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及检查管理。三.内容
1.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
1.1 公司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1.2 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1.3 新购置、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安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机械设备验收单》中。
1.4 项目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报安全部门备案。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1.5 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统一管理中。2.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制度
2.1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台账》及管理档案。2.2 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2)(3)(4)(5)(6)(7)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设备的购买日期。
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设备的维修、保养、自检记录。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机械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8)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3.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1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操作。
3.2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3.3 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3.4 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3.5 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3.6 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必须严格按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3.7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禁止使用。
3.8 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4.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项目部定期组织设备人员、安全人员等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四.参考标准 无
五.相关记录 《机械设备台帐》
《机械设备验收单》
《起重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
第二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沙河南~黄河南(委托建管项目)郑州2段第四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HNJ-2009/Z2/SG-004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2-4标项目部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2-4项目部 安全制度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2-4标项目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场机械的验收
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对进场机械进行验收,了解机械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机械安全性能等情况,必要时进行试机。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二、场内机械的维护
机械操作人员按照机械使用操作说明,及时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机械异常时及时停机检修,确保安全性能。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三、场内机械安全管理
1、机动车辆、焊接机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在进场前验其上岗证,禁止无证操作。
2、机械设备操作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中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3、施工现场和停车场相关位置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时,应布置安全警戒区。
四、场内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安全作业的巡回检查,安全环境部定期监督检查,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日常检查记录表》。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验收。验收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所有特种设备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2-4项目部 安全制度
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项目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维修。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按照项目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2-4项目部 安全制度
第三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切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设备负责人进行进场验收,详细检查各部件和仪表是否正常,只有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正式运行,双方签字认可。
二、各种机械设备应固定专人使用保管,不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禁止开动机械。
三、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带病作业。
四、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并定期检修,不得随意拆除。
五、各种冲床、木工电锯、平刨在实现自动供料、自动取件前,应装置安全设施或采用安全操作的专用工具。
六、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应标明起重吨位,必须有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过卷扬限制器及信号装置。
七、大型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如(塔吊、龙门吊、架桥机)等。
1、生产单位必须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大型起重机械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文件。
2、大型起重机械必须经有专业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装,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正方 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351线雅安段LJ6标项目经理部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九月
浙江正方 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351线雅安段LJ6标项目经理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及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职能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同时,也使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能掌握规范的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二条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三条 新机(进口机械设备按原厂说明书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做好机械合理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作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五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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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指挥调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第九条 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作业环境、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第十条 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距上述管线2米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须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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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在夜间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四条 在有妨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员身体健康的场所施工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 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消防用品。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工作前的检查制度
(1)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好。
(3)安全机构是否正常可靠。(4)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5)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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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油温、水温是否已达到正常使用温度。2)工作中的观察
(1)指示仪表、指示灯有无异常。(2)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有无异常。(3)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4)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要求。3)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按照保修规范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例行保作业。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打好安全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等作业。禁止在没有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下面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在停电后作业,电源开关处应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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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要妥善保管长期停放或封存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发动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筑路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4年9月1日
第五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工地上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3、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5、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6、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7、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润滑。
8、地锚埋设牢固,达到规定深度,缆风绳角度组数符合要求,不牵在其他物体上。
9、严禁一切违章作业,吊篮上下严禁乘人,不符和规定的井架严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木工机械严防伤手,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不准上锯刨的木料不得上锯刨。
10、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大型机械必须坚持交接班记录。
南通三建青岛第十二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