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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选)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1-58121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6 15:28: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选)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二章

养老社会保险 第三章

失业社会保险 第四章

医疗社会保险 第五章

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章

生育社会保险 第七章

社会福利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第九章

社会优抚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本章共分为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和功能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英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是安全网,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安全性保护。

德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法国:社会保障是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不预之灾,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和措施而追求到的一种社会成果,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对因疾病、失业、年老以及死亡而中断收入来源、陷入贫困的公众(或者是其中的大部分)加以保护。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3、各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理解的共同点

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不仅与政治、文化有关,而且还受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制约,是个多维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但是就具体的保障项目来讲,谁被保障,谁不被保障,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如社会救助只包括在基本生存上遇到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社会立法:即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全体社会成员。按经济活动性质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国家公务员(包括军人、我国包括比照国

家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工商业工人、农业工人(包括渔业)实现农业商品化如在农场工作的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制度设计的目的: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对。

(2)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案例分析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部分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此外,还有企业间、地区间的互济;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体现的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反哺。

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济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

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社会保障的公平功能(即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起点公平: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致于因先天不足或生活无保障而陷入生存困境;

过程公平:则意味着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让一部分竞争的失败者重新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

结果公平:而社会保障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客观上起到了降低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社会不公平性的作用。(公平是相对的)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可见,社会保障支出自动地随着国民经济运行变化情况呈现出反方向增减变动,这就是社会保障支出手段的“内在稳定器”功能,以支出为手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自动地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维持社会安定,促进和保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选择题:以下哪些是现代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可多选)

A.实现共同富裕

B.维护稳定社会 C.保持社会公平D.促进经济发展

三、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经济发展状况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高福利,发展中国家面向部分成员的保障,我国主要面向城镇居民。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项目和内容:社会保障项目和内容的扩大基本上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前进。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支出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有关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它不仅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且又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及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

社会保障通过国家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社会保障收支是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政府可以利用膨胀性和紧缩性政策,刺激经济稳定增长。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源投资及经济增长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各种教育、培训机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社会保障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有二个基本模式,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不同的筹资模式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大;但完全积累制作用较大。在完全积累制下,每年巨额的社会保障基金流入资本市场,提供经济增长所需的货币资金。不仅使社会保障资金不断保值、增值,而且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所起的稳定社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造成的分配不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保障应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如果超前或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都是有损于社会发展的。

第二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

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

理负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投资的收益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4、资金的构成

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如生育保险。

特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

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

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2、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特点:起点高,发展快。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

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

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

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作用:在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性质: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国家提倡但不强求。

二、建立养老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1)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进步的标志;(2)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仅有利于老年群体的稳定,也有利于其子女群体的稳定;(3)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替;

(4)养老社会保险是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判断题:1.实行多层次的养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

答案要点:(1)对。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简单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资金筹集的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部分在省级乃至国家层面上按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较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实行平等分配,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则完全归属个人。

二、资金的缴付及费率的确定

原则: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不同类型的账户。职工所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则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案例分析:小王在某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补贴7000元,企业只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6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小贴士:单位逃避社保缴费的招术

一是迟缴:最普遍、最典型的表现是不为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该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试用期和见习期不能排除在缴费期内。

二是漏缴:因为一个单位只办理一个社保登记证,这就为部分企业漏缴提供了方便之门。如用临时工不缴;没鉴订劳动合同,不缴;只为核心层员工缴,不为一般员工缴。更有甚者,将参加社会保险做为单位内部的激励机制的奖励。声称只有考核合格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者,单位才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提醒: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三是少缴:也即用人单位不按劳动者上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者的缴费基数。提醒:劳动者每年的缴费基数根据本

人上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如劳动者发现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要求补缴,如单位拒绝补缴,可在结束劳动关系60日之内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小贴士:别不在乎你的缴费基数

在现实中,企业故意压低职工缴费基数的现象较普遍。事实上,职工的缴费基数越高,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越高。尤其应该注意:缴费基数与生育期间的待遇、工伤待遇等直接有关。此外,还会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纳。

