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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1-81596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00:31: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9]18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精心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业发展格局

(一)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目标,认真实施《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旅游业态多元化,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支柱产业。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各市、县(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交通、土地、城建、海洋、文化、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规划要与旅游规划相衔接。

(二)推动旅游区域整合发展。加大组织协调、统筹整合的力度,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纽带,推动跨地域、跨景区的旅游协作。构筑闽东北(福州、莆田、宁德)、闽西南(厦门、泉州、龙岩、漳州)、闽西北(南平、三明)三大旅游协作区,建立更加紧密、更加务实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实现旅游规划、旅游线路、旅游市场、旅游执法等一体化,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山海联动、竞相发展的格局。发挥海峡西岸跨省区域旅游协作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化我省与浙南、粤东、赣东南的旅游交流合作,相互开放市场、加强线路对接、开展联合营销、扩大投资领域,建立共同市场,实现无障碍旅游。

(三)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以福州、厦门、泉州为龙头,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文化娱乐、美食购物、温泉康体等都市旅游,完善旅游中心城市功能,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打造海峡西岸都市旅游目的地。

以世界遗产地为载体,加快大武夷、福建土楼旅游资源整合,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支持泰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等申报世界遗产,推动妈祖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等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以闽东南黄金海岸为主线,高水平规划建设滨海、海岛旅游度假区,打造我国重要的滨海海岛旅游目的地。

以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为载体,整合周边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增强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等功能,打造一批景区主导型的旅游目的地。

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健全旅游产品体系。

提升生态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一的生态优势,重点推进武夷山、泰宁、屏南白水洋、福鼎太姥山、连城冠豸山、德化石牛山等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科考探险、养生旅游等产品。在城市周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品。

壮大滨海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海岸线长、沙滩岛屿众多、气候适宜等优势,重点推进厦门湾、泉州湾、三都澳、湄洲岛、平潭岛、东山岛等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海岛度假、海上运动、邮轮游艇等旅游产品。

发展文化旅游产品。深入挖掘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重点推进世界文化遗产、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祖地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闽茶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大力开发石雕木雕园、油画陶艺街、科技博物馆等文化旅游产品。

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以革命老区为重点,以古田会址等红色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为载体,加强红土地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旅游的结合,完善红色旅游功能。

培育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温泉旅游、奖励旅游、高尔夫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发展购物美食、康体养生、自驾车等休闲旅游产品,大力培育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新兴旅游产品。

(五)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抓好旅游项目的生成、落地、在建和储备。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推进旅游项目投资多元化,鼓励旅游景区与关联企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境内外企业参与我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要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每年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A级旅游景区、历史传统街区、特色景观名镇(村)等旅游目的地的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款贴息支持非财政投资的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对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和优秀旅游县予以奖励。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旅游业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符合服务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经银行评估认可,旅游景区特许权、营运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支持旅游项目用地用海。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利用增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合作方式与开发商开发旅游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建设接待、办公用房,合作经营单位可凭合作协议等依法办理接待、办公用房相关手续。温泉旅游项目用地连同温泉地热矿产资源捆绑出让,在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对温泉旅游开发项目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分成部分减半征收。在全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中,对适宜发展旅游的滨海地区及海岛应预留为滨海旅游功能区域,统筹安排旅游项目的用海用地,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开发海岛旅游项目。对利用海域(荒滩)开发旅游项目的,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期限,期限届满后可以续期,并依法予以免缴或减缴海域使用金。

二、着力旅游营销推广,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六)强化整体形象宣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强化海西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宣传,联手台湾,持续宣传“海峡旅游”品牌,提高福建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设区市和宣传、文化、外事、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把旅游宣传推广纳入对外交往和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在境内外主要媒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推广力度,大力推动旅游宣传进宾馆、进机场、进车站、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各新闻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电视台、东南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专栏,推介福建旅游精品。

