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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3月防灭火计划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1-82407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5 00:34: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3月防灭火计划

****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煤矿3月份矿井防灭火计划

编 制: **** 通 风 队: 通 风 组: 通 风 副 总: 总 工 程 师:

三道沟煤矿3月份防灭火计划

根据2010年重庆煤科院做出的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我矿现主采的5-2上煤层和5-2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属Ⅰ类,易自燃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分别为32天和35天。根据鉴定报告,****煤矿煤矿现开采范围内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灾的发生,以及对工作面和采空区密闭的监控。为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2015年3月预防灭火作业计划如下:

一、工作面防灭火计划

1、加强****工作面回风隅角的防火管理,按照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有害气体管理措施要求,整改完善回风隅角挡风帘、导风帘打设、停产期间在上下隅角处打设黄土袋,并加强日常维护监督,减少上隅角有害气体报警次数。

2、定期调试注氮机,确保注氮机正常运行,处于完好状态。

3、注浆量:因注浆系统未完善,暂时不做注浆计划。

4、注氮量:0.8万m;

5、地表回填面积:30万m。

6、撒布岩粉量:0.5吨。

二、做好矿井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防灭火工作继续落实好“加强监测,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的矿井防灭火方针,确保及时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并采取有力措施,将矿井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善*盘区红外束管检测系统,定期进行调试,确保使用正常。

三、加强皮带机巷防火工作,防止机械火灾。

1、加大皮带机巷防火检查工作,消除易燃物品。

232、加强皮带机巷烟雾报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功能正常。

3、加强皮带机巷粉尘治理,防止煤尘发生积聚。

四、地面防灭火

1、井上设置的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2、月度内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篇:煤矿防灭火计划

新城煤矿防灭火计划

一、防灭火制度

(一).井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燃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0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外)。

(2).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3).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NO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 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1).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2).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3).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4).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5).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矿井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10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燃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lO.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及绞车房、空压机房、变电站等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O.4m。12.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运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4.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15.井上下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

(三).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矿长、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O.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2).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5)·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四).地面防火要求

l·各个机电部位严禁烟火,不经消防批准不准明火,不得生炉取暖。2.吸烟必须定点,不准随时、随地吸烟、乱扔烟头。

3.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缆、照明等都要符合悬挂使用等规定要求。

4.经常清理易燃品,不准随地乱丢乱放。5.消防器材按规定管好,以备应急之用。

防灭火管理规定

l、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时,由技通灭部负责采样,联系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签定,其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并报矿局备案。

2、通风段配备一定数量的分管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实施采后封闭措施。

3、加强外因火灾管理,杜绝明火现象。

4、建立煤层自燃观测制度,由通灭负责每旬对全矿井的白燃危险区域进行一次观测,其观测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部。

5、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通风安全生产部门防火分析会,落实防火措施。

6、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如出现高冒时,必须按高冒点处理,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都必须编号挂牌管理,因管理不善不及时支护造成高冒,对责任人罚200--500元。

7、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均要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

8、采掘工作面供风量按作业规程合理配风,确保系统合理。

9、回采过程中应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最迟不超过15天。停产后必须及时进行采后封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5天,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无法封闭时要追究其影响责任人,如通风段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对其罚款100--500元,封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对其罚款100--300元,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10、井上下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通过检查达不到要求规定时,一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自燃预兆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灭火,并报矿调度室、矿长、总工程师。接到调度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照灾防计划处理,及时将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灭火。

12、井下无法直接灭火或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及时编制封闭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业救护队现场组织实施。

13、火区封闭后,要采取注浆、注水、灭火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观测火区气样,火区需要启封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我矿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每旬对采、掘、机、运、通、地测、两堂一舍、调度、地面消防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采掘机运通等专业查出的问题,由各专业科室汇总、分类,按责任单位落实处理,闭合管理。

三、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并明确整改时间。

四、检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定时限期整改。

五、重复查出的问题要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六、旬安全检查的情况及问题隐患汇总后必须交矿长、分管矿领导及有关科室、责任单位各一份。

