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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1-52049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2 21:5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一、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利益高于一切;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二、不准在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其他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不准自营或同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三、不参加用公款开支的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涉足色情活动。

四、严格节制参加各类招待宴请活动。一般的工作接待用餐,由各单位或业务部室负责接待,公司领导不陪同;需要公司领导陪同的招待宴请,按照工作分工由主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不陪同。原则上,工作日内中午不参加或接待宴请,不准饮酒;特殊情况需上一级领导批准。无论何种情况,禁止酒后滋事。

五、领导干部亲属、乡亲、同学或战友参与公司工程项目合作(分包、分供或设备租赁等)时,公司级领导干部不准向下属生产单位指定或安排;生产单位领导不准将其安排在自身所在单位工作。不准干预下属单位(或其他生产单位)的合同签订、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付款等工作。

六、因公出差,宜选用、选乘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不入住超标准宾馆;赴工地检查工作,不接受项目部特意安排的宴请招待,不接受项目部的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公司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接受所属单位或员工的充值卡、购物卡及其它消费卡。

八、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带头落实,模范执行。

九、自觉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爱同事,忠实家庭;正义正直,不恃强凌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遵照执行,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二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朱庄初级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学校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良好的学校领导干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1、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准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不准搞自由主义、不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准协助他人直接或间接向学校推销商品,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约请的宴会。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钱物。不准收受经营活动中的折扣、回扣、中介、礼金、好处费等。

3、坚持团结,不拉山头、不搞宗派、不拉帮结伙。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教职工调配、学校基建。招生收费、经费收支等重大决策,坚持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使学校决策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牲。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5、切实做好“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定向生、有关助学工程救助的困难学生的推荐工作,由班主任、政教处、教务处推荐,领导小组初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标准,坚持学校的全面安排,不徇私情,杜绝说情送礼现象。

6、严格执行纪律监督。

(1)在接待办案和处理信访工作中,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不准阻挠。刁难执行公务。不准为被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不准为被检查人说情开脱,袒护包庇,妨碍案件查处。

(2)学校领导要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本人在接受调查、询问、审查时,要向上缴和纪检监察人员如实反映情况,不准提供假证,不准陷害他;不准藏匿,销毁证据。

(3)在处理来信来访中,不准把检举信转给破检举控告人,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

7、在职权范围内,对干部考察、认用,对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评优。评定职称等要坚持标准,举贤荐能不以个人好恶或恩怨取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程序,坚持群众路线,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封官许愿。在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有关个人和其他人员的职务变动、工作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8、必须认真执行个人生活及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以下情况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因严重违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追究以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且造成重大影响;

(3)本人婚姻发生重大变化,家庭发生意外灾害;

(4)新建、扩建、翻建住房、购房、分房、调房、卖房、出租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

(5)本单位教职工严重违法违纪;(6)学校发生事故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7)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9、要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1)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2)不准私存学校公款。(3)不准挪用或外借学校公款。

(4)贵重仪器、教育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学生生活用品的购买必须严格办事程序,执行招标购买等制度,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5)学校的贵重物品及其它公物,不得长期占用,需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6)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

(7)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友买房、建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8)所有预算外经费收人均入行政帐,不允许搞“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9)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及其它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

10、学校基建项目的确定必须多方论证,数额较大工程经费的支付必须经集体讨论,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基建程序和规范。执行招投标、质监。工程预、决算、审计等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和随意变更规定的标准。

11、要崇尚节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送礼。私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调动。家庭婚丧喜庆,提倡树新风,破旧俗。

12、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下棋、打牌、掺麻将。

13、必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参与嫖娼活动,严禁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准揍受色情性按摩。

1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1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朱庄初级中学 2007年9月1日

第三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中共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委员会文件 71党纪„2010‟31号

关于印发《中煤七十一处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煤矿山建设集团贯彻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强化企业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现将《中煤七十一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煤七十一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监察

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处领导、纪委委员、相关部室,存档。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

2010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

中煤七十一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1、认真遵守党政班子议事规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各基层单位在重要人事安排、工资二次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3、严禁私设小金库,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4、对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我处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超标准发放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发放。

5、严禁各单位领导干部私自将企业资产外借。

6、严禁各基层单位擅自分包工程和擅自使用成建制施工队伍。

7、严禁领导干部在本企业安排自己或亲属的设备在项目上干活。

8、严禁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擅自招收亲属为临时用工,并安排在管服岗位。

9、严禁领导干部自己单独采购各种设备和材料物品,要严格执行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制度的规定,购买材料和设备,有条件的一律采取招标采购。

10、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如确需处理,必须书面征得处领导同意,由处器材、机电、纪委、财务、公安五部门共同参与。

11、严禁领导干部涉足高消费场所,以及借工作之便,用公款旅游,或者接受合作单位或个体业主安排的旅游等消费活动。

12、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大吃大喝,消费高档烟酒。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不准喝酒的规定。

13、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收受合作单位或个体业主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礼品。特殊情况下无法返还的,要及时上缴纪委。

1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5、严禁公车私用。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系统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级纪检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经济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因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的,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罚。

四、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六、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不准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贵重物品,不准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及个人索要赞助款。

八、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九、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移动通讯工具等,严格按规定配备通讯工具,并按照规定标准核销话费。

本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第五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泾川一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和保持教育干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我校第五次教代会筹备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要求:

一、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及他人谋取职位、职称、荣誉、待遇,不准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设置与聘任、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调配、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事项。

四、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在招生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规干预正常招生录取工作,不准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违反规定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用公款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以出国(境)培训、考察、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准动用学校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从事盈利活动。

六、严格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权限,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购置、公房租赁和药品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禁止个人违规干预和插手校有资

产重组、经营、兼并、破产、评估等重大经济活动。

七、廉洁奉公,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利益,不准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不准超标准购买、使用小汽车和违反规定建、购住房,校级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八、严格要求和教育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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