不能接受,对这件事情存有疑问的群众自然也不能接受!警察的权威来源于民众对国家权力的认同,这种认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自愿的服从。现在,由于民众对分配不公、司法不公等等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不满,会在某些事情中间表现为对警察权威的不认同,甚至抵抗。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要改变现在地方政府或官员为了某些利益乱用警力的情况,要让警察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中坚力量,而不是为某些官员或富人看家护院的武装力量。只有这样,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自然而然就有了必要的权威。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不当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地对待民众的诉求;不能够客观地评价民众的社会不满情绪;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各种纠纷案件。如果要进一步追究,与我们压力性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我们的地方政府不需要对民众负责,只需要对上级负责,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官员,怎么能够很好地治理好各个地方。一旦发生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上级怎么看?对自己的前途有什么影响?想尽一切办法做的就压制各种信息的外泄,或者对有经常诉求的民众进行打击。最近几年发生的问题都充分说明这一点。要提高他们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首先
要改变目前官员对上负责、对下不理的这种状况。为此,我们的党和政府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最应该改的地方就是当前官场的这种不正之风。
我一直反感官方媒体报道此类事件常说“不明真相的群众”,但却不曾说政府行事遮遮掩掩,简单粗暴,群众怎么会“明真相”!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宪法》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每当遇到此类事件,政府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遮遮掩掩,甚至在电视,报纸上封杀一切消息,民众只能在网络上寻求并不多的一点儿真相,政府却也把这些真相称之为“谣言”。群众的“不明真相”与“明白真相”,与官方想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真相有着很大关系,与官方怕不怕群众明白真相有着很大关系。没有真相的水落石出,自然就有谣言的飞短流长。对于政府和官方大众媒体而言,必须意识到,发生于网络时代的群体性事件,官权的封锁无法完全奏效,所以,敏感的大型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是最先现身于网络。如果官方媒体没有对这些事件作跟进式报道,当民间传言甚嚣尘上的时候,引发的不仅是人们对官方媒体的公信力的质疑,还有舆论对政府如何解决问题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政府必须意识到,过去政府部门只需要影响和把握住党报、国营电视台的宣传口径,就可以迅速统一群众思想。如今在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可能获得补充的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现在的信息时代已经给了我们普通民众多种表达的机会,特别是博客的兴起,使我们能够比较自由的把我们的语言变成一种公共的话题。也要看到,虽然我们有表达的机会,但是每一种语言表达的效果还是不一样的。但是,主流的媒体和主流的话语权还是在执政者手里,所以,执政者应该有能力主导社会舆论。现在的问题是这种主导往往是不能体现民意,而是受到民众的质疑,面对民众的质疑执政者应该有一种检讨自我的心态,而不应该采取控制、压制的办法。总而言之,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政府要维持原有的公信力,就必须让信息透明化,要保障民众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甚至是官方媒体了解到任何他们想要了解的信息。
对比近几年我国各地所发生的群体事件,我认为当前我国所发生的群体事件都是有规律可寻的。任何群体性事件之前,其实先都是一种酝酿了很久的群体性情绪,事实表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多数是当事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向党政部门反映过的,而这些问题与诉求之所以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有效回应,从而爆发了所谓的群体事件。其实如果只等到群体性事件才发生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晚了。从2008年贵州瓮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到2009年石首,到2010年安徽马鞍山发生马鞍山611事件,无一不是这样。古语说:人不平则鸣。既然群体性事件之前都有一个慢慢酝酿起来,根据各个地方的状况不同,比如瓮安事件就有因为采矿等等所积累下来的一种群体性情绪已经慢慢积累,更何况现在处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的矛盾、社会的情绪也是一个快速积累的过程,最后总结经验,往往它是以某一个案件作为一个诱发,最后把社会的情绪突然聚集到这一个点上,大家可能带着各自不同的情绪来,但是在这一个点上,集中反映了可能对司法不公正的一种怀疑,对地方政府不能秉公执法的一种不信任,但是我觉得越是怀疑,越是不信任,反过来越要用公开、透明、迅捷和按法来办事这样的一种策略来对应,没有任何其他的解决之道。群众对于政府,对于当下社会到处涌现的不公正现象积压的怒气本来就由来已久,若是政府再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遮遮掩掩,某些党政领导干部或是不听不理会,或是逃避事实,欺骗群众,甚至封锁消息,把一切流传的消息一概称为“谣言”而镇压之,群众不满的情绪自然会高涨,而这些
情绪涨到极点,政府想粉饰太平恐怕也没那么容易。
当然,我国当下群体事件多发还有一大原因就是少数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是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群体的一个特征是容易受群体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在实事真相不明确的情况下,容易猜忌且易受他人情绪的暗示出现从众行为。这时理性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下降,行为出现失控群体的一个特征是容易受群体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在实事真相不明确的情况下,容易猜忌且易受他人情绪的暗示出现从众行为。这时理性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下降,行为出现失控。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在聚众情况下容易产生非理性心态,部分群众特别是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的群体把选择过激对抗性行为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虽然随着法治社会的进程加快,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仍然较为淡薄,涉及切身利益时不懂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或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是动辄采取闹事的方式向政府施压,特别是触及到群众的整体利益时,往往选择越级集体上访或闹事的形式,甚至发生暴力袭警、阻断交通事件,企望以此方式来解决问题。或希望通过扩大事态,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群体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威胁到整个国家安全和稳定,所以无论是预防、还是化解工作,都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达到平息事端维护稳定的目的。一旦方法出现问题,局面将会失控、事态将会升级、后果不堪设想。因而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如不能妥善处理,导致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后果将不堪设想。要解决群体事件,当务之急就是要抓住稳定群众情绪这个关键环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定有其根源,政府应首要解决当事人之事,以解百姓之事,安百姓之心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不能推诿、掩盖或逃避,不能无视大局,而仅仅息本部门之事。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化解必须建立在分清是非、坚持政策、秉公处理的基础上,这体现了一个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代表了国家解决疑难复杂利益纠纷的立场和责任。任何偏袒和压制,势必引发更大规模的集群行为跟进、效仿,还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恶化。因此,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中,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通过合理、合法、透明的管理手段实现平息矛盾、社会进步。