(七)健全旅游营销体系。围绕十大旅游品牌,加强线路整合、形象整合,精心策划体现我省特色、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程多点”精品旅游线路,着力推介海峡之旅、闽都之旅、红色之旅、寻根之旅、朝觐之旅、大武夷之旅、福建土楼之旅、海上丝路之旅、滨海休闲之旅、闽东北亲水之旅等“海峡旅游”线路品牌。坚持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建立政府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和企业旅游产品促销相结合的旅游营销机制,深度开发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重点客源市场,加强闽港澳旅游合作,推动旅游线路对接延伸,积极拓展东南亚、日韩、欧美等境外旅游市场。加强与国内外旅游机构、知名旅游企业、旅游门户网站和国际友城、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合作,推行区域旅游营销委托代理制,建立跨国界、跨地区的旅游营销网络。开展海西旅游主题年活动,举办面向广大游客的一系列主题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宣传推广效应。各设区市每年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办成品牌,办出成效。

(八)实行入闽旅游奖励。对组织省外游客在福建停留2天以上特别是4天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促销经费补贴;对组织省外(含境外)游客包机和旅游专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九)实行景区门票弹性价格。自本意见下发之日到2010年6月30日止,全省旅游景区对游客实行不低于20%的门票折扣优惠,旅游景区内部的索道、观光车、游乐项目等实行相应的价格优惠;逐步取消公益性旅游景区门票。

(十)推行国民休闲计划。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将带薪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形成弹性假期。

三、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激发旅游产业发展活力

(十一)做大做强旅游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通过资本重组、兼并联合、连锁经营、相互参股等形式,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集团。采取高位嫁接,引进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福建旅游的开发建设。鼓励省内旅游企业实行跨地区连锁经营和网络化发展,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旅游企业,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连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经营审批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项目融资、融资融券、产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中小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审批投放旅游客运车辆和类型。

(十二)引导旅行社健康发展。支持大型旅行社集团化经营,鼓励中型旅行社专业化经营,引导小型旅行社规范化经营,加快形成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密切合作的市场主体体系。吸引国内知名旅行社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境外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来闽兴办合资或独资旅行社。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标准,开展评选“福建省金牌旅行社”活动,引导旅行社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能力。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提供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十三)鼓励发展旅游星级饭店。引导社会资金在旅游目的地投资建设星级饭店,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加快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鼓励旅游饭店使用节能环保设备,对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且符合国家优惠目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广电部门要支持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申请办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

四、着力对台先行先试,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

(十四)做大“海峡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我省独特对台优势,努力构筑两岸旅游合作前沿平台。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增强中转衔接服务功能,不断扩大大陆居民从福建口岸赴台湾旅游,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积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加强入台旅游推介,扩大台胞来闽旅游。联合台湾旅游业者,策划推出一批连接闽台两地的“海峡之旅”精品线路,争取纳入国家旅游局对外旅游宣传推介线路。携手台湾主要旅行商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等主要客源地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共同开拓海峡旅游客源市场。组织开展“百万游客海峡行”等系列活动,办好海峡旅游论坛、海峡旅游博览会和其它涉台旅游节庆活动。

(十五)完善对台交通设施。加快建设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进一步完善旅游口岸的基础设施和交通网络,提升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厦门、福州客运包机航点和沿海八个直航港口的运营,推进与台湾本岛的海上客运直航,推动开通闽台海上邮轮航线,加快开展闽台海空联运“一票通”业务。

(十六)鼓励闽台双向旅游。对境内外旅行社组织台湾地区旅游者以团组形式取道闽台海空航线入闽旅游,在省内停留2天以上的,给予促销经费补贴;旅行社组织台胞包机入闽旅游的给予奖励。对省内外旅行社以联合或独立组团方式,组织省外居民在闽过夜后经福建口岸赴台旅游的给予促销经费补贴。

五、着力完善保障措施,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十七)改善旅游交通条件。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岸直接“三通”的需要,大力推进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形成福建至内地的旅游客源通道。建设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至重要旅游景区连接公路,完善高速公路、国道的旅游标识系统。抓紧开通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枢纽至重要旅游景区的旅游客运专线,实现旅游交通无缝对接。提升福州、厦门空港运输保障能力,理顺武夷山机场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区域性航空网络,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支持航空公司增辟我省至重点旅游客源地的国内外航线、航班,鼓励各航空公司在我省设立分子公司或运营基地。通信、电力等部门要配套完善旅游交通线路沿线的服务设施,对旅游景区的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要优先予以解决。

