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精品)
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一)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2017年4月底完成)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其他安全现场以及管理技术规范将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完成之后陆续发布
第二篇: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
1 总则
为加强生产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员工家属人身、财产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有着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一区、生产二区、总库区以及所有出入生产一区、生产二区、总库区的人员、物资及车辆。生活区参照执行。
3 职责
3.1生产区安全保卫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实施。
3.2生产(工作)时间内以及全日制有值班人员的单位,其安全保卫防范管理工作由单位自行负责,保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非生产(工作)时间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配合协管。
4 管理规定
4.1门卫管理
生产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大门开启30分钟,即夏季作息时间
7:00至7:30,15:30至16:00;冬季作息时间7:30至8:00,16:00至16:30(以公司作息时间为标准)。其他时间大门关闭,人员由小门出入。
4.2 人员出入管理
4.2.1生产区实行《出入证》通行制,无证人员严禁出入。
4.2.2公司员工上、下班须佩戴《出入证》,下班从小门通行。驾驶两轮摩托车和骑自行车者经过门岗,必须减速慢行,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4.2.3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持有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并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陪同下,经门卫检查、登记,领取、佩戴《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内。出门时经门卫检查、登记并归还出入证后方可通行。
4.2.4节假日期间,除生产计划部、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
4.2.5进入生产区从事维修、施工等短期作业的外来人员,由生产计划部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武装保卫部签发准许通行证及《临时出入证》后方可通行。同时,必须要有职能部门人员陪同。
4.3车辆出入管理
4.3.1公司内运车辆凭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内运车辆准许通行证》,经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行。
4.3.2外单位装运产品(原材料)车辆凭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并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通行。
4.3.3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在公司有关人员的引导下或经鸣警笛可直接进入生产区,车辆进出由门卫登记。
4.3.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4.3.5所有出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否则按章处罚。
4.4物资出门管理
4.4.1公司产品转运,凭产品入库单,经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行。
4.4.2公司所有销售物资出厂,提货单位(人)必须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凭公司财务当天开具的发票(门岗联)以及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入。
4.4.3在生产区施工的建筑单位,完工后的剩余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物资出厂,门卫凭主管领导审批的《物资出厂清单》,方可放行。
4.4.4所有物资出厂必须持有产品入库单或者物资出门证,以及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凡是无单、无证物资以及单(证)与实物不符的物资,门卫有权予以扣留,并呈报武装保卫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5.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分工一名领导兼职专管。
5.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基层治保组织和机构,完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逐级签订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5.3抓好单位员工法制及法规厂纪、保卫保密教育,员工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5.4严格生产(工作)现场安全保卫防范管理,禁止闲杂及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地,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5.5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下班时,应关灯、关水、关汽、关窗、关门落锁,生产设备(设施)应处于停止状态。值班领导及班组长要严格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5.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呈报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5.7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和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做到五品四数清楚,帐物相符。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以及贵重物资,要落实专人、专库管理,两人双锁保管,并有可靠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措施,严防流失(被盗)。
奖罚规定
6.1处罚规定
6.1.1出入生产区大门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服从门卫指挥管理,未佩戴或无《出入证》强行出入者处20元/人次罚款。
6.1.2驾驶两轮摩托车和骑自行车经过门岗未减速慢行、主动按受门卫检查而强行出入者处20元/人次罚款。
6.1.3公司员工翻越围墙出入者处100元/人次罚款。非公司员工翻越围墙处200元—500元罚款(受冷水滩公安分局委托)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1.4出入大门的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管理。驾驶员应主动出示准许通行证,打开车厢接受门卫检查。无证或不接受检查强行闯关者,处100元/次罚款。损坏大门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款2倍的罚款。
6.1.5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生产区,公司陪同人员不履行职责、手续,视情况轻重处公司陪同人员20元—100元/次罚款。
6.1.6偷盗或违规处理公司财物,能追回原物的,按所偷物资价值的2倍处罚;不能追回原物的,按所偷物资价值的3倍处罚(废、次品一律按正品计算)。
6.1.7物资出门票、证与实物不符的,超出部分按偷盗公司财物论处。
6.1.8下班后没关灯、关水、关汽、关窗、关门落锁的,处20元/次罚款;机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未关闭电源,空转运作的,处50元/次罚款。
6.1.9公司职能部门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能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处100元/次罚款。
6.1.10危爆剧毒物品,贵重物品以及生产原材料等管理不严,五品四数不清,被盗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处200元—2000元罚款。
6.1.11节假日未按规定张贴封条,危爆剧毒物品,贵重物资等存放不按规定上报者,处100元/次罚款。