由于群体性事件皆因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的不同而引起,因此在预防与化解工作中要认真倾听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利益诉求中的合理方面,设身处地多为参与人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群众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群众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程序和交通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及时接待上访群众。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破坏性,积极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及时有效的办理,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事件。还要特别注意,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一定会产生许多谣传,扩大事态发展,作为政府要及时通报情况和准确定性,避免谣言惑众,扰乱人心。应该占领新闻阵地,加强引导,使公众有正确认识,避免上当,盲目跟从,使政府决策得到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可以使用的宣传媒介有广播、电视、网络、手机视频和短信,同时在不法分子使用手机、网络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时,可以适当关闭网络或者使用信息过滤功能制止谣言散布。党和政府要牢牢把握网络话语权,既要遏制谣言的传播和扩散,又不能剥夺群众的话语权,让群众有冤无处诉。总而言之,处理群体事件要刚柔相济,审慎果断,然而无论怎样解决,最重要的还是顺应民心,绝不能背离民意。
然而,如何解决群体事件只是手段,如何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才是根本。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只有掌握群体性事件产生原因,采取合理措施消灭事件发生的诱因,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必然选择。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弱化甚至消除社会矛盾。一方面完善诉求表达途径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使人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上发生了巨大的差异,这样就加大了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难度,政府要像改革开放以前那样掌控民意几乎已经不再可能。因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各阶层组织的充分沟通机制,使政府决策能体现和符合各方诉求。完善与各行各业,各界群众的协调,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政府应当及时回应不同的意见表达,尤其不应回避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及时有序沟通,消除和预防社会矛盾的激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出现。另一方面, 加强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一样相当重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分化问题日益严重,弱势群体生活就业困难,仇富仇官现象日益严重,这也导致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出现。保护弱势群体是减少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要措施,既要体现立法上,更要体现在政策上。现有政策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其居住条件、保障其子女上学条件,但在实际中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情况存在使得这些政策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加强违法责任追究,才能减少和消除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而不至于产生新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在虽然有违法追责机制,但还是存在追责不严,人情大于追责的现象存在。严格和完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追究引发重大群体事件责任人的责任,使严格执行法律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刚性原则、不允许突破。政府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信息联动,使监督机制进一步到位,最大可能消除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避免因弱势群体的利益被严重侵犯引发的群体事件,就必须防止强势主体滥用优势地位、严防执法司法不公,切实落实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同处于一个事件中时,可以通过行政行为适当约束强势群体的肆意作为,以此保障弱势群体和合法权益。最后,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是有效避免群体事件发生的关键。法治社会是人类文明的必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近年来在建立信访制度,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由于一些政府机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够严谨,没有严格依据法治途径,也使极个别的信访当事人取得了额外利益。尽管这是个别现象,但却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使许多人认为纠纷发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无理闹事也能获得利益。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存在恶意聚众闹事以期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尽管是极少数事件,但不能姑息迁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恶意组织、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稳定的当事人,使恶意聚众者得不偿失,否则必将纵容不法聚众事件再次发生。仅有妥协而没有打击,效仿的趋势会使处置难度更趋增大。因此,在群体性事件中一旦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反复劝阻无效时必须第一时间坚决予以打击。对于通过网络组织非法聚集的、散播虚假信息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及时严厉惩处。同时应当加强引导当事人依据法治途径解决纠纷,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以减少群体性事件出现。
石首群体事件是当前我国所发生的一切群体事件的一个缩影。不论是党和政府,还是我们普通的人民群众,都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吸取教训, 我们的党和政府不能在“总算过去了”的心态支配下把它束之高阁,要敢于回想,认真反思。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清除复发隐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规律性的东
西,彻底清除同类或相近事件发生的根源。我们普通的人民群众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通过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来收取不正当的利益,要懂得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事件的发生是官方和我们普通群众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更应该携起手来,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还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
第四篇: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XXXXX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为减少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结合XXX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同时下设信访维稳、改善劳动关系和化解劳资矛盾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信访维稳、XX中涉及劳动关系、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配合工作。
四、主要分工
办公室:启动信访维稳机制,认真整理掌握职工在工作期间的诉求,及时排查和预防XX不稳定因素,从政策及