二、2012年防灭火工作计划

一、2012年防灭火工作计划

1、加强防灭火基本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防灭火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防灭火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搞抓好防灭火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每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防灭火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隐患,并按规定编制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措施进行跟踪整改。

3、加强防灭火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的管理,对已使用了的消防器材或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补足或更换,对损坏的消防管路和消防栓要及时修复,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4、加强采空区、盲巷管理,按规定检查密闭处的CO浓度并挂牌管理。

5、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严禁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严禁带用检查或移动电气设备,杜绝一切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易燃物品的管理,井下因设备检查所用的各种油脂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检查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易燃油脂和油布装入专用箱运至地面进行处理。

二、采用的防灭火措施

防灭火方法包括灌浆防灭火、阻化剂防灭火、氮气防灭火、凝胶防灭火、均压防灭火、利用灭火器防灭火等。

灌浆防灭火:

对发火隐患或发火地点实施灌注泥、砂、灰浆等防灭火材料,是一种有效的常规性防灭火措施。再实施过程中要实现安排好灌浆计划。预防性灌浆的作用:一是隔氧,二是散热。

氮气防灭火:

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向采空区或火区等地点注入氮气,对采空区起到惰化作用,起到阻止煤炭氧化自燃、提高采空区的相对压力使采空区呈正压状态防止新鲜风流漏入,降低采空区温度阻止煤炭氧化升温、降低瓦斯和氧气浓度防治瓦斯燃爆事故等十分明显。实施氮气防灭火要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

阻化剂防灭火:

阻化剂防灭火能充分地利用漏风通道裂隙微小漏风,使汽雾较均匀地进入采空区,覆盖和湿润浮煤,阻止或减缓氧化。成本低(吨煤成本0.2元/t),操作简便,对于近水平煤层、缓倾斜、倾斜、急倾斜煤均适用。

凝胶防灭火:

凝胶具有较强的渗透性、较好的密封性和较快的凝固性等特点,应用于较小空间或列席地点发火隐患治理时可达到较好效果。在实施过程中凝胶的配方、压注数量混合促凝时间等参数的选用和计算要合理,并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三、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又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对于中小型煤矿,由于机械化程度较低,其中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其次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各井井下设有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应注意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故应在硐室内设喷粉灭火器2个和砂箱1个,砂箱用1.5~3.0mm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4)硐室不应有滴水,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5)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6)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存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住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7)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8)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3)低压负荷开关选用BKD型并配合JY82-3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4)向井下配电的PGL1型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掘进工作面实现两闭锁(风、电及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6)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电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8)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

1)副斜井井口房内,设有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下井人员,严禁各种烟火下井,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3)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两端各10m范围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配有2个灭火器;

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住火星;

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⑥煤层中未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4)对工业场地的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等位置产生的明火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明火,防止明火带入井下,引发井下火灾。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卷盘和灭火器。本矿炉灰场位于主进风井口东南方向约65m,井上消防材料库房位于主进风井口西南方向55m。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

(1)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2)井口安设导体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m以上。

(3)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4)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5)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井下防灭火工程设施和装备 设备器材项目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干粉灭火器 8Kg 个()

1211灭火器

个()

自制砂箱

个()消防水管

()

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

CO2灭火器

个()

10L泡沫灭火器

个()Φ54mm消火水龙带

M()

Φ52mm普通消火水抢

支()

Φ52mm喷嘴

个()

Φ52mm垫圈

套()

管钳子

把()

救生绳(长20m)

根()

撬棍

根()

木锯

把()

平板锹

把()

灭火岩粉

kg()

石棉毯

块()

8kg干粉灭火器

个()

50kg干粉灭火器

个()

水泥

T()

石灰

T()

Φ52mm胶管

M()

安全带

条()

绳梯

副()

麻袋和塑料编制带

条()

M3;()

砂子

M3;()

方木

M3;()

木板

M3;()

铁钉(2#、3#、4#)

kg()9 地面消防材料库备用品

Φ52mm消火水龙带

m()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

支()分流管

个()

集流管

个()

消火三通

个()

阀门

个()

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

套()管钳子

把()

救生绳

根()