(十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旅游信息提示,在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全面推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入境游客集中的城市和旅游区要设置多国语言旅游标识。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呼叫中心、旅游厕所、公共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海峡旅游网站集群和“12301”旅游资讯工程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目的地营销、公共信息服务、旅游电子商务等旅游信息平台。

(十九)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利益,确保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认真抓好世界遗产的保护,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严禁出让风景名胜区整体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对已出让的,景区所在地政府要按照条例及时整改。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物价、旅游和景区所在地政府完善景区门票管理办法,规范景区门票管理。

(二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引进酒店管理、营销策划、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等旅游专业人才,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行业人才培训。

(二十一)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虚假广告、恶性削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及时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预防、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和保险赔偿为主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二十二)加强旅游工作领导。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整合,及时研究协调旅游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省旅游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切实抓好本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旅游产业支撑。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本网]2009-11-15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闽政文〔2009〕37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依托福州、厦门等软件园区,推动福建软件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提升发展水平,促进福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福建软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12年,全省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实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40%左右;软件产业增加值占全省信息产业增加值比重从2008年的15%提高到30%左右;年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骨干软件企业达10家以上;福州、厦门市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加快泉州等地新兴软件园区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软件产业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中先行先试,将福建逐步建成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

大力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软件园区的平台集聚功能,扶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推进我省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软件出口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应用软件等5个特色优势软件产业发展。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重点软件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国内软件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海外引进人才的创业项目补助150万元,国内引进人才的创业项目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等,资助人数每年3至5人。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相关部门评审,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补助人数每年30人,每人不超过10万元。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闽首次购买自住房,除设区市补贴外,在其为企业服务期内,省级财政按购房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学龄前教

育)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荣誉选拔。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实行“柔性人才政策”。对软件高层次人才在不改变户籍、国籍的情况下短期来闽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工作,由人才引进所在设区市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短期住房、交通及生活补贴等优惠。

(二)培育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

建立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培育机制,有计划地培育一批软件企业管理、经营和技术优秀骨干人才,对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应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对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资助人数每年不少于20人。

2.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境外高级培训,列入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计划的,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年补贴100人,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外事、公安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赴境外专项培训的相关手续。

3.优秀骨干人才享受“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省政府每三年组织一次“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活动,每次评选30名,对获奖人员给予表彰和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

(三)培养软件适用人才

1.引导高校根据软件产业发展需要,在核定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调整增设软件类相关专业学科,建设若干软件类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

2.支持省内软件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实训基地,省级财政给予软件企业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

3.支持培训机构开展软件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发挥职教集团积极性,推进“万名软件适用人才培训工程”。对年实际培训学员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授予“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对年培训学员中有400人以上与软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重点培训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完善人才交流服务体系

建立省软件人才需求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一组织省内软件企业赴省外开展大型招聘活动并推介“海西软件”统一形象;积极承办全国性软件设计大赛;建立软件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交流对接平台;推进闽台软件人才交流与合作。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发挥软件园区载体功能

创新福州、厦门软件园管理机制,加快泉州软件园建设,鼓励其它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软件园区。完善园区的交通、生活、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为软件企业及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入园企业和人才的后顾之忧。通过引导集聚逐步在生活、交通服务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域推动形成若干个特色软件产业园区,打造良好的软件企业发展环境,吸引人才安居乐业。

增强软件园区的平台集聚功能,依托软件园区及大企业建设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中资金每年重点扶持2~3个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二)大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

重点扶持10家自主创新技术全国领先,在国内外业界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成长性好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省内软件骨干企业,省市财政按该企业上对财政新增贡献额分别给予等额奖励。

(三)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

引进和支持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投资,对2009年后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享受以下政策:

1.来闽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省级财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3.设区市政府可按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实际租用面积所需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四)支持软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软件企业与院士或与境内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共建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软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建站补助。

(五)加大原创动漫扶持力度

对在各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原创动漫公司所在设区市财政可按不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在中央、省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省级财政再给予不低于设区市奖励标准10%的奖励。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持续落实软件产业优惠政策

继续贯彻国务院及省已出台的有关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后开始获利起,享受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推动闽台软件产业合作先行