例:王女士去年的平均月收入为4200 元,单位为其确定的今年的缴费基数为2000 元。王女士本月难产生下女儿,按规定可以享受4。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照此计算,因为单位违法少缴了王女士的社保缴费基数,因此,王女士每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少了望2200元,总计少收入9900元。

如职工不幸工伤,则少缴社保基数的损失则更大。

小贴士:劳动者对付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的招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让企业补缴;

单方解除合约:按《劳动法》规定,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写匿名信: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警察会立即上门查处,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

秋后算账:为怕报复,或因企业员工人数较少,写匿名信容易招致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可暂时忍让,待结束劳动关系后60日内再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2、缴费的年限

◇ 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缴费年限至退休年龄时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

◇《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0年者个人账户一次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

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

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如何计算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 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人个缴费制前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的 年限与实际缴费的年限合并后为职工计算退休养老待遇。

案例:某女,197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先是在一企业工作,1988年1月1日调入当地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1月1日进入一家企业任职,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金,2018年1月退休。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各为多少?

分析:2000年以前没有缴费,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

1978年至于1995年期间的16年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至2000年期间5年应该缴而没有缴,因此应该扣除。

2000年1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18年为缴费年限。

因此该女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计为34年。

国外替代率=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临退休前在职工资 中国替代率:可分为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下,替代率是按照退休时职工工资计算的;替代率偏高,平均在88%左右;国外一般在50-60%左右。

而在现行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帐户部分则是以职工本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现行规定为20%。

个人积累部分月退休金=11%*缴费年限*缴费基数*12/120,按一个人缴费年限满35年算,在不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升以及积累资金能够保值的前提下,一个中等收入者的个人积累替代率为38.5%左右,合计为58.5%,即其退休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8.5%。假定其一生的平均工资是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则个人积累部分的替代率降为30.8%,全部退休金收入的替代率大约为50.8%。

按最低限额缴纳的人员,其替代率只有38.48%,按最高

限额缴纳者,其替代率达到112.4%。

养老金调整机制: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金额,二是参考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动养老金额。

△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支付? 被保险人按《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个人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的余额部分继续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

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

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

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

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一种非完全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是否参加取决个人意愿,但一旦参加必须接受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的管理,包括承担一切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4、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相关联;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按需要享受; 失业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体现社会公平; 工伤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助;

生育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收入补偿,与自身工资不挂钩。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与含义

1、社会福利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由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提供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性津贴、社会服务和保护性的福利措施;

狭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专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以及残疾人福利等,一般称“社会福利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福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共同点

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渠道和形式,都属分配范畴。

2、不同点

也即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三、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1)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2)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资金,是“单向性”。(3)社会福利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4)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全体公民,充分体现出社会福利权利的一致性。本节重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福利具有哪些特征?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一、社会福利内容与分类

1.从社会福利的供体或主管部门划分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 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

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2.从社会福利采取的给付形式划分 一为以货币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二为以实物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三为以社会服务形式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失业工人实行的免费就业咨询,教育与职业训练项目如在职者的业务培训、义务教育、残疾儿教育等; 四为假期形式,如探亲假期。

3.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对象进行划分

未成年人福利。泛指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年龄以前的人员福利,包括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义务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各种补助,等等;

老人福利。对象为属于老龄和长寿年龄的老人,而不管是否享有退休金。包括敬老院和托老所、老人俱乐部服务,等等;

残疾人福利。包括向残疾人供应就业训练、福利生产以及康复服务和学校教育,等等;

妇女福利。指专门面向妇女保护的福利待遇,如例、产假等;

劳动者福利。指在业和失业者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服务,探亲补助、交通费补贴以及企业举办的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等等;

家庭福利。是指有关机构向家庭关系不合及有纠纷户提供的咨询、帮助,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项目。4.从按服务对象的福利设施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院、敬老院; 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等; 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精神病院等。5.从社会福利的层次上划分 国家福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是福利的最高层次;