撬棍

把()

平板锹

把()

10L泡沫灭火器

个()

CO2灭火器

个()8kg干粉灭火器

个()

1211灭火器(2L)

个()灭火岩粉

kg()

水泥

t()

石灰

t()

Φ38胶管

m()

接管工具

套()

探照灯

盏()

安全带

条 4 刚绳梯

m()

担架

副()

麻袋

条()潜水管

台()

清水泵

台()

泥浆泵

台()砖

M3;()

料石

M3;()

方木

M3;()木板

M3;()

铁钉(2#、3#、4#)

kg()

第三篇: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ycjx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2018年防灭火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jx公司2018一、二号文件精神,实现jx公司全年煤层自然发火零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jx公司2018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2018年防灭火重点工作

1.加强回采面预防自燃的管理。重点是综放工作面(15007、15021、15028)、拆除工作面(80117)、启封工作面(15011)及衔接工作面(15020、15025),专职瓦检工要详细检查CO气体及温度变化,火区工要定期检查并取样化验分析。停采后,调度室(采煤)尽快组织拆除,回收完毕,通风工区及时组织封闭。

2.加强已采区闭墙的管理,包括丈八东采区封闭闭墙、二北煤层轨道巷、出煤巷、回风巷闭墙、80113、80114、80115、80116、80122、80123等地点已采面进风、回风、低位抽放巷、高抽闭墙的检查,做到定期取样,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掘进下层工作面的CO气体检查,所有在丈八一区15#煤的瓦检人员都必须携带CO鉴定仪,并熟练使用,加强对巷道

—1— 高冒区CH4、CO及温度的检查。杜绝发生自燃事故,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

4.定期开展防灭火知识和抗避灾知识性培训,提高井下人员的抗灾避灾自觉性,完善防灭火系统和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与沈YC科院合作,研究jx公司15#煤遇构造推进慢、拆除等自燃发火规律,并制定一套适合jx公司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

(一)防治外因火灾: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符合要求。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种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特别是电车运输大巷和集中皮带巷有可然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对存在可然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15#煤巷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然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并安设烟雾报警断电装置。

5.生产队组每班必须设专人对工作面所有的电气设备及电缆 —2— 进行检查维护,机电管理组每三天对所有的电气设备及进行一次检查,实现“三无”杜绝“失爆”,若不符合防爆要求立即更换处理。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

1.15#煤采区、工作面设计方面防灭火管理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衔接,采区开采应采用后退式。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明确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2)采区以及工作面严格按规定规范自燃煤层的采区设计,下层掘进巷道出现高冒落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设点挂牌检查,采取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综放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开口必须由上层向下层过渡,顺槽口到变坡点的距离为15-20米,必须按设计巷道高度沿上层掘至变坡点时再找下层,严禁两相邻工作面下层巷以里的巷道连通。严禁两相邻工作面走向高抽巷之间贯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面之间和采空区漏风。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同时补打加强锚索支护,必须使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闭墙以外至少留5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回风和低位抽放巷间除设计细则要求的通风横贯外,还必须在停采线以里50~100范围内加设一

—3— 道通风横贯,以备工作面封闭时调改风之用。

2.15#煤综放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将采用U+低位抽放巷+高抽巷。

(2)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3)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15#煤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正常垮落的,每推进5m封堵一次。

(4)在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高、低位瓦斯抽采管路及回采工作面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实现火情在线监测。

(5)加强工作面取样化验观测管理:工作面取样化验周期为每月2次,人工观测周期为每三天1次,并要求每次化验结果报送相关领导、调度、安监处、调度室(采煤)。

3.15#煤综放工作面过构造、推进慢期间防灭火管理(1)回采工作面推进至距构造区30米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主持召开过构造专题会,通风工区、调度室(采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地质部、机电工区等参加,以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构造区。

(2)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4— 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工作面风量根据日推进度并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风速达标要求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整,要求测风员每三天对工作面进、回风、低位抽放巷风量进行测定。

(4)加强工作面抽放管理,抽排队负责在保证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节工作面抽放量,并每天对抽放参数进行测定,以保证工作面瓦斯抽放稳定。