支持台湾软件企业来闽投资,鼓励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动漫、信息化服务等台资项目入驻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软件园区,支持台湾优秀软件产品在闽推广应用;建立闽台行业协会和软件园区之间的协作机制,鼓励台湾学生来闽就业,进一步加强闽台软件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三)优先采购本省软件产品和信息化服务

对本省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信息化应用软件及技术服务,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企业在本省注册并有良好后续服务条件的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优先邀请本省软件产品提供商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投标。

(四)加大软件应用市场培育力度

以“数字福建”和“无线海西”建设为依托,带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会等相关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步伐,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和嵌入式软件发展,培育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对软件产品的市场需求;省直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合力扶持本省软件产品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中的应用;组织并支持软件企业参加国内外著名软件类展会,发挥“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和“9?8”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的展示对接作用,积极推介我省优秀软件产品。

(五)进一步改进和简化审批程序

重点改进和简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电信增值服务)企业的设立及各项业务的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扶持和引导软件企业和各项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发展。

(六)树立“海西软件”统一形象

对重点软件企业以“海西软件”统一形象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及重要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的,给予一定补助。

(七)加强软件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软件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盗版、仿制、“外挂”、“私服”等侵权违法行为。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2009年至2012年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引进培养、软件园区公共设施和软件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和加快本省具有相对优势及发展潜力的软件产业发展。

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扶持软件产品出口和软件企业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省级其它部门现有的产业发展资金也要划出一定比例支持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二)支持软件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扶持的项目,按审批部门要求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服务

积极引导和推动福建软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鼓励软件园或软件产业集群内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降低单个企业发债成本,提高发债成功率。组织实施“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并进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阶段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优先投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省、市政府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可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20%比例跟进投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省软件企业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支持设立软件行业性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应提高审批效率并予以利率优惠;对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按担保额16‰的比例予以补助,并可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到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支持软件开发人员以技术专利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积极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开展软件行业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区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三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所属层级类别:内蒙古 所属类别:旅游

发布单位: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生效日期: 2009-1-7 0:00:00 发布文号: 锡署发[2009]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为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制定以下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个涵盖面广、带动力强、容纳就业多、发展速度快的动力产业、富民产业,与国民经济各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近年来,我盟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草原生态旅游胜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为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开发带动战略,旅游产业得到迅速发展。2003年以来,全盟累计接待游客8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52%和57%,均高于全国、全区同期水平。旅游产业已成为全盟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产业,成为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任务,作为扩大就业、增收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全民素质、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思路,深化认识、科学定位,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合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加快发展、惠及百姓的总体要求,充分整合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展示草原自然风光、蒙古族民俗风情、蒙元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精品、龙头骨干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战略,大力推进我盟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

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打造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并重和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全面提质增效与培育产业龙头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扩大规模与集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盟旅游产业的总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提升,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初步实现把旅游产业建成全盟重点产业的总体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0年,接待游客人数420万人次,旅游收入70亿元,“十一五”后三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20%和30%以上;到2015年,接待游客人数500万人次,旅游收入110亿元,“十二五”期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10%和30%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加快旅行社、饭店、餐饮业、旅游交通业、旅游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要素建设。到2010年,年营业额超300万元的旅行社达到10家,其中1-2家进入全区前10位;全盟酒店床位数超3万张;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和重点旅游乡镇均建有三星级以上饭店;地方特色餐饮业规范发展,每个地区培育2-3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店;全盟“牧人之家”达260户以上,其中,星级“牧人之家”60户;国家a级景区达到15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达到3家;成立拥有600座中高档客车旅游汽车公司2家;建立旅游商品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生产具有锡盟特色的肉食、奶食、民族服饰、工艺品等多个系列购物商品,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购物市场体系;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目进一步丰富,游客人均停留时间达3天。形成以旅行社的高度组织为中心,饭店、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业等一体化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旅游“六要素”中购物、娱乐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2015年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旅游消费结构。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注重品牌培育,明确旅游产业发展定位。各旗县市(区)要围绕“天堂草原---锡林郭勒”这个主题品牌,抓住最能体现本地区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亮点,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定位,打造最具地区代表性、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旅游产品、节庆活动和人文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旅游城镇。鼓励企业参与节庆活动,提高节庆活动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节庆活动实效性。今后一个时期,要有效整合全盟旅游资源,集中打造以元上都为代表的蒙元历史文化品牌;以传统和现代赛马、马术活动与马文化研究为代表的马文化品牌;以乌珠穆沁、察哈尔、阿巴嘎和苏尼特四大部落为代表的锡林郭勒游牧文化和蒙古族民俗文化品牌;以民族歌舞、体育为代表的娱乐文化品牌;以沙地草原、半荒漠草原、典型草原和草甸草原为代表的草原生态旅游品牌;以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代表的边境旅游品牌;以煤电、化工、风能、金属冶炼、农畜产品加工等为代表的工业旅游品牌。结合全盟城镇化战略,整合旅游、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文化等部门力量,完善城镇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对现存历史遗迹的保护性开发和恢复性修缮,加快特色旅游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把具有地区特色的民族歌舞、体育、服饰、饮食、礼仪和民俗风情等元素与旅游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城镇亲和力、历史感和旅游文化品位,使城镇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和旅游目的地。锡林浩特市进一步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二连浩特市全力打造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多伦县、西乌旗积极争创“中国旅游强县”。