6.1.12未经保卫部的同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依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处单位300元/次罚款,并处当事者个人100元/次罚款;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处实际价值一倍的罚款。
6.1.13任何人员均应主动配合保卫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故意刁难以及辱骂、殴打(报复)保卫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处50元—1000元罚款,属公司员工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14保卫执勤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文明执勤,认真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加强责任防区巡逻检查,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保卫人员失职、渎职或监守自盗者,情节轻微的按武装保卫部有关管理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内保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2奖励办法
6.2.1保卫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以及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积极维护公司治安秩序成绩显著的个人,年终时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
6.2.2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罚没款40%的奖励。
6.2.3对公司内部盗窃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破案的,给予罚没款30%的奖励;现场抓获盗窃分子的,给予罚没款50%的奖励。
6.2.4在重大治安突发案件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以及在查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中业绩显著的保卫人员,公司给予500元—2000元奖励。
附则
7.1本规定每月考核奖罚一次,内部罚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武装保卫部考核结果在经济责任制结算中扣除;涉案罚没款直接由武装保卫部收取。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7.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营业厅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必须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级营业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护技术装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盗警等应急电话。定期组织广大员工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三条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地市级营业厅应按2-3人标准,县级营业厅应按1-2人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执行维护营业厅日常正常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协助营业人员做好营业收款的交存护卫等职能工作。
第六条严禁将营业厅与通信机房设在同一楼层的同一区域内,营业厅内不设置通往机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设又无法封闭的,应设专人看守或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为确保营业资金安全,市、县级营业厅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业务受理柜台与收费柜台分区域设置,收费柜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八条营业员应提前到达营业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营业厅有无特殊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2、检查并解除防盗报警器布控状态;
3、检查电视闭路监控系统和防抢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正常状态;
4、检查营业厅自卫武器,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边门及后门,是否按规定落锁。
第九条营业期间营业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离开时应将全部现金、印章、重要凭证和有价卡放入金柜,设置密码,微机应退出画面。
第十条营业期间大额现金必须立即放入投币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现金外,营业桌抽屉中不允许存放大宗现金,营业桌面上严禁放置现金及电话卡。第十一条营业人员不准在柜台内会客。柜台内除当班营业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过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经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柜台边门及边门在营业期间必须随时落锁,工作人员要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出入。
第十三条午休时要将全部现金、电话卡及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开启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守护。
第十四条营业期间营业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公安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尖按应急方案处置,如“一蹲,二报,三护,四博”。
第十五条营业终了,当日营业款必须送存银行,营业厅内不许留存过夜现金,留用的少量找零备用金应放在有人守护的金柜内。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每日银行前来取款制度,移交营业款,办理交换手续必须在室内进行。银行不能前来取款的要坚持万元以下双人送款,万元以上派专车送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下班前应对营业厅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检查处理好火源,布防报警系统,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营业厅负责人对保安有管理,监督的权利。但不得支配保安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投币金柜使用管理
1、营业厅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2、投币金柜要置于便于使用,隐蔽的地方。
3、投币金柜要一人一柜,专人负责;金柜的钥匙不得乱扔、乱放,也不得将钥匙插在投币金柜上,要妥善保管。
4、上班前,要检查投币金柜是否正常并锁好。
5、营业中,不得随意打开投币金柜门,只有在结账、交接时才能打开投币金柜门。
6、下班后,投币金柜内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闭路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每日对电视临近设施进行检查,查录像机是否实录,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不正常现象不得擅自操作,应立即安全保卫部联系。
2、非电视监控设施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本设施。
3、录像带储录时间为10天,并做好标记以便查找记录。
4、操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更换或新调入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后方可操作。
5、工作时间内不得关闭电视监控器、录像机;监视摄像头要调整到最佳位置,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
第二章营业厅技术防范标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的业务受理台席与收费台席应分开设置,收费台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应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达到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管理》B级防弹标准,具有防弹、防砸性能的防弹玻璃。
2、柜台应设置底部为弧形的取送款槽,取送款槽可用1—3mm的不绣钢片制成。