(5)加强工作面监测系统管理,监测队负责每三天对工作面进风、回风、落山、机尾、混合风流、低位抽放巷、高抽巷等监测系统进行标校,保证其灵敏、可靠、准确。

(6)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7)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进、回风落山按每推进5m封堵一次。

(8)通风工区负责合理设置有害气体、温度检查点:重点是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落山、后溜、机尾、回风风流、低位

—5— 抽放巷、高抽巷及工作面每十架设点检查。通风工区指派一名专职瓦检工,按检查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CH4、CO、CO2、T等。另外,通风工区派专职火区观测工携带“四合一”监测仪、红外线测温仪、CO检定器等设备对所有检查点进行全面观测,每次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分管领导。

4.15#煤综放工作面末采、拆除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末采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保持不变,拆除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采用正压通风。

(2)工作面回采至距停采线30米、20米和10米处时,由通风监测队负责分别在相应的进、回风处埋入束管取气口,随时观察拆架期间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情况。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4)末采、拆架期间,加强工作面进、回风落山管理,支架停止不动后,由采煤队组负责及时封堵进、回风落山,减少采空区漏风,防止氧化、着火。

(5)工作面拆架巷施工完毕后要对支架间和拉架巷顶部有碎煤堆积的地方进行注胶或其它材料进行充填缝隙,以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6)工作面拆架前要保留巷道内的所有消尘管路,并配备高压胶管,保证可以把水管引到工作面的每一架。工作面附近应 —6— 备注水钎(10-15根)和其他灭火工具。

(7)支架拆除期间,监测队负责在工作面拆架处安设CH4、CO传感器以及束管监测系统,监测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生产队组要加快拆架、回收速度,通风工程队应提前准备进、回风火区闭墙所需的工程材料,确保拆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对进、回风、低位抽放巷永久封闭。

5.加强15#煤已采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综采和综放面在45天内必须将工作面设备全部拆除,进行永久封闭。

(2)闭墙施工质量:所有与已采区隔绝闭墙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并勾缝(抹面),墙中用黄土分层夯实。巷道高于3.5m时,黄土厚度墙体底部不小于3m,顶部不小于2m。巷道高度超过3.5m时,应进行闭墙专项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闭墙施工前,必须对闭墙前后10m巷道采取补打锚索、支棚等加强支护措施。煤巷中构筑闭墙时必须起底、掏槽(具体要求根据《YC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第414条规定)进行施工。

(3)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通风工区生产主任负责,由生产科牵头,通风副总工程师协调完成。

(4)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燃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7—(5)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同时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专职技术员收集并永久保存。

(6)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

(7)通风工区检查火区闭墙完好,无漏顶、片帮,巷道内无杂物,在巷口要设置带门栅栏、揭示警标并上锁管理,观测管要引出栅栏外至全风压风流中,非火区观查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8)火区观测工检查火区闭墙时,火区观测员必须携带“四合一”仪器,边走边检查,进行检查火区气体作业时必须两人作业,严禁两人同时进入栅栏内,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9)通风工区必须执行闭墙巡查制度,每周对已采区闭墙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闭墙内气体、温度有无异常,闭墙及其周围顶板是否完好,处于不同进、回风巷道中的同一已采工作面闭墙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压差测定,并记录备查。

(10)火区观测工必须对新封闭的火区防火墙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若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急剧变化时,每班搁专职火区观测工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每天进行取样化验工作;旧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检查2次,密闭30天以上的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密闭不足30天的,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发现有异常区域的,由 —8— 矿总工程师决定取样化验次数和地点。

二、15#煤采掘工作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及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15#煤回采工作面采取以采空区注氮为主的区域防灭火措施:

(1)15#煤工作面必须采取以采空区长期注氮为主和日常喷洒阻化剂的辅助措施。

(2)15#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采空区提前预留注氮管路,进行预防性注氮。注氮管路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伸入采空区不小于30米,超过30米时重新预埋(迈步距为30米),同时在进风落山处设置绝缘段。所有工作面封闭时必须在闭墙中部预留注氮管,注氮管管径不小于75mm。