(二)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要把旅游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建设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高起点、大手笔进行策划,集中力量深入挖掘草原文化、历史文化和传统民俗风情等优势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一批融观赏、休闲、度假、体验、参与等多种旅游活动于一体的综合型、复合型旅游项目。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和农牧区旅游项目。结合全盟工业化和“围封转移”战略,加快旅游要素向一、二产业流动。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工业旅游示范项目,开发工业观光旅游;大力培育“牧人之家”“农家乐”等民俗旅游,推进民俗旅游典型示范村建设,发挥旅游产业在恢复草原生态、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拓宽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通过有偿转让资源经营权、质押权和收费权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加快组建由各级财政担保的国有投资开发公司,积极协调盟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机制,增强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大力扶持骨干龙头旅游企业发展,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引进或挂靠国内一流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加快组建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等各要素具备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高旅游产业供给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盟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实力雄厚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和跨行业经营。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欺诈游客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旅游产业化水平。加快旅游“六要素”建设,完善旅游产业链条,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增加旅游产业收入。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中彰显人性化,推动旅游消费提档升级。突出打造体现地区餐饮特色的锡林郭勒蒙餐品牌,提高餐饮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档次的旅游饭店、宾馆。大力发展旅游交通运输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旅游车队,从根本上解决全盟总体旅游交通运力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培育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地区特色鲜明并有一定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锡盟草原特色旅游商品;把旅游购物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旅游商品购物街和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旅游商品购物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团体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推出一批以蒙元历史文化、蒙古族民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演艺节目和文化娱乐活动,增加游客消费内容,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附加值。加快淡季旅游项目开发,继续做好冬季旅游主题活动,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培育锡林郭勒冰雪旅游品牌。

(五)加大宣传推介,扩大旅游产业对外影响力。创新旅游营销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品牌形象宣传与产品线路推介相结合、借势宣传与造势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不断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努力提高营销的质量和实效。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整合全盟对外宣传资源,加强横向联合,统一宣传“天堂草原---锡林郭勒”品牌,共同开拓市场。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国草原旅游网的档次和宣传能力,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和节庆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促销,扩大锡盟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策划、包装,按照“政府主导、媒体引路、企业跟进、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调动媒体、旅游企业等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促销模式,全方位展示和推介我盟的旅游产品。通过歌曲、演艺节目创作等载体,向外界展示我盟独特旅游资源优势和魅力,在更广领域上扩大锡盟知名度。

(六)加强区域合作,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中俄蒙”区域协作,加快发展边境旅游。强化与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合作,联手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路,建立“线路对接、客源互送、促销联手、管理协调”的良好合作机制,尽快使我盟旅游产业融入东北振兴、环渤海经济圈和中俄蒙贸易区。进一步密切与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张家口市、兴安盟和承德市等周边盟市合作,联手打造内接京津冀、外联俄蒙欧的黄金旅游线路。盟内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同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培育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旅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重点旅游景区通道沿线景点的开发和建设,尽快解决盟内重点景区间车程长、景点少的问题。

