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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1-102944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00:50: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中共**市纪委 **市监察局 关于在农村“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局:

为了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保证“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现就严肃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追究党纪责任:

1、违反规定调整、变更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

2、违反规定指定、委派或撤换村“两委”成员的;

3、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的;

4、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村“两委”选举的;

5、参与或怂恿村“两委”选举中违法违纪的。

三、直接或指示他人以财物或其它利益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九十条、九十二条、一百零一条追究党纪责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令他人违犯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影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追究党纪责任。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无故拖延调查处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对选民或候选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追究党纪责任。

六、对检举村“两委”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或提出罢免村“两委”成员要求的村民打击、报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追究党纪责任。

七、对选民和候选人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行为进行压制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追究党纪责任。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追究党纪责任:

1、采取围攻、刁难、起哄、扰乱选举会场等其他非法手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两委”选举的;

3、采取拨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团团伙伙等手段,妨害选民、党员(代表)、候选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九、侮辱、诽谤他人的,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追究党纪责任。

十、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对选民、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诬告陷害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追究党纪责任。

十一、有其他侵害选民、候选人或当选村“两委”成员权利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追究党纪责任。

十二、以各种理由妨碍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依纪从事选举工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追究党纪责任。

十三、对寻衅滋事或利用宗教派别活动,煽动串联群众集体上访,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四条追究党纪责任。

十四、编造、传播虚假或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八条追究党纪责任。

十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违反规定需要给予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

十八、本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九、本通知由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202_年3月**日

第二篇: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堰口镇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民主、公开、有序的进行,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地换届工作环境,在堰口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了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民政副镇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督查组负责全程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为切实严肃换届纪律,堰口镇从以下四个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换届程序。为此,堰口镇成立了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杨之江任组长,镇长吴标等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选举整个过程。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规范流程,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衡进行。

二、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培训工作。7月20日,堰口镇召开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会议由镇长吴标主持,分管民政副镇长和组织委员分别就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了耐心、详细地讲解培训。镇长吴标强调此次换届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两个确保”,即认识到位、程序到位、指导到位,确保团结、确保稳定,保证堰口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胜利完成。

三、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民主、公开地推选候选人。

四、严厉惩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接受相应处理。(陈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正常换届秩序,营造弊绝风清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广泛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选人标准和操作规程,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两委”换届中更好地行使民主选举权力。要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参与竞选人员讲政治、讲正气、守纪律、顾大局;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坚决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二、严格选举程序,规范竞选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1.细化换届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资格条件关。同时,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2.规范候选人、竞选人竞职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实行乡镇领导与候选人、竞选人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并公开张贴在村醒目位置,接受大家监督。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候选人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正当宣传展示自己。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和不切实际的承诺。

3.完善监督防范措施。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探索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可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

三、严肃换届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换届期间,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并以通告的形式发至各乡(镇)、村,大幅张贴到乡(镇)、村醒目的位置。

1.强化全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要教育和引导村级党员干部和参选人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问题,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反的言论。农村党员要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与按党章规定贯彻党的主张和决定统一起来,把遵守国家法律与党的纪律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2.强化民主意识,严守组织纪律。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基层民主。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一是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二是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三是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贿选;四是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五是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六是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3.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村“两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如因相关人员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查处手段,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果断、稳妥、有效处理。县、乡两级换届选举领导组,要专门成立查处机构,明确责任部门,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秩序特别是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贿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九是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作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点工作抓在手上。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公安部门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

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

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着力抓好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反面典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篇: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定稿)

中共高密市纪委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胶河疏港物流园区党工委,咸家工业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确保全市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现就全市村“两委”换届的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肃政治纪律。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广大党员和村民、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严禁党员干部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要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程序,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可能影响和妨碍选举的情况,要提前研究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要严格组织纪律。在换届期间,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执行组织纪律和选举规定,严防在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收买选票、拉票贿选、扰乱秩序等破坏选举工作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给予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要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一是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伪

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二是必

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三是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四

是必须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物

(款),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

失,严防以权谋私;五是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

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六是必须

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四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

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

破坏选举行为等,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触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

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高密市纪委

202_年3月15日

主题词:纪检村“两委”选举纪律通知中共高密市纪委办公室202_年3月15日

(共印200份)

第五篇:严肃村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通知

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区人武部党委,城南开发区,区委各部办委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地党委要严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各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的责任,坚决执行组织

决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讲党性,顾大局,自觉遵守换届工作各项政治纪律。各级领导特别是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支持公平竞选,带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不得侵犯党员群众依法依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二、严肃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各级换届工作专班人员和参选人必须带头遵守“五个严禁”:严禁非法组织、策划或参与操纵选举、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活动;严禁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等各种关系搞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拉票贿选行为;严禁伪造选举文件或选票、篡改或虚报选举结果;严禁在换届前随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理,完善并落实重大问题协调、重要信息报送、重要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强化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 2

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全程跟踪监督。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凡需公开的事项,都应按组织程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法规,掌握工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走捷径,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

四、严肃经济纪律。各地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督,做到“七个不准”: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实物;不准借机迎来送往,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借机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集体资产或改换集体资产用途;不准化公为私,乘机私分和侵占集体财物;不准伪造会计凭证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隐匿或漏报集体财物;不准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对个人使用保管的集体财物,包括外借、暂借的,都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财物流失。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有效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暴力、威胁、打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妨碍党员、村民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或以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不力,工作失职,以及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 3

行为打击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通报制度。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典型案件和查处的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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