社区福利。是指在一定地域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业; 职工福利。是指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范围内以职工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也可叫做集体福利或单位福利。

6、从福利服务内容上划分

则包括医疗卫生、文教、劳动住宅、犯罪矫正、感化心理、便民、地方、职工等多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社会福利种类

(1)社会津贴,又叫社会补贴。如副食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洗礼费、快报费、取暖费等等,这是一种明帖;还有一种暗帖,如住房、粮食、食油及疏菜等方面由国家直接给予的补贴。

(2)职工福利。一是以货币形式的补贴,包括生活困难、夏季防暑、托儿、独生子女、取暖等等;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公共设施。(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等等。(4)社会服务。主要是指社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第四节

其他社会福利

一、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职工福利是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等,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消费基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职工福利与其他福利层次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主体和享受对象不同。职工福利举办的主体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福利则是由国家、社会以及地方政府举办的;职工福利的享受对象是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而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享受对象则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和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主要联系:当某些单位的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时,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一部分。

3、职工福利的内容与构成

(1)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目的在于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并为职工提供方便生活的种种集体设施。这个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企业举办的饮食价格较低的职工食堂,这是最主要的,它由企业财务给予资助;企业用自有资金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兴建的低房租住房,以及为职工举办的免费和低费的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等,这些都是集体生活福利。

(2)文化福利事业。企业用自用资金为职工兴建和的诸如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阅览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免费或低费向职工提供服务,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养,统称为职工文化福利事业。

(3)福利补贴。企业用有资金为职工谋取生活福利而提供的种种现金补贴,诸如探亲假期工资、科委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生活补助。

5、建立职工福利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作用包括:(1)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2)提高职工觉悟,促进其努力工作;(3)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

(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工福利也是一种投资而且能长远地取得效益。

二、住房保障制度

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传统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1)福利性。我国的住房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我国住房分配实际上带有福利性的特点。

(2)供给性。在房改之前,我国城镇职工绝大部分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职工基本无法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面积。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自己多少住房,因此我国的公房分配具有供给制的特点。

(3)非商品性。我国的住房产业虽然是最重要的民用产业之一,但它不实行商品化经营,它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因此住房产品与住房产业具有非商品性的特点。

(4)产权模糊性。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

2、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

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更是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1)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要求的发展,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2)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

(3)以实物形式直接把住房分配给职工使用,缺少约束机制和调节手段,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房谋私等不正之风;

(4)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社区服务

1.社区与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地说,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组建完整的、系统服务网络,开展互助活动,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社区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的区别:

(1)从服务目的上看,社区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保本微利向社区成员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而一般社会服务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2)从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看,社区服务的重点是有生活困难有群体,而一般的社会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3)从组织机构上看,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而一般的社会服务则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经营下开展服务的。2.社区服务的内容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2)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3)为少年儿童提供的服务。

(4)为成年居民提供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5)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优抚服务。(5)为各类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

(3)增进居民团结,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本节重点:

1、我国现阶段实现职工福利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2、我国为什么要对职工住房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一、城市贫困的界定分类

1、从贫困所造成的后果界定:贫困是由于资源不足,致使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陷入贫困;

2、从贫困的直接原因看,贫困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源,以致无法达到起码的生活水平;

3、从深层次原因看,贫困产生的原因有二种,一是有劳动能力但被剥夺了参与的机会,或参与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所得有限,不足以维持个人或全家最低生活水准。

4、我国的界定:一是比较强调有无劳动能力,二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资源分配。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贫困两个标准。2003年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637元以下(恩格尔系数占80%以上,国际标准为60%),低收入贫困标准为637-882元之间。贫困人口分别为2900万和5617万。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含义

1、社会救助的概念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处于最初级、最基本的层次。是国际反贫困的要求,2003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80万。

2、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援助;

社会救助所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活底层的最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的形式很多;