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发改部门要在发展三产的过程中优先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改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要设立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活动,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加大投入。生态部门要对开展“牧人之家”“农家乐”农牧户按照效益和规模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建设,对纳入路网管理规划的连接旅游区(点)道路优先安排投入,并全面搞好路牌指引提示。其他部门也要优先扶持旅游产业项目发展。

(二)实行税费鼓励政策。国内外客商来我盟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盟兴办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所得税,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盟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相应缴纳营业税的50%。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对企业范围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所有投资者)。社会投融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减半征收新建景区景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国内外客商以出让方式使用我盟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给予50%以上的优惠,土地出让年限最高可达到50年。国内外客商到我盟投资旅游产业使用国有土地,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划拨使用,免缴土地使用费。国内外客商到我盟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最高可免缴20年。

(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内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服务业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等的政策中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区的旅游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加强服务、扩大宣传等职能作用。宣传、发改、经委、财政、交通、商务、文体、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形成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目标列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突出的地区、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今后全盟拟建的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经盟旅游局审批,以提高饭店和景区申报升级的成功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完善的立体交通网,提高锡盟旅游的可进入性。教育、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旅游行业从业资格和服务标准,提升全盟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人才兴旅”,建立适合我盟实际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加强校企联合,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旅游营销、策划、创意人才。高度重视旅游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旅游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能力。旅游、劳动、职业学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在职人员和农牧民转移从事旅游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篇:发展旅游产业推动兴县富民

旅游产业在世界上被誉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在我国,旅游产业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消费结构将进一步由温饱型、生存型向享受型、发展型转变,旅游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高峰。正是看到了旅游产业这种蓬勃发展的广阔前景,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具有良好旅游资源禀赋的地区纷纷把旅游

产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来抓,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批又一批新兴的旅游景点景区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起来。

**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榆林市东南部,濒临黄河,向东与山西省隔河相望,307国道穿境而过,是陕西通往华北、华东的桥头堡和东大门。全县辖8个乡镇,总人口8.3万,国土面积418平方公里,是陕西人口较少、面积最小,最为贫困的县份之一,也是革命老区和新一轮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07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4.33亿元,财政总收入257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25万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077元。

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带领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始终是摆在县委、县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深入调研,明确提出要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与开发煤炭资源并重的振兴**的重要举措来抓,并把旅游兴县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得到了全县上下广泛认同。为什么选择发展旅游产业?怎样发展旅游产业?是本文要着重阐述的两个问题。

一、为什么选择发展旅游产业?