受工作面构造和顶板影响,月推进不足30米; 工作面进入末采后,预计拆除周期超过规定的; 工作面CO和温度异常,出现自然发火征兆的。

(3)井下移动注氮责任划分: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由机电工区负责;管路安装,注氮泵至工作面进风口管路由机电工区负责安装;工作面进风顺槽至进风落山管路安装由调度室(采煤)负责;进风落山埋管由通风工区负责。

2.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执行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制度,对各火区观测点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具体为:正常推进(日推进大于2m)的每月两次,不能正常推进(日推进小于1m)的每周两次,气体和温度异常的每天一次,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

—9— 导、调度、安监处、通风工区、集团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必须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

3.15#煤工作面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阻化剂、普瑞特等防灭火材料,要求阻化剂喷射泵、普瑞特泵备用数量不少于2台。

4.回采工作面顶板煤体破碎,应采取综合支护措施,需在破碎煤体内加注高分子加固材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15#煤下层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检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参数。下层掘进巷道出现的高冒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采取通风等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每班至少一次对掘进巷道的高冒处检查一次,通风工区配备专职瓦检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6.各部门必须配合执行以下措施。采煤队组需要在工作注加固材料,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注胶位置、数量等,工作面出现温度、气体异常时严禁注加固材料。

7.严格执行CO超限分析管理制度。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逐日束管监测报表中CO呈上升趋势和非气候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

8.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实现有效监测。

(1)建立井下束管分站、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自燃倾向煤层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规定敷设束管及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实现对温度及六项气体浓度的在线实时监测,并通过井下环网传到地面实现防灭火预警工作。

—10—(2)束管监测系统要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束管敷设是否完好,管路是否堵塞、漏气或积水,确保在工作面及已采区进行实时监测,配备足够监测、维护人员,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专职技术人员编制束管监测周报和气体分析结果报告,并经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并列支足额的维护费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因管理原因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予以分析考核。

三、其他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畅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库由通风工区落实,矿安监处、武保部督查。

四、15#煤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地面注氮方案:

—11—(1)液氮厂家必须确保地面注液氮浓度达97%以上,且合理安排好运氮车辆;

(2)通风工区负责要不定期抽查取样化验液氮,并采用人工必须检查每车液氮中O2浓度,O2浓度不得超过3.0%;

(3)通风二队负责搁专人检查工作面各地点气体浓度,主要检查点:进风落山角、回风落山角、后溜、机尾、回风巷、瓦斯治理巷及混合风流;检查内容:CH4、CO、O2、CO2、T等;气体报警浓度:CH4浓度≥1.0%、CO浓度≥0.0024%、O2浓度≤19%;一旦工作面气体浓度报警,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一切非本安型电源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4)通风监测队负责在80117回风落山角、机尾各安设一枚02、CO传感器,要求CO浓度≥0.0024%、O2浓度≤19%;

(5)工作面火区观测工必须携带“二合一”检查仪,一旦工作面气体所获,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二)井下移动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移动注氮方案:

(1)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设两台移动注氮机,并将注氮管路对接至工作面进风端头处,要求注氮管路规格为φ42寸管;

(2)在工作面进风端头密闭墙注氮入口事先安设气体检测 —12— 孔。系统无问题后方可向采空区内注氮,巡视管路人员要保证注氮机管路三通阀门关闭,不被人打开,以免发生氮气泄漏,造成人员伤害;

(3)注氮管末端要伸入落山切顶线以里不小于30m,无法保证时,及时封堵进风隅角;

(4)注氮开始时通风队瓦检工负责先在工作面进风端头闭墙注氮进气口检测管内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3%时,方可继续向采空区进行注氮;

(5)注氮期间,进风落山端头闭墙处必须设置专职瓦检人员及专职安监,由通风专职瓦检员不间断对工作面切巷风流、回风风流、瓦斯治理巷风流及进风落山闭墙观测管内等有害气体及温度的变化情况,并每1小时汇报一次通风调度,通风调度要留有专门台账。

