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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合同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1-78263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4 12:28: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方工程合同

Xxxx土方工程协议

甲方(全称): xxxxxx 乙方(全称):x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 工程地点: xxxxx 工程内容:土方工程(挖、运、填)装卸、场内短驳、机械场地粗平整、外进土、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场地土方造型

二、工程承包范围

Xxxx(挖、运、填)装卸、场内短驳、机械场地粗平整、外进土、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场地土方造型;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1 日

2、竣工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

3、挖土单位必须根据甲方工程总体计划进行跟进施工,配合甲方做好放坡等另星挖土工作。

四、质量标准工程 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大写)捌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肆拾贰元整(人民币)¥: 8351442 元

1、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捌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叁拾捌元整(人民币)¥:8168838 元。

1.1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38元/立方米综合单价包干,包括整体土方开挖、集水井、承台地梁机械人工开挖、人工修整、装卸、运输、坑内杂物处理外运、场内短驳、挖土期间的湿土排水、台风暴雨后排水、城市管理保洁、利润、税金,另加政府新规定的建筑垃圾倒置指定地点的处置费(20元/m3)。土方工程量经双方测算暂定为137693.69M3,实行单价包干,数量按实计算。(土方开挖总价暂定价为58*137693.69=7986234元)

1.2土方开挖的工程量按双方确定的原土相对标高-4.435m,底板整体挖土标高为-8.02m。

1.3 土方短驳:运至甲方指定的存土区域,土方短驳暂定工程量为15217M3。(土方短驳费12元/m3)(土方短驳总价暂定为12*15217=182604元)

2.土方回填:土方回填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土方回填12元/m3)(土方回填总价暂定为12*15217=182604元),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土方回填平整压实后按网格法进行测量,测点间距控制在5米之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5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本工程土方、绿化土回填造价按实结算,工程量增减以甲方和监理确认的联系单为准;

六、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科技绿洲三期一工地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盖章签字 后生效。

七、本工程付款方式

1、本协议土方包含开挖及回填。

2、本工程分为6个区域,完成一个区域支付该区域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60%,3个月后支付该区域工程量的工程款20%(累计80%),以此类推,余款作为保证金。待土方作业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成的工程量以甲方、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签证确认为准,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不做调整)。

3、地下车库四周及整个场地土方回填全部完成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4、土方工程余款在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结算,120天内结清。

八、本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

1、《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2、《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

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4、《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C/TJ08—70—2000)

5、《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2-83)

7、《建筑机械使用技术规程》(JGJ 33-86)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10、《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59-96)

11、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其他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

九、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工作的条件、场所,协调临时用水、电、照明。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有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实施管理,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以维护甲方利益和信誉。甲方如提出局部施工图纸某些施工部位达不到预期效果,经与双方协商、同意、形成书面纪要后,乙方进行调整,原工作量经甲方认可后,调整内容以签证单形式确认。因甲方组织、协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应出具书面通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不能按时提交施工作业面,无法施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顺延期限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甲方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关系。施工前甲方须将现场施工情况向乙方交代清楚,如地下电缆、管线等。

十、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等编制施工专项开挖方案,报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再组织施工,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工程。乙方施工时必须严格工序控制,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现场代表进行中间质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如因质量问题需要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承担返工、修改而增加的费 用,且工期不顺延。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废浆严禁排放于场地、河道中,一律外运,环保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整个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及监理有关规章制度,凡由于非甲方或监理责任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外进符合绿化种植要求的种植土,如发现乙方供应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绿化种植土,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工程的质量,若工程存在重大的质量隐患或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开挖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桩基,发现桩位偏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绿化土回填中必须保护好窨井、管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桩基、窨井、管道破坏的,一律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建设单位的一切损失。工程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施工造成的垃圾等全部清理撤场,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地平整、整洁。乙方有义务服从园林公司对绿化土回填的指挥,并且土方工程施工要满足园林绿化的要求。

十一、工程测试和验收

1、工程量确认方式:

1.1短驳土及外进土工程量确认方式:待场内驳运完成后,进行场内实测土方标高,计算场内驳运工程量。

2、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验收纪录,并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3、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根据验收记录在五日予以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如果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所需全部文件资料,甲方在乙方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部技术人员按施工质量要求和该工程平面尺寸及场地设计要求标高进行测量、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结论或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或验收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结论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没有及时、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任一款义务视为违约。

1.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相关差旅费用等。

2.乙方违约(1)在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的,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相当于合同款的0.5%计。(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乙方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3)甲方在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方面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次—3000元/次的违约金。(4)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相关差旅费用等。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本工程当地地方法院裁决。