首先,是因为**拥有很好的发展旅游产业的资源。其中第一大宝贵资源当属**石城。石城的特点,或者说宝贵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历史非常悠久。**石城始建于五代北汉时期,当时为寨,金正大三年(公元1226年)设**县时为县治所在地。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二是构造特别独特,全城皆由青石包砌而成。这种独特的构造使得石城尽管历经千年风雨侵蚀,战火摧残。但城垣及城内布局仍较好地保存了历史原貌。其蕴藏的珍贵价值正如专家所言:“在陕西乃至全国的古代城防建筑中,以青石包砌的情况并不多见,**石城作为其中的一员,其延时之久(五代至清)和现状之完整都是全国鲜见的”。也正基于此,**石城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是文化内涵非常丰富。作为过去的县治所在地,石城虽然不大,但却“五脏俱全”,加之又始终兼有边防要塞的功能,因而在石城人们不仅可以考察古代边防要塞的军事文化以及封建官衙文化,还可以领略陕北的建筑文化以及民俗文化。四是自然面貌雄伟而奇险。石城东临黄河,西北以石壑为堑,南有一条石径与现在的县城曲屈相连,地形非常险要,易守难攻,素有“铜**”之称。登上城墙,“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壮观景象尽收眼底,沟壑纵横、雄浑粗犷的黄土高原风光一览无余。使人至此,无不为之感到一种强烈地震撼。黄河是我们发展旅游产业的第二大宝贵资源。虽然黄河沿岸的县和市非常多,但在黄河中上游地区能够发展旅游产业的却并不多。我县丁家湾乡拐上村沿黄河有一处地方叫做大同碛,对面即是在全国享有盛名的山西碛口古镇。黄河在此处上下200多米范围内变为仅100多米宽,而且这200多米还有落差,因而造成了河水在此处汹涌澎湃、涛声震天,其气势不亚于壶口瀑布,同时又具有壶口瀑布所不具有的一个优点就是可以在此漂流,这对于那些喜欢刺激、喜欢冒险的年轻人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横沟温泉是我们发展旅游产业的第三大宝贵资源。横沟温泉目前日流量3000多立方米,水温39℃,是目前西至我市定边县、东至山西太原范围内独一无二的温泉,而这一范围内潜在着大量具备高端消费能力的游客。除了这三大宝贵资源外,**还是毛主席和党中央转战陕北最后离开的地方,还是当代著名作家柳青以及中国当代特级剪纸艺术大师贾四贵和陕北民歌大师张天恩的故乡等等,这些也都是我们发展旅游产业可资依托的宝贵资源。总之,**的旅游资源禀赋是很优越的,在不大的面积上集中了文物、人文、自然、红色革命等多种旅游资源,而且这些资源在时空上立于黄土高原和黄河这个大背景之下,千百年积淀下来的“两黄文化”将为这些旅游资源的开发注入强大的生命力,从而为其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是因为我们迎来了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机遇。可进入性是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特别在个性休闲化度假旅游日益取代传统的团队旅游而成为旅游主导形态的今天,是否靠近高速公路对游客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起着关键性的影响。而国家规划建设的青银高速(青岛至银川)已全线贯通,太中银铁路(太原至银川和中卫)也将于2009年建成通车,交通问题不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而且还将成为我们发展旅游产业以及其他产业的一大优势。更为关键和重要的是,青银高速贯通以后,将使得我县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以**为中心,向东一天可到美丽的海

第五篇:推动文化旅游融合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旅游与文化密不可分。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文化是旅游业竞争力的核心。文化的本质又决定了文化的旅游功能,它天然地融合和体现于旅游全过程。旅游者出行最大的动机,是为了获得审美的情趣和精神的愉悦。一次难忘的旅游,必定是文化之旅、精神之旅。文化赋予旅游生命力。文化旅游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传承创新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一)以规划为引导,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一是对全市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武汉市文化旅游资源共涉及6个大类、20个亚类、72个基本类型,共计281个资源单体。其中,包括以历史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标志性文化建筑、文博纪念馆和现代的文化设施、特色功能街区、大众化文化娱乐场所等为代表的有形文化旅游资源以及以节庆活动、文化艺术等为代表的无形文化旅游资源。二是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文化旅游的发展目标。充分发现和挖掘武汉都市文化资源,整合城市综合文化资源优势,力争到2015年,形成较为成熟的紧密结合武汉现代都市形象和文化底蕴的都市文化旅游产品,凸显在武汉城市形象塑造中的重要作用;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商

务会展型和都市休闲型旅游城市,成为国内著名并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胜地和国家旅游中心城市之一,中部地区旅游集散中心、组织中心与接待中心。文化旅游成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龙头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先导。

三是确定了以中心城区的旅游文化资源为依托,打造滨江滨湖文化休闲游、都市文化体验游、商贸会展休闲游、江城动感娱乐游等四大旅游产品系列。

(二)以项目为抓手,增强文化旅游发展动力。

去年,我局积极推进武汉极地海洋世界、武汉辛亥首义文化旅游区、世茂嘉年华等总投资额达1834.44亿元的28个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加快建设,其中,武汉极地海洋世界(一期)、楚河汉街(一期)、万达威斯汀酒店、铁桥建国大酒店等项目相继竣工并对外营业,城市旅游功能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招商力度,签约引进了华中影视文化城、木兰花园、武汉鲁湖国际垂钓中心3个总投资达60亿元的旅游项目。策划储备了东方马都、汉南区五湖湿地生态文化园等13个总投资达384.2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增强了旅游发展后劲。