(三)压注普瑞特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或工作面末采、拆架期间,支架停止不动后;

2.压注普瑞特方案:通过对工作面架后采空区遗煤、前探梁以上煤体采取架间施工钻孔,灌注普瑞特对煤体进行覆盖冷却隔氧,防止氧化。

(1)在工作面通过钻孔向采空区灌注6%浓度的防灭火材料普瑞特,实现液压支架采空区浮煤的覆盖,延缓浮煤的氧化时间;

(2)在200L的空桶中,将一定比例的水与发泡剂(凝胶剂)

—13— 均匀混合,采取人工搅拌。发泡剂与水的配比(体积比)为4:50,即每桶水中加入发泡剂15.2L;凝胶剂与水配比为2:50,即每桶水中加入凝胶剂7.6L。

五、15#煤回采工作面防灭火预警制度:

第一次预警。当采煤工作面连续半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0.5米/天时,或连续一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1.0米/天时(包括末采和拆架期间)。要求生产矿长主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速度措施;同时总工程师召开防灭火专项会议,研究采取防灭火预防措施。

第二次预警。第一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二次预警。将有关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通风部分管领导到现场研究措施,并每周二、五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第三次预警。第二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三次预警。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听取汇报,现场研究方案,并每天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六、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应急措施:

1.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顶板或支架挂汗、温度升高等发火征兆时,首先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总调,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由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 —14— 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并严格做到:

(1)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

(2)封闭闭墙时,必须保质保量,闭墙上埋设供下一步灭火和火区观测的各种管路设施;施工期间,加强气体检查;闭墙收口时,由救护队员进行,同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3)火区封闭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在各通道口设警戒,观测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七、其他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急用,井上保持备用三台注胶泵,准备1-2吨高分子复合灭火胶体,三套注胶钻机和5箱快速密闭,由矿武保部负责管理。

八、考核制度

1.未编写预防自燃发火技术措施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2.回采结束后,不按规定进行封闭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3.回采结束后,由于拆除工作滞后,影响按期(45天内)封

—15— 闭火区的,处罚责任人10000-50000元

4.对于私自拆开火区闭墙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5.瓦斯检查工,不按规定检查CO、CO2、CH4、T等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火区观测工,不按规定检查火区闭墙内、外各种气体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7.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jx公司

2018年1月18日

—16—

送:公司相关领导。存档(2)

共印5份 jx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17—

第四篇:煤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推荐]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防灭火管理岗位责任制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

目 录

一、总则..............................................3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5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5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6

(三)、安全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6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7

(五)、后勤主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7

(六)、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8

(七)、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8

(八)、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9

(九)、通风、防灭火队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9

(十)、机电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1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1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1

(二)、安全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2

(三)、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2

(四)、职工培训办公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3

(五)、抽放队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3

(六)、防灭火队岗位责任制........................14

(七)、通防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4

(八)、矿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巷修队、监测监控组等 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4

四、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5

(一)安全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5

(二)瓦检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6

(三)测风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7

(四)安全监测监控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7

(五)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8

(六)、放炮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9

(七)、密闭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9

(八)、电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20

(九)、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20

(十)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21

一、总则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5、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6、后勤主任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和设备的落实,保证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7、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8、地测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规划、计划、措施审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9、通防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10、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11、通风队、防灭火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2、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13、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 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14、安全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15、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6、后勤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全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 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臵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后勤主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技措资金和材料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月度井下防灭火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的落实,确保所购臵的井下防灭火方面的设备、配件要保证质量。

2、在编制经营计划时,要注意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所需资金。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六)、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七)、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八)、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臵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九)、通风、防灭火队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 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机电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科长是本科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科防灭火的全面工作。

2、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3、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处隐患,堵塞漏洞,针对防灭火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5、本队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并组织分析。不断组织全区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的执行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全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职工培训办公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5、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五)、抽放队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前探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探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2、负责井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

3、负责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六)、防灭火队岗位责任制

1、根据矿井防灭火计划,负责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实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2、负责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5、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通防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通防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2、负责矿井、季度防灭火设计的编制,指导防灭火队编制月度防灭火设计。