十四、其他合同未尽事宜,按原总包合同执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篇:土方工程合同

土方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土方项目承包给乙方挖运,本着平等、互利,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包挖、包运、包倒、包括有关部门一切协调工作(交警、环卫),如遇石头甲方负责破碎费用,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破碎后由乙方负责清运走。

二、单价和计量方式:全包按元每立方计算,现挖现量按现场签证为准,如遇有溢水情况单价另行商量。

三、工作时间和质量:本工程如在天气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应在个工作日完成(甲方原因造成误工时间不计);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听从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指挥,做到放好坡、修平基坑底。

四、安全和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按照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如不按安全要求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人员做到在工地不喝酒、不打架。

五、付款方式:按现场进度支付70%的进度款,以保证乙方车辆机械运作,工程完成后甲方需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六、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另行协商,如有发生经济纠纷,交由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乙 方:

日 期:日 期:

第三篇:土方工程合同

篇一: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内运及外运、场地平整等,(具体内容包括:基坑的整体开挖,桩周边土、承台及电梯井坑等坑中坑的开挖,承台间的回填及坑底清平,地下室的回填及每栋楼一层室内回填,商铺基础的开挖及回填)

(四)工程方量:图纸范围、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测量成果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议,一期工程开工日期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完工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工期:30天。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开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桩身,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立方米,全部工程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购土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确定的挖土方工程量进行计算。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变更通知单及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成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开挖过程中如未达到图纸设计要求,欠挖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响由乙方负责,超挖不另计工程量;

2、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元),乙方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合同,甲方将重新选择承包人;

2、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退还(无息)。

(四)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开工后,开挖有效工期10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万元工程款;

2、一期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总价70%的款项;

3、二期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总价70%的款项;

4、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方法:银行转账支付。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送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理。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供轴线点。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查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5、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乙方根据甲方给定的轴线点进行施工测量;乙方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设置洗车槽;

3、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要对桩进行成品保护,如开挖过程致使桩造成破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8、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10、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篇二: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标准)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的

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土石

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1.5工期: 天 1.5.1开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1.5.2完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 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 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

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1.7工程造价 1.7.1综合单价: 土方工程1公里内每立方 元即 元/m3(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综合单价 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等)。运输距离超 出1公里外每立方增加。

石方工程1公里内每立方 元即元/m3(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综合

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等)。运输距 离超出1公里外每立方增加整。

爆破工程若施工过程中需要打眼放炮,根据打眼放炮工程量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雷管炸药及放炮所需原料等由甲方统一负责提供。

1.7.2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 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

要求的手续。

1.7.3计量方式和验收可并盖章后作为该项目计价的土石方工程量依据。土石方合同的土方及石方的单价,堆土距离及堆高应附组织设计。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第2条: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2.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2.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2.2乙方责任

2.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2.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报备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2.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2.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2.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

2.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3.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3.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第4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4.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4.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第5条:工程付款

5.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乙方5%进场费(按合同总金额),本工程按当月总进度90%工程量每月15日 进行结算拨付,最后决算10%工程款工程竣工一年内付清。

5.2土石方机械进出场费约定为:挖掘机每台2000元整,土石方运输车每台600元整。第6条 安全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6.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6.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6.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6.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7条:文明施工

7.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

7.2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7.3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第9条: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合同金额的10%计算违约金。

9.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9.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9.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0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条: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它条款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篇三: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 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的土石 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 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价款:本工程工程量暂定为:(人民币), 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 m3,工程总造价暂定 万元

4.1 工程范围:具体以该工程范围内的地形图、甲方指定的设计标高为准),包括平基土石方、土石方开凿、土石方运输、弃渣等工作 内容。4.2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人工土石方修边、机械土石方、土石方爆破以及土石

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平整道路及工作面排水、抽水、破碎、回填、碾压、修理边底、装、卸、场内运输、土石方外运、修挖边坡、淤泥、除草除渣、临时行驶道路的修建、维护、安全及风险防范

五、工程量按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 5.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图和甲方签字确 认的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相关的工程内容等。

5.2 工程要求:以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平基原则、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其中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至-20cm。碾压必须采用分层碾压,无论乙方何种原因(甲 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工程量。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 依据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变更签证和核定工程量后增减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 量。二次开挖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以变更签证为准。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均不 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

5.3 外运工程量确定:按照平基土石方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外运 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外运工程量。5.4 借土回填工程量:承包范围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借土回填工 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凡场内回填应按照现行规范及相关验评标准,分层碾压,密实度须达到90%以上,回填碾压单价 元/立方米;局部仅用挖掘机适当碾压单价 元/立方米。