专业方面妥善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确保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XX科:快速稳控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人员,及时掌握和调查事件成因和影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制止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XX:树立“以人为本”,提倡人文关怀,加强职工沟通,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化解矛盾,并做好反馈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夯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办事、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宣传及答复口径。
(三)快速反映、防止激化。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协调及高效应急作用,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
六、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1)各部门应制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协调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先期处理,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2)坚持“快速、准确、全面”的报告原则,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准确、客观,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四)报告形式
根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取电话报、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形式。
(五)报告内容
1、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4、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
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六)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七)时限要求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信访维稳机制报上级单位。
七、现场处置
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视情况事件规模,按照厂相关制度及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处置。
(一)坚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危害降到最低的原则。
(三)坚持内松外紧、公密结合的原则。
(四)即按照正确引导、区别对待的原则。
八、善后处置
(一)回复秩序: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恢复正常生产,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
善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处置报告:事件结束后,基层单位应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
(三)事件评估: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信息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通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由各基层单位负责。
九、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十、解释
本预案由XXX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管理工作失误检讨书(群体事件)
管理工作失误检讨书(群体事件)
县委、县政府:
XX年X月XX日上午XX点半左右,XXX景区工作人员在指挥车辆停靠时,与一辆越野车上4名游客发生争执和冲突。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与该车同行的3辆大巴车上近百人于11时40分对景区大门进行围堵,导致景区游客进出受阻40分钟。出现围堵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调处,上午12时许事态得到控制,景区恢复正常运营。
事件发生后,本人虽然第一时间会同XX乡主要领导及景区管委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在现场进行了协调处理,但没有达到最快、最好的处置效果,导致出现其他游客在景区迎宾门滞留40分钟的问题,损害了景区形象。
深刻反思,在全县上下全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发生这样的事件,给全县、全市乃至全省旅游形象抹了黑,主要原因在于作为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我没有很好地履职尽责所致。由此,我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的检讨,请组织给予处分。一是从严监督管理不到位。景区工作队伍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旅游接待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未能完全按照景区“十员”“六心”标准开展接待工作。二是工作作风不实不细。虽然每逢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本人和各科室负责人都坚守在工作岗位,但工作作风还存在不实不细的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景区运营、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方面,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关注关心不够,对旅游安全生产放松警惕,对景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不良情绪和不规范言行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是服务质量要求不高。景区管委会和旅游公司虽然及时组织开展了“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
”活动,但存在与工作实践脱节的问题,景区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未能把作风转变体现到具体的旅游接待服务上。本人在旅游服务接待礼仪礼节方面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景区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验和能力不足。事件发生后,虽然第一时间向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但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考虑问题不够周全,调解过程中对重点人员的分散、隔离未达到预期效果,调解工作不深不细,导致出现其他游客在景区大门口滞留的问题。五是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景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已基本健全,但在实际工作中,“老好人”思想作祟,对出现的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存在“打折扣”的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漠视规章、轻视制度。
针对本次事件中反映出的景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我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狠抓队伍管理和培训教育,推动景区管理服务水平上台阶、上水平。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在管委会及旅游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三是对此次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端正全员工作态度,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大诊断”,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顿,推动工作作风持续好转;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加强重点岗位监管力度,确保景区安全规范运行;六是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的处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升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精细做好每一项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景区管理人员,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
检讨人:XXXX
2018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