3、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4、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

5、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矿采掘队、机电队、运输队、巷修队、监测监控组 等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四、相关工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专职安全员对当班的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2.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下班,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4.放炮地点安全员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 业人员撤离现场。

5.安全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监督按章作业。6.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二)瓦检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熟练使用仪表、仪器。2.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能,清除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随处丢放。

3.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要交清接明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明确本班要检查的重点。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记录牌班。

5.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撤人断电,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要设臵栅栏,进入停风巷检查瓦斯浓度时要由两人共同进行,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检测。但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返回,汇报处理。

7.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8.负责对矿井的密闭墙和采煤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9.瓦斯检定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禁止在井下拆卸修理,要交回通风科由专人进行修理。

(三)测风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必须掌握现有的风速仪、瓦斯检定器、气压计、水柱计、压差计等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并能熟练地使用。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全矿或各采区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防灭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3.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报表,绘制防尘、通风、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设施台帐,管理图牌板。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鉴定、通风阻力鉴定,及矿井气体采样工作。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经常检查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单位汇报。

6.在工程师或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关业务工作。7.对井下临时发现的重大通防隐患,现场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安全监测监控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质量标准和措施以及《规程》规定,对全矿的安全检测设备、自动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调试工作。2.设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验,并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致及其他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入井时工具佩带齐全,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仪。4.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操作。5.井下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搬移。安装和拆除时要有停电工作票,工作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6.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不能处理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更换。

7.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设备检修,不得随意停用安全监测仪器。

8.地面检修仪器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在通电检修零部件时,要选好仪表,防止烧坏零件。

9.填报各种检修、充气、校验台帐。

(五)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50米以外的洒水防尘工作。2.严格按规定地点和路线进行洒水防尘,并对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安装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洒水时不得打开阀门放水湿润巷道,严禁往电器设备上洒水。

4.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顶板与支护状况以及来往行人和车辆。在倾斜巷道工作时,提前编写斜巷施工通知单,并与斜巷工作人 员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5.在运输机巷道洒水时,要注意运输机的运转情况,以防伤人,作好自身安全。

6.洒水要全断面洒水,中间不能间断,保证巷道的完全湿润。7.井下施工时严禁无计划停水,因特殊情况停水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和通风科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放炮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做好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存放和雷管的编号及检测工作。完成队长或技术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放炮工具、材料设备及火药、雷管箱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口。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做好火药消耗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放炮日志,做到三对口,每月底清库一次,汇总当日火工品消耗,报规划科一份并存档。

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七)、密闭维修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风桥、风墙、风门的建设及拆除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负责按规定密闭采空区及盲巷。

3、负责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整修维护和设施附近5米巷道的清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

5、修建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八)、电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4、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权予以撤除。

5、上班工作时段,电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九)、机电硐室值班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严格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2、负责硐室设备设施的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运转日志。

3、负责硐室设备的文明生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杂物。

4、负责清点硐室内各种防火、消防设施工具等,发现损坏或过期及时反映,缺失的要说明原因并配齐,保证正常使用。

(十)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消防和防灭火工作

2、经常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熟悉矿井避灾线路

5、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6、熟悉煤矿自然过程和机理

7、熟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8、熟悉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9、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10、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第五篇:煤矿防灭火一般规定

煤矿防灭火一般规定

1.1 建设期间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

1.2 木料场、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地表下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煤矿安全规程第216条)

1.3 井口房和井口附近50m内的临时建筑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否则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17修改)

1.4 建设单位应结合生产、生活供水,建立消防管路系统,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管路系统可以与防尘供水系统共用。(煤矿安全规程第218修改)

1.5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施工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煤矿安全规程第220条)1.6 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头前后两端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煤矿安全规程第221修改)

1.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煤矿安全规程第222条)

1.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硐室、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223修改)

a)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b)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d)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e)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f)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和巷道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严禁在回风流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和喷灯焊接等工作。1.9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0 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地面要害车间、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应急预案中确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25、226修改)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1 每季度应对矿井消防管路及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煤矿安全规程第227修改)

煤矿3月防灭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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