六、平基土石方价款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6.1平基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挖方工程量元/立方米包干(含场内运输),其中

二次开挖挖方量(指回填后再开挖的土石方量)单价按元/立方米包干使用,碾压 单价按 元/立方米计价。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 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平基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 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

6.2需场外一公里内,外运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 元/立方米包干计算。该 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 括外运土石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 等)、材料、装卸、空回、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运输、弃 置(由乙方自行确定土石方弃渣场,渣场弃渣费甲方负责)、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 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 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 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

外运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6.3 借土回填土石方单价:公里运距内按 元/立方米包干计算(不在执行 本合同 5.4条)。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论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碾压方式 等,包括借土回填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和土石方外借、破碎、装卸、运输、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等完成借土回填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含机械进出 场费、过路过桥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渣场弃渣费、风险防范费等费用。除本合同 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

借土回填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五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4 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作出的现场签证为准确定工程 款。

6.5必须铺设(暂按200mm厚定量)片石才能通施工车辆的施工便道,经甲方审核 同意后,片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税费等全部包干单价,按 元/平方米执行,乙方不得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量按实收方。6.6其他计价方式:。

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7.1 付款原则:(在施工产值完成 万元后,)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产值的50% 支付,当期平场竣工验收合格后 20日内支付至当期工程总造价的30%,待结算完毕后 2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20%付清工程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 供合法的电脑板建安专用发票。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万元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随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拨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

7.2 支付时间及方式:按月进度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 25日向甲方报 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和甲方预算工程师 审

核,甲方按当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确定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具体时间为: 乙方当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次月 日内核实完毕后日内 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工程结算依据等有效的条件:

由各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

结算依据等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工程 量减少的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由甲方作出,交 乙方签收后有效。

8.2 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8.2.1 原始地貌图、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需经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甲方工程 部经理、甲方预算工程师及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甲方总经理与 乙方派驻工程师、乙方工程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 后方为有效。

8.2.2 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 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 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以下规 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每次每项在 2000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 及负责人和甲方派 驻工程师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每次每项在 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除 8.2.2第(1)条款规定的签字人 员外,另需甲方工程部经理 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3)每次每项在 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除 8.2.2第(2)条款规定的签字 人员外,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4)每次每项在 10000元以上的,除 8.2.2第(3)条款规定的签字人员外,另需 甲方总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如签字人员与上述约定的人员不符的或者签字不全或者未按约定加盖双方公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签字人员变更必须以交对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必须加盖 公章后方为有效)为准,否则变更无效,因此而形成的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后双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及方式办理签证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 期和合同价款的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除外)。

本条款中的金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计算确定。

8.2.3 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后或者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

收、月进度工程量确认等)后或者承包工程内容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和 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应按以下约定对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进行确 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每次每项在 5000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及负责人和甲方

派驻工程师、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收方,签字确认后方为 有效。收方人员外,另需甲方工程部经理

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另需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确认、盖章的,视为乙方未进行此项工作,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已完成此项工作,双方对(2)每次每项在 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除 8.2.3第(1)条款规定的现场、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

(3)每次每项在 20000元以上的,除 8.2.3第(2)条款规定的现场收方人员外,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

无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或者形成的现场实际工程量依据未按上述约定签字 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再进行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条款所指的金额按实际工程量与第八条相关约定进行估算。

8.2.4 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的及时性条件:现场签证、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在发 生的当日必须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变更签证在变更发生后的七日内必须按本 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若在此时间内未及时签字或签字不完全或不符合本条其他要 求的,乙方虽然已做此工作,则甲方不对此办理结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需加盖公 章的,盖章时间可顺延三日办理。8.2.5 工程结算资料的合法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 须附有相关设计部门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任何签证和现场核定的工程 量依据必须齐全并有明确的工程内容、范围、部位、工程量并且每页的小计和合计必须 大小写齐全且无错误、无涂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不合法,不作为结算依据。8.2.6 资料管理:工程结算依据(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等需一式四份(须为原件),并由甲方统一编号后,由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 工程量依据等没有甲方统一编号的,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如乙方提 供的有效结算依据原件和甲方保存的原件不一致,双方同意以甲方保存的原件为准。8.2.7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资料及要求等均以甲方书面 回复为准,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要求。

8.2.8 其它约定: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于

万元罚款。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结算办理程序

9.1.1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的要求。

9.1.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

甲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应履行书面确认手续予以确认,此后,甲方不再接收乙方任何后补的结算依据,并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工程量。