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得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社会救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税收。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意义

1、社会救助的特点:

(1)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有选择性的;

(2)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是单向性的;在我国,社会保障以“社会扣除”的形式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低层次的;(4)社会救助一般是短期性的;

(5)社会救助的水平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6)社会救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社会救助的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2)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3)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3、社会救助的产生

产生:社会救助是从传统的贫民救济和社会救济这一对范畴中演变而来的。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之前,所有的社会救济行为无不具有下列特征:恩赐性、惩罚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社会救济,1996年正式改称社会救助。

4、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制度分类: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失业救助制度。

特点:以无偿救助为基本特征,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

从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的失业救助制度。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的区别? 失业救助,即为享受失业社会保险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生活救助的措施,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业机制的完善;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相比较,前者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保障水平低;后者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两者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均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保障措施。本节重点: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

社会救助的原则和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2)普遍性原则;(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 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1)贫困救助。城市确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临时救济两者兼而有之;农村以临时救助为主。(2)灾害救助。城乡都有。

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帮困基金、信贷扶持、国际援助等等。

五、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

1、社会救助申请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清楚家庭人口数、无劳动能力人数、工作人数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审批救助的根据。

2、社会救助调查制:社会保障机构在受理了社会救助申请后,向申请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第四节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定义:是指维持城市居民中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的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作为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性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种绝对保障。数量逐步减少。

二、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和意义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经济下因下岗失业致贫、因病致贫等推动。93年在上海率先实施,1999年在全国普及。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试点阶段。第二阶段,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推广阶段。

第三阶段,1997年8月-1999年底,普及阶段。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8年底,中国已经有581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最低保障线制度由此发展成为中国覆盖面最广、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措施。.我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3.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适用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家庭中有在职人员,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而生活困难有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如何理解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案例分析: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三、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现状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中国有近2000万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130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本节重点:我国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第一节

社会优抚概述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

1、基本概念

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等方式,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服务,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社会优抚并非是我国特有的保障制度。随军队的产生而产生。

2、性质

优待抚恤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为什么说社会优抚工作是一项行政性很强的工作?(1)与其他社会保障内容相比,社会优抚不论就其具体工作项目,还是工作的推行与实施方式,都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和运用行政手段来执行的特点。

(2)优抚工作的这一社会性和行政性的特性,没有也不应该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还是在市场化经济条件下,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都必须运用行政手段,采取行政措施,搞好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障。

(3)以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为例,说明社会优抚工作不能因为社会经济转型而改变其行政性很强的特点。

二、社会优抚的含义、特点及性质 1 .社会优抚的含义

社会优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应负的责任;

社会优抚制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加以实施;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2.社会优抚的特点

(1)综合性。既不是单纯的社会保险,也不只是社会福利或社会救助,而是既有社会保险,也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2)褒扬性。社会优抚工作,在很多方面是对优抚对象的一种褒扬,对全民的一种教育。

(3)法定性。社会优抚,从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形式和手段来看,都有比较明确的法规作依据,有关的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

(4)优待性。相对于其他保障项目而言,社会优抚所提供的保障水平较高,待遇比较优厚。本节重点:

1、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优抚具有哪些特点?

2、为什么说社会优抚工作是一项行政性很强的工作? 第二节 社会优抚的条件和内容

一、社会优抚的对象

1、定义:为社会作出过特殊贡献的贡献者本人以及他们的家属。

2、分类

(1)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家属(包括武装无穷、消防民警)和在乡的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2)抚恤对象。是指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的抚恤。具体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废军人。(3)安置对象。是指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安置。

在我国,主要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还包括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二、社会优抚的内容

1、一般的内容

优抚保障一般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伍安置、退休安置和社会优待五个项目。

第四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

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理负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投资的收益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

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4、资金的构成

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如生育保险。

特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

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

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

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2、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特点:起点高,发展快。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作用:在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性质: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国家提倡但不强求。

第五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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