3、防弹玻璃上不得开窗口或孔洞,为了便与客户对话,可采用2块防弹玻璃交错安装,大块在上,小块在下,空隙宽度不应超过30mm,交错连接长度不应少于100mm,小块玻璃须垂直安装在柜台内侧或采用有线对讲话筒。
4、营业柜台的边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5、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交换。
6、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7、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8、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一条现有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营业柜台的过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2、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一只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3、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4、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5、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应按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有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二条农村支局营业厅安全防范技术标准
1、农村支局营业厅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边门,后门应安装金属防撬
门,门上应加装门镜,窗户应安装金属护栏。
2、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一封到顶的玻璃或金属护栏,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0cm。
3、收款台席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4、营业厅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应最少设置两个以上紧急报警按钮,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
5、营业厅应配备一定数量,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第三章电话卡运输、存放、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话卡运输管理
1、各单位要实行电话卡专人、专车集中运输,频次为每个月一至二次。
2、领卡单位应选配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好,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男性为押运员。
3、每次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4、运输电话卡的车辆出发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加足油料,检查各种锁具,通信设备、防卫器械、消防器材等性能是否良好。
5、电话卡种类、数量、面值、运输路线及时间应严格保密。中途不准随意滞留或兼办其他事情,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或捎带其他物品。
6、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员要加强警戒,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情况紧急或遭到抢劫时迅速发出报警信息,并正确果断使用防卫器械,同时与就近的通信部门联系求得帮助。
7、押运人员不准酒后上岗,运输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8、电话卡达到目的地必须进入单位院内卸卡,并要加强警戒,确保安全。第二十四条电话卡存放管理
1、电话卡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2、电话卡要存放在专用库房或有人值守室的保险柜内。
3、存放电话卡的房间应为防盗门,安装窗户栏配备防火器材。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闲人免进,不得对外泄漏库房位置,电话卡的种类及数量。电话卡的总面值不得超过当月使用量的2倍。
5、专管人员每周安技员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库房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电话卡销售规定
1、严格执行帐、卡分管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收支清楚,帐物相符。
2、售卡时,要根据买卡的数量拿取相应的数量,不得在客户面前拆包取卡。
3、营业终了,要将剩余的电话卡及时存放卡库。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安全防范有关事项的,每违反一次,对有关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给予100元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通知仍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报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有贡献的;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恐怖、爆炸行为作坚决斗争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者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防范中存在的隐患,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起到明显成效的;
4、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
5、忠于职守,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
6、其它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第四篇: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 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
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第五篇:企业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做好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原则。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重点部位消防工作方案。
二、公司及各部门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安全消防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防火责任,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防火安全疏散标志,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三、禁止明火作业,如急需时,必须请示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指派,上报备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必须指派专人死看死守管理好现场。
四、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防火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五、汽油、柴油等一切易燃易爆和酸、碱类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指定地点保管,不得到处堆放。
六、吸烟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后必须将烟火彻底熄灭,避免后患,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七、饮水机、电热水壶等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上下班由责任人负责开关,若出现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八、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拉电线,用大容量电器,要注意用电安全;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走前做好检查工作,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九、工作中因个人过失和疏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