(三)以产品为载体,提升旅游资源整合。

我局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联合市公交集团开通推出8个主题20条精品旅游线路,揽括“大江大湖大武汉”特色观光游、红色旅游、异域风情之旅等主题,涉及市内一日游、省外游以及出境旅游时尚精品线路;推出名人足迹游、租界建筑游、都市风情游等12条推荐市内游观光线路。观光车将市内景区和旅游要素串联在一起,基本涵盖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著名景点,车内除了配有GPS导航系统外,还配有中、英、法、日四国语言的自动语音导游系统,对外地的商旅客人提供了极大方便,使武汉市内一日游更具系统性、便捷性。

(四)着力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健全旅游营销网络。一是以辛亥百年为契机,依托高铁交通优势,围绕“樱花热”和“辛亥首义”两大主题,在珠三角地区发放武汉旅游护照樱花版和辛亥首义版2万本,激发了珠三角地区市民的热情。樱花节期间,武汉大学、东湖樱花园最高接待量达20万/天〃人次。据携程网对广东地区出游情况的监测,春季到汉赏樱花已成为广东市民出游的首选之一。二是有计划性地组团赴广州、中山、南京、长沙、深圳、无锡、苏州等16个地区开展了30多场次旅游促销,参加境外旅游会展6次,策划推出了48条省内旅游线路,31条市内旅游线路;邀请韩国、日本、俄罗斯、中铁联盟等海内外旅行商近7批次来汉踩线,巩固和拓展了国内外客源市场,保证了我市境内外游客保持20%以上的增长。三是坚持“办节为民,为民办节”的宗旨,继续围绕“知音江城”的主题,举办了第十届武汉国际旅游节,推出的 “中华婚典”、“帐篷音乐节”

等活动,深受广大市民游客喜爱,进一步彰显了武汉“文化江城、休闲江城”的魅力。

为加快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步伐,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理念,提升操作力,以抓规划引动、项目推动、市场联动为工作着力点,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完成全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确定文化旅游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尽快编制《武汉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加强政策调研,尽快促成出台《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方投资开发文化旅游的创业积极性。三是积极探索文化旅游发展新机制,探索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将黄陂区木兰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包装,统一规划,联合营销,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四是继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调度,积极跟进一些引资性的建设项目,尽快促成投资方尽早决策,争取项目早日催化落地,生根开花。五是加强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研发设计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着力做好传统工艺品的研发工作,优化销售网络,不断提高购物在旅游经济中的比重。

发展文化旅游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放眼长远又要关注当前,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

就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规划为引导,注重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谋划。要实现文化资源旅游化,必须从发掘整理开始,在研究谋划中找准优势,明确发展方向。要注重谋划的专业性,充分发挥武汉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加大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发掘、梳理、分类、甄别、演绎等。要注重谋划的针对性,坚持理论研究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建立旅游企业和专家学者定期交流沟通机制。要注重谋划的广泛性,鼓励广大群众广泛搜集旅游素材,积极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谋划,形成人人关心文化旅游、人人参与文化旅游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产品为抓手,大力整合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武汉市文化旅游资源分布广、门类多,要把内容相关、区位相近、功能相仿的资源融合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在共生共荣中打造文化旅游精品。要围绕主题进行整合,以旅游主题为红线,通盘考虑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有机整合遍布全省各地的旅游景点,使这些零散的珍珠形成一条条精品旅游项链。围绕区域进行整合,根据资源空间分布特点,以文化旅游资源为主体,加快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带(区)。

五是加大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文化旅游业是高品位产业,高水平营销必不可少,必须创新营销理念和技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推广活动,增强武汉文化旅游的震撼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开展整体营销,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企业界限,加强文化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抓好重点营销,细分客源市场,根据不同的游客需求和不同的客源地特点,组合包装不同的旅游产品,实施不同的营销模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深入性的营销活动。推动合作营销,加强与周边省市、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客源地的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市场共享、利益共享的联动营销机制。

三是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文化旅游企业是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必须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方向,着力培育充满活力的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一方面,要做“多”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降低进入门槛,通过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参与文化旅游开发,增强文化旅游发展的多元力量。另一方面,要做“强”主体。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旅游企业,鼓励重点旅游景区和大型旅游企业开展纵向、横向联合,培育大型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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