9.1.3结算依据的递交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对不符合约定的结算依据,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及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9.2结算价款的确定

9.2.1工程总结算价款必须经过甲方第一次审核和甲方公司委托社会审计单位进行第 二次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审核总时间控制在 90天以内,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工程结(决)算造价书》必须 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9.2.2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由于乙方造成甲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乙方承担由此 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十、工期

总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其中一期工程必须在个日历天内完成,除政府行

为和雨季无法施工外),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工程范 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将验收符合约定的工程交付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和双方签字确 认延期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工期。其中乙方还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工作,否则视 乙方工期违约,具体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0.1 乙方接到甲方开工时间通知后必须在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甲方要求完成 的一期工程约 亩地的场平土石方工程;

10.2 乙方接到甲方开工时间通知后必须在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甲方要求完成 的一期工程共计约 亩地的场平土石方工程;10.3 乙方接到甲方开工时间通知后必须在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甲方要求完成 的一期工程约 亩地的场平土石方工程。

10.4乙方接到甲方开工时间通知后必须在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甲方要求完成 的二期工程约 亩地的场平土石方工程。

十一、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场平要求、施工图及图说、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验收 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组织监理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 字及监理确认后由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并签署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 重作至合格后交付。完工时间以双方签字及监理确认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质保期为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保期内因乙方平基土石方质量原因造成地质下 沉、开裂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二、甲方责任

12.1 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12.2 向乙方提供坐标、高程控制点的位置。

12.3 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务,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实际问题。

十三、乙方责任

13.1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本协议第 6.5条)、临时水、电管线的修 建和安装、维护,并承担所有费用。

13.2乙方开工前 天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手续完备并提供甲方查验。编制 开、竣工报告,按时送交施工进度月度报表并交甲方审定。

13.3 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场

平要求进行施工。回填时,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碾压,并做好自检工作,严禁回填 建筑渣子和生活垃圾,确保工程质量,否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作。

13.4甲方负责办理和完善乙方所需爆炸物资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办理 挖、运、环保、爆破等场平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和爆炸物资的管理并承担全部 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处罚,甲方责任除外)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3.5 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13.6 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由乙方负责返工、重作,如逾期 完工,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损失。

13.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甲方地基开裂等破坏甲方原有地基承载能力所造成的 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8 乙方由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并指派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 时与甲方保持联系。

13.9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涉及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工作。

13.10 甲方作出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否则,视乙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涉及每次每项 工程量增加及费用增加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每次每项工程量或者费用增加 不超过 500元的,不进入结算。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涉及工程量每次每 项减少或者费用减少的,相应扣减工程量;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不涉及 工程增减或费用增减的工程价款亦相应增加。

第四篇:土方工程合同

土方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

2、桩间土土方开挖、基坑底平整、回填和其他土方范围工程。

三、合同工期:响应甲方进度计划,阴雨天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质量要求:乙方根据施工图要求的深度、宽度、平整度及放坡要求进行施工。

五、开挖土方计量方式

挖方工作完成后,应在甲方组织下进行验收,开挖方量按实际挖土量进行现场测量计算。

六、合同单价

1、甲方支付给乙方开挖的合同单价为_____元每立方米,垃圾土每立方_________ 元,回填土每立方_________ 元(不包括堆土),所挖土方归乙方所有。

2、打桩出泥浆土另算。桩间土方开挖、基坑整平和回填另算。

七、付款方式:土方开挖过程中,过半付已完工程量的30%,土方完成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下余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八、责任:

1、本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土方运输沿线公路的清扫及清运,甲方负责协调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

2、乙方自找弃土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施工过程中同当地居民发生纠纷、争执等情况由甲方负责协调。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6、土方开挖过程中,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坑底标高测量。

7、因乙方原因停工或退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甲方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误工,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误工费。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篇:土方工程合同

江西德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方工程合同

发包人: **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江西瑞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西德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乡白杨村

3、承包范围:江西德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方工程4公里。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零叁拾叁元整,最后结算以实际验收为准。

6、技术要求

(1)路基整治,保证路面宽度 6M,确保路肩水系畅通,路面平整,所有路面需要安置涵洞的地方,必须安置涵洞保证水系畅通。

(2)路面必须用重型机械进行碾压,保证路面耐用。

(3)路面为 50cm 厚石土路面,宽 4 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的协调工作。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徐喜兵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四、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 30%,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 5%,质保期 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工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三个月;

开工时间:2013 年 3月6日

竣工日期:2013 年 9月5日

七、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 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八、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 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2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九、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土方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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